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繼明:向佛山“廣本”工人致敬!
早上起來打開電腦,看到網易首頁一條引人注目的新聞,因廣東佛山的華南零部件公司發生大規模的工人罷工,廣本在華四家企業不得不全面停產。據《二十一世紀經濟報道》報道:5月27日,200多名身著白衣白褲、頭戴印有Honda字樣紅色帽子的工人或站或坐,在佛山南海獅山工業園的廣東南海本田汽車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操場及大門集合,人群中不時響起“團結就是力量”的歌聲。因為對薪酬制度表示不滿,這家由本田技研工業(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投資9800萬美元成立的獨資企業,從21日開始員工陸續實施“罷工”。27日下午的這200人僅是參與“罷工”的全體員工的一部分,屬二勤班(15時至23時)工人。當天,到崗出勤的南海本田所有工人,都收到了一份《承諾書》,要求員工“絕不領導、組織、參與怠工、停工、“罷工”。“廠方透露出來的意思是,簽的就是留在這里工作;如果不簽,明天就是自動離職。”參與“罷工”的吳強(化名)對記者表示,“目前還沒有一個工人愿意簽署這份承諾書,大家都將它折成了紙飛機。”吳強表示,他們復工要求只有三點,“一個是提高薪酬、二是改善公司薪酬機制、三是變革公司管理制度。”
近些年來,工人出于維護自身權益向資方采取的種種抵制行動不時見諸網絡和報刊,有的十分激烈,比如去年北方某大型鋼鐵企業因不合理改制引發工人的強烈抗議,代表收購方的某總經理被毆致死;最近,同樣處在廣東的外資企業富士康先后有十三名青年員工接踵跳樓身亡,對于個中原委,輿論界盡管作出了各種各樣的猜測,但還是引起了人們對當今中國工人真實生存處境的深切憂慮和關注。在此背景之下,佛山“廣本”工人的罷工行動就具有了一種特別的意義。首先,與前面幾樁帶有“暴力”、“消極”和“偶然”色彩的行為不同,佛山工人們選擇了“罷工”這一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是對民主理念的一次自覺實踐;其次,工人們的行為不再是那種盲目的情緒宣泄,而是有理有節,有組織有目標,他們打出的“團結就是力量”橫幅,彰顯了工人作為一個獨立社會階層應有的階級意識。這無疑表明,“罷工”這一現代社會公認的公民權利,被新一代中國工人所掌握并開始付諸實踐。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包括《新京報》、網易等強勢媒體報道這一事件時,羞羞答答地將佛山工人的罷工打上了引號,甚至用“停工”來取代,忌諱使用“罷工”這一詞匯。這顯然是長期以來國家意識形態刻意淡化“罷工”的結果。多年來,主流輿論津津樂道中國正在向以西方為代表的世界主流文明大踏步跨進,并取得了于世矚目的成果,可每當遇到有人以各種方式行使包括“罷工”在內的公民權時,他們卻躲躲閃閃、不置一詞,乃至以冠冕堂皇的名義橫加指責,似乎民主自由只是那些掌握話語權以及各種政經資源的少數精英的特權,而不包括廣大工人農民等為了基本生存權所采取的抗議行動。具體到“罷工”這一點上,連他們一直不遺余力地地控訴的“前三十年”,毛澤東還連續兩次提議把“罷工”和“游行”自由寫進憲法,并且在1975年鄭重地寫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可是在“后三十年”中,這一條款被取消了,其理由是,在社會主義公有制條件下,工人的利益與企業的利益是一致的,勞動爭議不可能存在,或者不存在勞資關系,不需要也不應該通過罷工這種對抗性的斗爭方式解決。此后至今,我國憲法中沒有罷工權的規定。1992年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企業、事業單位發生停工、怠工事件,工會應當代表職工同企業、事業單位或者有關方面協商,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并提出解決意見……”其中所謂的集體停工和怠工可以理解為罷工,因此,這一法律被某些學者認為默認了罷工權,我國因而有了所謂“隱性罷工權”。