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所看到的一些媒體
——南方報系與重慶打黑的糾結
一 清
2001年時,那會我受邀在武夷山的某個接待中心講“媒體的作用”。那會兒,面對著新媒體的隱約出現,一些先鋒人物對未來媒體的投資價值起了念頭。他們相信隨著互聯網的出現,大量的網站的被收購,一定會產生獨立的媒體、個性的媒體出來,而不只是中國人生活中習見了的那種代表主流說話的紙介質的平面媒體以及電臺電視臺。作為一個出版人,我當然十分認同他們的前瞻,但同時又提醒他們,什么時候,媒體都只是一定集團的代言人。媒體雖然被稱之為除立法、司法、行政外的“第四權力”,有追索事實真相、守望社會良知為人說話的責任,但這也只籠而統之的東西,真正要看媒體控制在什么人的手里,他的利益最終是如何體現的了?! ?/p>
十年后的2010年中,我們一幫媒體人在人民日報外的某個餐館里小聚,時下里正好發生了美國總統單獨接見南方某自由媒體的頭兒,該報為了表示事件的重大,以破格的方式開出“天窗”來對等該事。在交流這件事的看法時,包括本人在內的幾位新聞人對南方該報的看法有些微辭,認為作為中國的一家報紙,似乎不必將這一看人眼色討得歡欣的事放得太大,放大了就顯出小器來。因為說什么,你也不會是美國人的大爺而只能是看人臉色下單的小混混。這時,中部另一家有影響的晨報主編倒是說了一句話,說到了底,這也就是一單生意,原本是不必將自己弄得太崇高的,以為你就代表了對政府的監督,并成為天生的民意代表?
所以,在本質上,媒體的“第四權力”也是需要質詢的,監督別人的人,同樣也需要有監督。因為媒體是由人辦的,媒體是需要投資的,是需要盈利的。一個需要盈利的企業集團它不可能沒有自己的價值選擇。當然有媒體是不需要盈利的,比如人民日報,但它要服務投資人的要求,并作為它的喉舌。這就是黨報。所以黨報站在黨性立場上說話,原本是不需要非議的。資金(投資人)決定說話的方式。如果指望共產黨這個大的投資人的報紙去反對共產黨,要么是辦報人瘋了,要么是你的癡狂不可救藥?! ?/p>
道理基本上就這么簡單?! ?/p>
媒體的產生與人類出現了記寫自己行為(信息)的動機和要求同步,從先人的甲骨刻寫到青銅銘鑄,再到紙張的信息傳承與傳遞,媒體就同步產生了,因之從產生的那一刻起,就是與利益相關聯著的,因為所有記載的信息總是代表了刻寫者本人的利益。因此對于傳媒要求在傳承文化的過程中體現自己的利益和價值這件事上,不要感到過多的奇怪,同時也不要指望傳媒在介入重大事件的時候的完全公正,實在地說,做到完全公正,不太容易。
在重慶打黑除惡過程中,媒體發揮了怎樣的作用?政府部門與媒體建立怎樣的關系?這個話題說起來有些沉重。一方面,重慶公安方面在利用媒體擴大打黑成果,肯定打黑行為時,顯得有些小心謹慎。這其實也可以理解,因為現在的媒體已經泛娛樂化,對于重大如打黑除惡這樣的法律行為,可能人家媒體更關心當事人符合社會閱讀和娛樂心理的那部分,而對于整個公安方面所關心和強調的東西不太在意,加之打黑除惡有一個過程,在涉法方面,有著嚴格的程序要求,因而重慶方面對于媒體基本上是采取回避的辦法,只有在需要發布的時候,才外交發言似地公布一些簡短信息,也就是某某某人因涉黑被逮捕或在偵查過程中。大多語焉不詳。
這便給娛樂報刊和網絡媒體當然也包括博媒體留下了大的空間。博客是一種媒體這是今天的人們已經認可了的。博客媒體所要做的和所能做的,就是根據主流媒體所公布的微小信息(即所謂的信息源)微言大義,深層解讀。所以,在充斥互聯網中的所有關于重慶打黑除惡運動,最活躍的就是博媒體,而主流媒體在這一輪的信息傳遞中,幾乎處在一個失語的位置?! ?/p>
那么,這就是我們看到的全部媒體表現嗎?也不盡然。還有著另外的一些媒體同樣在關注著重慶的這場打黑除惡運動,他們用的是什么眼光,我們也沒有必要多說,不過,借此知道“媒體職責”這樣的話題,估計多少也有些益處?! ?/p>
