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村社共同體(集體)的土地、企業資產等實行股份制改造,請等一等、看一看再說!
親愛的鄉親們,這是我給你們的第二封信,一共有十封信。請你們相互轉發。
這些年來,有些部門以深化改革的名義,以黨的權威作背書,發文推動、甚至強迫基層干部用行政手段對村社共同體(集體)所有的土地、集體企業資產等實行股份制改造,是農村正在進行的一場更為深刻革命。我建議鄉親們不要趕熱鬧,等一等、看一看再說。
習主席是我們黨的核心,習主席教導我們說:不管農村改革怎么搞,必須守住土地集體所有制這個底線,不能把集體所有制改垮了。已經開展的以集體土地為核心的股份制改造,可能會沖擊習主席要守住的這個底線。
我們村90%以上的人都姓李,其余幾個小姓氏都是李姓的親戚,不是姑爺就是姨爺的后人。是一家人。解放以前,我們村是家族共同體(集體)主導的小社會,家族有宗祠、族田、族產、義倉、學校等。在大家族共同體內,實現的是成員權制、不是股份制。成員權——生有死滅,不能買賣和繼承;而股權——可以買賣和繼承。實行成員權制的共同體(集體)謀求長期存在和所有成員的共同永續發展,實行股權制的企業(公司)謀求的是股權利益最大化、甚至是大股東的利益最大化,更不追求股東的共同永續發展。成員權制既保證家族共同體內現在的每一個成員的權利,又保證家族共同體千秋萬代永續發展權利。
解放后,毛主席領導我們把家族共同體變成了村社共同體(集體),村社共同體(集體)有土地、集體企業、學校、村社內置合作金融、水利水系、醫務室、老齡活動中心、健身廣場等。村社共同體比家族共同體有了更多更大的“積累”和服務功能,更能保證我們村共同體和村民永續發展了。這來之不易啊!
在共同體內部,無論是家族共同體、或是(鄉)村社共同體(比較典型的,如大寨村集體、日本農協、臺灣農會等)內的土地資產、企業資產等,均適用成員權制,不適用股份制。股權對應私有制,成員權對應共同體(集體)所有制。股權可繼承、買賣,成員權生有死滅!成員權制的共同體(集體)永存,股權制的公司隨時可以消失!成員權制是日本農協、臺灣農會和大寨等村社共同體可持續發展的根本保障。
對共同體(集體)的成員權制進行股份制改造,實際就是現在的村社成員對祖上留下的財富進行:私分——就是私有化,就是瓜分祖業。例如:對家族共同體的家族企業、族田、族產等進行所謂的股份制改造,就是現在的不孝子孫瓜分祖宗們世代積累下來的財富的行為,就是對子孫后代的一次搶劫,就是瓦解家族共同體,就是消解家族共同體成員共同永續發展能力。只有不肖子孫才干這樣的事情!
如果按照中國大陸當下對村社共同體土地等集體財產進行股份制的改革思路,日本農協、臺灣農會,早就該解散了,早就該私有化了,怎么會存在一百多年而不敗呢?!日本農協、臺灣農會、大寨村社共同體等之所以能夠為一家一戶小農提供“從搖籃到墳墓”的所有服務,無論是生產還是生活所需的服務,無所不包,是因為(鄉)村社共同體(集體)有龐大的共同共有的資產及經營能力。
中國大陸的某些農村改革設計者們,除了會分外,其余都不會了、都不懂了!什么都分了,家族共同體沒有了,村社共同體解散了,一個一個的小農就只能成為“市場賤民、社會流民、政治貧民”,在越來越市場化的未來,一家一戶的小農的命運一定會很悲慘的!
親愛的鄉親們,不要短視,一定要守住習主席規定的土地集體所有制這個底線不動搖,一定要完善村社共同體制度,積累我們村千秋萬代共同富裕的永續發展能力。你們可以不相信小明,但請你們先等一等、看一看,過幾年再改也不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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