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她引起網友的公憤并進行聲討,如果不是她的演出相繼被南京、上海、天津取消,本人還真不知道有這個人。
劉桂娟是什么人?她在京劇界理算是個響當當的人物,有著一大堆頭銜:天津青年京劇團程派青衣,國家一級演員,梅花獎獲得者,天津市政協委員,享受國家特殊津貼。
就是這樣一個人物,因為她在自己的微博賬號多次發表違法和反動言論,引起網友的憤怒,當有人知道她今年分別在南京、上海和天津演出時,紛紛向當地有關部門進行投訴,并在網上對其的違法和反動言論進行聲討。
在強大的輿論的壓力下,這三地才被迫取消和暫時推遲了她的演出。
讓她成為金星第二。可惜的是因為劉桂娟她個人的問題,而影響了與她一起演出的其他演員。
取消就是取消,有的單位還有些遮遮掩掩、扭扭捏捏,將此說成是“演出延期”。
什么意思啊?難道還不甘心?還對她抱有希望?從這種措辭就可以看出,這是被迫的,是不情愿取消的。我們還指望她的演出賺錢呢!什么違法言論,我們只管她能給我們帶來銀子就行。
劉桂娟作為一名京劇演員到底做了什么引起網友們的如此憤怒?還讓三地被迫取消她的演出。
有媒體說是因為她曾發表“不當言論”。
其實,我對一些媒體和部門動不動將一些人的言論稱為“不當言論”是有看法的,這是一種模糊概念,什么是“不當言論”?如果她說粗放、不文明語言等,可以說是“不當言論”。而明明是違法的、明明是反動的言論,也給歸為“不當言論”。這是一種不敢點明實質、沒有擔當、不敢亮劍,態度不明確、立場不堅定的表現。
在我看來,是什么言論,就應該說出是什么言論,何必這樣模模糊糊呢?
京劇演員劉桂娟之所以引起網友的如此不滿和憤怒,主要是她在自己的微博賬號上發表的言論和表現的一些行為,分別違犯了以下三部法律。而不是什么不當言論和行為。
第一,不僅僅是她的言論,而是她的行為已經嚴重違犯了《動物保護法》
《環球時報》早在2015年4月23日發表一篇《這位享受國務院津貼的女演員,為什么被痛罵?》的文章。
這篇文章指出:日前,她(劉桂娟)在新浪微博上發了一條圖配文,劉桂娟說:這一頭點翠頭面,十幾年前買的,花了12萬軟妹幣(人民幣),今天即使是四十幾萬人民幣也買不到了,八十只翠鳥翅膀下的一點點羽毛,經過點翠師傅的加工,變成有流動光澤的頭面,永不褪色。
可不少動物愛好者,甚至一些動物園的工作人員看到后,卻憤恨地流下了眼淚:八十只翠鳥,小小的身影,披戴著湛藍的羽毛,最后被一雙邪惡的手生生拔去項下羽毛。血腥里驚恐的眼睛與逐漸凋零的生命,換來的就是劉桂娟腦袋上那一抹藍色。值不值?美不美?痛不痛?
然而,劉桂娟卻繼續在微博上大談"點翠"頭面的漂亮,稱“對藝術負責,寧可多花錢,多一倍的翠鳥,也要買最好的”,完全置翠鳥生命于不顧。
于是一波的輿論情緒開始在對她群起而攻之。劉桂娟也不示弱,在微博上將反對聲音稱為"神J病"和"五毛"。隨著反對聲音的進一步擴大,劉桂娟刪掉了之前的微博,但她之后又不斷發布新微博回擊,之后又立刻刪除...蠻奇怪的。
有網友稱,翠鳥不能人工飼養,膽子極小,羽毛卻要活取,多數死去,或制成標本。有網友說,點翠是活生生拔的鳥毛,其次翠鳥科物種全部列入《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瀕危物種紅色名錄。
還有網友稱,你說那藍色美么?長在翠鳥身上的時候,絢爛得讓人窒息。可粘在首飾上的時候,我看到的卻不是藍色,而是一片血紅。這跟象牙犀角鶴頂紅一樣,本就不是生活所需,不過是某些人硬加給它們“昂貴”的符號來滿足私利而已,卻給動物個體和生態平衡帶來巨大災難。
2015年12月5日 近日,河南有位大學生和朋友因掏鳥窩并售賣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燕隼,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半和10年。
而這位京劇演員卻拔取八十只翠鳥的羽毛,用來裝飾她的頭冠,因為她的這種行為可能導致這八十只翠鳥而喪命。難道不應該依據《動物保護法》而追究她的法律責任嗎?