那天,正在街頭自由行走著,一位大嫂級的報販走近,問買報看么?新出的《南方周末》,寫重慶打黑的,陳明亮執行死刑了,原來是個好人哩。我們幾位中有幾位覺得這報販也真會逗人,這樣賣報,估計會有收益,因為她可以將黑的說成白的,未見得報紙上就這樣寫了。但我們還是接了一份報紙過來,且漫不經心地看了起來。確實在A4版的頭條位置發現了一篇寫陳明亮的文章,題目是《末路大哥》,還配有陳明亮穿著號子里衣服的照片。文章占了A4、A5兩大版。這是我們所見過的重慶打黑以來所有案件占幅最大的一篇報道,自然也有趣味讀將起來。這一讀,還真讀出了些另外的滋味,雖然不及賣報大嫂所說有陳明亮是個好人的結果,但總歸陳明亮也不是個壞人,或者陳明亮之所以壞,是社會引誘了的結果,正像該文標題所言,“夜總會是個大染缸”,涉足于此,難免不出事。
客觀地說,該文也有可讀之處,比如作者強調的是“發自重慶”,這一定是在重慶采寫的結果,是有著翔實材料支撐的。比如一開始就強調“陳明亮是從大世界的套房里被抓的。——這句話已經成了每個重慶的出租車司機龍門的議題。”然后該文以“外傳”的形式,細細地記載了作為企業家陳明亮的成長過程,不說含淚書寫,至少也是充滿深情。文中我們看到的是一個出生地位低微,靠了頂職進了工廠,不久又因為“中國特色”而下崗自謀生路,老婆嫌他太窮,與他離婚并臨走卷走了他的所有家財,連“被蓋也卷走了”,還記述著陳明亮在當兒子說起這事時“掉淚”的細節。接下來記述的是陳明亮如何一步一個腳印地成長,講陳明亮最看重的品質是“誠實、耿直”,講他三次打兒子的原因就是發現兒子“扯謊”……
讀著讀著,不免就對陳明亮產生同情的心緒來,怎么一個如此嚴格要求自己,且一步步成長起的民營企業家就在“打黑除惡”中給執行了死刑呢?況且文章的最后還提到了陳明亮的懺悔:“投資方向錯了。第一,不投資夜總會;第二,如果不進入澳門洗碼,也不會出現這些問題”。“投資夜總會”、“洗碼”兩項也不是什么死罪啊,怎么就將這樣的一個人執行了死刑呢?
我們就犯疑了,因為我們所看到的陳明亮的犯罪檔案,陳明亮絕對不是這樣一個溫情脈脈的人,也不是什么以“誠實、耿直”為“普世價值”的主,更沒有什么“每個重慶的出租車司機”都以“陳明亮是從大世界的套房里被抓的”這樣的話題為“龍門的議題”,我們一行多人在重慶采訪時,為了摸清重慶的各行各業對于重慶打黑除惡的反映,各乘一輛出租車,聽取他們擺龍門。可以完全肯定地說,所有出租車師傅對重慶打黑都是持擁護態度的,沒有一個人同情那些所謂的講信用、講“誠實”、“耿真”和秉持“普世價值”的陳明亮們?! ?/p>
倒是文章中特地提出的“普世價值”提醒了我。于是,便將這篇《末路大哥》的文字反復看了,覺得整個文章真是用心良苦得讓人佩服的,包括標題的設定,題圖大照片所配說明文字,那是一個完整得不能再完整的東西了?! ?/p>
我們看看南方周來對于對于陳明亮所犯死罪的推定和否定:
“ 6月16日 ,重慶的報紙集體上攤了,素昧平生的失落者在報攤前拍手稱快。這天的大新聞主要是:愛丁堡槍案破獲,系兇手與死者發生毒資糾紛、一起‘黑吃黑’的案子;二、愛丁堡槍擊案牽扯出案中案,人大代表陳明亮栽水。”
上面的這段引文是《南方周末》所載《末路大哥》文中的“人大代表栽水”一節的提示語。報紙重點引出這一段是告訴讀者,人大代表陳明亮是因為“槍擊案”犯事,而之所以強調“槍擊案”是因為重慶市公安局有一件痛處未解,即“3·19槍聲案”未破,因而才有了“繃緊了的重慶市公安系統的神經”,一定要在槍擊案上做出文章來,這才下重力破了愛丁堡槍擊案,由此帶出了陳明亮的。但報紙馬上將筆一轉:
“(陳明亮)殺人的嫌疑很快排除了,警方對陳明亮的偵查仍在繼續…… 2010年9月27日中午 ,陳明亮被執行死刑。”
陳明亮真冤啊!
