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要修法?
很多人老以為政府決策者不讀報不上網,不了解下情,不清楚派遣工所受到的不平等待遇和巨大怨氣。大概他們把決策者想像成古代深宮里閉目塞聽的昏君了吧。其實,政府有寬廣的渠道來獲取信息,許多事都比普通老百姓知道得多。
拿勞務派遣來說,全國總工會2009年起會同各部門進行全國性調查,2010年10月出了報告(沒公布)。后來媒體引用的“全國6千萬派遣工”就是全總的估計數。一些地方發布了自己的報告,講到了很多問題。
一年半前,全國人大財經委談到修法動機時說:“勞務派遣用工無限擴大,不利于鞏固和擴大黨的執政基礎,對企業的長遠發展也不利。”這說明,修法是為了黨和企業的利益,并且提到了“執政基礎”的高度,可見上層有多么重視!立法的思路是:規范化;清理皮包勞務公司;指導央企依法簽訂派遣協議(即,派遣工繼續派遣),并建議“擇優轉正”(只是建議,并且只建議讓少數人轉正)。談到“公平對待”、“同工同酬”,則含糊其辭。后來的修法結果出入不大。許多派遣工把自己的“良好愿望”投射給立法者,以為他們當真要取消派遣制,讓大伙統統轉正,至少要實現同工同酬吧。結果大失所望。
修改了什么?
新《勞動合同法》專門就勞務派遣部分做了修訂,要點如下:
1、勞務公司注冊資本提高到200萬,要有固定經營場所和設施、合法合規的管理制度及其它條件,要申請行政許可并辦理公司登記。
2、把同工同酬解釋為“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
3、“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中倡導性的“一般”,改為限制性的“只能”。“臨時性”確認為“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等。
4、限制使用派遣工的比例。
第一點針對皮包勞務公司。但現實中,不管是正規大公司,還是皮包公司,往往都跟當地勞動部門、人社部門甚至公安機關的官員關系密切;注冊資本并非不可動用的保證金或基金,注冊完即可抽走。不少代理公司稱,只要花點小錢就可以代為注冊。因此,這個條款的作用是可疑的。
第二點“同工同酬”最受各方關注,國企派遣工的呼聲特別高。可惜它已被“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這根魔術棒化成了泡影。該條款意味著,只要用工單位訂出同一套薪酬制度(而不是給正式工、派遣工分別訂制度),就算符合“同工同酬”,工資差別再大都不違法。至于正式工和派遣工在社保、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上的差距,往往相當大,國企尤其如此,但勞動法規對此并無限制。我們且來看看人社官員的公開解釋。
重慶人社局7月8日稱:“酬”只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保、住房公積金等”,各種補貼、福利不算在內。
8月1日,廣東人社廳某官員在網上回應:(在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下)“因為勞動者學歷、技術等級、工作業績等方面的不同,可能將核算出不同的工資金額”。
8月21日,人社部官員解釋:“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報酬并不包含福利待遇和社保待遇。這需要一個逐步實施完善的過程。”幾時完善?也許要大家退休后,進火葬場以后吧……
9月1日人社部某官員:“在福利待遇上企業對于正式工和勞務派遣職工的標準上,還是可以自己掌握的”。
難道不該怒吼一聲“人社部官員們,你們就是這樣肆意曲解同工同酬的呀!趕緊回家賣紅薯去吧!”?
為了避免讓派遣工“鉆空子”,不少單位著手“清理混崗”,把正式工和派遣工的工作崗位分開。這樣一來,既然不“同工”,何來“同酬”?
“三性”,尤其是輔助性崗位問題,也是要害之一。但究竟如何界定“主營/非主營業務崗位”呢?新法規定“只能”在三性崗位搞派遣,這固然比舊法嚴格,但同時,人社部公開表示:“由企業自己來界定崗位性質”。派遣工又是只有挨宰的份。
這次修法還有一個重要特點:有關部門真要下手的話,確能夠據以整頓勞務派遣市場,要求勞務公司和用工單位“規范化”,但派遣工維權時,新修訂的條款幾乎都用不上。
比如,派遣工想打官司要求同工同酬,即工資獎金、福利社保與正式工相同,只有前者可能得到支持。當然,假如是集體找領導討說法,那就完全可以拿自己所理解的同工同酬、所受的不公平待遇,來跟領導們對質,要求提高待遇,增加福利社保等。
人社部官員的其它言行
新法出臺后,人社部門上上下下的官員忙得不亦樂乎。據6月13日北京青年報載:“日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北京外企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北京外企人民調解委員會聯合啟動‘律•動中國FESCO2013年全國法律巡講活動’,將圍繞‘勞動合同法修正案’主題與企業的HR們開展多角度的深度解析”。
他們到處召開培訓會,向各地各單位的人頭販子(勞務公司)和工頭(人事部門)交代政策,面授機宜,告訴他們“新法并不是要卡死勞務派遣;業務外包將會是勞務派遣公司和用人單位下一步的發展方向,這樣可以轉嫁很大一部分用工風險和法律責任”,如此等等,但從未聽說他們找哪個單位的派遣工問問意見、聽聽心聲,哎,真是連做秀都忘了……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上面政策好,下面不執行?這次,失望的、滿腹牢騷的派遣工又紛紛念叨起這些口頭禪。但人社部的所作所為表明,這次并不是“上面一套,下面一套”,相反,“上面”怕“下面”另搞一套,把事情搞砸了,所以才這么費心去交流、統一為“下面”做培訓。
為什么大多數地方、單位沒動靜?
