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要求縣處級副職以上干部,每年1月31日前集中報告家庭財產、本人婚姻變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國外等事項,并明確規定瞞報謊報將受紀律處分。
中央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把學習宣傳貫徹《規定》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列入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領導干部要按照《規定》要求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自覺接受監督。
曾兵看罷《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全文,發現“應當”這個詞使用頻率較高。比如:第三條,領導干部應當報告下列本人婚姻變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從業等事項。第四條,領導干部應當報告下列收入、房產、投資等事項。第五條,領導干部應當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報告一次上一年度本規定第三條、第四條所列事項。等等。
按照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應當”就是理所當然的意思。用于法律條文時,帶有必須的意思。由于漢語詞匯的復雜多變,不同語境表達方式不同,所指程度也存在著較大差異。按照曾兵的理解,“應當”與必須、一定相比,主體要表達的意思相似,但從語氣上來講,就要婉轉多了,有苦口婆心的勸告之意,大體上講,就是希望被要求者按照《規定》的要求去做。
當然,曾兵相信這一規定的出臺,必是經過逐字逐句的推敲,無論從法理還是倫常來講,肯定都是有理有據。但作為一個非法學出身的門外漢,不知為啥,總感覺這個規定缺乏他應該具有的強制執行力。在人人學會變通的當下,真擔心好好的規定,被幾個“應當”給毀了。
曾兵從幾個“應當”的苦口婆心的勸說中感覺,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之事,其路將漫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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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qq.com/a/20100711/00098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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