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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西部大開發招來的滅頂之災

魯楓 · 2010-09-16 · 來源:鳳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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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bs.ifeng.com/viewthread.php?tid=5170779

導讀:天津市一家金融投資擔保企業,于2004年初,為響應黨和政府“西部大開發”的號召,與內蒙古泰戈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簽訂了一份合作協議。作為投資方的天津市這家企業,按照合作協議履行了投資注資義務。可逐漸發現,與之合作的這家當地企業的情況十分復雜,并違反協議約定,企圖侵占天津這家企業所有的投資資金。  

天津這家企業就立即派人與之交涉,可得到的卻不是積極地協商,而是多方的威脅、恐嚇與謾罵。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天津這家企業就到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以對方負責人涉嫌侵占罪報了案。  

內蒙古公安廳把此案交給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辦理,幾經周折,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經過嚴密審查,確定內蒙古泰戈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涉嫌合同詐騙罪,遂作出決定以涉嫌合同詐騙罪把內蒙古泰戈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的幾名主要負責人予以刑拘。  

可讓人想不到的是,被決定刑拘的這幾個人,神通廣大,通過神秘的關系網絡的保護,竟然一直逍遙法外,而被抓捕的一個十分關鍵的涉案人也無由的被釋放。  

更讓人想不到的是,上級領導一個批示,此案的性質就由刑事犯罪改變為民事經濟糾紛。  

而反映人天津市的這家企業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多年奔走呼號換來的微薄希望也卻隨之付之東流……  

案 情 簡 介  

我們是天津市一家規模不大的一家民營企業——天津華孚投資擔保有限公司。2004年我公司積極響應黨和政府支持西北大開發的號召,來內蒙古呼和浩特市進行投資。2004年4月份,經人介紹我們與內蒙古泰戈房地產開發公司簽定了一份《合作開發呼和浩特市“維多利亞市場”協議)》,該公司的總經理是呂建強,法人代表是林麗華,該公司的授權代表是林建華,其中呂建強和林建華是夫妻,而林建華和林麗華又是親姐妹。  

該協議明確約定:我公司以投資方式與內蒙古泰戈公司合作續建該項目工程;雙方同時約定設立共管專用帳戶,約定我公司將投入資金打入共管專用帳戶,泰戈公司也將所售房款打入共管帳戶,雙方為了能使專款專用,制定了嚴格的財務出、入帳程序;資金的出入帳均需雙方確認后方可進行。在分配方面約定了按建筑面積平分,各占50%份額,并約定了違約責任。  

在合作協議簽訂后,我公司即開始了履行協議。按照雙方約定,先后于2004年6月16日和7月4日兩次打入共管賬戶投資款共計500百萬元人民幣。  

然而,在合作協議履行過程中,我公司逐漸發現泰戈公司呂建強、林麗華和林建華沒有正常履行協議要求的工程進度,停停建建,進展緩慢;面對這種現狀,我公司為維護在協議中約定的基本權益,曾多次找到泰戈公司呂建強、林建華等人,提醒其未能履行協議中約定,嚴重地侵害了我方的利益;可是,泰戈公司呂建強等人以和施工單位有合同糾紛,需要打官司等理由推諉、托辭。到了工程后期,泰戈公司不斷地變換辦公和居住地點,開始對我公司人員避而不見;其目的顯而易見,旨在獨占房產的全部利益,侵吞我公司在該項目工程的50%的權益。  

當我公司了解到呂建強等人此動機時,開始采用了多種方式來維護本公司的權利,而遭到的卻是多方多次的威脅、恐嚇和謾罵。呂建強通過他人轉告我公司人員不要在呼和浩特市四處找他們(呂建強、林建華),否則就動用黑社會,把我們的工作人員趕出呼和浩特等等;直到此時,我公司還是采取了克制和忍讓的態度。一方面繼續查,另一方面繼續尋找泰戈公司呂建強等人進行交涉。  

