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體性事件探討之一
群體性事件的原因
現在,我國進入了社會矛盾凸顯期,社會穩定形勢比較嚴峻,這點也得到了大家的公認,而影響社會穩定的最大因素就是群體性糾紛和事件。如何解決群體性糾紛和事件已成為我們黨和政府面臨的重大課題。想要解決群體性事件就要搞清楚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原因是什么。
文章將未激化的群體性矛盾、隱患稱為群體性糾紛,而將群眾使用了非法、過激行為的已激化的群體性矛盾稱為群體性事件。
一、群體性糾紛、事件的原因簡單的歸于群眾利益受損是錯誤的
現在有不少人將群體性糾紛、事件的原因簡單的歸于群眾利益受損。這是一個片面的錯誤認識,并且非常不利于我們維穩工作的開展。
人類社會的最大作用就是為人們提供了分工合作的機會,分工合作必然導致資源的集中、分配、流通。對于社會來說,利益的增加減少實際上是資源集中、分配、流通的必然表現。如果想要通過避免利益受損來預防群體性糾紛、事件的發生,就只能讓人類社會不再分工合作,這顯然是不可能的。由此可見,這種認識顯然將我們如何解決問題的思路引入了死胡同。現實中,我們不少領導干部認為群體性事件根本無法預防,進而對維穩工作產生了畏難、退縮情緒,就與這種錯誤認識脫不開關系。
例如天氣變化引發部分人感冒,如果把天氣變化當作感冒的根本原因,那么預防感冒只有將地球改造成一個恒溫恒濕的大溫室才行,這個結論顯然毫無意義。實際上對于感冒原因的研究方向應該是,天氣變化了,為什么有些人感冒而另一些人卻沒有感冒?最后將天氣變化視為客觀條件,感冒原因歸于鍛煉身體、天氣預報、自我保護等方面研究才有用處。
同理,探究群體性事件的根本原因,不能簡單地歸結于利益沖突,我們的研究只有回答了“為什么有些人面對利益沖突可以妥協忍讓,而另一些人則堅持不讓步?為什么有些人在維護自身利益時采用合法手段,而有些人則采取過激行為?”,才能找到有實際指導意義的答案。
二、從客觀條件和主觀原因兩方面來看引發群體性糾紛的原因
(一)利益沖突的必然存在是引發糾紛的客觀條件。要理解利益沖突存在的必然性,我們需要認識到隱性利益以及遷怒現象的存在。
這里隱性利益主要是指公共利益以及群眾的內心需求,如對安全、未來、幸福的渴望等。例如,杭州富家子飆車案,很多人認為群眾和網民與此事無利害關系,純屬起哄鬧事。但實際上群眾和網民內心關注的重點并不是那位富家子卑微的命運,而是背后的司法公正與否。司法公正關系到所有人,乃至國家與民族的整體利益,群眾和網民的義憤決不能被看作無理取鬧。如果連司法公正都沒人關心,那將成為國家混亂的征兆。
遷怒是指人在忍受多次利益損失之后,在新的糾紛中突然爆發,并變得極度情緒化,不可溝通。遷怒雖然人人都知道不好,但它作為人類的一種本能很難避免。現在很多糾紛中的當事人胡攪蠻纏,無法理喻,政府部門的處置人員因此以刁民來看待他們,這種現象背后往往就是遷怒在作祟。在一些復雜的糾紛中,處置人員必須看的高一些、遠一些,認真調查考慮是否有遷怒的現象及為什么會有遷怒,這樣才能找準糾紛的癥結所在,從而進行妥善處置。
(二)對于主觀原因的探討,需要我們回答為什么有些人面對利益沖突可以妥協忍讓,而另一些人則堅持不讓步?
人們面對利益沖突按照左中右只有三種態度可供選擇:退讓、妥協和堅持。退讓和妥協是不可能引發糾紛的,只有雙方都堅持不讓步才會引發糾紛。而態度的選擇往往取決于當事雙方之間的關系。利益沖突雙方是相互信任、友好的關系,一般會采取謙讓或妥協的態度。如朋友、親戚之間,有一些摩擦,大家往往商量商量也就過去了;再如父母與子女之間,撫養和贍養義務也是利益沖突的一種,但同樣很少會因此發生糾紛。利益沖突雙方是競爭或仇視關系的話,一般會采取堅持不讓步的態度,進而引發糾紛,如常見諸于小報的“口角、面子之爭引發訴訟、爭斗之類的現象”等。
由此可見,引發群體性糾紛的主觀原因應歸于群眾與群眾(包含群眾與政府)之間的關系是相互信任友好的還是形同陌路甚至相互仇視的,也就是關系和諧與否,而利益沖突的存在則是引發糾紛的客觀條件或導火索。
三、是什么原因導致群體性糾紛惡化為群體性事件
想要找到導致群體性糾紛惡化為群體性事件的原因,需要我們回答:為什么有些人在維護自身利益時采用合法手段,而有些人則采取過激行為?
