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們律師,醫保嘛很多時候都自己交(純自費),俺就感慨,比如俺吧,交了幾十年醫保,從沒用過一分錢的醫療報銷,可同時保費年年都在漲,而且漲幅不小。俺一直都迷迷糊糊不明白,一直都迷迷糊糊明白,今天的一則新聞好像讓俺徹底明白醫療保費年年漲的原因了。
#醫生實名舉報無錫虹橋醫院涉嫌騙保#據報道,江蘇省無錫虹橋醫院是一家二級甲等綜合醫院,也是醫保定點單位。醫院放射影像科醫生實名反映,從去年開始,醫院系統內出現了一些根本沒在他們科室做過影像檢查的患者病歷,他們既沒在這兒拍片子,也沒有放射影像科歸檔的影像號,病歷記錄里卻有“根據影像作出的診斷”。這些病歷全都由醫院體檢中心一位醫生完成,這名醫生并沒有操作放射影像科CT、核磁共振儀的權限。
這個新聞很專業,內容很深奧,我作為法律專業人士看這個新聞都很吃勁,就甭說其他網友了。簡單說,就是掛床住院、掛名騙保之類騙醫保的錢,公家的錢不花白不花,花了也是白花,假公濟私、損公肥私。
9月20日,國家醫保局官方微信公眾號發文通報,一些醫院通過車接車送、免費就餐等方式,拉攏無住院指征的參保人員虛假住院騙保。有的1年住院近200天,剛在上家醫院出院馬上就在下家住院;有的2年多住院20余次;有的醫院不經過門診,只要是參保人,無論病情輕重,一律安排住院;有的醫院核定床位數僅30張,但日住院人數多達108人,遠超服務能力。涉事醫療機構虛構診療服務項目、偽造檢查檢驗報告,導致區域性住院率異常升高,大量醫保基金被套取騙取。
羊毛出在羊身上,大量的醫保基金就這般被套取,如此這筆成本又轉嫁到其他無辜投保人身上,所以俺們這些從來沒享受過醫療報銷的人就成了冤大頭。但有一點必須明白,也必須做到,即使成為冤大頭,醫療保險費也不能停交、不交,道理不必贅述。我們要抵制的是醫療騙保,而不是抵制醫保,抵制醫保,你就徹底成大SB了。同仇敵愾將醫保騙子、醫保蛀蟲送進監獄才是我們光榮的使命。
醫院騙保涉嫌什么罪名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于辦理醫保騙保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騙保意見》)明確規定:“定點醫藥機構(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實施下列行為之一,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對組織、策劃、實施人員,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以詐騙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1)誘導、協助他人冒名或者虛假就醫、購藥,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虛開費用單據;
(2)偽造、變造、隱匿、涂改、銷毀醫學文書、醫學證明、會計憑證、電子信息、檢測報告等有關資料;
(3)虛構醫藥服務項目、虛開醫療服務費用;
(4)分解住院、掛床住院;
(5)重復收費、超標準收費、分解項目收費;
(6)串換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
(7)將不屬于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范圍的醫藥費用納入醫療保障基金結算;
(8)其他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行為。”
可見,醫院騙保主要涉嫌詐騙罪,除詐騙罪外,還可能涉嫌貪污罪,《騙保意見》規定,定點醫藥機構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實施騙保的,以貪污罪定罪處罰。
這些都是法律層面上的規定,明明白白、清澈見底。不要以為發生在我們身邊的蠅營狗茍之事“上面”不知道,“上面”清楚得很,心如明鏡,只要逮住你,那必須一個嚴懲。沒逮著你,那是你的運氣,但運氣保不了一輩子。
山西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法官趙成對該類醫療保險基金騙保有一個描述:“一是指控罪名集中,主要是詐騙罪;二是,主要是定點民營醫院院長、實際控制人、股東等非法獲利人員。此外,還有中高層管理人員,包括受聘的副院長、科室負責人、其他醫護人員;三是犯罪手段多樣化,主要表現為空掛住院、串換病種、虛增藥品支出、虛開醫療服務項目、制作虛假病例等。各種犯罪行為相互交織,表面合規,實際虛報,潛伏期較長。”
說明騙保主要在民營醫院,這個要高度關注,分外警惕。
醫保定點機構如此惡搞騙保的話,再多的醫療保險基金也不夠用啊,怪不得我每年的醫療保險年年漲呢,一下子找到了問題所在。
還好,近年來,我國持續加大監督檢查力度。2018年至2022年,全國累計檢查定點醫藥機構318.9萬家次,處理154.3萬家次,追回醫保資金771.3億元。2023年,全國醫保系統共檢查定點醫藥機構80.2萬家,處理違法違規機構45.1萬家,追回醫保基金186.5億元。從我醫療報銷年年漲的切身感受看,監督檢查還有很大的空間。
希望隨著國家對醫院騙保的打擊,我的醫療保險費漲幅小一點,再小一點,不要漲最好了,這是我國慶節前的一個小期待、一個小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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