新法頒部之后,實施日期過去很久以后,大多數地方、單位卻一直毫無動靜。許多派遣工感到奇怪又惶惶不安。但結合上面的分析,不難明白,多數單位需要做的僅僅是:
1、自訂一套確認輔助性崗位的標準;
2、通過編制“崗位說明,崗位職責”,就可以聲稱混崗的工人“級別不同”,或者從事的是“不同工作”;
3、編出“同一的薪酬制度”。正式工和派遣工的工資、福利差距多大都沒關系,企業怎么訂就怎么算數,法律上就不違反同工同酬了;
4、如果派遣合同(協議)沒到期,單位就不受“三性”和“比例”限制。某些單位強迫派遣工重簽合同(日期填到2012年12月28日之前,合同期拉長)以增加“過渡期”;
5、派遣比例太高的單位還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請2年內“整改”完畢……
這些事,都不用告知派遣工,管理層內部搞出來就行。就算企業醞釀搞外包,或伺機裁退派遣工,也不會提早告知大家。結果看起來,就只有少數單位“有消息,有動靜”了。
用參與立法研討的專家的話說,他們“整體上采取了‘軟著陸’的方式”,“立法者為企業設立了數道緩沖帶”。這同時意味著:廣大派遣工的地位和待遇將不會有什么變化。
圖左文字:正式工名額已滿。
圖右文字:急招臨時工。
老板老總會給派遣工好處嗎?
至今為止,極少聽到新法給派遣工們帶來什么好處。偶有加薪、轉正的報導,都水份多多。但這又有什么奇怪呢?老板老總要是肯給大伙們好處,當初何苦搞派遣,甚至盡量壓低派遣工待遇呢?難道法律禁止給大家轉正、增加工資福利了嗎?
新法比起舊法確有嚴格之處。派遣比例高的單位遲早要出手的。除了上面說過的辦法,他們還采取了變相派遣(人才租賃、勞務承包之類)、注冊空殼公司安置派遣工、真假外包等手段。我們沒有理由低估剝削者的智慧,何況他們還有人社官員和律師提供專業意見和建議呢!
推進修法也好,呼吁嚴格執法也好,都不能改變現狀。資方只會按自己的利益“繞開”法律,不管會怎樣傷害工人/派遣工。假如工人不能在雇傭和解雇、用工方式及工資待遇各方面爭得發言權,就只會任人宰割。
有企業趁機清退派遣工,工人在市里堵路。一家央企推廣外包,某省多縣員工集體抗議,拒絕與外包公司簽合同,要求“還我編制,同工同酬”。鑒于相關事件導致不少的群體上訪、怠工,人社部要求各地“1、不能形成規模性清退,造成失業問題;2、不能形成新的社會矛盾,影響社會穩定”。這大概是唯一的好消息吧。
勞務派遣——限制還是取消?
話說回來,有覺悟的派遣工不應當支持“符合三性即可派遣”的洗腦。勞務派遣本來就是坑害工人的。憑什么臨時性、替代性、輔助性崗位的職工就活該被派遣呢?企業單位為什不能跟他們直接簽合同,非要勞務公司來插一杠子呢!支持“輔助性崗位可以使用勞務派遣”,意味著贊同老板老總們分化工人的隊伍,意味著出賣派遣工當中更“弱勢”的派遣工(他們同樣有權拒絕勞務派遣)。其他工人維權時,他們就可能消極旁觀,甚至很容易被資方利用來充當工賊。
“限制派遣工比例”同樣意味著認可這種不公平的制度,容許一部分工人繼續被派遣。就算老板老總不搞外包,而是增加轉正名額,也只會引發派遣工的內斗,也就是踩著其他派遣工的肩膀甚至尸骨去爭搶有限的轉正機會。不難想像,轉正名額主要將會留給關系戶、走后門的,和“聽話”的人,這又意味著在派遣工隊伍里制造巴結領導的風氣。
因此,從工人團結的原則來看,不應支持“限制勞務派遣”。派遣工以至全體工人的口號應該是:“廢除派遣,抵制外包;發揮創意,反抗剝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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