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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國帶來和平——為擺脫殖民地而努力

松島泰勝 · 2023-12-16 · 來源:學習俱樂部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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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松島泰勝,琉球民族獨立綜合研究會發起人、琉球民族遺骨返還請求訴訟原告團團長、日本龍谷大學教授】

  序 言

  琉球原本是一個獨立主權國家,因經歷了以下過程成為了地位不確定地(殖民地)。1372年,琉球的中山國與明朝建立了朝貢冊封關系。1429年第一尚氏統一琉球,整個統治期間都與明朝、清朝保持著朝貢冊封關系至1879年,琉球國作為亞洲國家的海上貿易中轉站始終保持著國家的獨立性。1609年琉球遭到薩摩藩入侵,導致奄美諸島遭到占領。此后,琉球國雖然飽受薩摩藩的經濟剝削,但依然作為一個獨立王國維持著與清朝的朝貢冊封關系。1879年日本國對琉球進行全面侵略,使琉球國歸并日本,造成了琉球王國的覆滅。隨后日本又將琉球國設為沖繩縣進行殖民統治,從此琉球人成為了日本人的歧視對象。沖繩戰役期間,琉球成為日本的“棄子”,許多琉球人遭到了日本軍隊的屠殺,甚至還被逼迫進行集體自殺。戰后,琉球成為美軍殖民地,1972年又再次被歸并日本,且被日美兩國設立了大量的軍事基地。

  1879年琉球成為日本殖民地之后,原琉球國的國民成為了原住民。聯合國第169號公約《土著和部落人民公約》中解釋原住民是指生活在殖民統治下,擁有自己獨特的歷史、文化的民族。并由原住民權力相關的國際法保證其應有權力。

  本文章首先會基于20世紀50年代《沖繩時報》的相關文章,探討美國政府對琉球統治在國際法上的違法性、對于反殖民運動的打擊和壓迫、美國政府的“反倫理道德施政”問題、以及沒有表現出來的“潛在主權”等問題;接著會通過《馬關條約》《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聯合國憲章》《舊金山條約》《關于琉球諸島及大東諸島的日美協定》《聯合國土著人民權力宣言》對1879年之后琉球的地位不確定問題、琉球通過復國實現和平的可能性進行論證。

  一、成為美軍基地的琉球

  1952年3月21日《沖繩時報》刊登了由NEA(報業企業協會)記者道格拉斯·拉森所撰寫的一篇文章《太平洋的直布羅陀,耗資2億美元改造全島,凝視西伯利亞的核打擊基地》,內容如下:琉球區域的最高指揮官羅伯特·S·比特勒少將表示,美軍統治琉球具有重要意義,在奪回共產軍占領地時,能作為前線基地對海陸聯合作戰以及空降作戰發揮巨大的作用。沖繩設立的美軍基地可充分發揮地理優勢,使戰略轟炸機快速到達整個東南亞、中國全境、貝加爾工業區、東西伯利亞、以及勘察加半島南部。朝鮮戰爭期間,距離朝鮮半島僅850英里的沖繩島上擁有數量龐大的軍用飛機以及物資補給,在戰爭爆發后不到一個月內就完成了朝鮮半島的戰斗部署[1]。在《舊金山條約》生效前,琉球就被看作是“太平洋上的直布羅陀”,發揮著重要的軍事作用。

  在上述報道中,記者拉森還提到:嘉手納空軍基地正在建設一條新的大型飛行跑道,該跑道可以讓B36、B52等遠程噴氣式轟炸機和目前正在制造中的大型飛機起降。在明確了沖繩作為核打擊基地的優勢后,島上很可能還存在核彈儲存設施。隨著《舊金山條約》的簽訂,美軍在日本國內建設軍事基地產生了“相當大的壓力”,若朝鮮半島實現了和平,這種“壓力”應該會變得更大。許多的在日美國官員認為,將日本不重要的美軍基地遷移出去最好位置就是沖繩[2]。

  二戰后,琉球被美軍當成朝鮮戰爭的前方基地,當時駐日盟軍司令總部就預測,隨著《舊金山條約》的生效和朝鮮戰爭的停戰,位于日本的美軍基地將遷移至沖繩。前文中“相當大的壓力”指的是日本國內的反對美軍基地運動。將美軍駐扎在琉球群島、朝鮮半島和日本列島三處,基地之間形成戰略性聯系,同時琉球還要作為“核打擊基地”進行建設。

  1955年1月,某位東京的知情人士向(美國)合眾國際社記者透露“美國打算使用核武器保護其盟友日本、韓國、菲律賓和臺灣不受共產主義國家的侵略。關島和沖繩存在核武器的可能性非常高”[3]。

  1957年2月,美國政府宣布將在遠東、中東等世界六個地點部署“核打擊部隊”,其中沖繩基地被認為是最有可能部署核力量的基地。1954年1月,美國總統艾森豪威爾在年初的國會報告上提出“新面貌”戰略(New Look Strategy,以空軍和核武器為核心的進攻性戰略)。三年之后他再次當選總統,便親自開始實施這一戰略,提出預計在1958年完成海陸空三軍的“完全核武裝”。1955年,金門、馬祖等臺灣周邊的東海地區形勢變得緊張,時任美國國務卿的杜勒斯提出對中國實施“新面貌”戰略,進行海空的大面積報復,甚至暗示可使用戰略核武器。艾森豪威爾第二次就任美國總統的就任儀式上,陸軍的短程戰術制導導彈“MGM-5下士”(射程75英里)參與了閱兵式。艾森豪威爾在儀式上宣布,該戰術導彈將在中東地區搭載核彈頭,未來會成為美軍的常規作戰武器[4]。

  在美國統治時期,琉球存有約1300枚核彈頭,據說現在琉球依然保存著大量的美軍核彈頭,若“臺灣有事”時美軍動用這些武器,琉球也必然會成為核打擊的對象,眾多琉球居民不僅會葬身于此,當地甚至會因為放射物變成半永久性無法居住的島嶼。

  在琉球的軍事功能不斷增強的同時,1957年8月,日本防衛廳長津島壽一宣布,美國海軍陸戰隊第三陸戰師將離開日本本土駐扎至琉球[5]。駐日美軍轉移到琉球,不但能減輕美軍基地對日本本土造成的負擔,還能將侵犯人權、破壞環境等問題轉嫁給琉球。

  在琉球進行軍事殖民統治的美國政府,對反殖民地運動進行如下的鎮壓。琉球的黨派聯盟組成了“反殖民地化斗爭委員會”,在各地活躍地進行反殖民化運動。然而,1953年,琉美政府美國詹姆斯·路易斯準將下令停止相關運動并解散該委員會。該委員會立刻在琉球政府立法院召開會議,最終迫于“軍令”只能做出解散協會的決定。路易斯準將向該委員會發出的聲明內容如下:①我已知道各位是標榜“反殖民”口號開展反對運動的領導者。②該運動的目的包含了對美國的敵意,侮辱了日本政府和其他簽署《舊金山條約》的國家,并且有悖于琉球人民的利益,委員會的名稱本身就是對美國的侮辱。③我命令你們即刻停止一切相關活動,立刻解散組織。警告其他不要再次成立目的相似的組織。我不希望以上的“誹謗問題”在選舉時再次發生[6]。

