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條第(九)款規定,政府應重點公布“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然而,當公眾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申請公布政府機關的平均退休費(退休金+退休補貼)、和事業單位的平均退休費(退休金+退休補貼)時,他們卻回復說:“機關、事業單位平均退休金數據按涉密信息管理,屬于不予公開范圍”。這才是豈有此理,競有此事。
以下是某市企業退休職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回復: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
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條第(九)款,政府應重點公布“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第十三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以及第二十四條 “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的規定,受××市部分企業退休老職工的委托,我們向貴部申請公開以下信息:
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的全國企業職工平均養老金水平,以及對應年份的政府機關平均退休費(退休金+退休補貼)水平,對應年份的事業單位平均退休費(退休金+退休補貼)水平。(注:如果2010年的數據暫不能提供請提供預測的數據,實在不能預測的,可空缺,但請注明空缺理由。)
特此申請。
申請人簽字:
姓 名(略)
原工作單位(略)
身份證號碼(略)
聯系電話(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
×××等9名同志:
你們寄來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收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規定,特告知如下:
2006年至2009年全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人員年平均待遇水平分別為9780元、11100元、13200元、14700元。機關、事業單位平均退休金數據按涉密信息管理,屬于不予公開范圍,請予理解。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政務公開專用章)
二O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眾所周知,由國務院批準頒布實施的《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2006年—2010年)》,是勞動保障工作歷史上第一個由國務院批轉發布實施的中長期專項規劃。其中第二條《“十一五”時期面臨的形勢》說:“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費水平形成差距,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其中第四條 《“十一五”時期發展目標和主要任務》說:“逐步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縮小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費水平的差距。”然而,從2006年到2010年,養老差距不但沒有縮小反而拉得更大。這是“十一五規劃”中唯一沒能實現的目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難辭其咎。然而,他們現在連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退休金的數據都拒絕向公眾公開,又談何“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又談何“創造條件讓百姓批評和監督政府”?
我們查閱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其中確實有關于保密的條款。比如說“行政機關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開。”
我們沒有找到任何關于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退休金數據“按涉密信息管理,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依據,而且退一萬步說,即使確實屬于涉密信息,難道不同樣屬于“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數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什么權力不向公眾公開?
1月24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與來京信訪的群眾進行面對面交流,說到要創造條件讓人民群眾批評和監督政府。要善于傾聽群眾的呼聲,勇于面對群眾的批評。溫總理還說:各類行政程序都要向社會公開,所有行政行為都要接受社會監督,確保一切行政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可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卻敢于不執行溫總理的講話精神。令人懷疑他們哪里來那么大的膽量?備受公眾抨擊的退休雙軌制,正是權力的產物,也是腐敗的產物。拒絕向公眾公開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退休金數據,是赤裸裸的腐敗行為,說他們是“最牛腐敗”,他們實在是名至而實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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