我要為三千萬下崗職工說句公道話—議延長退休年齡問題
現在網上熱議,關于延長退休年齡的事情,引起很多爭議。延長退休年齡理由有二,一是現在人的平均壽命延長了,醫學發展健康水平得到提高;二是還是錢的問題,就是交養老保險的人數和收繳養老保險的保費不能夠支付現在退休職工的工資,形不成收支平衡的養老保險體制,給財政帶來一定的經濟負擔。對此我談談我個人的看法。
總的來說是可以實行,但是要區別對待。
總的原則應該是以開始工作時約定的退休年齡為準。下崗職工應該以買斷時候約定的退休年齡為準。
這就向國家向每個繳納養老保險的職工簽定了一個協議,你約定了退休時間和年齡及交養老保險的數額了,職工認為合理才繳納的雁門關老保險,如果說你規定90歲才給你開養老退休金恐怕是沒有幾個掏腰包入養老保險的,大家交了,后來你說我不合算了,要撕毀協議,要單方面延長退休年齡,我認為這是欺侮人,是一種違法行為。 我們看看各自的利益。
下崗職工等于再多交五年的養老保險、少拿五年的退休工資,里外里每個下崗職工差了10萬元左右的收入。就是政府向下崗職工要了10萬元錢。國家就等于克扣全國下崗職工3萬億元人民幣。這種政策的制定是典型自私,只考慮到自己不為下崗職工考慮。特別是下崗職工把青春都交給了社會主義,為企業干了幾十年,人都到中年還要買斷工齡,眼看還有幾年要退休了,共產黨說再延長五年時間你再退休。真是讓這領導階級寒心到家了吧,他們會上訪但你們會誰說無理取鬧,說是不穩定因素。不顧全大局,不替國家著想。那你們誰替工人著想,他們現在是老弱病殘,有的根本都沒有了就業能力了,可是誰又管過呢。
另外還有無正當職業的已經繳納養老保險的城鄉工人農民也是落得個與下崗職工的同樣的下場,因為他們也是自己拿錢交養老保險。 國有企業的職工效益好的還是愿意延長退休年齡的,因為他們在職時間里工資收入要比退休時期的工資收入要高。他們愿意多干幾年,特別是企業的有權的人。
同樣的道理行政單位公務員他們是怎么想的呢,領導干部是愿意多干幾年,因為會多掌幾年權多得到一定的好處的。但是普通的公務員是延長不延長都一個樣,反正是上班不上班工資都差不多無所謂,只是提前退休落得個清閑。
事業單位的和公務員差不多,反正都是吃財政飯,當官的愿意多干,當兵的愿意家里呆著。
個體私營企業的老板是愿意使用年輕的人這是趨勢,年齡大的就不好就業了。除非有高職和一技之長的職工年齡大了也是可以找到工作,但大多數就業難。因此個人繳養老保險的也是面臨今后是不是還需要交養老保險。
從交養老保險的受益情況看,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干部職工,有人給交養老保險,應該是旱澇保收。個人繳養老保險的就要算個帳,有的人根本活不到65歲,平均年齡提高,但不表示所有的人的壽命的提高,必然出現絞了一輩子的保險結果沒有享受到養老保險的優越性就犧牲了,延長五年有的活到70幾歲的也就是享受到5年,活到80才享受15年,可是從25歲就交養老保險,每年交5000元算,到退休男的要交40年,約20萬元,加上利息也應該有30萬,可是每月開退休金1400元算,大約在 17年之內還是開自己的錢呢也會出現不劃算的現象,會大大降低個人繳納養老保險的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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