群眾在發生糾紛以后,想要維護自身的利益通常有兩種手段或選擇:一是合法的、理性的手段,即通過第三者以仲裁、調解、判決的手段來挽回損失,維護利益;二是非法的、沖動的手段,即以過激的手段威脅對方屈服或直接搶奪,這種辦法往往事與愿違,造成損人不利己的后果。
促使群眾采取合法手段的原因在于他們相信政府和法律的公正、公平,認為能以較小的代價及和平、合法的方式來挽回損失,維護利益;反之,采取過激手段的原因就是群眾不相信政府和法律的公正、公平,不認為有第三者能為他們挽回損失,認為只能通過暴力的,過激的、非法的手段來挽回損失。這里的“不相信”包含兩種情況,一種是遇到了情況,群眾不知該找誰說理,也就是所謂的法律意識淡薄;另一種是知道法律規定,清楚該找誰說理,但是又不相信這人有好心和能力幫自己解決問題。
這里以及后面幾篇文章中的“政府”,泛指所有的公共權力機關、即老百姓眼中的政府。在群眾看來,無論是人大、政協、法院、公安以及狹義上的政府機關等都只不過是政府的不同部分而已。
由此可見,群眾不相信政府和法律的公平、公正是導致群體性糾紛變為群體性事件的主觀原因,群體性糾紛的存在則是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客觀條件。在現實中,群眾不相信政府和法律的公平、公正表現出來就是群眾與政府關系的不和諧。
因此,總的看來,引發群體性糾紛、事件的主要原因應歸結為群眾與群眾、群眾與政府之間關系的不和諧,而利益沖突的存在是其客觀條件和導火索。這也就證明了群體性事件高發、人民內部矛盾凸顯與我們黨和政府的群眾工作出現問題脫不開關系。
群體性事件探討之二
群體性事件的影響
關于的群體性糾紛、事件的影響研究,用于回答群體性糾紛、事件的后果或影響有多嚴重,又嚴重在什么地方,進而決定我們應該以什么樣的態度來面對它。
我們對一件事情或現象的后果進行評估時,通常分為直接和間接影響,因此,我們就從這兩個角度來分析群體性糾紛、事件的后果或影響。
一、群體性糾紛、事件的直接影響
群體性糾紛、事件的直接影響主要體現在經濟、權利等客觀利益方面。
群體性糾紛、事件只要不發生打、砸、搶、燒等騷亂,從本質上講就是人民內部矛盾,而內部矛盾爭奪的焦點一般又是內部利益和權利的分配問題,對國家和社會的利益總量并沒有太大損失。其過程就像東西從左手換到右手,只是中間可能會發生一些損耗,所以物質總量并沒有什么損失。雖然在金錢上不好體現出來,但是這些看似沒有什么破壞力的行為卻會嚴重降低社會整體效率,可以說其最大直接后果就是造成時間的浪費,效率的降低,發展緩慢甚至停滯。這也我們可以看見的影響。
二、群體性糾紛、事件的間接影響
群體性糾紛、事件的間接影響主要體現在群眾對政府、法律、社會的認識、態度等主觀意識方面,而這些意識又將影響群眾與群眾、群眾與政府之間未來的關系走向。
群眾依據其對群體性糾紛、事件的整個發展過程的觀察了解,會形成或改變對政府、法律、社會的認識,判斷它們是否公平、公正、可靠、可信。群眾再依據其所形成的認識,進而決定對政府、法律、社會采取什么樣的態度。而這種態度又將決定群眾與群眾、群眾與政府之間的關系是友好、和諧的還是敵視、不和諧的。換個角度,這就是民心向背。這是任何執政者都必須重視的問題,所以相較而言,其直接后果雖然也很嚴重,但還遠沒有間接后果來的嚴重。
具體的說,群體性糾紛、事件處置的好,群眾與群眾、群眾與政府之間的關系會向好的方向發展,而處置的不好,他們之間的關系就會向壞的方向發展。根據上一篇文章,我們知道引發群體性糾紛、事件的根本原因就在于群眾與政府、群眾與群眾的關系的好壞。因此,每一件群體性糾紛、事件處置的好壞將影響到未來是向良性循環還是惡性循環發展。例如“不鬧不解決、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的說法顯然就是一些糾紛、事件處置不好引發的間接后果,而這種認識在群眾中的蔓延也正在逐步將我們的社會一步一步拖向惡性循環的深淵。由此可見,對于每一起群體性糾紛、事件,我們無論怎樣重視,都不為過。
三、對于我們黨和政府,群體性糾紛、事件是挑戰還是機遇
