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中國,最牽動人心的事莫過于農村的改革。這是關系到中國農村常住5.1億人口的制度安排,這部分人多是月均收入不足千元的低收入者,他們不能穩定脫貧致富,就實現不了黨中央在十六大提出的建設全面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并且農業生產是國民經濟的基礎,基礎不牢,地動山搖。如果我國不能保持糧食生產的基本自給,要大量進口農產品來滿足國民的需求,一旦國際政治形勢發生突變,或者全球遭遇重大的自然災害,世界上有人要以糧食為武器來制裁我們,這對中華民族來說是嚴峻的挑戰。
最近三農研究專家李昌平、溫鐵軍等人公開質疑我國農業連續20年豐收的說法。3月5日上午,農業農村部部長唐仁健在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首場“代表通道”上介紹,回應相關問題時表示,我想告訴大家,現在的農村跟以前的農村完全不一樣了,所以,我想明確無誤地、負責任地告訴大家,我們糧食產量的數字是真實可靠,完全可信的。但是唐部長的說法并沒有平息對20年連豐的質疑,因為,唐部長回避了質疑者提出的二條證據,一是李昌平所說:所謂的糧食20幾年連增,是以種大豆和種棉花的10億畝土地改種糧食取得的(大豆一年進口9900萬噸,90%靠進口),這樣的20幾年糧食連增不覺得可恥嗎?況且,糧食20幾年連增,為什么糧食由2002年前的凈出口千萬噸變成了2023年的凈進口13000萬噸?最近20年,平均每年增加糧食凈進口600萬噸,我國的糧食真的20幾年連增了嗎?二是溫鐵軍等人所說,全國到處可見撂荒地,撂荒地如此之多,持續之長,是中華民族歷史上前所未有的事,本來人多地少是我國的國情,而我們現在把土地大面積撂荒,卻稱20年連豐,國人本能地覺得這是謊言誤國。
唐部長在回應講話中還表示,數字的統計不是各級報上來的,也不是農業部門統計的,是國家統計局按照他們的法定職責,通過他們在各地的直屬直管的調查總隊,按嚴密的程序,抽取了大量的樣本,最后按當季實割、實收、實產的數字計算出來的,這個數字各級黨委政府,包括農業部門是干預不了、影響不了的,增就是增,減就是減。唐部長的回應可謂冠冕堂皇,他是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而說的,即使有誤,也與農村農業部無關。國家統計局的數據就完全可靠嗎?就不允許質疑嗎?當年大煉鋼鐵的輝煌數據也是統計部門統計發布的。任何時候,一切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是黨的思想路線。唐部長回答農業連豐20年的質疑,不能只利用統計數據說話,對李昌平溫鐵軍的質疑理由不置一詞。這樣的回應,說服力不夠。
我在鄉政府工作期間,遇到了一件與農業統計方面的事。記得在1997年期間,我育成的京卓1號大麥在全鄉推廣,獲得了大豐收,縣市有關領導來鄉里開了現場觀摩會,電視臺制作了專題片。我與鄉里從事統計調查的同志是好朋友,有一天,我去他辦公室串門,正遇到他統計全鄉農作物產量數據,我發現大麥畝產數據為165斤(憑記憶寫的),我說,這個統計數據有點失真了吧,今年大麥畝產應該在300斤以上才符合事實。同事說,統計數據有一個行規,只能根據歷年數據小幅度地浮動。我說你們不是要選擇幾戶農戶實打實地統計嗎?他說,統計數據要看各級領導如何定調來寫,增減幅度如何定,要由領導把關,能聽你一個統計員的話。我是一個認死理的人,我在大麥觀摩現場會上說,全鄉種植大麥新品種約增產一倍,結果統計部門的數據是只增產了百分之十幾,這不是說我吹牛嗎?我就給縣領導寫信反映,要求縣統計局來調查核實。縣統計局派來專人,用統計專業方式隨機采樣核實大麥畝產數據,最后在縣統計年鑒中記載為那年我鄉大麥畝產為314斤(記憶數據,沒有查年鑒)。我以我的經歷來看,統計局的數據有的是基層統計員辦公室里捏造出來,并不一定準確可信。過去鄉里的農作物產量數據,在八九月份初步調查統計出數據,年底正式上報。過去對農產品產量調查,有三個途徑,一是統計局的數據,二是農業部門掌握的數據,三是通過衛星遙感技術測算出來的數據,后兩個數據不向社會公開,三者數據并不完全一致。