  琉美政府對于琉球的“反殖民”組織僅用“軍令”就能將其瓦解,這展示了美國對琉球的統治只是一種軍事殖民主義。

  1953年4月,前往奄美群島進行視察的琉美政府民政副官戴維·奧格登(David Ogden)講述了以下內容。由于國際政治形勢的不斷變化,琉球對于世界變得愈發重要。鑒于這種重要性,琉球的“諸位”必須要提供你們的領土,以建設對抗進攻和侵略的自由世界新防線。盡管會伴隨些許的犧牲,但是你們必須要忍耐[7]。20世紀50年代,駐日美軍基地轉移琉球的過程中,美國人用刀槍、推土機搶走了原本屬于琉球民族的土地,以用于建設美軍基地。因此在這個過程中出現了諸如伊江島斗爭、伊佐浜斗爭等“全島斗爭”。

  1953年4月,《沖繩時報》提出了“琉球會被殖民地化還是繼續遭到占領”這一問題。對此,沖繩民主黨、沖繩社會大眾黨、沖繩人民黨作出了如下回答。

  沖繩民主黨:大部分駐日盟軍總司令(SCAP)的命令都得到了實施,這是一種占領施政,軍用征地也是單方面在強制執行。

  沖繩社會大眾黨:美國的托管政治沒有對琉球居民負責。日占時期當地居民的土地,被軍政命令告知仍維持現狀,軍事審判也仍然保留。強制騰退土地的同時,單方面以極低價格征收、租賃土地。原本承諾賦予當地人民的選舉權,也很容易因最高命令遭到忽視。

  沖繩人民黨表示:判斷一個地方是否被殖民,要看當地民族是否獨立。從這一點上來看琉球正在遭受殖民。在占領政府的統治下,人們的土地被強制征用和騰退,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也受到打壓,反對我們進行自由選舉,對于勞動者毫無保障可言,這種在殖民地無視基本人權的例子數不勝數[8]。

  沖繩人民黨把美軍的統治明確定義為“殖民統治”,以反抗殖民統治為中心開展政治活動。因此,在1954年發生了“人民黨事件”,該政黨書記瀨長龜次郎以及28名政黨成員遭到了逮捕。1956年釋放后的瀨長龜次郎當選那霸市市長,但遭到了琉美政府的驅逐打壓。

  二戰后,美國政府以“加強遠東安全”為借口不斷強化琉球軍事基地的各項功能,這嚴重違反了國際法。英國首相丘吉爾和美國總統羅斯福所簽署的《大西洋憲章》中規定:“第一,兩個國家不尋求任何領土的或其它方面的擴張。第二,兩國不希望看見發生任何與有關人民自由表達的意志不相符合的領土變更。第三,兩國尊重所有民族選擇他們愿意生活于其下的政府形式之權利,兩國希望看到曾經被武力剝奪其主權及自治權的民族,重新獲得主權與自治”[9]。

  二戰后,美國違反《大西洋憲章》,把琉球作為殖民地進行“領土擴張”。美國對殖民地的反殖民運動進行鎮壓,違反“兩國不希望看見發生任何與有關人民自由表達的意志不相符合的領土變更”。

  美國根據《舊金山條約》第三條款的規定對琉球進行統治“日本政府將會同意美國對北緯29度以南之西南群島(含琉球群島與大東群島)、孀婦巖南方之南方各島(含小笠原群島、西之與火山群島),和沖之鳥島以及南鳥島等地送交聯合國之托管統治制度的任何提議。在此提案提出和對此種建議采取肯定措施之前,美國將有權對上述地區、所屬居民與所屬海域實施一切行政、立法、司法之權利”[10]。

  美國想要在琉球建立軍事基地進行軍事訓練,就必須要把琉球變成密克羅尼西亞群島一樣的“太平洋島嶼托管地”。條款第三條中雖然有記載“美國將有權對上述地區、所屬居民與所屬海域實施一切行政、立法、司法之權利”,但其中并不包括“軍事權”。因此,美國是違反國際法在琉球建立軍事基地、儲存包括核武器在內的大量武器彈藥,并在海陸空隨意進行軍事訓練。當時的美國國務卿杜勒斯聲稱日本政府對琉球擁有“潛在主權”,但第三條款中并未涉及此內容。二戰后沒有任何國際法對琉球的主權進行裁定,自1879年琉球被并入日本以來,直至今日琉球的主權都未得到恢復。

  1955年12月26日,臺灣立法院的28名議員共同提出了一項決議案《現美國軍事占領下的琉球應交付給聯合國進行托管,保證其將來的獨立性議案》[11],蔣介石也表示支持琉球民族蔡彰(喜友名嗣正)等人的琉球獨立運動[12]。作為獨立的前置條件,臺灣立法院的議員雖然要求美國將托管權交付給聯合國,但美國并沒有執行,而是繼續維持軍事占領。

  二、美國政府施政權問題

  1955年3月2日,第三清徳丸號漁船(15噸,乘組9人)在釣魚島附近,遭到了一艘載有大約40名士兵的戎克船的襲擊。船員9人中船長和另外2名船員被槍殺,4人失蹤[13]。同年11月3日,琉球人權擁護委員會主席松島朝永等人拜訪了琉美政府保安課科長拉森,對“第三清德丸事件”做了如下敘述。受害者已通過琉球政府、立法院、琉球列島美國政府、各政黨以及日本國會、政府以及各政黨的機構提出了解決該問題的請愿。但迄今為止沒有得到任何答復。拉森回應道:琉球列島美國政府正在通過遠東軍及美國大使館與臺灣進行交涉[14]。

  對于“第三清徳丸事件”,1956年1月7日的《沖繩時報》刊登了如下報道:“臺灣政府回應琉美政府稱,去年3月在尖閣列島的釣魚島附近發生的“第三清德丸事件”,襲擊的船只不屬于臺灣民國政府,而是中國共產黨的所屬船只。(中略)在地圖上觀察一下尖閣列島中釣魚島的位置就能知道,釣魚島與臺灣島就像是眼睛和鼻子一樣,位于一個非常近的距離。如果事實真是中國共產黨的船只進入了這片海域,對于臺灣來說無異于是火燒眉毛的一種沖擊。但是,臺灣政府卻對此毫不關心。所以可以斷言襲擊的船只絕非是中國共產黨的船只。(中略)作為琉球施政政府的美國手握外交權,若不把這件事當作本國事件進行強硬交涉,要解決“第三清德丸事件”的問題將會非常困難,又甚至是就此作罷。臺灣民國政府不能簡單地將“第三清德丸事件”歸咎于中國共產黨,這無疑在說明他們無法阻止解放軍進入近海,加之這個事件是發生在自己管轄的海域,若不無法解決,只會降低美國的聲譽。”[15]

  然而,琉美政府并未抓捕犯人,只于1968年向被害者家屬發放了臨時救濟金。琉美政府在二戰后雖然對琉球行使了施政權,但并未維護琉球人的權益、提高當地人的福祉。美國未能維護尖閣群島附近的海洋秩序,換而言之,美國對琉球沒有進行實質上的有效管理。

