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注意到,中央經濟和社會政策正在向有利于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方向調整:免除農業稅,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提高城市最低工資標準,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增加軍費,穩定軍心,加強國防工業建設,復興裝備工業。外交上,增強了對亞洲、非洲、南美洲國家的外交活動,糾正了對美國過于一邊倒的外交路線。此外,建設部近日表態,住房市場不能單靠市場來調節;衛生部表態,醫療市場和藥品生產、流通市場不能單靠市場機制調節。這些舉措得到了人民群眾的熱烈擁護,這些表態引起了人民群眾的熱切期盼。我們感到,這些都是凝聚黨心民心,建設和諧社會的重大善舉,體現了以胡錦濤總書記為首的黨中央的英明領導,我們深感欣慰。
但是,由于多年來強勁的新自由主義思潮影響,經濟和社會生活中仍存在著若干重大熱點問題。
首當其沖的是侵吞國有資產問題。
由于受新自由主義思潮的影響,從1995年起,國企改革逐漸演化成了大規模侵吞國資浪潮。相關機構領導和國企經營層聯合起來鉆空子、繞圈子,暗箱操作,將新中國成立以來干部和工人艱苦奮斗積累起來公有資產化為己有。廣大工人、干部被買斷工齡,失去主人翁身份,好一點的成了私企雇員,差一點的丟掉了飯碗。黨紀國法形同虛設,黨心民心受到了嚴重傷害。時至今日,90%以上的中小型國有企業,60%以上的大型國有企業以極其低廉的價格被拍賣。其中,最典型、最嚴重的,當數山東魯能改制案:幾個能量巨大的人用38億元收購了擁有738億資產的山東魯能!此類案件不查處,中央政令就不可能暢通。
其次是強制拆遷城市居民住宅、強制圈占農民土地問題。
許多地方政府強制拆遷和圈占獲得低價土地,高價轉手給房地產開發商,或進行開發區建設,美其名曰“經營城市”,這是一種非市場經濟的掠奪性行為。據估算,從1992年起,各地方政府和開發商單靠圈占農民土地而獲得的土地差價就高達10萬億到20萬億。由此,產生了一大批腐敗干部,一大批房地產暴發戶,而且兩者還常常相互勾結,在各自地區一手遮天,擋住中央政府的陽光。
第三是壟斷企業的高定價問題。
近年來,油價、氣價、電價、自來水價、藥價、房價、學費迅速上漲或高位運行,引起了人民群眾的強烈不滿。甚至同級別的國家機關干部都對國有壟斷企業干部強烈不滿:為什么他們能夠擁有高工資、高福利、高標準住房?國有壟斷企業應該承擔社會責任,應該起到平抑物價的作用,應該人民利益最大化而不是本企業利潤、工資最大化為標準,應該接受輿論監督,人大監管。
第四是銀行改制過程中股份賤賣導致的財富外流問題。
據初步統計,僅2006年工商銀行、中國銀行等十家銀行的購并、轉讓和上市,就導致近10000億金融資產流入外資金融機構的腰包。目前,外資金融機構仍在以相當于市場價格十分之一的驚人低價收購各地銀行股份。這等于是把中資金融機構和一般的散戶的資金用行政劃力量撥給了外資金融機構!這個問題不解決,不僅造成中國數十年艱苦奮斗積累的巨額財富會源源不斷地流出中國,甚至有可能在中國重演“亞洲金融危機”的悲劇。
第五,《物權法》問題。
在上述四大問題嚴重存在的社會背景下,出臺一部保護“善意取得”財產的《物權法》,客觀上等于保護依靠非法手段暴富的社會階層。
我們認為:
1、與《物權法》立法同時,或之前,應該制定《國有資產法》,防止國有資產繼續流失,否則就違背了“公私財產同等保護”的原則。
2、《物權法》必須有利于反腐敗,有利于清算權力資本1995年以后侵吞的社會財富,而不是保護或者承認各種形式的侵吞行為。
3、《物權法》必須有利于防止權力資本侵犯私人房屋、存款、土地等財產,有利于受侵權的居民追回被侵犯的財產。
如果做不到這三點,《物權法》還是不要強行通過為好。國家立法不是為了完成任務搞政績,更不能順從國際和國內利益集團的壓力,現在沒有必要急于通過物權法來維護既得利益格局,這樣不利于反腐敗,不利于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與中央總的調整政策也不一致。立法要慎重,必須對法律引起的社會后果負責任。
左大培,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
楊帆,中國政法大學商學院教授
韓德強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副研究員
張宏良,中央民族大學證券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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