農村存在問題嚴重,情況復雜,各種主張意見紛爭,很難形成共識,這是從事三農研究人員普遍性的看法。其核心爭論體現在如何看待農民土地承包制問題上,土地承包經營體制有哪些優點和缺點,如何總結實行土地承包制以來的正反兩方面的經驗,能不能根據實踐經驗來深化土地改革,土地承包制方式能不能有所變革,順延農戶承包土地30年能不能采用新的模式,這是全國人都關注的事。
2016年4月下旬,習近平總書記在小崗村主持召開農村改革座會講話中提出:“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糧食生產能力改弱了,不能把農民利益損害了。”
我覺得習總書記的講話指明了農村改革的社會主義方向,提出了總體改革要求:那就是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糧食生產能力改弱了,不能把農民利益損害了。
而農業部門有的人,執意要把農村改革向美國式資本主義國家農業方向引領。比如原農業部官員劉紅宇等人2017年在《農村經營管理》 雜志第9期 發表的文章《我國普通農戶的未來方向——美國家庭農場考察情況與啟示》,就主張我國農業應走美國式的道路。農業部前些年推行的農民承包地確權,為此投入了巨額財政資金,結果勞民傷財,費力不討好。因為這種做法是對農民分散的承包地的固化,不利于行政村和農民之間對土地的調換和調整,不利于農田生產實行規模種植化經營,也不利于承包地的流轉。企業到農村流轉土地,一個起碼要求是土地要能實現規模經營,比如全村絕大多數人同意將一塊土地流轉,而只有幾戶人不同意,土地流轉就辦不成了。更為可笑的是,有的地方農民已經把承包地有償交回了集體,采取土地集體經營的村有的已經建成當地富裕村。有的村采取土地集體經營的模式,農民按各家分到手的承包地面積份額,扣除生產成本,從村集體領取相應的糧食產量或現金就行了。而有的地方領導卻無視這種受到農民歡迎的承包地確權不確地的模式,強行讓村委會按照農業部的要求把每塊承包地再確權到農戶,這不是對改革的倒行逆施嗎?有的部門官員宣稱,流轉土地的經營者可以把流轉到手的土地經營權到銀行抵押貸款。這種行為被李昌平譏諷為向汽車租賃行租了一輛汽車,再拿汽車去貸款一樣荒唐。不要說,真有這樣荒唐事的發生,2016年7月17日,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播出節目《林權沒了 希望斷了》。講述了云南鶴慶縣,一些林業公司廉價收購林農的林權證然后去銀行抵押貸款,套取巨額資金,對林地卻沒有一分錢投入,造成林地資源成為一些別有用心的人的套取資金的工具,損害了林農和國家利益。這種林權地流轉行為在云南、廣西、福建等地有幾百萬畝的規模,影響很壞。
農戶家庭土地承包制誕生在四十年前,對其歷史價值本文不想展開談,只想說,當初采取這一措施,確實符合農村中一部分地區農民的實際要求,在采取包產到戶前四五年,是調動了農民種田的積極性,起到了促進農業增產增收的作用。但這種土地生產經營模式本質上是一種落后的生產經營方式,一戶人家種二三十畝地,還分割成五六塊地,古今中外都沒有這種種地法,這與發展現代化農業的方向背道而馳。當年小崗村18個好漢壓紅手印要求分田到戶,而周家莊也有萬人壓紅手印要求繼續采取集體經營模式,兩個村發展的結果是:周家莊已經建成聞名全國的村民共同富裕的文明村鎮,而小崗村雖然得到政府的大力扶持,依然舉步維艱,近幾年小崗村也搞了土地整體流轉,有了集體經濟分紅,不再強調只要分田到了戶,農民就能富的老調,實踐表明,把土地流轉出去,新型農業經營者遠比村民自家種地產的糧多,經濟收入高,這表明小崗村人自己也認識到包產到戶的局限性。目前全國百強富裕村都采取的是土地集體經營的模式。貴州塘約村創造的農村新型集體經營的“塘約道路”在全國發生了顯著影響。煙臺市組織部學習塘約道路創造了“煙臺經驗”也正在在全國大地上示范推廣,這些包產到戶以來的新典型新經驗應該在深化完善農村土地承包制度工作中吸收采用。