同時,我公司還開始對泰戈公司及該項目工程建設過程的一些情況進行明查暗訪,收集相關資料和證據。  

通過走訪該項目建設單位(內蒙古人防公司)的領導,以及該項目續建前的投資者(共20多人),發現泰戈公司在“維多利亞市場”項目上沒有投入任何前期資金,續建前是由內蒙古人防工程公司投資、墊資(四方協議為證);泰戈公司依仗自己是協議開發的主體單位:第一步,故意拖延工期,給所有真正的投資者造成投資不能按期收回的恐慌心理,讓投資者感覺會被拖入絕境;第二步,讓真正的投資者反求于泰戈公司只退回當時的投資款,以達到其非法占有他人的合法利潤收入之目的。經過了解,工程施工期間,泰戈公司還將該項目部分投資款打入了該公司總經理呂建強的弟弟呂建橋設立的虛假施工單位100多萬元以及其他非法挪用,(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有偵查資料);呂建強等人肆意挪用并侵占工程款近200萬元(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有偵查材料)。其用意就是侵吞我公司在該項目工程的50%的房產權益。  

項目工程雖已竣工,但該工程項目的所有證件、手續都被泰戈公司呂建強等人轉移、藏匿;他們已達到了非法占有的目的。  

依照2009年呼和浩特市的房產評估標準,該項目工程“維多利亞市場”大廈評估價格不低于6000萬元人民幣,按照合同約定,應當有我公司50%的收益權,價值約合人民幣3000余萬元。而泰戈公司呂建強等人的侵占行為,已構成巨額侵占罪。  

時至今日,我公司非但未能收回投資款和利潤,而且在我公司依法維權的過程中,付出了慘重的代價,由于沒有正常完成“內蒙協議”,投資不能按時回籠,從2005年至今,導致我公司原有的投資合同違約賠償金機遇期效益多達1500萬元以上,給我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致使我公司現在經營停滯,入不敷出,難以維持。  

我們本來是想為支援西部開發建設做出一點貢獻,可我們萬萬沒有想到我們遇到的竟然是在呼和浩特市出了名的騙子,他們夫妻狼狽為奸,使我們陷入了一個巨大的陷阱,給我公司招來了滅頂之災。  

因他們是當地人,我們雖然動用了極大的人力財力,費盡周折地在呼和浩特市到處尋找他們,可終究無著。  

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我公司于2007年4月份向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以呂建強、林建華、林麗華涉嫌侵占罪報了案。內蒙古公安廳把此案轉到了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辦理,2008年5月份,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以呂建強、林建華夫妻及林麗華三人涉嫌合同詐騙罪立了案。  

時隔近兩年,此案不但沒有繼續深入調查此案,竟在2009年3月份被撤案。  

 拖拖拉拉的辦案過程  

我公司于2007年5月份到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報案后,公安廳及時依照程序將此案批轉到了呼和浩特市公安局。  

呼市公安局受理之后,我公司按照呼市公安局經偵支隊的要求,派專人常駐呼市配合公安機關辦案。我們的派駐人員則是在著急和無奈中度日如年。  

第一:呼市公安局經偵支隊辦案人員對此案的偵破極不負責,他們找出各種理由推托、懈怠,我公司派駐配合工作人員“謝謝、拜托、請抓緊”之類的求助語言說了不知多少遍。我公司工作人員在漫長的等待期間,不要說精神疲憊,食宿開銷大,甚至家中老人有病也從沒離開過,可是公安辦案人員對此卻不屑一顧,一個并不復雜的案件光調查就用了整整一年的時間。  

第二:經我公司派駐人員的無數次請求、催促,終于盼到了對此案的正式立案。2008年5月29日,呼市公安局作出了決定對林建華涉嫌合同詐騙一案立案偵查的決定,立案號為【呼公字(2008)22號】。  

呼市公安局于2008年5月30日,由楊寶華副局長批準,決定對林建華、林麗華二人實施刑事拘留。對林建華拘留的拘留證號為【呼公刑拘(2008)61號】,對林麗華的拘留證號為【呼公刑拘(2008)62號】。  

 2008年6月2日 ,呼市公安局顏炳強局長批準,對呂建強、呂建橋兄弟二人進行刑事拘傳,刑事拘傳號為【呼公刑拘傳(2008)01號】  

到了此時,我公司工作人員長長出了一口氣,此案總算有了眉目了。可讓人想不到的變故卻發生了……  

為何 要 撤 案?  