  美國違反《大西洋憲章》將琉球占為自己的領土,未遵守《舊金山條約》第3條,對琉球進行了軍事占領,還在琉球進行了各種軍事演習。1956年8月,美軍在久高島漁協劃定的公共捕魚區進行射擊演習。琉球政府為保護漁業資源要求美軍更變演習區域,但琉美政府回答稱沒有其他合適的地點,將照原計劃進行演習。琉球政府法務局解釋,海上演習區域包括拉薩島、宜野座村松田沖、殘波岬、烏夫比斯、慶伊瀨島等地。對于漁民來說,海洋是唯一的生計來源,軍事演習不但會使魚群遠離區域,還會破壞漁場。在《舊金山條約》生效前(1952年4月28日),美軍對整個琉球的漁業造成的損失已上升到約7.6億日元,美軍方面對此未作任何補償,反而是讓日本通過《駐軍征用土地損失賠償要項(資金調動第2條)》的特別法案,讓日本政府賠償美軍演習時對漁業造成的損失[16]。

  1959年2月,美軍在沖繩宜野座村海岸進行射擊演習,因漁業受到重創,當地漁民要求獲得生活補償。該海域章魚、魷魚等資源非常豐富,大約40名漁夫在此捕魚為生,絕大多的漁民沒有土地,一生都只能依靠一條小木船維持生活。因軍事演習無法進入該海域,導致漁民沒有收入來源,期間不得已只能依靠民間借貸維持生活。美軍在海上設置浮標,用船炮或其他火器進行射擊演習,導致演習海域珊瑚礁遭到嚴重破壞,軍事演習前當地漁民一次可捕獲約40~50斤魚,演習進行后只能捕到20~30斤,甚至有時一整天都無法捕獲一條魚[17]。

  日本因《日美行政協定》的簽訂得到了補償,軍事殖民地的琉球卻沒有任何與賠償相關的法律制度,琉球居民被迫默默承受。

  對于美國軍人以及其家屬對當地人造成的損失,在1952年《路易斯書簡》頒布后,受害者開始有權提出賠償請求,但大部分都被駁回。琉球政府無權對美國軍人和其家屬進行調查,因此即使賠償請求被駁回,也無法提出異議。在《舊金山條約》生效前,已發生的損害賠償請求共有6件,生效后從1953年到1958年5月底有106件,總計112件。其中農作物損害最多,共27件,其次是土地損害20件、人身傷害18件、車輛損失15件和死亡13件。損害賠償請求總額達到2171萬8374日元,實際賠償僅有73萬4113日元。例如,一名琉球居民被美軍駕駛的私人用車碾壓致死,美國陸軍賠償評估員調查后,宣布死者為主要過失方,駁回了賠償請求。還有許多案件都是通過如此方式駁回受害人的賠償請求。琉球民事法庭沒有對美國軍人和其家屬進行刑事審判權。雖然可以在琉球民事法庭向美國軍人和其家屬提起民事訴訟,但沒有對他們進行調查和拘留的權力,即便是判決已下,執行也相當困難。所以對賠償請求被駁回或不滿償賠金額,也再也沒有一起上訴的案例。在日本,如果發生類似情況,政府認定需要救濟時會提供慰問金。對于美國軍人和其家屬造成的損失,日本政府會提供損失賠償,又或是日美雙方都認同后,日本方面承擔全部賠償款的25%,美方則承擔其75%[18]。

  日本政府雖稱對琉球擁有“潛在主權”,當琉球人因美軍基地問題而受到損失時,“宗主國”不會提供任何補償金或慰問金。這種所謂的“潛在主權”實際上只不過是一個虛構的概念。

  琉美政府的統治沒有讓琉球人的生活福利得到提高。1956年11月宮古島上野村一家五口因食用蘇鐵中毒,母親和3名孩子因中毒死亡,僅父親和1名孩子幸存。為應對糧食短缺,他們才不得已將蘇鐵進行加工后食用[19]。蘇鐵本身含有有毒成分,在加工處理的過程中需要非常小心。在二戰之前,特別是20世紀20年代琉球曾有“蘇鐵地獄”之稱,當時許多琉球人因食用蘇鐵中毒身亡。其原因是在琉球成為日本殖民地后,琉球經濟疲敝,許多人陷入貧困,許多琉球人不得不因此離開琉球外出謀生,這都是由于日本政府統治的失敗所導致。

  1959年12月,“蘇鐵地獄”的問題仍未解決。在宮古群島,還有許多家庭每天都要吃一頓或兩頓蘇鐵食物。在城邊町,每天一餐的家庭有672戶,兩餐的256戶,三餐的15戶,總共有943戶家庭每天都在食用蘇鐵。平良市有10戶每天食用蘇鐵,上野村135戶,下地町121戶。宮古群島因受大型臺風薩拉、夏洛特、艾瑪等的影響,甘蔗地嚴重受損,大部分農戶和貧困家庭都無力購買足夠的糧食。漁民和非農業家庭等特別貧困的家庭連芋頭、碎米、烏冬面、方便面都無力購買。即使到了1960年4、5月,食物方面的情況也無望獲得好轉。加之當年的糖的產量也下降至往年的二分之一甚至三分之一,收入的減少使食物的購買變得更加困難。島上各中小學出現了數十名吃不到飯的兒童,其中最多的是福嶺小學,710名在籍學生中有61名兒童無食物食用。琉球政府計劃貸款糧食對應資金,利用災害對策基金購入大米和280萬噸面粉(RIVAC物資)發放給當地居民[20]。

  “RIVAC物資”是基于美國《農產品貿易發展與援助法》(1954年)進行的物資援助,在琉球通過琉球列島服務委員會接受物資(Ryukyu Islands Voluntary Agency Committee,簡稱 RIVAC),再將牛奶、面粉等物資發放給貧困家庭或兒童福利設施。面對以上的糧食危機,琉美政府以及聲稱對琉球擁有“潛在主權”的日本政府沒有實施任何具體救濟措施,也沒制定任何預防和促進經濟發展的對策。

  琉球的實業家照屋敏子[21]因支持琉球獨立論而聞名,她用自己的親身經歷揭露了在美軍統治之下日本政府宣稱的虛構“潛在主權”。1957年初沖之島漁業(法人照屋敏子)與興洋造船(福岡縣的一家公司)兩公司共同與新加坡春光水產有限公司簽訂合同,取得了新加坡當地3年的捕魚權,但是合約簽訂僅50天后,沖之島水產被興洋造船解除合同,使其不得不撤回漁船。事實上這一切都是大洋水產一手策劃的陰謀,因為沖之島水產每次捕獲的魚質量較好,往往能賣出高價,于是大洋水產唆使欠有其債務的興洋造船逼迫沖之島水產離開此地。不久大洋水產又同日本政府進行對話,取消了沖之島水產原本獲取的捕撈權。日本政府沒有保護沖之島水產,反而與大洋水產共同陷害使其陷入窘境。因漁船上的10人無法支付工資無法回國,被滯留在當地長達7個月,照屋女士只能向新加坡高級海員聯合會和國際運輸工人聯盟(ITF)尋求救援。照屋女士對這件事情說道“前段時間石垣島的采貝師們前往新加坡躲避風浪時,日本大使館沒有提供任何保護,我們是與美國大使館商量后才得到保護。當時我們在思考,一直把我們當作日本人,可是保護我們的又到底是哪國呢?既然沖繩是在美國的管理之下,那么就應該按照美國的法律保護沖繩民眾,我們一開始就不應該去尋求日本的幫助。我們明年3月計劃前往馬來西亞捕魚,這次捕魚我們打算直接通過琉美政府獲取捕魚權”[22]。