“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這句話大家都耳熟能詳,但在拜金主義流行的現在,有很多人的內心都在質疑這句話的真偽。這是因為這些人信奉的是機械唯物主義,沒有能充分認識到意識的能動性。“愛屋及烏”,“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樂之者”的說法,同心協力、萬眾一心、以弱勝強的戰爭奇跡,現代心理學關于意志的研究等等都能說明人的主觀態度對客觀行為有著巨大的影響力。只有對于這一點有了充分認識,才能在內心和思想上感受到民心的巨大力量。
抗日戰爭中有日寇報復性的掃蕩和“三光”政策,解放戰爭中有數以百萬計的民工支前,抗美援朝時各族人民更是勒緊了褲腰帶,這些事情的背后,群眾利益遭受的損失是無法計算的,但群眾對黨的支持和信任始終未變,這就是我們黨和政府在當時“得民心”的好處。
現在,根據前篇文章中對群體性糾紛、事件原因的研究中,我們知道,在發生利益沖突時,群眾與群眾、群眾與政府之間的關系如果是相互信任的,那么很多事情會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這也是社會和諧和“得民心”的表現;如果關系是冷漠仇視的,那么小事會變成大事,無事也要生出波折,那就是社會動蕩和“不得民心”的表現。例如當今社會,政府還未有何風吹草動,就可能引起網民、群眾的質疑,進而導致政府工作效率的急劇下降,這就是群眾對政府半信半疑的表現,雖然此現象還遠未嚴重到“漫天煙塵,遍地反賊”的“失民心”地步,但是卻已經成為我們的國家、民族想要繼續快速發展,真正崛起的嚴重障礙。
導致群眾和政府之間半信半疑有很多客觀原因,如一方面老人離去、新人輩出,時間的流逝導致我們黨和政府原有的群眾工作基礎漸漸減少乃至消失;另一方面改革開放,政府職能轉變等導致黨和政府的形象發生了很大的改變,所以,現在的情況實際上是新的群眾面對新的政府,這也意味著我們的群眾工作需要從頭開始。
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依照左中右可以分為信任、懷疑、敵視三種。相互陌生的人開始時,一般都會先持懷疑態度,而在打交道的過程中,通過小心印證來加深或形成認識,再根據認識的結果來決定雙方之間未來的關系是信任還是敵視。此時,陌生也就變成了熟悉,懷疑也就變成了信任或者敵視。所以,做好群眾工作就是要在與群眾打交道過程中樹立好黨和政府的形象。
群體性糾紛、事件的處置就是一個政府與群眾打交道的過程。這不僅給了群眾一個認識、熟悉黨和政府的機會,同時也給了政府一個樹立自身形象的機會。所以說群體性糾紛、事件的發生在給我們黨和政府帶來麻煩和壓力的同時,也給了我們一個開展和做好群眾工作的契機。因此,我們黨和政府現在最主要的任務應該是利用這個契機找到并改正自身存在的問題,樹立好黨和政府的形象,開展和做好的群眾工作,重新建立現在的群眾基礎。做到這些之后我們自然也就度過了所謂的矛盾凸顯期,為以后發展鋪平了道路,而建立的群眾基礎也將在未來給我們更好更快地發展提供強大動力。
這就是毛澤東主席在《關于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中所說的:“在我們的社會中,群眾鬧事是壞事,是我們所不贊成的。但是這種事件發生后,又可以促使我們接受教訓,克服官僚主義,教育干部和群眾。從這一點上說來,壞事也可以轉變成為好事。亂子有二重性。我們可以用這個觀點去看待一切亂子。”
群體性事件探討之三
群體性事件的處置
毛澤東主席在《關于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中針對“少數人鬧事”說:“我們是不贊成鬧事的,因為人民內部的矛盾可以用‘團結—批評—團結’的方法去解決,而鬧事總會要造成一些損失,不利于社會主義事業的發展。我們相信,我們廣大的人民群眾是擁護社會主義的,他們很守紀律,很講道理,決不無故鬧事。” 毛主席口中的“少數人鬧事”放到現在,也就是我們所謂的“群體性事件”,因此“團結—批評—團結”也就是我們黨關于群體性事件的一貫解決方法。這個方法“講詳細一點,就是從團結的愿望出發,經過批評或者斗爭使矛盾得到解決,從而在新的基礎上達到新的團結。”
