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以房地產投機為例看“看不見的動亂”如何制造“看得見的動亂”
先看看這三則報道:人民網北京2006年4月4日訊:據國土資源部網站消息,“十五”期間全國耕地凈減9240萬畝,人均降為1.4畝。這“意味著10年間,中國耕地減少了1.2億畝;意味著‘十一五’期間全國要保證1.2億公頃(18億畝)的耕地保有量,我們只有3000萬畝可減耕地的余地”。(換句話說,離危險警戒線的距離本來是1.5,一家伙已經用掉了1.2,只剩下個零頭0.3。也就是說,80%的儲備都用光了,只剩下了20%。)“‘我們的耕地已經退到了危急時刻,不能再退了!’一位長期關注土地問題的老同志大聲疾呼。”
2006年09月11日。國土資源部:我國耕地保護形勢十分嚴峻,目前人均耕地面積已下降到1.4畝。
2007年01月26日。農業部新聞發言人薛亮25日表示,2007年我國的糧食生產面臨著一個很大的挑戰,我們必須對糧食問題的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給予清醒的認識,不可能依靠進口糧食解決中國的糧食問題。
這就是中國的國情。13億人口。國土雖大,可耕地面積和適宜生存的可居住地面積比例并不大。而且“不可能依靠進口糧食解決中國的糧食問題”。
這些現實決定了一個根本原則:既然可耕地資源相對貧乏,既然“不可能依靠進口糧食解決中國的糧食問題”,那么要保護全體中國人的生存權,就必須保護農業,就必須保護起碼的可耕地面積。
“主流經濟學家”鼓吹房地產GDP理論,煽動房地產投機狂潮,結果是房屋價格一路攀升,大規模毀地蓋房。
如果房地產投機發生在人跡罕至的沙漠戈壁倒也罷了,可它偏偏只發生在中國最缺乏的適宜人類生存的地區,專搶可耕地和風景秀麗的好地方的土地,專搶農民的飯碗。
房地產每征用一塊耕地就意味著傷害了三部分人的生存權:靠耕地生存的農民的生存權,這些農民后代的生存權,以及全體中國人的長遠生存權。
大城市附近的農田基本是菜地,收入一般不低。這意味著居住其上的農民及其后代世世代代生生不息的生存權。一旦地被征,這塊土地上的生存權鏈條從此就打住,農民的后代將不能再指望靠地生存了。這一代的農民呢?本來的謀生手段沒了,換來的是不知經過多少道折扣的“土地補償”,一則極其有限,二則不斷貶值。不斷增值的土地變成了不斷貶值的鈔票,對付不斷上漲的生活費用,農民靠它能茍延殘喘幾年?從此必須另覓生路。找不到,就意味著生存權就受到了傷害。而目前中國就業市場的形勢使大多數失地農民只能靠賣苦力賣血汗為生,只有年輕力壯的人有機會,老弱病殘者幾乎沒有機會。下崗工人好歹有低保維持“茍活”,失地農民連這點救命稻草都沒有,失去了土地就一無所有:“做工沒有崗,種田沒有地,低保沒有份”,成為新的社會難民。下崗工人幾千萬,農民則有好幾億。房地產擴張的地盤越大,意味著失去土地的農民越多,生存權受到危害的人越多,“貢獻”出來的社會不安定因素也越多。
中國可耕地面積已經減少到極其危險的程度,“主流經濟學家”茅于軾卻鼓吹消滅農業:“保護是必要的,但是要保護的是農民而不是農業”、“許多人思想還沒有轉過彎來,還在為糧食問題和保護耕地過分擔憂。這種擔憂某種程度上妨礙了我國的工業化過程”、“糧食應該部分依靠國際市場,適當進口,即使達到消費量的10%~15%也不足慮。現在日本進口糧食就達到60%以上。”