  盡管日本政府沒有琉球的施政權,但是一直宣稱自己擁有“潛在主權”。日本政府不僅阻礙琉球人位于海外的經濟活動,也不對其進行保護,日本政府根本就不配宣稱自己對琉球擁有“潛在主權”。照屋女士通過自己的經歷否定了日本政府宣稱的“潛在主權”,從而誕生了她的“琉球獨立論”。

  從戰爭期間到戰爭結束,許多的琉球“文化財產”琉球人遺骨被美國士兵盜走,現在各處都在進行遺骨返還運動。美軍盜取遺骨是從1854年《琉美友好條約》簽訂后開始,最初的標志性事件是美國海軍上將馬修佩里將琉球的“護國寺之鐘”(1456年尚泰久王時期鑄造)帶離琉球。該鐘之后一直保存在(安納波利斯)美國海軍學院,1987年喜舍場靜夫婦使其歸還。美軍盜走的《尚家本》和“萬國津粱之鐘”也在戰后琉球人的努力下得到了歸還。沖繩美島財團和沖繩教育委員會在2001年將琉球國王冠在內的13件物作為“遺失文化財產”收錄到了FBI的《美國國家被盜藝術品檔案》。美國海軍上將佩里帶走的兩具琉球人遺骨,現今保存在賓夕法尼亞大學考古人類學博物館“莫頓收藏”之中。薩繆爾·喬治·莫頓從全球各處收集了一千多具人類的頭蓋骨,然后通過頭蓋骨的大小決定人種之間的優劣,因此他也成為種族主義者遭到了大量的批判。該博物館中還保存了20世紀50年代初被美軍從琉球盜走的4個廚子甕以及石制靈牌等物品。[23]

  1951年1月,美國海軍陸戰隊第三師在沖繩金武村進行登陸演習時,露營的士兵破壞了20座墓穴的墓門,還將墓穴中的骨壺取出,隨意灑落壺中的遺骨。金武村的村長向琉美政府要求進行賠償[24]。1959年12月,美國海兵水手將長眠于沖繩島與那城村的久田朝正的墓穴掘開,盜取了3具遺骨的頭蓋骨。經過美國刑事調查處(CID)的調查后,嫌疑人被鎖定為三名美國海兵水手。當時3具頭骨之中的一個得到了歸還[25]。琉球人們非常重視祖先的遺骨并把其看作“骨神”,收納遺骨的廚子甕也是非常神圣的陪葬品,具有非常高的價值。琉美政府在統治琉球期間絲毫沒有考慮過原住民的人權。這種“反人類的施政”,在1972年后又被日本政府繼續繼承。

  三、地位未定的琉球

  2015年2月,我作為琉球民族獨立綜合研究學會的共同代表與其他代表一同前往了日本政府外務省沖繩事務所,要求日本政府承認琉球合并違反了國際法,需要向琉球人道歉,同時歸還琉球與美國、法國、荷蘭簽訂的友好條約原本。此外還質問了日本政府是否承認琉球曾是獨立國家,日本政府回答稱“曾有過清朝和日本的兩屬狀態,不能稱之曾經為獨立國家”。薩摩藩于1609年在江滬幕府政府的同意下入侵琉球,之后長期在此進行經濟剝削,實質上琉球從未歸屬過日本。日本企圖通過“兩屬論”隱瞞對琉球的侵略和經濟剝削,所謂“兩屬論”這一詞也是由侵略者所創造,是帝國主義政治概念的體現。琉球國直至1879年都屬于明朝和清朝的藩屬國,通過中式的華夷秩序和冊封制度,得以使琉球作為海洋島嶼國家存在。

  1872年日本政府打算將琉球降為琉球藩,冊封琉球國王為藩王。但之后,琉球國王從未稱過自己為藩王,也并未向日本天皇進行朝貢以表歸順。

  1895年清政府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其中第一條規定“清政府必須承認朝鮮國的獨立”,第二條“中國割讓臺灣島及其附屬島嶼、澎湖列島、遼東半島給日本”其中并不包含琉球[26]。

  “兩屬論”是謬論,琉球合并、美國代管、《關于琉球諸島及大東諸島的日美協定》等都是違反國際法的行為。《開羅宣言》中記載“使日本所竊取于中國之領土以及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務將日本驅逐出境”[27]。日本通過以武力和貪欲攫取琉球,所以琉球也必須將日本驅逐出境。

  至今為止日本在1609年和1879年兩次侵略琉球,使琉球成為日本的殖民地。但中國對于琉球從未進行過侵略或內政干涉。自明朝以來,琉球一直受到中華文化的影響,經濟上也長期得到優待,始終都保持著友好往來的關系。近幾年日本政府以“臺灣有事就是日本有事”、“離島防衛”為由,在琉球設置自衛隊(日本軍隊)軍事基地,在沖繩島名護市邊野古建立新的美軍基地。這使琉球與中國原本長期維持的友好交流關系,因“中國威脅論”變成了對立關系,日本試圖再次在琉球制造一起“沖繩戰役”。

  《波茨坦公告》中寫道:“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28]。琉球并未包含在“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起草《舊金山條約》的英國也認為“其它小島”是指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周邊的臨近島嶼[29]。

  日本接受了《波茨坦公告》后得到了結束帝國主義戰爭的機會。但日本依然在琉球進行殖民統治,違反了上述的國際法,該國際法上明確記載了琉球不屬于日本領土。

  琉球的國際地位自1879年以后一直未得到確定。[30]琉球合并只是一種軍事侵略行為,琉球國和日本之間未曾有過相關協議。對于日本的軍國主義行為,本必須像《舊金山條約》一樣,讓利益相關國家共同簽署某個協議。日本對與其民族不同的琉球國進行侵略、吞并的問題,不是日本的國內問題,而是國際問題。同樣遭受日本帝國主義侵略吞并的朝鮮國,在二戰后以大韓民國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形式得到了獨立。但琉球至今依然還是日本帝國的殖民地。

  根據《舊金山條約》第三條,美國對于琉球的托管應在聯合國托管理事會的監督下進行,但直到1971年美國都在違法軍事占領琉球。正如本論文中所述,美國對琉球的軍事占領不僅沒有任何法律支撐,其對琉球也不擁有主權或施政權。

  美國繞開了聯合國托管理事會的監管,在琉球自由地進行軍事活動。日本政府也利用了美國對琉球的軍事獨裁。恰因20世紀50年代日本國內爆發內灘事件等反美軍基地運動,日本決定把國內的燙手山芋美軍基地轉移至琉球。同時日本大型建筑公司利用這次機會進入琉球,賺取了大量的美元外匯。日本通過把美軍基地集中在琉球,從而節省龐大的軍費開支,才得以讓經濟實現飛速增長。

  二戰后,位于聯合國托管理事會下進行托管的密克羅尼西亞群島,島民通過投票的方式決定了自己的國際地位,而琉球卻被剝奪了這種權力。作為托管國的美國最初鼓勵密克羅尼西亞群島聯合起來成立“密克羅尼西亞聯邦國”從而獨立。但沒想到馬紹爾群島和帕勞也都通過民主投票建立了自己的國家。二戰后,琉球為獨立出現了各種政黨。若琉球在聯合國托管理事會的監督下,不能排除會在聯合國和非同盟國家的支持下實現和平復國[31]。