中國改革設計師鄧小平早在1990年就提出了“兩次飛躍”的思想:第一次飛躍是廢除人民公社,實行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第二次飛躍是適應科學種田和生產社會化的需要,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發展集體經濟。小平同志多次強調:“我們總的方向是發展集體經濟”、“不想集體化集約化經濟發展,農業現代化的實現是不可能的”。而如今,我們有部分同志看不到實行農村土地承包制以來的變化,死抱住二輪土地承包權不能變動的僵化觀念不放,置改革的公平和效益原則而不顧。我舉兩戶農民承包地的演變的事例來說明問題。比如,第一輪土地承包時,有一戶張姓人家有5個孩子在學校讀書,這家7口人承包了村里的35畝地,5個孩子學校畢業都進入城市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有了穩定的工作收入,而他們卻繼續享受著村里承包地待遇,即使自己早已不種地了,也一樣享受著政府種地補貼款和承包地流轉費。而另外一戶李姓村民是一個光棍漢,他在包產到戶后娶回了媳婦,他只能種一份5畝承包地,而他本人又沒有本事外出打工,只能在村里種地。幾年后他生養了二個孩子,全家四口人只有一份承包地,自家地不夠種,只能有償承包張姓人家的地來種,雖然他很勤勞,但他依然成為了村里的貧困戶了。
農村承包地流轉費用高得驚人,一般水澆地畝流轉費是以農民常規種植的收益來確定的,多數地區一畝水澆地高達一千元,這樣高的地租古今中外都沒有見過,流轉承包地的經營者,背上這樣沉重的地租包袱怎么能夠在農業國際競爭中取勝呢?我看慣了城里人到農村流轉承包地的經營者,他們十有八九虧本而歸。不改變我國農業生產經營模式,我國農業就沒有前途。本來村里的人轉移到城里安家就業,留給還在村里的人更多的生產資源,他們日子會好過起來,誰知,他們還要向進城的人交不低的土地流轉費,即使進城農民承包地荒了,村里人也不能去種。鄉鎮政府沒有法律政策依據去授權村委會治理撂荒地現象,大家只能眼睜睜地看著撂荒地的發生。政府種地補貼有很多部分到了不種地人的手里,留在村里種地人脫貧致富的希望在哪里!中國農業的發展前途在哪里?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八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村中的生產、供銷、信用、消費等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參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經營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業和飼養自留畜。
習近平在小崗村講話中指出:“要尊重農民意愿和維護農民權益,把選擇權交給農民,由農民選擇而不是代替農民選擇,可以示范和引導,但不搞強迫命令、不刮風、不一刀切。”憲法的規定和習近平講話的精神指明了農村承包地改革的方式方法。那就是必須遵守憲法規定的村集體對土地的所有權,尊重村集體的自主經營權,尊重農民在農村中主人公的地位,政府出臺的政策措施不能違背憲法原則,不能損害農民在村里的主人公地位,要尊重農民的首創精神,真正把選擇權交給農民,由農民選擇而不是代替農民選擇,政府不搞強迫命令、不刮風、不一刀切。各級政府出臺有關農村的政策,首先要考慮到現在依然留在村里種地的人的利益,對已經在城里定居的那部分農民的利益要適當照顧,但與在村人要有所區別。對戶籍已經遷移出村里的農民,要考慮取消他們在村里繼續享受的待遇。例如,讓他們繼續享受政府種地惠農補貼是不應該的,應該由在村農民和外來在村流轉土地經營者來享受。李昌平提出:“三輪承包”最公平的做法,應該是土地有償承包(會種地的人專業化種地,種責任地、交承包費),承包費再平均分配給集體內65歲以上成員(老人)養老。這樣一舉兩得,既有利于農業發展,又有利于解決農村養老難題!我覺得這是一種值得選擇的思路。這樣一做,就極大地調動了村委會和縣鄉政府對農村扶貧工作、鄉村振興工作的積極性,能夠顯著減少政府財政對農村的投入。人民公社時期,農村社會公益工作基本上是當地自主解決的。
保障村黨支部和村委會行使民主自治的權利,真正維護好農民的利益,這應該是搞好農村工作的根本出發點 。也是搞好承包地順延試點的關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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