農業,保障十三億人口生存權的生命線,在“主流經濟學家”茅于軾眼里竟然如此無足輕重,輕輕松松一句話就要消滅,就要拿去換房地產的暴利。十三億人的生存權在他眼里算回事嗎?如果有點起碼的嚴謹,起碼的常識,怎么敢如此輕率照搬照抄日本的例子?1億人口的日本靠進口糧食過日子行得通,因為有人養,也養得起;13億人口的中國靠進口糧食過日子就行不通,因為不會有人養,也養不起。否則何來“誰來養活中國”的“中國威脅論”?拿整個民族的生存如此不當回事,這樣的“主流經濟學家”可怕不可怕?可恨不可恨?(至于鼓吹土地私有就更是存心制造動亂了。說私有,該歸誰所有?中國歷史五千年,每寸土地都不知轉過多少次手了,“物歸原主”,誰是真正“合法”的“主”?就憑這條就能打得你死我活。當真搞土地私有化,立竿見影就是社會大動亂。現在全國人均可耕地才1.4畝,強勢集團憑借財力勢力一下子就能制造高度土地集中。而中國歷史上土地高度集中的時候就是社會動亂的時候。“主流經濟學家”們出這種餿主意,明擺著就是要制造動亂。)
房地產投機導致房屋價格一路攀升,直接危害了城市中低收入的居民的生存權──衣食住行之“住”難道不屬于人的基本生存權嗎?
“主流經濟學家”們于是幸災樂禍了:房屋價格高漲是“看不見的手”作用的結果,是因為供不應求。要想抑制房價,就必須大量蓋房,就必須大量征地,就必須犧牲農業,就必須犧牲失地農民的生存權。否則就必須承受高房價,就必須犧牲城市居民的生存權。也就是說你反正得犧牲掉一個:失地農民,或者城市居民。難怪張維迎對中國政府抑制房價的舉措冷嘲熱諷:“這些政策很大程度上是一種姿態。既然老百姓抱怨房價,那么我就針對房價制訂一套政策,表明我關心群眾,就夠了。至于能不能解決問題,根本沒有認真考慮。”“中國的城市化發展這么快,政府還要收緊土地供應,房價怎么能不漲?如果你擔心老百姓買不起房,就應該拿出更多的地來,更多的錢來,專門建廉租房給窮人住。想通過限制富人買房來幫助窮人買房是不可能的。這其實是有些政府部門在推卸責任;推卸責任的同時,又想擴大權力。而且制訂政策的官員還要揣摩上面的意圖,而上面對房地產市場的具體情況又不可能很了解,所以最終的決策往往建立在很混亂的信息基礎上,以致于漏洞百出,南轅北轍。”
房價問題當真走進了死胡同,當真無可奈何了嗎?根本不是那么回事。只要沖破“主流經濟學家”的“自由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供求理論”的思想牢籠,癥結立刻迎刃而解。
按照“主流經濟學家”的“自由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供求規律理論”,房價暴漲是因為供需不平衡,要解決問題就必須徹底放開政府管制,放棄土地管制,讓市場自己調節供求,靠高房價、高利潤刺激房地產投機,大量蓋房,造成供過于求,價格就自然下降了。這聽起來似乎天衣無縫,然而具體到中國的情況卻是不折不扣生搬硬套,徹頭徹尾的脫離實際。
第一,“供求規律”不是絕對的,無條件的,不受任何制約的,而只能是相對的,有條件的,有具體制約的。只適用于有限的產品、有限的幅度、有限的條件;只適用于供求能夠達到平衡的產品,不適用于供求不可能達到平衡的產品。具體到中國的條件,可耕地的供應就不是無限的,而房產需求相對于可耕地的潛力而言卻可以是無限的。這樣的“供求平衡”如何實現?實現不了,按照“供求規律”,房價只能漲破天,只能靠高價格抑制需求,讓不夠有錢的人沒地方住。(按這個邏輯,中國真是前途渺茫:誰讓中國有十三億人口呢?只好犧牲農業,犧牲農民的生存權,犧牲城市中低收入的生存權來茍延一時了。)
