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笑的重新“規定”,愚蠢的“同時廢止”
鐘 聲
看到《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的23條,以及“1995年發布的《關于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收入申報的規定》、2006年發布的《關于黨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同時廢止”的消息,著實不得不說:可笑的重新“規定”,愚蠢的“同時廢止”!
1995年至今是多長時間?整整15年了!加上2006年所發類似規定,到底起了多大作用?果起作用,或作用明顯,根本無須造次。既然如此,即明知所起作用極其有限,甚或只會適得其反,還要脫了褲子放屁費二遍事,重發類似規定,不覺得極其可笑和自欺欺人?
稱其“同時廢止”愚蠢,是因為“規定”的編造者純系健忘。前兩個有關“規定”出籠時黨內外反響多大?不是當即被世人譏諷為“宋江的軍師——吳(無)用”?如果說腐敗愈演愈烈特別是前“腐”后繼的無數事實早已證明了這一點,那么與其強調“同時廢止”以突出新“規”,何如只播發新“規”而諱言“同時廢止”,以免畫蛇添足而令人憶起舊“規”的尷尬!畢竟,廣大基層黨員、干部和人民群眾人微言輕,說了也白說,即使重揭舊“規”之疤,主流媒體不予理睬就是了。
編造如此“規定”者其實稍加思考,就可清楚世人所以譏諷其舊“規”和新“規”毫無用處,甚或“紅頭文件不如開腚紙”的罪惡根源。所謂“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重點指出了“副處級以上官員”,而這“以上”,到底“上”到哪一級官員?能“上”到中央政治局委員特別是中常委級高官嗎?不覺得沒有毛主席那樣“如果我毛澤東要搞腐敗就砍我毛澤東的腦袋”的決心和勇氣,不論再制定多少“規定”都如同一張廢紙,只會增加相關機構、官員和徒耗國民錢糧?
很顯然,將犬女或犬子送至美國“河蟹”的高官,犬子、女和老婆皆為千萬甚至上億萬富豪的高官,誰也奈何不得!業已升天了的雞犬絕不會報告是誰“大搞”的內幕!尤其令“舊規”乃至新“規”大失顏面的,是江蘇徐州的常務副市長腐敗案,遠近聞名的實名舉報人王培榮即使揭露其冰上一角的數百萬家私,也沒有見其報告過一分一毫!他瘋狂打擊報復舉報人的嚴重犯罪,如今不照樣身居高位而難于查處嗎?
所以,一打綱領不如一個實際行動。絕非說足以遏制或鏟除腐敗的有關規定不能制定和印發,而是說制定了、下發了就必然要起到應有的重大作用。比如這個語焉不詳即諱言作為決定因素的黨和國家政府高官如何的新“規”,剛一出籠就漏洞明顯,質疑頗多,誰能對其寄予厚望?不嗤之以鼻或許就不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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