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規定不是“龜腚”
自95年始提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問題,就猶如難產的孕婦始終難于判定嬰兒是死是活,任憑子民們怎么呼喊,總是千呼萬喚不出來,國家治理腐敗官員的腳步遠遠落后于自己的百姓已成不爭的事實。今次,中辦、國辦又共同下發了《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規定》稱,此次申報的領導干部對象包括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中縣處級副職以上(含縣處級副職)的干部;人民團體、事業單位中相當于縣處級副職以上的干部;大型、特大型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的中層以上領導人員和中型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的領導班子成員。
副調研員以上非領導職務的干部和已退出現職、但尚未辦理退(離)休手續的干部也適用《規定》”。(以上摘自官媒)據稱此次范圍更加廣泛,已接近官員財產申報制度。但是小民有不解之惑,官員財產申報制度似乎是世界官場反腐的通行法則,在我國老在叫喚此事已有15年之久了,到如今又出來個【規定】,作為全國人大的立法機構,就不能促其規定變身立法層面嗎, 15年時間的考慮研究還立不下一個法,國家的規定已經太多太多了,這些無良官員根本就把眾多的規定當成了“龜腚”,對此立法是最好的選擇,可以避免無良官員繼續把規定當成風吹過;有人高調稱此規定,是讓官員的權力暴露在陽光下的陽光法案,既然是陽光法案就離不開人民的監督,就離不開公眾媒體的監督,既然中、國辦高調發此規定,勸兩辦何不將【規定】的執行過程通告全國同胞,掛上網頁,讓官員在全國人民面前亮相,讓人民認識自己的仆人們是公正廉潔的,以免試圖小圈子解決問題最后又成走過場的形象工程;如果官員能夠嚴格的執行個人財產申報規定,還有一個必須條件,那就是要同步建立階段性的“官員大赦”制度,基本方法是:官民連手,究底細查,嚴格退還,既往不咎。
30年的改開,是全國大多數官員同心同德向錢看的30年,官員們斂聚財富的總量可想而知,被抓的貪官看似不少,但大多數貪官的東窗事發均是由意外事件所致,主動出手被抓的幾乎少之又少,如果這些規定的出臺真的能夠起到哪怕是一點點的作用的話,那也證明貪官至少有了些許的內疚。奇怪的是高調出來的【規定】,沒幾天就又覺得溫度驟降,大有似乎不想把這個東西搞下去的味道,走資派的反對天經地義,但是我們的共產黨高層領導應該在這個問題上強勢登臺,表明自己的立場,不能讓這個利國利民的政策繼續在孕婦的肚子里發酵而最終胎死腹中。 6月5日 山西臨汾又因意外事件抓獲一貪官,國土局局長的司機郭某在酒桌上與人爭女友起沖突,將他人用槍打死,而槍支的擁有人正是局長玉德河,玉德河因涉嫌私藏槍支被批捕,繼而又在搜查玉家時意外發現巨款1200萬元,要不是他的司機用槍打死了人。。。。。這算是幸事還是禍事,黨中央應該考慮,再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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