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財產報告規定”說幾句
羞答答的玫瑰靜悄悄地開,官員財產報告規定已出臺。
今天在電視上看到了這則《關于黨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的報道。
記得95、97、06等等幾年就有過這事,不知怎么好象無人理睬,大概是規定“保密”的緣故。
那這一次又會如何呢?
這一次,我想,也會啥事都沒有的。
你們不是喊著叫著拼命要求公示官員的財產么?那就公示吧,免得又說我們有鬼。其實,嘿嘿,我們坦蕩得很。
但是,規定是向上一級報告。不但老百姓看不到,就是一般的官員也是看不到的。規定如此,這可不是我們不想讓你們知道。有一點遺憾吧?
自號召“思想更解放一些,膽子更大一些”之后,就出現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如今幾乎成了真理。任何不利于己而利于民的政策下來,他們都有辦法“變通”之后為己所用。
那么,對這項政策就沒有對策了么?顯然不是。只要想,對策總是有的。
況且這個規定本身就留了小門,根本不需要誰去動腦筋想對策。
比如同時要公示“配偶及同住子女財產”,請注意是“同住的”。
同住的搬出去行不行呢?當然應該是行的。
不同住的,就不要報告,也就很安全,就沒事。
既然安全能不能唱一出《沙家浜》的第二場《轉移》呢?當然是能夠的,而且一點事也不費,一句話,財產就搬過去了。
還有父母的財產也是不要報告的,那也很安全,當然也可以轉移部分財產到父母家里。
而且所謂“投資”,“房產”之類,官員們會都用自己的實名么?有病。
這種連動物都能想到的辦法,難道制定這項政策的那些精英們會想不到?肯定有人瓜壞了。
既如此為什么還要這么規定呢?沒有合理的解釋,只能有一個答案,心有靈犀就行了。
這樣的財產報告有作用、有意義么?當然有。
可以說明中國官員是如何的光明正大,是如何的廉潔。
正是:反腐措施又出臺,政策里面小門開;
明修棧道暗陳倉,官員個個都有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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