關于如何將“團結—批評—團結”思路具體到現實的處置過程。我的理解如下:
一、團結。其目的是穩定群眾的情緒,控制事態,避免事態的激化與擴大。事態的失控源于情緒的失控,情緒的失控源于理性解決即和平解決的希望破滅,因此,群體性事件中事態的控制就是要讓群眾看到和平解決問題的希望。畢竟在有希望時,沒有人愿意做損人不利己的事情。
現實中我們有些同志認為群眾素質低,老給自己惹麻煩,所以態度總是居高臨下,盛氣凌人,以為自己所講的是真理,群眾必須無條件的聽從自己,不給群眾發言的機會;還有些同志總是花言巧語,千方百計的想通過拖延時間,使群眾在現實或未來生活的壓力面前低頭。這些不好的態度雖然找不到證據來證明其不合法,但是它們卻會通過直覺和情感讓群眾認為和平解決的希望破滅,這是現在導致群眾對黨和政府產生不信任,并將群體性糾紛激化為事件的主要原因。
想要讓群眾看到問題和平解決的希望,就要讓群眾感覺到政府和群眾利益的一致性。想做到這一點,就需要我們以真誠、平等的態度表達出團結的愿望。這樣就能讓群眾感到有朋友、有親人和他們在一起共同面對困難、解決困難,讓群眾感到有所依托,幫助他們樹立克服困難的信心,這樣群眾自然不會孤注一擲,導致情緒失控而引發騷亂。
二、批評。其目的就是找到矛盾,并解決矛盾。
有些人將群體性糾紛、事件視為是一個復雜的問題,這是因為他們想要通過一刀切的方式的解決,或幻想出臺一種萬能鑰匙式的政策將其一次性解決。最終找來找去找不到這個萬能方法,就認為這個問題很復雜。事實上,我們如果將群體性事件分解為幾個簡單的小問題,然后再將這幾個小問題依次解決。自然就會像庖丁解牛一樣,目無全牛,以無厚入有間,恢恢乎游刃有余,也就不存在復雜不復雜的感嘆了。
群體性糾紛、事件可以從兩個方面來分解,群眾方面的問題主要有:群眾有怎樣的要求,為什么會有這樣的要求,為什么沒有通過合法合理的渠道反映解決這些要求等問題;政府方面的問題主要有:是否知道、清楚矛盾糾紛的存在,為什么不知道、不清楚,知道情況又為什么沒有及時解決或上報等問題。
其中最為焦點和緊迫的問題就是,群眾有怎樣的要求和怎樣才能使群眾滿意。事件中的群眾一般都帶有很強的情緒性,提出的條件往往有些離譜,黨和政府好像很難及時給予滿足。對此不少人認為這個問題很難,甚至因此對群眾產生反感、敵視的情緒,動輒就想通過以勢壓人、以權壓人的手段來解決問題。這種做法客觀上操作簡單,短時間內很見成效,特別又在結果至上的功利主義思潮影響下,很能蠱惑一部分人的思想。但是這種做法會對我們黨的群眾工作造成極為不利的影響,進而對我們黨長遠的執政地位和執政能力造成極大地破壞,因此,我們對待這個問題上,決不能貪圖短時間內的方便,為未來埋下禍根。
至于如何正確的對待這個問題。我認為,只要我們內心確定這樣的認識“我們廣大的人民群眾是擁護社會主義的,他們很守紀律,很講道理,決不無故鬧事。”然后,我們再從團結的愿望出發,以真誠、平等的態度與群眾擺事實,講道理,搞清楚群眾為什么會有這樣的要求、哪些合理、哪些不合理,就事論事,共同商量解決辦法,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最后我們會發現,很多從文字、數字上看似不能解決的問題在現實中其實很簡單。就像,我只有5塊錢,從文字或數字上講是不可能買到價值10元的東西,但在現實中我們可以通過賒欠、借貸、按揭、合伙、以工代錢等很多的方法來預先交換到這價值10元的東西。
雖然如何解決群眾方面的問題是群體性事件處置中最讓群眾關心的焦點問題,但對于我們黨、政府乃至國家來說,這并不是最為重要的問題。
我們黨和政府擁有遍布全國的無數分支機構和部門,理論上如果它們都盡職盡責的完成了自己的工作,雖然群體性糾紛肯定不可完全避免,但是群體性事件卻是不應該發生的。可以說只要有群體性糾紛、事件的發生,必然有政府機構或部門存在失職現象,而對于失職現象的追究才應是群體性糾紛、事件處置中的重中之重。