  隨著東亞朝鮮戰爭的爆發,東西方之間的冷戰加劇,美國作為“施政者”為將琉球變成軍事用地,打算將琉球變成“戰略托管地”,所以制定了《舊金山條約》的第三條。《聯合國憲章》第83條中寫道:“一、聯合國關于戰略防區之各項職務,包括此項托管協定條款之核準、及其更改或修正,應由安全理事會行使之。二、第七十六條所規定之基本目的,適用于每一戰略防區之人民。”[32] 原本琉球的國際地位應在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的共同商議下進行。

  《聯合國憲章》第76條內容如下:“按據本憲章第一條所載聯合國之宗旨,托管制度之基本目的應為:(子)促進國際和平及安全。(丑)增進托管領土居民之政治、經濟、社會及教育之進展;并以適合各領土及其人民之特殊情形及關系人民自由表示之愿望為原則,且按照各托管協定之條款,增進其趨向自治或獨立之逐漸發展。(寅)不分種族、性別、語言或宗教,提倡全體人類之人權及基本自由之尊重,并激發世界人民互相維系之意識。(卯)于社會、經濟及商業事件上,保證聯合國全體會員國及其國民之平等待遇,及各該國民于司法裁判上之平等待遇,但以不妨礙上述目的之達成,且不違背第八十條之規定為限。”[33]

  美國承諾會遵守《舊金山條約》對琉球進行托管。如果按照托管的要求對琉球進行托管的話,琉球就不需要擔心下一步國際地位的決定問題了。然而,事實就如本論文中所述一樣,美國對琉球進行的托管違反了托管要求。僅通過日美兩國間的協議,就轉移了施政權,在“歸復”日本后日美兩國甚至還在此不斷增加軍事基地。

  中國在與日本帝國主義長期的戰爭中遭受了巨大的人力和財產損失,卻并未被邀請參加《舊金山條約》的簽訂,甚至被拒絕參加協商過程。原本應該讓與琉球有500多年友好關系的中國參加,決定琉球的國際地位。正如琉球遭到吞并時,琉球國官員前往中國開展了琉球救國運動一樣,期待宗主國幫助回復琉球原有的國際地位。二戰之后美國為了在東亞更有利地對抗共產主義國家,于是協同許多國家制定《舊金山條約》的內容。

  《關于琉球諸島及大東諸島的日美協定》在日本通常稱為《沖繩返還協定》。但是沖繩并非日本領土,沒有任何國際法為這次主權提交提供依據。協定的正式名稱并不包含“返還”一詞。“沖繩返還協定”這一說法違背了事實,不應再繼續使用。本論文中將會把這一協定省略成《關于琉球的日美協定》。該協定的第1條和第3條的內容如下。

  “第一條〔施政權的歸還〕1. 美國將遵照1951年9月8日簽署的《舊金山條約》第三條的規定,自本協定生效之日起,放棄琉球群島和大東諸島的一切權利和利益。日本在本協定生效當日對于島嶼以及領地居民擁有完全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權。”[34]

  該協定的任何地方都沒有涉及“主權”的規定,第三條提到“美國自本協定生效之日起,放棄琉球群島和大東諸島的一切權利和利益”,但美國并無權力單方面放棄這些權利?!杜f金山條約》是由多國之間共同簽署的,執行內容的變更也必須條約簽訂國家共同協商。琉球的國際地位不應該由進行殖民統治的日美兩國決定,應該遵守《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由聯合國大會和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定。琉球“歸復”日本后“沖繩縣”的地位缺乏國際法的依據,因此琉球的國際地位還是一個未定狀態。

  “第三條〔提供基地〕遵照1960年1月19日在華盛頓簽署的日本安保條約,本協定生效之日起,日本國允許美利堅合眾國使用琉球群島和大東群島的設施及區域。”[35]

  日本對于琉球并沒有主權(領土權),也沒有權力允許美國“使用琉球群島和大東群島的設施及區域”。

  日美兩國單方面簽訂《關于琉球的日美協定》,決定琉球地位的行為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琉球地位的確定,應由與之曾有500年以上冊封朝貢關系的宗主國中國和其他有過貿易、外交來往的亞洲各國在聯合國共同決定。中國從清朝至現代都不承認被吞并的琉球屬于日本。在開羅會議上,羅斯??偨y曾向蔣介石提議在戰后由中國對琉球進行托管,而蔣介石則提出應由中美共同托管。這表明中美兩國都意識到琉球不是日本的領土。舊金山會議上美國拒絕中國參會,使琉球成為了自己的托管領地。

  “歸還沖繩”在日本也被成為“纖”和“繩”的交換。當時,由于日本的紡織品向美國大舉出口,導致美國國內的紡織企業陷入困境。又因日本自主地限制了對美國的紡織品出口,當時的美國就同意將琉球的施政權轉交給日本。為了購買琉球島內的美國資產,日本政府向美國政府支付了約3.2億美元,并放棄因美國駐扎琉球時所產生損失的索賠。琉球“歸復”日本后,日本政府每年還需向美國支付數千億日元的駐日美軍費用。從2022年開始5年時間內,總計要向美軍支付1兆億日元,年均需支付2111億日元。琉球一直都只是被當作日美間的交易籌碼,沒有遵照《聯合國憲章》確定的琉球地位,這意味著現今“沖繩縣”的地位是無效的。

  通過《關于琉球的日美協定》對琉球進行的托管,妨礙了《舊金山條約》第3條的履行。該條約無視了其他簽署國的協商結果,即忽略了簽訂《舊金山條約》時的多國處理機制,僅由日美兩國進行協商,其目的是為了把軍事基地強加給琉球。二戰后,在琉球進行非法統治的美國和對琉球進行過殖民統治、吞并的日本,沒有權力決定琉球的國際地位。琉球民族只有行使自己的自決權才能使琉球擺脫殖民狀態。這項權利沒有時效性,我們可以反復行使屬于自己的權利直至主權恢復。

  四、琉球復國帶來的和平

  以下是《聯合國憲章》中對“敵國條款”的解釋:

  第五十三條

  一、安全理事會對于職權內之執行行動,在適當情形下,應利用此項區域辦法或區域機關。如無安全理事會之授權,不得依區域辦法或由區域機關采取任何執行行動;但關于依第一百零七條之規定對付本條第二項所指之任何敵國之步驟,或在區域辦法內所取防備此等國家再施其侵略政策之步驟,截至本組織經各關系政府之請求,對于此等國家之再次侵略,能擔負防止責任時為止,不在此限。

  二、本條第一項所稱敵國系指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為本憲章任何簽字國之敵國而言。[36]

  第七十七條

  一、托管制度適用于依托管協定所置于該制度下之下列各種類之領土:

  (子)現在委任統治下之領土。

 ?。ǔ螅┮虻诙问澜绱髴鸾Y果或將自敵國割離之領土。

 ?。ㄒ┴摴芾碡熑沃畤易栽钢糜谠撝贫认轮I土。

  二、關于上列種類中之何種領土將置于托管制度之下,及其條件,為此后協定所當規定之事項。[37]

  第一百零七條

  本憲章并不取消或禁止負行動責任之政府對于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本憲章任何簽字國之敵國因該次戰爭而采取或受權執行之行動。[38]

  第53條第1款,保障地區安全的機構若要采取任何執行行動時,必須要經過安理會的同意。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中被認定為聯合國敵人的國家”再次進行侵略行為時,則不需要獲得安理會的同意即可執行行動。第77條中明確指明了信托對象為“因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果或將自敵國割離之領土”?!杜f金山條約》中琉球雖然成為了托管地帶,但是從本條款中可以知道日本屬于“敵國”的范疇。根據第107條,對于戰后過渡期間采取的各項措施(停戰、投降、占領等),“敵國”若再次實施侵略政策,相關國家可以采取強制行動。