陳明亮這人冤不冤好在不是由《南方周末》說了算的,法律自會說話,重慶市民自會說話。有關陳明亮的案卷有近百卷,如果這位《南方周末》的“本報記者”先生看了,不知還會不會寫出如此充滿感情的文章來。會不會在文章的標題處提示什么“素昧平生的失落者在報攤前拍手稱快”這樣無厘頭的話來。
我們不好說作者一定帶了什么樣的“普世價值”觀來描寫陳明亮的“誠實”與“耿直”,但他在行文中幾處“不經意”提到的幾件事倒是有些安排的,一個是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原執行局局長烏小青在看守所上吊身亡,一個是北京律師李莊因涉嫌“教唆”被告龔剛模翻供被逮捕。文章作者特別將這兩件事寫在出來,是要表明,重慶的打黑除惡是有很多紕漏的。正因為這樣多的紕漏,所以,在報頭位置,編輯部配了一個黑云壓城的大圖片,大圖片的文字說明是:
渝中半島上空陰云密布?! ?/p>
……
在上面的文字里我提到過,媒體的職責其中有一條是所謂的“第四權力”,即與立法、司法、行政三權相抗衡的一種權力,也就是媒體監督權?!赌戏街苣吩谶@一方面做得,應該是有口碑的,雖然人們同時也認為他們只選擇廣東以外的地盤兒監督,但能做到這樣已經不錯了。因為在中國目前的體制下,真要監督起來,還真算是不容易。所以,從挑刺的角度,任何媒體,只要你能挑出來,哪怕是半點瑕疵,都是要容許他批評的。這是媒體本身的權力。正是有媒體的這一權力在監督,立法、司法和行政才會謹小慎微,社會才會在這種嚴格的監督下進步。就這一點而言,我們對《南方周末》的作法,沒有半點異議,同樣支持他們繼續堅持監督的立場。但監督者也是需要監督的,這就是我們說到的媒體的職責的另外幾點,媒體還有著追索事實真相和守望社會良知的職責,這與前一點“第四權力”是相輔相成的,缺一不可的。
媒體職責的“追索事實真相”,是指客觀地報道現實生活中發生的事實,滿足公民的知情權。知情權這個概念是外來的,我們的法律中原是沒有這一條的。事實真相,應該是建立在事實基礎上的真相,而不是炒冷門的“八卦”新聞,不是翻墻縫的杜撰,不是在一堆似是而非的材料上的推理,不是迎合某些人求異心理的滿足。否則,就違反了媒體職責的第三條,即沒有能“守望社會良知”,你所做的事就只是一個無良文人做的事?! ?/p>
社會良知的基本要求是,促進社會的公平正義。公平正義是人類社會的美好理想。絕對的公平正義也是沒有的,但是我們可以在相對的范圍里追求它盡可能的公正。秋菊打官司,最終什么也沒有得到,獲得的也就是一個“說法”,她認為這個說法就是公平,心理拉平了。但在追求這個“說法”中她付出了太多的東西,可個人追求公平正義有時是需要付出很大成本的。一個人對于社會的影響總是顯得那么的小,這時候就需要媒體介入,呼喚并主持公平正義。
那么媒體對所謂公平正義的理解,對事實真相的追索如果只是滿足對于自己所堅持的價值觀的支持,將復雜社會里所發生的民生故事納入到二元的價值體系,成為自己價值觀點的一個支撐材料,那就會忽視最廣大民眾的利益,將民生的痛癢完全淡化成沒有生命張力的素材,將滔天的罪惡抹成灰色的故事。在這樣一種價值理論的觀照下,任何東西都只能是一種理論的佐料,成為沒有“真相”的偽真相文字。偽真相的文字多了,估計也就不好混了。要么,繼續制造些偽真相,但正像我在《許宗衡不能死,不許死!》一文里所說的,八卦多了,總是要還的。要么也改改自己的老毛病,不要以為自己天生就代表著正義。但南方報系似乎不大想改,這次又繼續站在陳明亮這樣的勢力一邊,繼續惡心著“打黑除惡”的重慶英雄警隊,弄出一個所謂“雙訴”概念來,然后組織一幫人大興炒作,非要置重慶警方于尷尬之地而后快,似乎他們深情地為犯罪分子陳明亮的案子所寫同情文章沒有引起太多人對陳明亮的同情和對重慶打黑除惡行為的憤怒而再補上一課??