就我從事維穩工作的經歷,在對一些群體性糾紛、事件進行研判時,很明顯的知道一些部門存在失職現象,但是從工作人員到領導都有意無意的將其忽視。雖然我個人的經歷有限,但我還是感覺這對于我們黨和國家是一種普遍現象,而不是個別現象。我認為,這種現象對于我們黨的維穩工作、群眾工作乃至執政能力建設工作,都是必須面對和克服的問題。反之,只要這種現象能夠克服,我們黨的這些工作必然能真正的步上一個新臺階。
因此,批評的意思就是要對群眾和政府兩方面的多個小問題,做到是非分明,除惡務盡的解決。這樣才能體現政府為人民服務的態度和公正、公平的形象,為我們取信于民、團結群眾打下基礎。
三、團結。雖然按照順序將其排在第三個,但事實上它是與批評應該是同步進行的,它們二者之間是相輔相成的關系,其本意就是通過批評的手段達到團結的目的。
這一點具體到群體性糾紛、事件的處置中,就是要通過批評解決相關政府機構、部門為什么會有失職現象和群眾為什么沒有通過合法合理的途徑反映問題這兩個具體問題來達到相互團結的目的。
現在,我們黨和政府中不少人害怕,對自身的批評破壞黨和政府的形象,進而影響到黨和政府的威信。疏不知,這樣營造出來的高大全的圣人形象,只能給群眾造成一種虛偽、不可信任的感覺,最后反而導致了黨和政府威信的急劇下降。孔子也曾講:“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因此,黨和政府在上兩個問題的解決上,必須先解決政府的失職問題,再解決群眾的違法問題,才能讓群眾信服。
導致有關政府部門失職現象的現實原因很多,但大體可以歸為三類:一是客觀原因,天有不測風云再加上人類的能力終究有限,一些問題的產生是不可抗拒的;二是主觀能力不足,隨著時間的過去,新陳代謝不可避免,而人才和能力的成長也需要時間和實踐,一些部門主觀能力的不足也不是什么值得大驚小怪的事情;三是最受群眾痛恨的瀆職,因為它是對人民群眾的言而無信和背叛。對一、二類原因的批評解釋可以讓政府和群眾都了解到政府的能力和局限所在,這樣可以為政府和群眾如何相互幫助、團結合作指引方向;對第三類原因的打擊處理則可以讓群眾看到黨和政府執政為民的決心和態度,讓群眾認識到政府與群眾利益的一致性,為政府與群眾的團結打下利益基礎。
另一方面,導致群眾沒有通過合法合理的途徑反映問題的原因,我認為大體上也可以分為三類:一是法律意識和常識的缺乏,現實有很多原因導致很多群眾不知道有合法反映或解決問題的渠道;二是對政府有誤解不信任,群眾雖然知道這些渠道的存在,但是對其可行性存在質疑甚至不相信;三是別有用心人員插手利用。其中以第一、二類的原因占絕大多數,雖然第三類原因也確實存在,但其也必須是基于第一二類現象的存在才能成功,因此我們的工作重點必須放在前兩個的原因上面。對第一類原因的探討可以使我們了解群眾落后的地方,并找到群眾工作的缺失以及幫助群眾進步的辦法;對第二類原因的探討可以使我們了解群眾不信任政府的原因,并找到我們改進現有工作和夯實群眾基礎的方法。在解決的過程中不僅可以提高改進我們的工作,更重要的是可以通過事實教育群眾,提高素質,統一思想和認識,將群眾凝聚在政府周圍,達到最終的團結目的。
群眾與政府的團結不僅僅在于一個糾紛、事件的解決,還在于能夠對未來可能的群體性事件起到預防作用,使整個群體性事件高發的態勢向良性發展。這也是毛主席所說的,將壞事變成了好事。
四、其它的一些相關看法
(一)有關具體的處置方法。我認為,在處置中有了處置的思路后,就可以有針對性的確定調查方向,情況清楚后,按照規章制度分別具體處置即可。如政府失職方面的處置無非就是解釋、道歉、承諾改進、打擊處理等,而群眾違法方面也無非還是教育、批評、解釋等手段。雖然有些人看來,這是老生常談,沒有新意,但我認為這恰恰說明了它們是經過歷史證明了的最有效和可靠的辦法。現在一些事件處置中這些手段沒有起到好的效果,是因為我們沒有使用好這些手段,而非這些手段自身的問題。宛如現實中,好廚師與笨廚師用同樣的材料與工具,不同的操作方法,有著不同的結果一樣。因此,完全沒有必要動不動就拿制度、機制說事,而且規定的建立,雖然可能有用,但代價很高,物質方面增加了行政管理的成本,思想方面又會成為滋生官僚主義和形式主義的土壤。
