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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需要我們每個人去呵護!--回應新京報兩位專家的評論

安全帽 · 2009-04-03 · 來源:烏有之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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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law/1/138853.shtml

新京報記者在采訪過程中素質極差,兩位專家的評論也具有誤導性,對此我們做出了回應。

2009年3月21日,海淀區馬連洼西山華府工地,一名湖北籍的建筑工人過勞猝死。事發之后,公司試圖用兩萬元的同情費將死者家屬打發掉。遭到家屬拒絕之后,公司采取拖延時間的方法,公司領導遲遲不肯出面見家屬,企圖將家屬拖垮。死者難以安葬,家屬焦急等待,面對咄咄逼人的建筑公司,死者家屬處于絕對的弱勢地位。

北京幾所高校的大學生從網絡上得知這件事情之后,通過各種方式支持死者家屬討回公道。3月30日,來自北大、農大、北師大、北航、對外經貿等大學的20余名學生,利用周末時間到西山華府工地門口,悼念死者,聲援家屬。新京報對此進行了報道,網易、人民網等幾家網絡媒體進行了轉載。

報道配發了兩位法律方面的專家對事情的看法,對學生的行為作出了負面的評價,對此我們進行一些澄清和回應。

對于學生的做法,北京大學公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民安表示,學生不是事件的利害關系方,他們首先應該協助死者家屬到勞動部門反映此事,請求勞動仲裁,或者協助家屬提起民事訴訟。

農民工維權律師劉淮楊認為,若死者是在宿舍內突然身亡,死者家屬認為其是“過勞死”的,有權到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的要求。在缺乏相應證據情況下,學生自發組織為死者家屬聲援,若傳播的信息與事實不符,將可能侵犯企業名譽權。“這是一種不理智的做法,不可取,很可能觸犯治安管理條例”。

兩位專家建議我們走司法程序,提起勞動仲裁或者民事訴訟,對此我們表示理解。畢竟,現在是法制社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們也相信法律最終會站在正義一方。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死者家屬和公司在事實上處于嚴重不平等的位置上。一方是來自湖北農村的農民,夫妻兩個孤立無援,甚至連在北京的住宿、飲食開銷對他們而言都是很大的負擔,而他們的對手卻是在當今中國社會呼風喚雨的地產商和建筑商。如此實力懸殊的對抗,后果顯而易見,不管最后法律上是怎樣的結果,死者家屬永遠是輸家。走法律程序是一個漫長的過程,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金錢,這是一個普通人難以承受的,更何況家屬還在承受著喪失親人的痛苦。公司正是看到了這一點,才會有恃無恐。法律是維護社會正義的,但也會成為邪惡之徒的兇器,被用來對付善良而弱小的人。我想每一個有良知的人都不想看到后面一種結果。法律不是萬能的,社會的正義也許更多的要靠法律之外的東西來維持,包括道德,包括我們每個人的良心。這正是我們大學生聲援死者家屬的初衷。我們相信每一個有社會責任感的人都會支持我們的行動。

劉淮楊先生認為學生缺乏相應證據,可能會侵犯企業名譽權,對此我們做出嚴正聲明:我們學生是在掌握了充分的證據之后才采取行動的。我們不會隨便冤枉一個好人,但我們更不能容忍壞人囂張,得不到應有的懲罰。對于建筑工地上的情況,我們進行了長期的社會調查,對于建筑公司的違法情況我們有最充分的證據。所有的建筑工人都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甚至連工作一天多少錢都沒辦法知道;工資到年底才能結,而且又要被克扣拖欠;工地上隨意罰款的現象比比皆是,連安全帽這些原本應該由公司提供的勞保用品都要工人自己買;工人住宿和伙食條件之差更是令人觸目驚心。具體到這次事件,死者已經在工地上工作了一個多月,沒有拿到一分錢,連生活費都沒有發放,死的時候身上只有一塊五毛錢。如果真如劉律師所說的“侵犯了企業名譽權”,我們愿意承擔責任。反過來我們也想問問劉律師,到底對事實情況了解多少,就懷疑我們“傳播的信息與事實不符,侵犯企業信譽權”?

劉先生認為學生的行為“是一種不理智的做法,不可取,很可能觸犯治安管理條例”,對此我們需要澄清的是,我們只是幾個手無寸鐵的學生,只是去聲援死者家屬,并沒有采取過激行為,違反了哪一條法律?倘若面對罪惡我們總是保持“理智”,沒有一點憤怒,我們和同謀又有何區別?如果劉律師認為學生的行為“不理智,不可取”,我們同樣認為劉律師在所作出的反應“是一種不理智的做法,不可取”,不僅傷害到學生和死者家屬的感情,更有廣大社會公眾的感情。劉先生自稱農民工維權的律師,做出這樣的行為,實在令人遺憾。

正義是脆弱的,她需要我們每一個有良知的人去呵護!面對社會上的黑暗,我們個人的力量顯得微不足道,但這不能成為我們逃避的借口。只要我們勇敢地站出來,我們就會發現,其實,我們每個人都可以做的更多!而我們的專家,更應該成為我們堅強的后盾,承擔起莊嚴而神圣的社會責任!

農民工猝死大學生助家屬索賠
  來源:新京報 3月30日 記者:林阿珍
  海淀區馬連洼西山華府建筑工地,因一農民工猝死,昨日,其家屬和工地領導進行談判,20余名來自北大等高校的學生,手拿白菊花,高唱《生命之歌》,聲援死者家屬索賠。  
   學生希望借此改善農民工生活   
   3月21日,湖北籍農民工潘志源在工地宿舍發病,被工友就近送往上地醫院,但經搶救無效死亡,醫院診斷其為猝死。工地施工方認為猝死不屬工傷認定范圍之內,而死者家屬認為潘志源因過勞而死,應享工傷待遇,雙方對賠償金額產生分歧。   
   北京大學大四學生小趙說,當天晚上有同學正在工地上做調查,獲知此事后,便自發組織一些高校學生聲援死者家屬。   
   昨日上午11時,死者家屬與工地領導在室內進行談判。來自北大、農大、北師大、北航、對外經貿等大學的20余名學生,手持白菊花,站在工地入口,合唱《生命之歌》等。現場學生表示,希望借此向施工方施加壓力,對死者家屬進行賠償,并改善農民工的生活狀態。  
   施工方學生做法影響正常工作   
   據了解,20名學生大多來自社會學專業,并有一名自稱北大社會學老師的男子參與活動。他表示,正在做關于建筑工程的研究,對于工地農民工生活比較留意。“學生們通過這種方式表達他們的一種看法是可以的,工人的生活條件太過惡劣”。  “我們理解學生的做法,但這種做法影響我們正常工作”,施工方錢經理表示。  昨日下午,死者女兒潘金芳表示,不能接受施工方5萬元的“仁義性補償”,并拒絕施工方提出的尸檢要求。   
   ■ 專家說法   學生應協助申請勞動仲裁   
  對于學生的做法,北京大學公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民安表示,學生不是事件的利害關系方,他們首先應該協助死者家屬到勞動部門反映此事,請求勞動仲裁,或者協助家屬提起民事訴訟。  
   ■ 律師觀點   學生做法可能侵權   
  農民工維權律師劉淮楊認為,若死者是在宿舍內突然身亡,死者家屬認為其是“過勞死”的,有權到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的要求。在缺乏相應證據情況下,學生自發組織為死者家屬聲援,若傳播的信息與事實不符,將可能侵犯企業名譽權。“這是一種不理智的做法,不可取,很可能觸犯治安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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