經過漫長的一年時間的調查,證據確鑿,又經局領導批準,終于立案。但這時卻出現了使人十分驚奇的情況,主辦此案的經偵支隊支隊長高呼剛卻主動為決定拘留、被拒傳的這些人當起了說客,幾次替他們講情,其中有一次對我公司派駐人員說:“泰戈公司經理呂建強托他的舅舅找我了,你們談談吧,把你們原來投資的500萬元錢退給你們,你們把報案撤了就算了……。”  

還有一次這樣說:“呂建強的舅舅是我的好朋友,我可以給你們做個中間人,你們把協議撤了,把500萬元拿回去算了,就不要告了。”  

高隊長還幾次打電話通知我公司,準備把已經立了的案件撤掉。  

我公司及派駐人員每次都當即對高隊長作出了不同意的答復意見。  

最后一次,高隊長惱羞成怒地斥責我們的派駐人員:“你們真不懂事,看不出個門道,你們也不看看你們在哪,愿意告你們就等著吧……。”  

我們的工作人員礙于公安人員的威嚴,沒敢當場反駁。可是我們現在要公開反問他:難道黨和政府號召支援西部大開發是蒙人的?我們外地人千里迢迢來到西部投資,就應該看著你們的眼色行事?就應該忍氣吞聲,含冤受屈?我們被騙是活該,是理所當然?  

在這期間,其他辦案人員還對我公司派駐人員說:“我們公安局感覺這個案子有點不太成立,準備把這個案子撤了,你們去法院打官司吧……。”  

經我公司派駐人員忍辱負重地一再懇求,2008年8月中將涉及此案的被拘傳過的呂建橋抓獲歸案。可沒過多長時間,沒做任何處理,就又輕易釋放了。  

我公司派駐人員去詢問辦案人員,他們的回答是:“被取證的三個施工單位統統出的是假證。”而我方則認為,辦案人員說的這個理由不成立,被取證的三個施工單位提供的證據是負法律責任的。提供證據的三個單位及負責人分別是:內蒙古人防建筑工程副經理景嶺、孔令峰;內蒙古正偉消防工程公司第二項目部經理張興國;內蒙古第三建筑公司第五分公司經理馬金。這幾家公司的負責人都被公安局傳訊過,做有筆錄,都表示可以在任何時候作證,證明泰戈公司挪用投資款的事實。  

再說公安局也知道呂建橋是呂建強的親弟弟,而且又是內蒙古一家根本沒有注冊的單位的總經理,就是他挪用了我們的106萬元的投資款。  

更重要的是,把呂建橋放走,案子的線索就斷了。  

實際上,對林建華、林麗華的刑拘決定根本就沒有執行。  

拒絕 撤 案 的 理 由  

呼市公安局辦案人員極力讓我們撤案,我們也十分明確表示,我們不會撤案,理由如下:  

一、公安機關調查的很清楚,泰戈公司雖經注冊,卻沒有固定的辦公地點、沒有固定的聯系方式,特別是在本案中,是公安機關主動定性為涉嫌合同詐騙罪的。  

二、本案立案時,是經過嚴格的法定程序的,呼市公安局領導都批準了的,辦案人員不應該拿這些當兒戲吧!  

三、如果我們答應撤案,我們的投資款找誰要去?我們的投資效益找誰要去?我們這些年的經濟損失又去找誰?        一個非常嚴肅的刑事案件,怎么到了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就可以隨意處置?辦案人員怎么一下子就轉換為說客的角色了?聽起來真是不可思議,但卻實實在在的發生了。  

賊 喊 捉 賊  

2008年此案在立案期間,呂建強卻以合同糾紛將我們告上了法庭。要求與我們公司解除合作協議,全部工程項目歸他們所有。至此,他們的陰謀昭然若揭。可是在我們沒有出庭的情況下,呼和浩特市新城區人民法院不經調查就徑行做出了判決:判決內蒙古泰戈房地產有限公司與我公司解除合作協議。還在網上發布了電子公告(沒有判決內容,為何?怕人知道嗎?)。  

我們不明白的是,(1) 在同一個城市里同一個案由在刑事案件立案偵察期間,法院怎么會受理刑事案件嫌疑人的民事訴訟申請呢?(2) 全國人大對《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商案件標準》中早就有明文規定了各級法院的立案標準,依此規定,涉及這么大金額的案件呼市新城區人民法院根本無權受理此案。  