(二)宣傳工作。它的目的就是通過溝通使群眾與群眾、群眾與政府之間的分歧變成共識,起到促進團結的作用。前面所說的教育、解釋、批評等手段本質上講都是溝通的具體形式,反之也可見群體性糾紛、事件的處置是以各種手段來圍繞溝通這個目的來展開的。因此也可以說宣傳工作是我們解決處置群體性糾紛、事件以及做好群眾工作的最有效的武器。
現在有些人在處置群體性糾紛、事件時,怕這不好,怕那不好,把情況藏著掖著,不敢宣傳,自然不可能通過溝通達成共識,必然導致事件惡化和積累,最終更加難以處置。事實上只要我們能以誠懇的、實事求是的、光明正大、知錯就改的態度去對待每一件事情和工作,運用好宣傳的手段,是很容易與群眾達成共識的,而只要我們能達成共識,那么很多看似困難復雜的情況就會變得簡單,事件的處置也會變的很容易。
(三)分化瓦解的手段。這個手段從效果來看,可以稱得上最為有效的捷徑。群眾被分化瓦解后的直接后果是不能被組織起來,但其的進一步影響卻是雙重的,雖然一方面群眾不能被組織起來,自然就不會有大的群體性動亂,但是另一方面卻是當我們的國家、民族面臨大的變化甚至危機時,將出現萬馬齊喑、無人可用的局面。可以說,這種手段是一種頭痛割頭、腳痛割腳、徹底到不能再徹底的方法,它與我們團結群眾的目的背道而馳;同時它也是我國古代皇帝們應用了數千年的方法,其最終代價就是我國的近現代的屈辱歷史。因此,分化瓦解的手段只能用在對敵斗爭方面,絕不能將其用在群體性糾紛、事件以及其它人民內部矛盾的解決上。
群體性事件探討之四
群體性事件的預防
由前文可知,群眾與政府關系的不和諧,即群眾對政府的不信任是引發群體性事件的主要原因,群體性糾紛是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客觀條件。而群眾與群眾(包含群眾與政府)之間的關系的不和諧是引發群體性糾紛的主要原因,利益沖突的存在是引發糾紛的客觀條件。因此,群體性事件的預防就在于改善群眾與群眾、群眾與政府之間的關系。而這又是我們黨構建和諧社會和做好群眾工作的重要內容。
從群眾工作的角度出發,現在群體性事件的高發以及所謂的矛盾凸顯期,其根源就在于我們的群眾基礎出現了問題。導致問題的出現的原因很多,客觀方面,老一輩人的離去、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等都造成很多原有群體的職能、義務、權利發生改變,這些改變使原來的熟悉變成了現在的陌生;主觀方面,社會倫理道德以及精神文明建設滯后,個人主義、功利主義盛行,腐敗、欺騙、背信棄義等行為層出不窮。這些原因有一個共同的后果就是導致人人互不關心,甚至相互猜忌,而信任、團結等字眼卻離我們越來越遠,而我們的群眾基礎自然也隨之減弱。
針對這種情況,我們就要加強群眾工作,但群眾工作要如何開展和加強呢?現在關于這方面的文章大多只是重復的用氣勢和口號強調其重要性,而缺乏系統、理性的闡述。這是因為群眾工作是一個很大的、抽象的概念,它作用于人們的精神和思想上,看不見、摸不著,但又具體體現在實踐工作中的點點滴滴和方方面面,所以人們如果從具體、微觀的角度來看這個問題,自然會有無所適從、摸不著頭腦的感覺。正確看待群眾工作的方法應該是,宏觀的、大而化之來看待政府和群眾之間的關系,將其簡化成某甲和某乙之間的關系一樣。群眾工作是為了讓政府和群眾之間相互信任、相互團結、共同發展,這就如讓某甲和某乙從陌生人轉變為相互信任、相互團結的合作伙伴。所以說,群眾工作如何開展和加強就是如何讓黨和政府在群眾眼中由陌生人變成合作伙伴。
陌生的甲和乙想要成為相互信任的合作伙伴,這需要具備三個條件,一、誠信,二、有共同的利益,三、有合作發展的前景。因此,要做好群眾工作就要依次做好以下三點:首先是讓群眾認識到黨和政府是誠信的;其次是讓群眾認識到黨、政府、群眾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第三是讓群眾認識到黨和政府有能力領導群眾共同維護和發展好大家共同利益的。