第二,她的言行已經違犯了《英烈保護法》。
雷鋒是不是英雄模范人物?當然是!《新民晚報》早在2011年10月20日,就發表一篇文章《京劇名角微博上嘲諷雷鋒受指責 稱其有經濟頭腦》
文章指出: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梅花獎”獲得者、京劇程派青衣劉桂娟前天在其微博上發表了這樣一段文字:“雷鋒很有經濟頭腦,或者他有位精明的經濟(紀)人!做的事情都不說,寫在日記里,拍擦車照片也提前把軍功章掛在胸前,日后統一出版!”這條微博引起不少網友的批評,認為劉桂娟的這一番話是對雷鋒進行暗諷。雖然劉桂娟不斷刪除評論、拉黑批評她的網友,但依然有網友不斷寫博反駁、指責乃至大罵劉桂娟。
不但如此,她還于2012年3月7日發微博調侃和詆毀學雷鋒活動。
邱少云是不是民族英雄?當然是!但是,就是這樣的英雄也被劉桂娟質疑和嘲諷。
《北方網》于2011年4月23日發文章稱《劉桂娟再發微博質疑邱少云》
文章指出:津門京劇名角劉桂娟繼在微博上質疑雷鋒遭網友批評后,又在微博上質疑邱少云,其微博稱“小時候聽過邱少云的故事,非常佩服,直到現在我都覺得他是神!在烈火中被活活燒死怕被敵人發現,能一動不動,不是神嗎?身邊的武器子彈在火中也不爆炸,他的精神能戰勝所有要暴露的危險,他真的是神!”
一位叫《分外桃花》的網友寫博文揭露。劉桂娟稱馬英九左一個“總統”右一個“領袖”,她是將馬這位臺灣領導人當成國家元首了?
同時她還以段子的形式攻擊和詆毀教員,抹黑我國的政治體制和黨的領導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據《上觀》媒體于2023年7月28日報道,《女子發微博侮辱英雄烈士董存瑞,獲刑7個月!》
此法雖然是在2018年5月1日實施,但是,劉桂娟至今不認錯、不道歉,堅持自己的違法言行,同樣需要追究。
劉桂娟如此肆無忌憚地侮辱和詆毀英雄模范人物,不應該追究她的法律責任嗎?
第三,她的言行已經違犯了《國旗保護法》
根據網友扒從劉桂娟的微博中扒出,她曾將一面五星紅旗覆蓋在一條小狗的身上。這是典型地對國旗的玷污、踐踏行為。
正像網友指出的那樣:任何公民都應該尊重并愛護國旗,維護其尊嚴和象征意義。
對此,也有替劉桂娟的行為洗地的,有一位叫什么“肥豬滿圈”的說什么:我看到過加拿大和美國有人將他們的國旗做成短褲,將其展示在屁股上,以此。他就認為劉桂娟的行為算不上侮辱國旗。
此人一定是以西方人的言行為標準的親美分子,在他看來,西方人做的就是對的。
但是,此人也不想想,西方人與我們的思想觀念和文化認知一樣嗎?劉桂娟的這一行為發生在中國,而不是在西方的加拿大和美國。
也許,在他們那里,也許將人的屁股當成崇高和神圣的位置,將狗也當成神圣的動物,說不定他們還以狗為榮。在他們國家也許罵他一句“狗niang養的”,他們還高興呢!而在我們這里罵你一句“狗niang養的”你會高興嗎?
如果你認為將國旗蓋在狗身上不算侮辱國旗的話,你愿意將你父母的照片也蓋在狗的身上嗎?
在我看來,劉桂娟的這一行為嚴重地玷污、踐踏國旗的行為。應該受到法律追究。
《國旗保護法》第十九條明確規定: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涂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由公安機關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本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劉桂娟的這行為雖然沒有發生在公共場合,但是,她將其照片拿到網上公布,就屬于公共場合了。
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為她是一位著名演員,就沒有人追究她了。
過去,人們將老師和演員曾同稱為“人類靈魂的工程師”,但是,像劉桂娟這樣的在其靈魂深處存在著嚴重問題的演員,還適合繼續享受那些榮譽和待遇,還適合繼續在舞臺上表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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