  從上述“敵國條款”中可以得出以下結論。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作為聯合國敵國的日本,正在主張“臺灣有事是日本有事”,倡導進攻“敵人基地”,并在琉球群島建造導彈發射基地,我認為這是在籌劃“侵略政策”的行動。這就意味著聯合國成員國和地區安全保障機構可以不需聯合國安理會的同意,對日本進行軍事制裁。

  日本違反《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阻止琉球復國,且正為侵略中國、朝鮮在做準備。兩國可根據《聯合國憲章》中的“敵國條款”采取對應措施。日本對琉球沒有領土主權,但依然在琉球部署攻擊用途導彈,強化琉球軍事功能。因此日本可作為《聯合國憲章》中“敵國條款”的制裁對象。

  主權((sovereignty)有國家的獨立的概念。《舊金山條約》生效后,日本一直宣稱對琉球擁有“潛在主權”。這意味著日本政府擁有決定琉球是否獨立的權力。然而,正如前述,沒有任協定表明日本對琉球擁有“潛在主權”。一切都只不過是杜勒斯“口頭約定”而已。只有琉球民族擁有琉球的主權,我們可以行使《聯合國憲章》中所賦予的民族自決權進行獨立。

  目前臺灣海峽局勢緊張的根源在于二戰后美國對于琉球的軍事殖民,近幾年琉球的軍事功能還有不斷增加的趨勢。在不久的將來,中國有望在政治、經濟和軍事方面超越美國。美國通過結成日美同盟、韓美同盟、四國集團(QUAD,指印度、日本、美國和澳大利亞組成的聯盟)、奧庫斯聯盟(AUKUS,美國、英國和澳大利亞三國組成的聯盟,又稱澳英美聯盟),將“臺灣有事”變為“日本有事、澳大利亞有事、韓國有事、菲律賓有事、美國有事、印度有事、英國有事”,企圖通過戰爭手段削弱中國的國力。這可以看作是印度洋、太平洋地區的“北約”,通過包圍中國,分裂“一個中國”從而限制中國的發展。美國使下屬國日本在琉球部署導彈發射基地,這會使琉球成為戰爭中的攻擊目標以及戰場。

  要實現琉球的和平,就必須再次探討琉球的國際地位問題,明確復國的道路。琉球深受儒學道義影響,是典型的中式華夷秩序獨立國家,琉球并不是在建立一個新的國家,是在恢復日本所奪走的國家。復國后國家的體制也不可能是曾經的封建帝王統治,而是共和制國家。

  琉球的獨立并不意味分裂日本,琉球與日本原本就是兩個不同的國家,琉球也并非日本的固有領土。聯合國大會上多個國家都承認琉球的國際地位尚未確定。若是能被聯合國非殖民化特別委員會登記為“非自治地區”,那么琉球就有望實現和平復國。在國際法中的“自決權”,可以分為內在自決權(自治)和外在自決權(獨立)兩種。二戰后,不管是美軍統治時代還是“歸復”后日本統治的時代,日美兩國都不允許琉球自治,且無視琉球人的意愿,強行把軍事基地設置在琉球。只有行使自決權,實現琉球的和平獨立,才能使所有的軍事基地撤離琉球。

  我于1996年向“聯合國原住民問題工作組”、2011年向“聯合國非殖民地化特別委員會”、2020年和2022年向“原住民權利專家機制”進行了報告,一邊向全世界的原住民學習,一邊進行反殖民地運動。從1966年到2023年,約有90名琉球人(包括前沖繩縣知事翁長雄志、現沖繩縣知事玉城丹尼、前參議院議員糸數慶子等)參與了聯合國各種委員會并在會上進行了報告[39]。其成果,2008年“聯合國人權委員會”、2018年“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2022年“聯合國人權委員會”、2023年“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多次勸告日本政府承認琉球民族為原住民族[40]。

  目前,對于“原住民”的“定義”在《土著和部落人民公約》中記載如下:

  第一條

  1. 本公約適用于:

  (a) 獨立國家的部落民族,其社會、文化和經濟狀況使他們有別于其國家社會的其它群體,他們的地位系全部或部分地由他們本身的習俗或傳統或以專門的法律或規章加以確定;

  (b) 獨立國家的民族,他們因作為在其所屬國家或該國所屬某一地區被征服或被殖民化時,或在其目前的國界被確定時,即已居住在那里的人口之后裔而被視為土著,并且無論其法律地位如何,他們仍部分或全部地保留了本民族的社會、經濟、文化和政治制度。

  2. 自我確定為土著或部落應被視為是決定本公約條款適用的群體的一個根本標準。[41]

  聯合國各委員會承認琉球現為日本的殖民地,且多次勸告日本政府解決琉球殖民地人權問題。然而,日本政府無視聯合國的建議,繼續實施軍事基地建設等殖民政策。日本嚴重違背了國際人權法、背離了制定國際法的相關機構。對于琉球的人權侵犯,自琉球合并以來一直在持續。日本政府在批評他國人權問題前,需要正視并解決自身的問題。

  《聯合國土著人民權利宣言》的起草現場,聯合國原住民工作組中的許多琉球人也參與其中。通過“聯合國特別報告員”、“聯合國土著問題常設論壇”以及“聯合國土著人民權利專家機制”等部門,聯合國形成了一套恢復原住民權利的系統。在歐美各國,為了保障原住民的權益,許多國家制定并實施了基于《世界人權宣言》的法律和政策。2022年7月在歐洲本部召開的“聯合國土著人民權利專家機制”會議上,許多原住民代表紛紛表示,《聯合國土著人民權利宣言》才是“我們”的法律。《聯合國土著人民權利宣言》具有法律效應,屬于全世界原住民族公用的國際法。[42]

  《聯合國土著人民權利宣言》第30條的內容如下:

  第30條

  1. 不得在土著人民的土地或領土上進行軍事活動,除非是基于相關公共利益有理由這樣做,或經有關的土著人民自由同意,或應其要求這樣做。

  2. 各國在使用土著人民的土地或領土進行軍事活動前,應通過適當程序,特別是通過其代表機構,與有關的土著人民進行有效協商。[43]

  現在,日本政府不承認琉球人為先住民族的行為,因違反《聯合國土著人民權利宣言》第30條(禁止進行軍事活動),會使日本無法繼續實施“設置軍事基地”的殖民主義政策。無論日本政府承認與否,琉球民族依據ILO169號協議(《聯合國土著人民權利宣言》)屬于原住民族,是該宣言的適用對象。

  接下來,琉球需要與曾經建立過外交、貿易關系的亞洲其他國家合作,進一步讓世界知道“琉球民族作為原住民族,擁有法律賦予的權利使軍事基地撤離琉球”,還要努力使聯合國非殖民化特別委員會把琉球劃定為“非自治地區”。

  平和實現琉球復國還有另一個選擇,即按照《舊金山條約》第3條的規定,在聯合國大會和安理會上進行游說,并將琉球置于聯合國信托統治領下。使美日之間秘密協定的《關于琉球的日美協定》失效,實現對琉球的托管受到世界的監督。之后再在聯合國托管理事會的監督下,通過全民投票的方式決定琉球的國際地位,使琉球民族行使自己的自決權來實現和平復國愿望。