想要做好這三點,有兩個前提條件,首先,要承認現階段我們黨和政府在群眾心中的印象并沒有我們想象和宣傳中的那樣好,就如想要治病就要先承認有病才行,也就是有承認錯誤的勇氣,才可能有改正錯誤的勇氣;其次,群眾乃至任何人的一切認識皆源于實踐,因此,靠口號、報紙、電視、書刊等嘴皮子功夫是不可能做到的,只有腳踏實地的做好群眾看得見的實際工作才能起到效果,這也如“王婆賣瓜,自賣自夸”,瓜到底好不好,只有群眾嘗過了才知道。
下面,我們談一下如何來做好這三點:
一、 如何讓群眾認識到黨和政府是誠信的
誠信的特征是言行一致,因此想要讓群眾認識到黨和政府是誠信,那么黨和政府就必須是言行一致的。言行一致一直是我國古代學習修身所追求的目標之一,可見,對于個人來講,想要做到言行一致都不是件容易的事情,而對于黨和政府這么一個龐大的組織來講將更不容易。但這也不是一件不可能做到的事,我們黨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以及建國初期,如果沒有做到言行一致,是不可能得到廣大人民群眾的信任和支持,并以此取得那么多以弱勝強的戰爭奇跡和改天換日的建設奇跡的,也就更不會有當今正在崛起的中國。當時我們的黨和政府之所以能做到言行一致,樹立誠信的形象,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堅持實事求是的工作作風。反之,這也應該是我們黨一直強調堅持實事求是工作作風的重要原因之一。
現在,我們的各級政府的很多舉措備受人們質疑,其原因就在于現在我們黨和政府實事求是的工作作風受到形式主義的嚴重威脅,我們的口號、宣傳、報道與實際行動反差太大,甚至被群眾看作自吹自擂,誠實可信的形象也就無從談起。而想要改變這種現狀就必須重新找回實事求是的工作作風。這一點具體到群體性糾紛、事件中, 就是要實事求是、除惡務盡的解決政府部門失職問題,因為其本質就是言行不一,是群眾不信任政府的開始。
二、如何讓群眾認識到黨、政府、群眾的根本利益是一致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講,中國共產黨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因此,如何讓群眾認識到黨、政府、群眾的根本利益是一致就是如何讓“三個代表”中的這一點得到群眾的內心的認可,而非嘴上。
那么,黨和政府要有怎樣的實際行動才能在這一點上得到群眾的認可呢。關于這個問題,毛澤東主席很早就給了我們答案,就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反之,這也是為什么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執政為民”以及“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原因之一。接下來,“為人民服務”又要如何來做?而其答案就是要盡力幫助滿足群眾的需求。
群眾分為不同的群體、不同的階層,同樣他們的需求也是變化的,有差別的,甚至還是自相矛盾的。所以,如何滿足群眾的需求就面臨一個“眾口難調”和“僧多粥少”的局面。而針對這樣的局面就需要我們堅持和依靠以人為本的原則,分清主次要矛盾,抓大放小,抓急放緩。我想,這也應該是黨中央為什么提出“以人為本”口號的原因之一。
現今黨和政府在“是否與群眾的根本利益一致”方面所受的質疑,就是因為沒有堅持和依靠以人為本的原則,沒分清主次矛盾和事情的輕重緩急,胡亂作為造成的。例如飽受群眾詬病的面子、政績工程,工程無論對于執政者、還是群眾客觀來講,都是一種視覺享受,其本身并沒有什么對錯。但工程放在大的背景之下就有了問題,如果群眾的生存、安全問題如就業、衛生、醫療、教育、保險等問題還因資源缺乏問題沒有解決,那么這些工程自然就成了執政者與群眾利益不一致的體現;反之,如果群眾的生存、安全問題都已經解決,那么,這類工程肯定不會有群眾質疑,甚至還會被當作與民同樂的象征。再如房價問題,現在很多無房子的群眾抱怨房價過高,住不起房,但我知道身邊就有不少人期望房價能繼續漲下去,因為他們有房子甚至多套房子,顯然這兩部分群眾的需求是相互矛盾的。從以人為本觀點來看,無房子群眾的需求是為了生存和安全,而有房子群眾的需求是為了發展和享受,孰輕孰重則一目了然,所以,黨和政府想要“為人民服務”和“執政為民”就應該旗幟鮮明地幫助無房子的群眾。
