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你在哪里?
康新貴 廣東人民時代律師事務所
一、兩工人戴手銬和腳鐐參加勞動仲裁
《市場報》記者胡雪良、浙江工人日報記者孔令泉報導:《這家企業為何如此之橫?》,多家網站進行轉載。事情的經過是:
1、工資遲發引發停工事件
杭州蕭山聯達傘面染整有限公司工人王建昌,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合同上寫明工資在每月25日之前發放。但今年4月份,已經過了25日,工資卻還沒發下來。
王建昌說,4月29日下午,我上中班時,看到工資還沒發,就對同車間的兩位操作工人說:老板老不發工資,還干什么活啊,停掉算了。因為大家都沒有拿到工資,于是就停機聚在一起議論工資之事。過了一會,老板來了,說要開除我,并叫我結賬走人。當我要求結賬時,老板叫我“到派出所拿錢”。隨即,聯達傘面公司以個別員工挑唆,引起車間大面積停工,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為由,將王建昌及其妹夫劉元平開除。朱某等10名工人各被罰款100元,并要求他們必須在兩天內向公司提交“檢查”,否則公司不繼續留用。
王建昌說,4月30日全公司職工工資就發了,但沒有他和劉元平的。他連續兩天去上班,都被門衛擋在門外。5月25日,王建昌向蕭山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聯達傘面公司支付他2月26日至4月29日兩個月的工資及加班費6310元,支付經濟補償金、賠償金、違約金、補交應交而未交的養老保險金等,共計6.3萬余元。劉元平在之后也申請了勞動仲裁。
2、失衡的勞動仲裁調解案
6月28日,聯達傘面公司負責人俞小鵬向蕭山新塘街道派出所報案,稱4月29日下午4時許,在王建昌和劉元平的煽動下,公司員工停掉了正運轉的機器,正在運行的布料全部報廢,直接經濟損失6.3萬余元(記者發現,這個損失數字“恰巧”與王建昌申請仲裁的標的6.3萬余元相差無幾)。7月4日傍晚,新塘派出所將王建昌和劉元平帶到派出所留夜訊問,第二天將他們刑事拘留,涉嫌罪名是“破壞生產經營罪”。
王建昌說:“我被抓進去后,公司老板讓人帶話兒說只要我不告他們,他們就不告我,否則有我好看的。”7月14日,蕭山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新塘派出所開庭。
王建昌說:“民警將我們從看守所帶到派出所時說,今天勞動仲裁在派出所開庭,只要你們調解了,也就不追究你們的刑事責任了,當然這要老板寫個不再追究刑事責任的材料。”
兩名工人只好被迫同意調解。開庭時,我們戴著手銬和腳鐐,回到看守所后才被打開。7月17日,王建昌和劉元平分別與聯達傘面公司達成仲裁調解協議,由公司一次性支付他們2月26日至4月29日的工資各1000元。8月3日,王建昌和劉元平被公安機關釋放。
此案中有法不依的現象,有法律工作者已作了很好的分析,有人認為,對這種違反自愿原則的調解書,可以重新申請仲裁;對公安機關的違法行為,可以進行申訴。還有一個帶有普遍性的問題是,此案的發生及終結過程中,未見工會有任何行動。是該廠根本就沒有工會?還是有工會沒有參與?不得而知。但有一點是肯定的,此案自始至終沒有工會的參與。這不禁讓人想起不久前發生的轟動一時的富士康案,也沒有聽到工會的任何聲音,不論是工廠的基層組織還是上級工會組織,都沒有發表意見,不知道他們認為哪一方是對的,不知道他們究竟支持哪一方。當然,中國自古有沉默是金的格言!想必金子大家都是愛的。
二、工會是干什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二條規定:工會是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中華全國總工會及其各工會組織代表職工的利益,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第五條:工會組織和教育職工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行使民主權利,發揮國主人公的作用,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協助人民政府開展工作,維護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政權。……等等。總而言之,工會是工人自己的政治組織,是工人階級的利益團體,是工人階級進行利益表達的政治組織和代言人。
工會組織對內的功能是組織團結工人;對外的功能是在宏觀層次上進行利益表達、參與政治協商,在微觀層次上是參與具體的勞資談判等。對外的功能是工會組織賴以存在的生命基礎,無此基礎,則工會無存在的必要;對內組織的功能是實現對外功能和目的的基本保障。無組織則無團體,無組織就不能形成強有力的政治力量。