  結 尾

  日本主導的“琉球再合并”又被稱之為“沖繩返還”,3名琉球民族的年輕人于1971年,因在日本國會燃放爆竹遭到逮捕,三名年輕人都是“沖繩青年同盟”的成員。

  他們在東京地方法院的庭審過程中堅持使用琉球語進行陳述,展示了自己民族的自豪。“沖繩青年同盟”的理論指導書《沖繩的解放道路》中有如下內容。

  “我們將響應亞洲的解放潮流,在琉球進行徹底的斗爭,與亞洲人民團結一致。我們的斗爭要撼動基地,只有不斷前進,才能使這場跨越國境的共同斗爭,取得最終的勝利。中國這個巨大的革命根據地,在地理位置上將會成為亞洲人民解放戰爭的關鍵支點。中國在遭受日本帝國主義侵略之前,與琉球保持密切聯系的時間遠遠長于日本。中國從未對琉球進行過掠奪或侵略,而是通過文化和經濟保持聯系。中國曾被帝國主義列強瓜分國土。雖然受盡壓迫,但是中國人民通過自己的力量贏得了解放戰爭,不斷改革發展的中國有許多我們值得學習的地方。琉球到中國在地理位置上比日本更近,這場似乎與中國毫無關系的琉球斗爭,其終點即是打破對日本帝國主義的依賴。位于亞洲關鍵位置上的琉球,在獨立斗爭的過程還要和中國以及亞洲人民團結起來贏得最終勝利。[44]

  我們以作為琉球人而自豪,會牢牢把握住琉球的歷史任務。我們堅信,中國人民取得了勝利,越南人民取得了勝利,印度尼西亞人民也在不斷取得勝利,琉球人也一定會取得勝利。解散駐軍,解放基地。打倒剝削我們的美日資本主義。我們要奪回我們的土地和生產資料。我們不會再配合日本坐以待斃。那些如同被蟲子一樣對待,無法聲張個人權利的琉球人們,為解放自我站起來奮斗吧!”[45]

  “沖繩青年同盟”是由在日琉球人組建的政治團體,與日本主導的新左翼政黨有所區別。該政黨為實現亞洲人民的團結,在日本國會、法院上,以及反基地運動中不斷與日本帝國主義進行斗爭。“沖繩青年同盟”現在作為“一坪反戰地主會關東分會”進行日常的反美軍運動[46]。該會組織起了“琉球人遺骨返還請求訴訟支援會”(會員100人),6年期間一直支持“琉球民族遺骨返還請求(京都大學訴訟)”在京都地方法院和大阪最高法院進行的訴訟[47]。

  避免琉球再次成為戰場的方法只有使“琉球復國”。日本政府不顧琉球列島上居民的反對,在島上建設美軍基地、自衛隊基地,準備讓琉球再次成為戰場。只要日本還是“亞洲北約中心”,就不會停止在琉球島上部署軍事基地。眾多的日本民眾對日美同盟體制采取支持態度,日本政府更不會同意撤銷琉球的美軍基地,相反對琉球的仇恨心理還在不斷加強。如果琉球能得以復國,日本政府就無法強制要求琉球,只能順從琉球人的民意,撤離所有的軍事基地,撤離后的土地可用于提高當地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福利,能在原址產生基地經濟數十倍以上的經濟效益,增加就業促進稅收,這些都是已經得到證實過的事實。之后可將聯合國亞洲總部設置在琉球?,F在聯合國總部分別設置在美國和瑞士,但對世界政治和經濟發揮巨大作用的亞洲地區還未有聯合國入駐。在無軍事的絕對中立國家琉球設置聯合國辦事處,更有利于建立亞洲環太平洋地區的和平環境。

  日本違反了應該被驅逐出琉球的國際法,導致琉球現在仍受到殖民統治。日本通過“臺灣有事”聯系“日本有事”,打算讓琉球再次成為戰場。琉球會一邊團結曾遭到日本帝國主義迫害的亞洲各國,盡早脫離日本的殖民統治,恢復琉球,清掃軍事基地,實現琉球和平,從而實現亞洲乃至世界的和平。

  注釋:

  [1] 『沖縄タイムス』1952 年 3 月 21 日

  [2] 『沖縄タイムス』1952 年 3 月 21 日

  [3] 『沖縄タイムス』1955 年 1 月 10 日

  [4] 『沖縄タイムス』1957 年 2 月 1 日

  [5] 『沖縄タイムス』1957 年 8 月 8 日

  [6] 『沖縄タイムス』1953 年 4 月 15 日

  [7] 『沖縄タイムス』1953 年 4 月 25 日

  [8] 『沖縄タイムス』1953 年 4 月 22 日

  [9] 「大西洋憲章」(松井芳郎編集代表『ベーシック條約集 2010』東信堂、2010 年、1149 頁)

  [10] 「対日平和條約」(同上書、1152?1153 頁)

  [11] 『沖縄タイムス』1955 年 12 月 26 日

  [12] 臺灣國民黨による琉球獨立運動支援については、松島泰勝『帝國の島―琉球?尖閣に対 する植民地主義と闘う』明石書店、2020 年、152?158 ページを參照されたい。

  [13] 『沖縄タイムス』1955 年 3 月 4 日、『沖縄タイムス』1955 年 3 月 7 日

  [14] 『沖縄タイムス』1955 年 11 月 6 日

  [15] 『沖縄タイムス』1956 年 1 月 7 日

  [16] 『沖縄タイムス』1956 年 8 月 13 日

  [17] 『沖縄タイムス』1959 年 2 月 4 日

  [18] 『沖縄タイムス』1958 年 8 月 13 日

  [19] 『沖縄タイムス』1956 年 11 月 14 日

  [20] 『沖縄タイムス』1959 年 12 月 18 日

  [21] 照屋敏子の琉球獨立論については、松島泰勝『琉球獨立宣言―実現可能な五つの方法』講談社文庫、2015 年を參照されたい。

  [22] 『沖縄タイムス』1957 年 10 月 3 日、『沖縄タイムス』1957 年 12 月 27 日

  [23] 日本の大學研究者による琉球人の遺骨盜掘問題については、松島泰勝『學知の帝國主義- 琉球人遺骨問題から考える近代日本のアジア認識』明石書店、2022 年を參照されたい。

  [24] 『沖縄タイムス』1956 年 1 月 7 日

  [25] 『沖縄タイムス』1959 年 12 月 18 日

  [26] 「日清講和條約(巖沢雄司他編(2021)『國際條約集 2021 年版』有斐閣、869 ページ)

  [27] 「カイロ宣言」(松井(2010)、1149 ページ)

  [28] 「ポツダム宣言」(同上書、1151 ページ)

  [29] Jung Byung-joon(2022)Dokdo1947:The Postwar Dokdo Issue and Tripartite Relations between Korea,the US,and Japan,Dolbegae Publishers,P.297.