第二,“價值規律”不是萬能的。社會不能靠“供求規律”自動調整一切。與人民基本生存息息相關的產品就不能全靠“供求規律”自動調整一切。生存需要片刻也離不開的產品,如果盲目照搬照抄“供求規律”公式,機械地按照價格暴漲──刺激供應增長──抑制價格回落的自然循環來調整,非造成社會動亂不可。中國歷史上這種例子還少嗎?荒年造成糧食短缺,價格飛漲,有錢人囤積居奇,窮人無錢買糧──按照“主流經濟學家”的“供求規律”公式,解決辦法就是等──糧食價格高漲,自然刺激種田的多種糧,刺激供應上升,糧價自然會回落──理論上確是無懈可擊,實際上呢?糧價高,買不起,窮人等得起嗎?等,就是死。結果呢?──搶:“吃他娘,穿他娘,開了大門迎闖王,闖王來了不納糧”。──哎呀呀,這不是違犯《物權法》嗎?這不是動亂嗎?這不是造反嗎?這不是……對不起,這就是歷史規律:老百姓的生存權高于一切,高于你那個“靠價值規律自動調整一切”,高于你那個《物權法》。不懂這個,就叫“脫離實際”,就叫“紙上談兵”,就叫“想當然”。
第三,“要像戒毒一樣戒除政府管制”是完全脫離實際的胡說八道。一旦涉及民生必需,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政府決不敢置之不理。天旱缺水,美國洛杉磯規定在家里洗車違法,要洗車必須到到洗車店(使用循環水);波士頓規定不準用水管澆花園,只準用手一桶一桶提水(人為壓縮需求)。再緊張則宣布“緊急狀態”,實行配給制,全面干涉供求關系。也就是說,在人民生存權受到威脅時,“市場供求規律”必須讓位。
根據這三條,可以得出如下結論:第一,必須正確認識房屋這種商品的性質。它有兩重性:一部分屬于生活必需,屬于生存權這個基本權利。而超出的部分則屬于奢侈品,因為那部分并非生存必需。問題的性質是是否允許為富人的奢侈空間犧牲掉窮人的生存空間。
第二,必須正確認識“供求規律”的適用范圍。當與老百姓的生存權矛盾時,必須讓位。當生存必需品的價格超過老百姓的負擔能力時就必須跳出“靠價值規律自我調節”來解決問題供求矛盾的公式。
第三,不存在“要像戒毒一樣戒除政府管制”的原則。當涉及老百姓的生存權時,涉及國家利益時,政府必須管制。
就憑這三條,要徹底解決中國房價暴漲問題一點不難。方法一:實行“居住空間配額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標準個人居住空間配額”。實際占有(擁有、租賃)的居住空間符合標準的,免稅。超過部分實行高額累進征稅:超標一倍,按一次方收稅;兩倍,按平方收稅;三倍,按立方收稅;四倍,按四次方收稅,依此類推。同樣,對機關和公司實行“辦公空間配額制”,控制濫用空間。
實際居住空間低于配額的,根據情況適當給予某種優惠補償。房地產商占有的未出售空間(不管建成與否)超過允許的周轉期即不得免稅,懲罰其囤積居奇。必要時予以征收,廉價出租窮人。
根據:老百姓的生存權高于一切。一定范圍內的居住空間屬于生活必需,屬于老百姓的生存權。政府必須保證老百姓享受得起最基本的居住空間。房地產投機是有錢人利用自己的優勢,人為制造虛假需求,哄抬物價。高房價傷及普通市民的生存權。毀地搞房地產傷及農民的生存權。中國的可耕地必須保護,不可能靠無限制犧牲可耕地來滿足房地產,不可能靠供求規律自動調節房屋價格。結論:必須加強政府管制,壓縮被少數人炒做人為制造的虛假的、非生存必須的居住空間的需求,確保絕大多數人的生存必須。當生活必需品價格超過老百姓的負擔能力時仍然置之不理,仍然靠價值規律自我調節一切就等于用價格剝奪老百姓獲得這些必需品的權利,就等于剝奪老百姓的生存權。根據老百姓的生存權高于一切的原則,此時必須打破“價值規律”的框框,對這些生活必需品實行配給。即使市場經濟的西方國家在戰爭年代照樣實行配額制,照樣不拘泥于“市場規則”。具體到中國的情況,既然不能靠無限供應可耕地來解決住房供求矛盾,那就必須利用配額制來保障老百姓的基本需要,就不能容許強勢集團為自己的奢侈擠占老百姓的生存權而不付代價。這樣做不傷害任何人的生存權,只抑制了“強勢集團”持強凌弱、犧牲老百姓的生存權牟取暴利。
