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警訊:社會動亂因素在積累,事物正在起變化
想想燒開水的情況:只要把水壺架在火上,火不撤又足夠旺,水就遲早要開:先是水響,接著冒泡。響聲越來越大、泡越冒越多,預示著快開鍋了。只要繼續燒火,那沸騰是必然的事。不愿沸騰又不肯撤火,那就只剩下一著:封進高壓鍋,靠高壓強行制止沸騰。但這僅僅是權宜之計,只能暫時有效。的確,高壓之下水的沸點是會提高,可以暫時延緩沸騰,但不可能消滅沸騰,因為火還在燒,而可施加的壓力不可能無窮大。一旦壓力超過容器的承受極限,隨之而來的就不止是沸騰,而是爆炸了。只要“主流精英”們讓少數人進天堂、多數人下地獄的掠奪式“改革”之火不撤,那民怨沸騰是免不了的。他們憑借“話語權”拼命施加高壓,不準人們聽見“水響”、看見“冒泡”,以為這就能制止沸騰了。實際呢?這是在“維護安定”,還是制造定時炸彈?
中國社會現在呢?沒有沸騰,但不是沒有警訊,已然聽得見“水響”、看得見“冒泡”了。看看“群體事件”是越來越多還是越來越少。看看公眾輿論主流對“群體事件”、對暴富者、對反抗強制征地、強制拆遷者、城管人員的態度。看看如下新聞標題:“社會矛盾新警號:‘無直接利益沖突’苗頭出現”。再看看退伍軍人崔英杰傷城管致死案發后公眾的反應。的確,崔英杰犯了罪。如果這種罪發生在毛澤東時代,公眾輿論無疑會一邊倒地對罪犯恨之入骨,堅決擁護嚴辦,絕少會有人同情之。但現在呢?盡管從法律上說罪的性質沒變,仍屬于反抗公務人員執行公務致死案,但今天人們的反應卻大不相同,同情者大有人在。為什么?因為處于崔英杰同樣地位的人太多了。不是他們“天堂有路你不走,地獄無門自來投”,放著其他正當的謀生之道不干偏要違規,而實在是生活所迫,走投無路,舍此找不到其他生存之道。而城管們呢?早在老百姓眼里從國家公務人員變成了如狼似虎的“城管鬼子兵”。人心的向背(以及潛在的軍心的向背)由此可見一斑。這種變化從何而來?那得問“精英”:一邊是“市容市規”,一邊是最弱勢者的生存權。人家的取舍是寧要表面光(主要功能是讓“精英”外資滿意、夸耀“政績”),不要“弱勢群體”的生存權:“我管你吃什么!”──你活得下去活不下去我不管,我就管一條:餓死也不準壞我的規矩:“餓死事小,失節事大”(──代表“先進文明”,代表來代表去“先進”得倒退了八百多年,跑到宋代的朱熹那兒見鬼去了──噢,不,“接軌”去了。多“先進”啊!)
崔英杰犯法是在捍衛自己的生存權情況下犯的法。而與崔英杰處境相似的人又多的是。他們同情崔英杰實際是為自己的生存權而吶喊,在保衛“老百姓生存權高于一切”的最高原則。“存在決定意識”,社會存在相同,意識必然相同。“精英”們說老百姓的不滿情緒是因為“仇富”、“嫉妒別人的成功”,客氣一點的也只說是因為“仇腐”,好象大家的不滿僅僅是出于見義勇為主持正義。錯。真正犯眾怒的是“精英”們犧牲老百姓的生存權為自己牟取暴利。好比你到醫院做闌尾,后來卻發現醫生竟然乘機偷偷割了自己的腎拿去賣發了大財,那你憤慨不憤慨?如果你的這種憤慨被說成是“仇富”、“嫉妒別人的成功”、“自己沒本事卻敵視成功的人”,那你會做何感想?所謂“仇富”其實也是同樣道理。其實質是老百姓要反抗自己的生存權被剝奪。即使是在為“弱勢群體”呼吁,實質也是在同時捍衛自己的生存權,否則下一個犧牲品就將是自己。
公眾對崔英杰的同情多于敵視本身就準確地傳遞了一個信息:量變在引起質變,事物正在起變化。因為無視老百姓的生存權,法律法規在人們心目中的份量在降低。這再一次證明生存權是老百姓判斷一切是非曲直的最高標準。當老百姓的生存權長期受到嚴重損害,社會矛盾就必然遵循“量變引起質變”的規律,向積累、深化、激化的方向發展。當社會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公眾認同的是非曲直標準就要變,挑戰現行社會秩序者不但不受排斥,反而會被逐步視為可以理解、值得同情、情有可原、英雄正義直至“替天行道”。一旦到了這個程度,問題的性質就全變了,“造反有理”、“星星之火,可以燎原”。那時法制再健全也沒用,必全成廢紙,歷史上屢見不鮮的王朝末日景況便要歷歷在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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