現實和理想總是有一定的差距。當今中國的工會組織,在基層,大部分工會組織形同虛設甚至是不存在,不能維護工人的利益,地區、全國性的工會組織在一些重大的政策、方針、法律法規的制定過程中,不能代表工人階級的利益進行政治協商。如下崗工人的安置、住房制度、醫療制度、教育制度(尤其是大學學費的確定)等一系列關系到工人生存的重大問題,聽不到工會組織的聲音。
當今社會是一個多元化社會,表現在政治、經濟、文化各個方面都呈現多元化發展的趨勢和狀態。當代中國社會已分化為四個階層:國家管理人、資本家階級、中產階級、勞動者,勞動者又分化為三個子階層:發展型、溫飽型、貧困型①。勞動者階層主要組成人員是小知識分子、工人、農民、無業人員。社會階層的多元化,要求各階層共同生活在這個多元化社會里,因此在當代,一個階級消滅另一個階級的斗爭是不可取也是毫無意義的。解決階級矛盾唯一有效和良性的途徑是政治妥協,妥協是民主的象征。然而在四個階層中,勞動者屬弱勢群體,勞動者個人不可能以個體的身份有效的參與宏觀層次上的政治協商,參與政治協商的有效方式是利益團體——由代言人團體代表勞動者階級的利益參與政治協商的“圓桌會議”。中國勞動者階級的現狀是一盤散沙,“碎片化”②使勞動者階級無法進入討價還價的“圓桌會議”。這也是勞動者階級在當今中國改革中成為獲得利益最少、甚至是利益受損體的根本所在。在微觀層次上,象決定工資水平、集體被拖欠工資、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參加社會保險等集體性的項目,單個的工人根本無法與企業管理層進行談判,談判的結果不是屈服就是被解雇,上述案件中的王建昌、劉元平連屈服的待遇都沒有得到,直接被開除。
工會組織是一個政治團體。在社會的政治體系中,存在著二個分權體系,即政治力量分權體系和國家機關權力分權體系③。政治力量分權體系是國家機關權力分權體系存在的基礎,無此基礎,國家機關權力分權體系就會名存實亡;同時,國家機關權力分權體系使政治力量分權體系的存在合法化和制度化。政治力量分權體系就是由代表社會各階層的各政黨、利益集團等共同組成。在四個階層中,國家管理人、資本家階級、中產階級都有自己的利益團體和代言人,如民盟、民建、九三學社等民主黨派及工商聯等。尤其是資本家階級,他們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實際政治地位,在企業中的權利,已遠遠超過了表面上規定的權利。與此恰恰相反的是,勞動者階級實際擁有的政治權利遠遠低于表面規定的權利。從表面上看,工人階級是領導階級,是國家的主人公,但他們參與國家政治的權利已被代為行使,而這種國家權力的行使在某種程度上已被異化。勞動者階級在改革中受到嚴重的沖擊,其政治地位、經濟利益的被剝奪與勞動都階級本身的“碎片化”無組織狀態密切相關。工會組織名存實亡、農民沒有自己的政治組織,勞動者階級在政治力量分權體系中的缺失,使其在國家機關權力分權體系中就不可能有自己的代言人團體去爭取本階級應有的權利。一盤散沙的弱勢群體不可能與強勢群體相抗爭,當弱勢群體與強勢群體相沖突時,有法不依的現象就會很平常。象王建昌因索要工資被開除的事情,已經沒有新聞價值了。
中國的改革是自上而下進行的,在重大的政治經濟問題上,都是由中央在宏觀上提出指導意見和政策方針。同樣,工會的建設離不開中央的政策。工人階級也需要進行自身的努力,積極參與工會的建設。工人應當認識到,工會是唯一能夠代表勞動者利益的合法組織,能否有效的利用這一組織參與國家的政治協商,將直接關系到工人階級在改革中的政治、經濟地位;決定工人自身的工作條件和生活環境。同時,其他社會各階級也應當清醒的認識到,勞動者階級在中國占大多數,勞動者階級是社會穩定的基石,勞動者階級被長期排斥在政治協商的“圓桌會議“之外,將會使階級矛盾變得日益劇烈而得不到緩解。無組織的”碎片化“狀態固然可能避免大規模的社會振蕩,但積畜起來的階級矛盾一旦爆發,將會使整個社會失去控制。積畜矛盾,無異于積畜炸藥,一個偶然的因素就可能引發,那將是整個社會的不幸和災難。
參考文獻:
1.康新貴 《當代中國社會分層與勞動者階層分析》 網絡 (學說連線) 2005年12月15日發布;
2.A李培林 李強 孫立平等著 《中國社會分層》 北京 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2004年 第61頁
3. 康新貴《論制度文明建設與社會的進步和發展》《甘肅社會科學》2003年第5期;
作者 康新貴
民主建國會會員 大學文化 職業 律師 注冊資產評估師
工作單位:廣東人民時代律師事務所 廣州晉成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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