然而事實真的是這樣嗎?對此,學者彭乾坤指出,“在社會主義公有制條件下,工人的利益與企業的利益是一致的”這種說法值得商榷的問題,就罷工本身而言,若工人與企業利益真的一致,工人即使享用罷工權也不會使用,你何以懼之呢?這本事就是一個悖論。另外,工會法的規定并不是隱含了“認可”罷工權的合法性,它僅是說明,當工人自發的“違法”行使罷工權后,工會所應發揮的作用,而不是對憲法的補充和追認。
彭乾坤認為,罷工在權利的性質上具有雙重屬性,既是私權即爭取締結和調整勞動合同的權利,也是公權即勞動者維護自己勞動權益、表達自己愿望的政治權利,是一種象征性表達權。由于罷工在有些情況下可能對整個社會、經濟秩序帶有一定的破壞性,在有罷工立法的絕大多數國家,認為罷工不能成為追求特別政治目的的工具,政治罷工大都被禁止。所以,它一般只能作為維護勞動者權益的權利而存在,而且有一定的條件。故此,在與對其他權利的規定往往強調“不能限制”相比,《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8條第4項強調的是各國立法可以限制這一權利,強調工人“有權罷工,但應按照各個國家的法律行使這項權利”。 從《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8條第4項規定中可以看出,工人的罷工權是很脆弱的,它很大程度上可能受到當事國相關法律的限制而得到異化。因此說,公約對工人罷工權的保護是最低級的最基本的而不是有力的保護。然而在今天,工人們所要爭取的也就是這帶有瑕疵的得到中國人大批準的公約所賦予的基本權利。 在今天,單一形式的公有制在中國已經徹底瓦解,各種所有制形式的并存已成為不爭的事實,甚至可以更進一步說,私有制經濟體的經濟成分在中國的經濟構成上已經遠超過公有制經濟體,82憲法刪除罷工權的依據基礎已經蕩然無存。在此狀態下,中國憲法中仍然刪除工人的罷工權即喪失道德基礎,更缺乏法理依據。憲法中恢復工人的罷工權既是人類尊嚴所賦予的基本人權,更是一個社會的文明標志。
一個有目共睹的事實是,中國工人階級在所謂“后三十年”的基本生存條件和民主權利,不僅沒有隨著經濟的飛速發展而獲得相應改善和進一步提高,而是呈相反的趨勢,越來越惡化了。血汗工廠大量涌現、許多工人因在改制和私有化過程中被強制“下崗”,致使工人階級從整體上淪為社會的“弱勢群體”,都莫不表明了這一點。正是基于這一現實,新一屆的中共中央領導層提出了“發展成果讓全體人民共享”和構建“和諧社會”的政治理念。前不久慶祝“五一”國際勞動節時,胡錦濤提出要讓勞動者“體面勞動”,并且明確指出:“我國工人階級是我國先進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代表,是我們黨最堅實最可靠的階級基礎,是社會主義中國當之無愧的領導階級,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主力軍。”但當前中國的現實狀況是,許多人不是“更有尊嚴地生活”,而是連基本生存權都面臨著嚴重的威脅。如果這一狀況不能得到真正有效的改變,還僅僅停留在政治人物的口頭許諾上,那么,我們就不僅不能理直氣壯地走進被某些知識精英頂禮膜拜的所謂“西方主流文明”國家行列,也根本沒有資格指責他們深惡痛絕的“前三十年”。
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覺得佛山“廣本”工人的罷工行動具有標志性的意義。它表明,被甩落到社會邊緣沉默已久的工人階級,將由此打破強勢利益集團一統天下的格局,重新登上歷史舞臺,從而向構建公平正義理想社會的目標邁出了扎實有力的第一步。
向佛山“廣本”的工人兄弟們致敬!
2010年5月28日草就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