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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與主流:一個教授“攪黃”了《物權法》表決的背后

云淡水暖 · 2006-02-18 · 來源:人民網《強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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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在即,關于兩會的話題開始熱絡起來,今天《法律與生活》雜志發表了長篇報道“北大教授上書激烈反對導致物權法草案推遲表決”,報道證實了一件曾經熱鬧過的事情,就是《物權法》提交人大表決被再度延遲的原因,是因為一場主流(草案起草者)與非主流(提意見者)的激烈爭論,而有意思的是,反方的意見最初是從網絡平臺上發出來的。

據報道,“2005年12月29日,…在10月正常得到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審議的《物權法(草案)》,并沒有按預期程序,出現在剛閉幕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的審議項目之列,‘這就意味著,2006年3月的全國人大會議,它不會被提交表決了’…”,這個情況得到了三位參與起草《物權法(草案)》的專家的證實,一位是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王利明教授、還有北京大學民商法教授尹田(物權法起草小組成員)、中國人民大學民法學教授楊立新(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前一位囿于身份,“目前不方便講,”,而后兩位則言辭激烈,為什么呢,因為有人“攪黃”了這次的表決。

“攪黃”的說法來自于“2005年12月7日,在廣州召開的,有全國人大法工委官員、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以及全國民法學專家約120余人出席的名為“中國物權法疑難問題”的研討會上,一封某教授的公開信成為與會專家聲討的‘眾矢之的’。甚至會后,很多專家憤懣地‘達成共識’,‘《物權法》很有可能讓此人攪黃’,因為該公開信聲稱‘《物權法(草案)》違背憲法和背離社會主義基本原則,妄圖開歷史倒車’,且‘言詞激烈荒謬’。”,爾后就果然“黃”了。

這個“攪黃”者是誰?其“個人”怎么能夠“攪黃”锝了如許多的主流民法專家心目中的“好事”呢,原來被眾專家聲討的“眾矢之的”,是北京大學北京大學法學院法理學教授鞏獻田,“2005年8月,鞏獻田‘以一位中共黨員、一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一個從事法學教學研究多年的教授所具有的黨性、良心、知識和經驗’,在網上發表了長達六千字的公開信,認為《物權法》草案是一部‘背離社會主義基本原則’和‘違憲的產物’”。鞏獻田教授說其在網絡上公開發表意見的原因是因為“之前,我曾向中央寫信反映過我的意見,但沒有回應”、“不得已”,先拋開其中的是非不講,這件事后來的發展,給了人們眼前一亮的感覺。

第一,隨著網絡信息傳遞平臺的發展,國家最高決策機構也“與時俱進”地開始重視公民在網絡上合法提出的涉及重大事務的意見了,“9月13日,人大法工委的一個官員致電鞏獻田,‘說領導要找我談談’,之后,鞏來到人大,與法工委的數位領導進行了長達‘80分鐘的談話’,然后,一位領導又‘用20多分鐘講了《物權法》起草的過程’。鞏臨走時,‘一位法工委的官員對我說,你的公開信引起了領導的高度重視’,并強調,‘法工委還從沒有像這樣把一個學者單獨請到這里,聽取他的意見’”。

第二,據新華網2005年09月27日報道,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26日在人民大會堂主持召開座談會,聽取有關方面對物權法草案的修改意見。吳邦國強調:(《物權法》)要體現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要體現對國家、集體和私有財產平等保護的原則。針對當前存在的問題,尤其要防止國有財產流失。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這與西方國家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私有制有著本質區別。…我們要借鑒國外物權法律制度中對我有益的東西,但絕不能照抄照搬。

而鞏獻田教授所提的意見的核心觀點之一,正是“它(《物權法(草案)》)最明顯的就是照抄照搬西方的法律,原來社會主義的東西基本上沒有。在《憲法》和《民法通則》明明還規定著‘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圣不可侵犯’的情況下,竟然刪去,反而強調國家、集體、個人財產的平等保護。”,鞏獻田教授與人大法工委交談在先,吳邦國委員長發表重要意見于后,說明黨和國家領導人對于一個普通公民所提意見的高度重視,對其中合理合法建言的吸納。

第三,在記者采訪北京大學民商法教授尹田(物權法起草小組成員)、中國人民大學民法學教授楊立新的時侯,二位指責“這個批評意見不是按照正常學術討論的方式進行,而是直接向國家立法機構上書,在網上公布,致使教育部下屬的一個研究機構以機構的名義也把這些學者的意見向中央進行上報,他們的目的是明確的,就是反對《物權法》。”,有些霸道的氣味,即便是“反對《物權法》”、即便是“直接向國家立法機構上書,在網上公布”,只要是合法的行為,不管是鞏獻田教授還是“教育部下屬的一個研究機構以機構的名義” 向中央進行上報,都是他們的正當權利,況且,起草《物權法》不光是“學術討論”那么簡單,而是關乎國家基本救濟制度、國有資產、集體資產、人民群眾個人資產的大事,不能由幾個起草者就定了生死,別人不能夠“染指”,最多只允許“學術討論”。

第四,尹田(物權法起草小組成員) 說“這些人實際上是在表達對社會現狀的不滿,有一種仇富心理。它不是一個平等的思想,而是均貧富的思想,認為所謂社會主義就是不能夠有窮人,不能夠有富人,大家應當都是平等的無產者。所以他們把貧富懸殊、社會分配不公、職工下崗、失業、貪污腐敗問題全歸結于我們搞私有化立法。”,草民有些奇怪,這些年在企業私有化“轉制”大潮中造成國有資產嚴重流失的時候,這些法律專家們“集體失語”、社會上一部分人通過種種明偷暗盜國有資產、集體資產暴富起來的時候,這些法律專家們還是“集體失語”,卻憤憤不平地指責別人“對社會現狀的不滿,有一種仇富心理”。

比如一些媒體,包括中央電視臺報道過的大量國有資產嚴重流失的案例,都報道完了就渺無音訊,成為既成事實,專家們不熱心于追究那些國有資產的去向和占有手段的合法性,卻大談“不管是國家、集體還是個人的財產,都要進行平等的、‘一體化’的保護”,是何道理。

第五,中國人民大學民法學教授楊立新說“這些反對《物權法》的,沒有一個是搞民法專業的,所以我就說,你不懂,等學懂了再來說。我認為,他的觀點里沒有什么可取的地方,完全是‘文革’式的思想。《物權法》是大家的心血,是無價的。”,就明顯是擺出學閥的架勢,既然“你不懂,等學懂了再來說”,那豈不是對“我們歡迎大家提意見,第四稿就是在廣泛征求民眾意見基礎上,做了很大改動形成的。”(尹田語)的說法的反抽,大多數“民眾”都“不懂”,那么要人家“等學懂了再來說”,你們的“廣泛征求民眾意見”豈不是很偽善,讓幾個“懂”的斷了生死就锝了嘛,還“廣泛征求”什么?

再說,一有不同意見就是什么“極端思想”呀、“‘文革’式的思想”呀,拿“極端”、“文革”的大帽子捂別人的嘴,是一種很不地道的思維,“文革”的帽子簡直成了一些主流人士手中的法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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