要實行居住空間配額制,就必須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居住空間數據庫,把全國所有人的實際房地產占有資料及變動情況及時全部記錄在案,一個死角不留。凡用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出立即沒收房產,廉價租給窮人。
嫌配額低嗎?嫌擠嗎?嫌錢多了燒得慌嗎?想學石崇王愷斗富擺闊嗎?好辦。到臺灣海峽填海造地去。有錢盡管往里填。保你填多少歸你用多少,蓋“阿房宮”都沒問題。有能耐把整個臺灣海峽都填平了才好呢,那就為解決臺灣問題立大功了,名利雙收。要不就到戈壁灘或騰格里大沙漠蓋房子去,那兒占地不算配額。如此這般才算真有錢,才算跟“土財主”劃清了界限,才算有真本事。
方法二:房價與地租分離。嚴格講,中國只有租房,沒有買房,因為土地歸國家所有,賣房不賣土地。既然土地所有權不變,那房價實際是兩部分:建筑成本加土地租金。建筑本身在不斷折舊貶值,房價上漲,漲的是土地租金。土地既然歸國家所有,租金上漲也應該是國家得益,用以補償失地農民和社會福利。而實際情況呢?房屋買賣時“土地使用費”一次性付清,等于一次付了幾十年的租金。幾十年的租金一次交齊,幾十年的飯一頓吃光。天下有這種道理嗎?而交的錢國家能拿到多少?全變成了房地產商的利潤,老百姓的負擔。這樣做只有利于投機倒把,有利于貪污受賄:如果由房屋的最終用戶按通常交租方式逐年逐月直接交給國家,那當初負責審批土地的官員想貪污就沒那么方便了,也沒法一個人獨吞。房地產商投機倒把就不那么容易了。既然土地使用費不包括在房價里,真正的房屋建筑本身是隨著時間而貶值,再想炒做借口就不那么足了:你說賣出的輛汽車的價格會隨著時間而越來越高,人們信嗎?即使土地價格不斷上漲,好處也歸國家所得,讓國家源源不斷從土地得利,足以補償失地農民的損失。
方法三:如果仍不能抑制房地產投機,則當機立斷,取締房地產投機。房地產投機本來就不是什么“先進生產力”,純粹是少數人“犧牲老百姓生存權牟取暴利”的“人命買賣”,對社會有百害而無一利。一旦危急社會安定,當然應該取締。事關國家命運之際任何政府都有權采取斷然措施。第二次世界大戰時英國政府干得更絕:公司利潤稅:100%,即全部沒收。富人所得稅:97.5%,不折不扣的“共產主義”。最老牌的資本主義國家政府尚能如此,中國政府為什么不能?
采取這些法子,除非中國人多得象進了高峰期的地鐵,人人擠成了照片,連女人大肚子的地方都騰不出來,否則只要生得出來,就不怕沒地方住。“房價傷民”的問題必迎刃而解,根本就不成其為問題。
如果按照“主流精英”的“理論”,“不折不扣”遵照“市場規律”“價值法則”辦事,“在價格面前人人平等”,那就只能要么犧牲農業,犧牲農民,犧牲中國人生存權,要么犧牲城市市民的居住生存權。非此即彼,除走向動亂別無出路。“看得見的動亂”就是這樣被“看不見的動亂”制造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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