我們認為:呼和浩特市新城區人民法院已經越權執法,并破壞了全國人大的規定。且不講有關司法人員以權謀私、知法犯法、胡亂作為,作為維權的司法部門不但破壞了法律的尊嚴,關鍵是助長了犯罪嫌疑人的囂張氣焰和放縱了他們進一步的違法行為,致使案件變得越來越復雜。有關人員既然敢冒天下之大不韙,難道這中間沒有什么玄機嗎?沒有不可告人的齷齪的事情發生嗎?  

強 行 撤 案  

2009年4月的一天,我們突然接到辦案人員蔡警官的一個電話:“案件撤銷了。”就這樣簡短的一句話,把我們打懵了,我們的希望徹底破滅了。  

為什么撤案?我們百思不得其解,我們認為此案撤銷的十分蹊蹺。2009年12月份我們委托律師查卷才真正得知撤案的由來。
    根本原因是作為辦案單位的呼市公安局的主要領導沒有及時做出決定,導致此案一直懸而未決。在此期間,呂建強以泰戈公司的名義給內蒙古自治區政法委寫信,反映他們如何如何冤枉,責任全在我們公司。這份材料輾轉到自治區政法委一位姓宋的副書記手里 ,而這位領導不經調查,大手一揮,就作出了不同尋常的批示:“此案以民事糾紛處理為好。”
    他的一道旨意,這樣一宗嚴重的刑事犯罪案件就被生生地撤掉了。
    這個一句話的批示,看似簡介明了,卻直接決定了案件的性質,更決定了我們公司的生死存亡,使我們近二年的努力頓時化為泡影。為此我公司派駐人員失望之極,差點沒有自殺身亡,這近二年的時間內他可是全程堅守在呼市啊!  

質   疑  

我們經過調查得知,呂建強其人在呼市是一個無人不知、無人不曉、神通廣大的超級人物,他還曾經是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的干部,他有著極強的活動能力,因為他可以用不干凈的錢財多方拉攏一些利令智昏的官員,編制起了一個巨大的、常人難以想象得到的神秘的關系網。這種情況難道還有什么讓人懷疑的嗎?如果不是,為何關鍵時刻總是有人替他說話?總是有人為他開脫?已經決定了的法律程序為何難以執行?最后卻還能不了了之?  

我們還調查得知,泰戈公司雖然是一個注冊公司,但卻沒有按照正常的公司經營方式進行合法經營,而是完全依靠坑蒙拐騙的伎倆來進行所謂的運營來賺取財富。他們公司不但沒有固定辦公地址,固定辦公電話,就連他們出示給購房戶的售樓許可證也是假的。他們公司不但騙了我們,還欺騙了當地的一些單位和個人,這些被騙的單位或個人無一不是被他騙得傾家蕩產,無家可歸。可是,就是這樣的一個公司,就是這樣一幫人,卻能在呼市長時期的極盡詐騙之手段,害人無數。既然他們能這樣呼風喚雨,逍遙法外,肯定是被一個無形的保護傘罩著,可到底誰是他的保護傘?到底他的保護傘有多大?  

我 們 的 請 求  

撤案之后,我們長時間來往穿梭在北京與呼市之間,鍥而不舍地為爭取我們的合法權益而奔走、呼號。雖然我們的反映暫時沒有得到上級領導的關注,致使我們的冤枉一直沒有得到解決,但我們確信,我們公司是響應黨和政府的號召,來到西部投資的,所以我們相信,我們是正義的。正義和邪惡永遠是涇渭分明的。雖然現在司法腐敗的問題還屢屢發生,但我們堅信在共產黨領導下的司法隊伍的絕大多數人是好樣的,是替人民作主的。  

所以,我們懇求上級領導關注我們遭遇的這些問題,關注一下我們這個案子,責令有關部門為我們這個案子作出公正的處理,同時也希望得到廣大網民的輿論支持。  

反映人 :天津華孚投資擔保有限公司  

   

總經理:王忠鈞  

電話 :13820344451  

 2010年 9月 1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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