人的力量是有限的,黨和政府也不是萬能的,想要完全滿足群眾的全部需求是絕不可能的,但是群眾同樣也是講道理的,只要黨和政府能夠以人為本,盡力幫助群眾滿足最重要和最迫切的需求,必然能夠得到群眾的認可和支持。這一點具體到群體性糾紛、事件中,就是要按照生存、安全、發展、精神享受的順序,優先考慮照顧群眾的最迫切的需求,并以公平、公正的態度處理好其中的糾紛和爭端。
三、如何讓群眾認識到黨和政府有能力領導群眾共同維護和發展好大家共同利益的
想要做到這一點,我們同樣需要用實際行動來證明,而非語言和文字。而實際行動就是要我們完成在前面問題中對群眾做出的“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承諾,也就是幫助滿足群眾最重要和最迫切的需求。我們黨和政府所出臺的很多方針政策都是為了做到這一點,如,發展經濟以滿足人們的生活需求,即生存需求;構建法制社會,完善各種社會保障體系以增進人們的安全感;加強教育、鼓勵創業以滿足人們的發展需求;發展文化藝術事業以滿足人們對精神享受的需求。
雖然我們已經做了很多工作,但是群體性事件的多發,人民內部矛盾的凸顯又顯然證明了我們的工作存在很大的不足,還沒有做到滿足群眾最重要和最迫切的需求。其原因何在,前面所提的群眾各類需求的解決辦法和方針政策,正確性是毋庸置疑的,因此,我們工作的不足只能是這些方法方針的執行落實上出了問題。而出問題的根源就是我們黨和政府的執行能力出現了不足。
導致執行能力不足,有一個普遍存在的客觀原因,就是人越多越不容易溝通達成共識,達不成共識自然不能齊心協力,不能齊心協力,集體的執行能力自然就會減弱。這個問題是任何一個組織和團體都必須面對的問題,它的解決將決定一個組織的未來是發展壯大的還是逐漸衰弱的。我認為,我們黨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之所以能以弱勝強戰勝國民黨反動派,最大的原因就是我們黨解決了這個問題,進而擁有對手望塵莫及的執行能力。同時,這一點也是我們黨為什么歷來都很重視黨建工作的原因。
我們黨在解決這個問題方面留下了很多寶貴經驗,如理論學習、理論聯系實際、實事求是、密切聯系群眾、批評與自我批評等等作風和傳統。但現在為什么還會出現這個問題,其原因就在于這些寶貴經驗被停留在了口頭和形式上,沒有落實到思想上和行動中。
因此,我認為,現階段,黨和政府想要增強自身的執政能力,最首要的任務不是研究新的方式方法以及制度規范,而是應該想方設法將我們黨的優良作風和傳統落實繼承到我們的思想上和行動中,這樣才能確保我們黨和政府擁有足夠的執行能力來貫徹落實黨中央的各項方針和政策。而只有將那些群眾需求的解決辦法落到實處,才能真正滿足群眾的需求,否則對于群眾只能是畫餅充饑。也只有真正滿足了群眾的需求,我們黨和政府的執政地位及能力才能得到群眾的認可。
這一點具體到群體性糾紛、事件中,就是看政府是否能夠將為人民服務、以人為本、關注民生等落實到群眾心中,并在解決紛爭時做到真正的、能得到群眾內心認可的公平公正,而非簡單的文字和程序上的公平公正。
綜上所述可見,只要我們黨和政府能夠將我們黨的優良作風和傳統真正繼承下來,落實到思想上和行動中,必然可以借助群體性糾紛、事件的處置來做好我們的群眾工作,取得群眾的信任,為未來的發展打下良好的群眾基礎。而做到這些之后,那些所謂的事件高發、矛盾凸顯甚至敵人利用都只能成為我們提高應變和免疫能力的磨刀石或者更好、更快發展的踏腳石。這一點用鄭板橋的詩來形容就是:咬定青山不放松,立根還在破巖中,千磨萬擊還堅韌,任爾東南西北風。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