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文降低社會資本辦醫門檻,
符合條件的非公立醫療機構將納入醫保定點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3日發布的文件,我國將放寬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準入范圍,進一步改善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執業環境,促進非公立醫療機構持續健康發展。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衛生部、財政部、商務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制訂的《關于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意見》明確規定了6條具體措施(詳見上表)。
為進一步改善社會資本辦醫的執業環境,《意見》規定,社會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按國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用電、用水、用氣、用熱與公立醫療機構同價,提供的醫療服務和藥品要執行政府規定的相關價格政策。營利性醫療機構按國家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提供的醫療服務實行自主定價,免征營業稅。
此外,《意見》要求將符合條件的非公立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范圍,優化非公立醫療機構用人環境,改善非公立醫療機構外部學術環境。
根據這份全文約4700字的《意見》,非公立醫療機構與醫務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鼓勵醫務人員在公立和非公立醫療機構間合理流動,有關單位和部門應按有關規定辦理執業變更、人事勞動關系銜接、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檔案轉接等手續;醫務人員在學術地位、職稱評定、職業技能鑒定、專業技術和職業技能培訓等方面不受工作單位變化的影響。
《意見》還規定,非公立醫療機構在技術職稱考評、科研課題招標及成果鑒定、臨床重點學科建設、醫學院校臨床教學基地及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資格認定等方面享有與公立醫療機構同等待遇。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經濟學教授劉國恩認為,《意見》對于動員社會資源興辦民營醫療機構,增強全國醫療服務的供給能力,改善醫療服務質量,緩解看病難問題,將產生積極的作用。據新華社
1 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舉辦各類醫療機構
2 調整和新增醫療衛生資源優先考慮社會資本
3 合理確定非公立醫療機構執業范圍
4 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公立醫院改制
5 允許境外資本舉辦醫療機構
6 簡化并規范外資辦醫的審批程序
就在兩個多月前,衛生部還辟謠稱不設外資獨資醫療機構
今年9月10日上午,衛生部召開例行新聞發布會,有記者提問:現在有傳言說,外資獨資醫院近期好像會被批準,有沒有時間表?
衛生部發言人鄧海華在發布會上表示,外資進入中國醫療衛生領域是從上個世紀八十年代開始的,2001年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后,承諾允許外國服務提供者和中方共同設立合資合作醫療機構。衛生部和原來的外經貿部2000年頒布了《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這個辦法規定,中國不設外資獨資醫療機構,到目前為止,還是這個政策。
僅過了兩個多月,政策發生重大變化。新政策明確規定進一步擴大醫療機構對外開放,將境外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由目前的限制類調整為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逐步取消對境外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股比限制,對外商獨資醫療機構先行試點、逐步放開。
長期從事醫院改革研究的北京群英咨詢管理公司董事長劉會此前認為,如外資獨資開辦醫院確實有實質性政策放開,顯而易見的好處就是,使包括醫生和醫院在內的醫療資源合理流動起來,讓業務精良的醫生進入市場,形成對專業能力的價值判斷。
本報綜合 (揚子晚報2010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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