  [30] 琉球の地位が未定であることに関する先行研究として次の諸論考を參照されたい。張海 鵬?李國強「論〈馬関條約〉與釣魚島問題」(『人民日報』2013 年 5 月 8 日)、張海鵬 「1879 年以來琉球法律地位終止未定」(『琉球學』2023 年 11 月 8 日、https://mp. weixin.qq.com/s/T3oB-Xu0zYm7MF8tpj0ImA,2023 年 11 月 29 日確認)、徐勇「戦後琉 球政治地位之法理研究與戦略思考」(『琉球學』2019 年 4 月 3 日、https://mp.weixin. qq.com/s?__biz=MzIwNTYyNjMyOQ, 2023 年 11 月 29 日確認),徐勇「“琉球地位未定論” 之研究溯原」(『琉球學』2023 年 9 月 25 日、https://mp.weixin.qq.com/s?__biz= MzIwNTYyNjMyOQ、2023 年 11 月 29 日確認)、羅歓欣「論琉球在國際法的地位未定」(『國 際法研究』 2014 年第1期(総第1期)、https://mp.weixin.qq.com/s/UWeKIxicN_ pu6steQZwA5Q、2023 年 11 月 29 日確認)、羅歓欣「琉球問題所渉“剰余主権”論的歴 史 與 法 律 考 察 」(『 琉 球 學 』 2022 年 5 月 2 日 、 https://mp.weixin.qq.com/s/ z8OKOgPQfGTp2E1qPbqYwQ、2023 年 11 月 29 日確認)、羅歓欣「琉球的領土地位與自決 権」(『中國法學罔』2020 年 2 月 11 日 https://mp.weixin.qq.com/s/7QAB-k1Cv53q70 jFxK3ucQ,2023 年 11 月 29 日確認)、劉丹『琉球地位―歴史與國際法』海洋出版社、2019 年(以上文獻情報の原文は簡體字)

  [31] 琉球獨立論に関しては、松島泰勝『琉球獨立への道―植民地主義に抗う琉球ナショナリズム』法律文化社、2012 年を參照されたい。ミクロネシア諸島の獨立に関しては、松島泰 勝『ミクロネシアー小さな島々の自立への挑戦』早稲田大學出版部、2007 年を參照されたい。

  [32] 「國連憲章」(松井(2010)前掲書、25 ページ)

  [33] 「國連憲章」(同上書、25 ページ)

  [34] 「琉球諸島及び大東諸島に関する日本國とアメリカ合衆國との間の協定」(同上書、 1161 ページ)

  [35] 「琉球諸島及び大東諸島に関する日本國とアメリカ合衆國との間の協定」(同上書、 1161 ページ)

  [36] 「國連憲章」(同上書、19 ページ)

  [37] 「國連憲章」(同上書、25 ページ)

  [38] 「國連憲章」(同上書、31 ページ)

  [39] 琉球民族による國連活動の動機、背景、経過、EMRIP における報告文書などについては、松島(2022)前掲書、381?403 ページを參照されたい。

  [40] 琉球民族を先住民族として認識し、その先住権回復のための支援をしているのは國連の 各種委員會だけでなく、IWGIA (International Work Group for Indigenous Affairs)と いう先住民族の集団的権利を促進する國際的な非営利団體も同様である。琉球民族遺骨返 還運動に関する論考である、Yasukatsu Matsushima“Going Home:the Struggle for the Return of Ryukyuan Ancestral Remains”in Debates Indigenas April 1th 2023(the website of    IWGIA,https://www.debatesindigenas.org/ENG/ns/216-going-homestruggle-return-ryukyan-ancestral-remains.html、2023 年 5 月 5 日確認)に掲載されている。

  [41] 「獨立國における原住民及び種族民に関する條約(第 169 號)」(ILO 駐日事務所のホーム

  ページ:https://www.ilo.org/tokyo/helpdesk/WCMS_238067/lang--ja/index.htm,2023 年11 月 28 日確認)

  [42] 2022 年 7 月 4 日、國連歐州本部において開催された「國連先住民族の権利に関する専門 家機構」會議において、松島は京大研究者によって奪われた琉球民族遺骨に関する國際法 上、研究倫理上の問題性に関して報告を行った。

  [43] 「先住民族の権利に関する國連宣言」(巖沢雄司他編(2021)前掲書、358 ページ)

  [44] 沖縄青年同盟資料集刊行委員會編『沖縄青年同盟資料集―「復帰」に抗した〈在日〉沖縄青年運動』Ryukyu 企畫、2023 年、224?225 ページ

  [45]  同上書、230 ページ

  [46] 本村紀夫『在日沖縄青年運動の軌跡』Ryukyu 企畫、2023 年、65?69 ページ。

  [47] 2018 年 12 月、松島泰勝を原告団長とする原告が京都大學に対して 26 體の琉球人遺骨の返還と不法行為に対する賠償を京都地方裁判所に求めた。2023 年 9 月、大阪高等裁判所から控訴審判決が出され、訴えは棄卻されたが、判決文において、「沖縄地方の先住民族である琉球民族に屬する控訴人」、「沖縄が大日本帝國による植民地支配を受けていた」ことを日本の國家機関として初めて事実認定し、その「付言」において先住民族遺骨の返還という世界的潮流や琉球人遺骨の返還を求め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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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孔慶東|做毛主席的好戰士,敢于戰斗,善于戰斗——紀念毛主席誕辰131年韶山講話
  2. 從歷史工人運動到當下工人運動的謀略——(一)歷史工人運動
  3. 如何看待某車企“中國工人”在巴西“被指處于類似奴役式環境”
  4. 兩個草包經濟學家:向松祚、許小年
  5. 烏克蘭逃兵
  6. 殖人哭了:還是中國好,別來美國做牛馬了
  7. 王忠新:清除內奸遠遠難于戰勝外敵——蘇聯“肅反運動”功不可沒
  8. 倒反天罡!瑞幸給打工人節假日三薪,原因竟是…
  9. 女士,你罵“泥腿子”,身份暴露了
  10. “中國人喜歡解放軍嗎?”國外社媒上的國人留言,差點給我看哭了
  1. 陳中華:如果全面私有化,就沒革命的必要
  2. 到底誰不實事求是?——讀《關于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與《毛澤東年譜》有感
  3. 歷史上不讓老百姓說話的朝代,大多離滅亡就不遠了
  4. 與否毛者的一段對話
  5. 元龍:1966-1976,文人敵視,世界朝圣!
  6. 群眾眼睛亮了,心里明白了,誰不高興了?
  7. 社會亂糟糟的,老百姓只是活著
  8. 孔慶東|做毛主席的好戰士,敢于戰斗,善于戰斗——紀念毛主席誕辰131年韶山講話
  9. 我國的社會已經有了很大的問題:內卷,失業,學歷貶值…
  10. 不能將小崗村和井岡山相提并論!
  1. 北京景山紅歌會隆重紀念毛主席逝世48周年
  2. 元龍:不換思想就換人?貪官頻出亂乾坤!
  3. 遼寧王忠新:必須直面“先富論”的“十大痛點”
  4. 劉教授的問題在哪
  5. 季羨林到底是什么樣的人
  6. 歷數阿薩德罪狀,觸目驚心!
  7. 十一屆三中全會公報認為“顛倒歷史”的“右傾翻案風”,是否存在?
  8. 歐洲金靴|《我是刑警》是一部紀錄片
  9. 我們還等什么?
  10. 只有李先念有理由有資格這樣發問!
  1. 元龍:1966-1976,文人敵視,世界朝圣!
  2. 劍云撥霧|韓國人民正在創造人類歷史
  3. 到底誰不實事求是?——讀《關于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與《毛澤東年譜》有感
  4. 果斷反擊巴西意在震懾全球南方國家
  5. 重慶龍門浩寒風中的農民工:他們活該被剝削受凍、小心翼翼不好意思嗎?
  6. 機關事業單位老人、中人、新人養老金并軌差距究竟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