尚Φ氖牵谒麄兊奈恼碌谝淮纬霈F時,就有“該講話內容一時引來眾多議論,‘雙起’一詞更是成為網絡熱詞”。——真是“扯謊也不講誠信”(一個騙子的口頭語)。可能今后“雙起”經過南方報系和一些“普世價值”人氏的炒作后確然成為一時“熱詞”,但是最好還是請你回頭看看,這個熱詞是如何制造出來的。至于王立軍說了些什么,真正有點良知的撰稿人也需問問自己,王的前提是“凡是歪曲事實真相攻擊我市公安機關和民警的”,有此一條就夠了。你要“歪曲事實真相”,不要說攻擊公安機關,攻擊任何人都將會遭到起訴,這有什么好說的?至于該文章曲意地要提到王立軍用的是“稿子”,以證明王立軍是有針對性有準備講這話些從而“恐嚇輿論”的,那就更是笑話了,王立軍講話從來都不用稿子的,一概的即席發言,人家記錄而已。這里倒想弱弱地問一聲,人家黨委的一個內部為民警維權的講話記錄稿,你是怎么得來的?從打黑以來,王立軍的講話記錄稿有超過百萬字的篇幅,都是如何保障人民利益、打擊黑惡勢力的,為何一個帶有前提即“凡是歪曲事實真相攻擊我市公安機關和民警的”即席講話倒被你們這般的放大若此,上綱上線?是不是你們也該問問自己意欲何如?便是靠了你們的文章把王立軍和他的團隊抹黑了,把重慶深得民心的打黑除惡斗爭給否定了,把陳明亮一幫人從死牢里放了出來才盡了你們的心、如了你們的愿?
要記住,媒體的責任,不僅僅是“第四權力”,還有一個守衛社會良知,追求公平正義的任務?。 ?/p>
仍以陳明亮的判案說事。
陳明亮的案卷共有近百卷,我們先且不說他案卷里的筆錄細節,畢竟這不是一般記者能夠看得到的,但如果《南方周末》“發自重慶”的那篇報道的記者看一看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的《起訴書》(渝檢三分院刑訴[2009]58號),我估計他一定不會把陳明亮寫得如此“誠實耿直”且充滿深情了。起訴書所起訴的陳明亮等幾十個人的一個并案,陳明亮為首,接下來的有馬當、雷德明、周勇、李家斌、王勇、周勇(?。㈥愋”?、張永剛、黃全德、魏玉濱、張濤、李偉、鄧洪濤、楊波、梁莉、周海燕、代安美、伍鴻劍、李國富、鐘立彬、賀倫江、袁代林、魏曉艇、尹強、趙俊濤、鄧作剛、牟月琳、鄭繼全、周松權、林偉、劉顯著、左保書、唐炳生等34位。之所以要將這個并案的幾十位名單全部列之于此,是想說明,在我們調看案卷時,內中一些人毫無人性的作派,令人發指,完全不可想象作為一個人,為什么為了自己的一點利益,如此畜生不如地催殘他人的生命。這里邊有男罪犯,也有女罪犯,有年輕的,也有年老的。所有這些罪惡,都是在陳明亮和馬當的“云夢閣俱樂部”里發生的。如果我們的媒體在報導這樣的罪惡的時候,置這些基本事實不顧,而只想表明自己的特立獨行,挖些邊角余料,以似是而非的筆調去做一些“獨立思考”的秀,這就不是什么追索事實真相,而是另所圖了。由此,我又想到了那次曾在人民日報社外與一些媒體人聊天時的另一位南方重要報紙的負責人的說法,只怕又是另一單生意了。
把陳明亮描寫成《末路大哥》的這般的形象,我不知道重慶的一些受害人家屬會是什么樣的感受。當然,受害人家屬相對于上百萬的不太清楚情況的讀者,從數量上是不成比例的,這可能便成了一些媒體選擇的最后權重。因為這樣的文章出來后,將有幾百萬讀者再次認為,這家媒體又有自己的“獨立見解”?! ?/p>
想想,這樣的媒體,這樣的獨立見解,真是到了話不雷人死不休的地步。只是請記住,八卦多了,終歸也是要還的?!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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