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16歲的少女被擺成一個虔誠禮佛的姿勢,然后被死死的禁錮住,隨后喇嘛以熟練的手法切開其頭皮,然后將水銀從頭蓋骨上的縫隙中慢慢灌入進去,水銀會順著人皮和血肉之間的縫隙遍布全身,流到每一個神經末梢。
在這個過程中女孩全程都是清醒的,她們會發出前所未有的驚恐尖叫,但喇嘛們早已見怪不怪。
當水銀充滿女孩皮膚下的每一處縫隙時,只要輕輕一撥,整張人皮就會被取下來,成為制作“人皮鼓”的主要原料。
舊時代的藏傳佛教在做法事的時候需要藏傳法器,為讓自己的法器具備超度亡魂的力量,根據傳統教義藏傳法器大多以人皮和人骨制成。
但取自低賤農奴的人皮和人骨,太過常見,等級太低,只能當成祭祀時的普通耗材,是不配被制成法器的,因為很“污穢”。
高僧是不屑于用的,認為其不配自己身份。
高僧在祭祀活動中不缺可少的法器“人皮鼓”,需要以純潔的、沒有受過任何污染的16歲少女的人皮制成,傳統藏傳佛教認為這樣的人皮鼓在敲擊時可以溝通生死兩界,從而助人超脫輪回。
為獲得這樣的人皮,喇嘛們會在貧寒卑微的農奴家庭對那些剛學會走路,還不會開口說話的女嬰進行篩查,選出其中面容姣好、皮膚白皙的女孩帶回寺廟。
隨后被選中的女孩會經歷第一道殘忍的折磨,也就是扎耳斷舌。
舊時代的藏傳佛教認為這個世界是污穢不堪的,如果這些女孩聽到了污穢的臟話或者說出了污穢的臟話,那靈魂就會變得污濁,從而導致其人皮失去法力。
正常生長的女孩無論如何看管都不可避免的會出現這樣的情況,所以必須把被選中的女孩割去舌頭、扎聾耳朵,以確保其純潔。
在這個過程中是不會上麻藥的,剛學會走路的女孩無論怎么嘶吼尖叫都逃不過被扎耳斷舌的結局,從此她們的世界會徹底沉寂,以此來確保她們的心靈和肉體會無限純潔。
在隨后的16年里這些女孩會被嚴格看管,不僅杜絕男女情愛,甚至日常飲食都要全部選自“純潔”的食物,一點葷腥都不會沾,并日常在背部涂抹一種特制的藥水,以讓她們背部的皮膚更加的有彈性,確保被制成鼓后敲出的聲音更加空靈。
根據教義,合格法器所使用的人皮應取自16歲以下無疾而終的少女。
從嬰兒時期就開始圈養,不僅可以確保這些少女一定純潔,而且可以確保她們一定在最優的時間點上“無疾而終”。
在女孩完全清醒的狀態下完整的剝下整張人皮,也只是為了這樣獲得的人皮質量更佳而已,而這樣的“法器”還需要定期制作以備損耗。
1995年震撼全球的歌曲《阿姐鼓》是首張登上國際唱片舞臺的華語專輯,在56個國家和地區同步發行,其創作原型就是西藏的人皮鼓。
一對雙胞胎姐妹出生后,姐姐被喇嘛選中為人皮鼓的材料抱走了,妹妹自打記事起就每天問母親姐姐去哪兒了,但母親卻只字不提。
苦尋姐姐的妹妹有一天遇上了一個老人,老人默念六字明咒,閉著眼說她確實有個姐姐,但已經被制作成了人皮鼓,現在她聽到的若有若無的歌聲,就是遠處的喇嘛敲擊用她姐姐所制成的人皮鼓發出來的。
為什么舊社會的西藏喇嘛敢用活人剝皮來制作法器?
因為按舊社會西藏的法律,這么做是合法的。
解放前西藏地方政府實行的法律是《十三法典》和《十六法典》,按血統貴賤和身份高低把人分為了三等九級。規定“人有上、中、下三等,每等人又分上、中、下三級”。
其中藏王、大小活佛及貴族屬“上等人”,商人、職員、牧主等屬“中等人”,鐵匠、屠夫和婦女等屬“下等下級人”。
“上等上級人”的“命價”為“無價”,或“遺體與金等量”,“上等中級人”的“命價”為“三百至四百兩”(黃金)。
而最低的“下等下級人”的鐵匠、屠夫、婦女等,“命價”則僅為“草繩一根”。
根據《十三法典》第七條“殺人命價律”,殺婦女一名需賠命價草繩一根。
而根據《十六法典》,三大領主統治農奴是神的旨意,農奴受苦是命中注定,不能反抗,如果反抗就要被處以挖眼、抽筋、割舌、剁手直至溺死、屠殺等極其野蠻、殘暴的刑罰。
而喇嘛制作人皮鼓是為了祭祀所用,是為了侍奉神明,女孩被選中是其無上的榮耀,敢反抗本就應被依法處死,更別提其本身命價也就只值一根草繩。
舊社會整個西藏的貴族階級人口約5%,但占有約100%的土地,在三大領主之下,僅大貴族的數量就接近200個。
在這些大貴族家里上世紀20年代就用上了抽水馬桶,清朝時期就能背LV戴勞力士,聽著留聲機唱片喝咖啡,很難想象這是交通極其不便利的西藏。
除地租和人頭稅外,貴族和寺廟還向農奴放高利貸,解放前僅拉薩三大寺一年放出的高利貸金額折合為銀元約有1743萬多,年利率為100%~150%。
除此之外寺廟還向農奴征收非借不可的空頭債,空頭債的意思就是寺廟甚至不需要對外借錢,管事只需向農奴通知他欠了寺廟多少債,農奴就得每年按數向寺廟繳納利息。
因此舊西藏的高級僧侶和貴族可以過上極其奢靡的生活,但農奴的命價僅一根草繩。
做法事除人皮外,還需要濕腸,取自活人的濕腸。
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
1956年,《西藏日報》頭版頭條刊登了65位農奴聯名寫的信。
1959年3月,西藏貴族聯手發動叛亂,隨后被迅速平定。
1959年9月,西藏自治區通過了《關于廢除封建農奴主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土地所有制的決定》。
西藏農奴們焚燒掉自己的賣身契和債約后,歡呼雷動。
隨后,西藏農奴們領到了屬于自己的土地證。
這一事件被稱之為百萬農奴大解放。
1959年同年,舊西藏自古以來便執行的律條《十三法典》和《十六法典》被徹底廢除,改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從這一天開始西藏徹底變了天,再也回不去舊時代了。
叛逃出國的西藏貴族們要求的就是恢復舊時代西藏的秩序,但當所有土地被分給農奴后,他們就再也回不來了,因為沒有農奴會愿意交出自己手中的土地,同時重新過上那種可以被隨時剝皮的恐怖生活,即便有宗教加持也不行,這就是土地革命的威力。
沒有土地革命,西藏舊貴族的反攻倒算還是有一線希望成功的。
但有了土地革命后,西藏舊貴族的反攻倒算連一絲成功的可能性都沒有,因為他們踏入西藏后第一個反對他們的就是當年的農奴,他們財富和幸福生活的曾經來源。
但整個西藏95%的人口都是農奴,貴族只有5%,能夠隨意活剝人皮的特權階層更是1%都不到。
只要95%的人不愿意自己被制成人皮鼓,那這些貴族們就回不來。
已經70年了,整個西藏再也沒有一個女孩子被喇嘛制成了法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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