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敗是危害黨的生命力和戰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敗是最徹底的自我革命。”對腐敗分子不姑息,不遷就,對罪大惡極的腐敗分子不惜采用嚴厲手段直至極刑加快加重處置,這既是關系民心的最大的政治,也是保護和愛護領導干部的最大政治,因為這樣可以給領導干部以警示,使他們心有不敢再踏雷池半步的余悸,不再想腐,不再敢腐。這可從黨的歷史上的相關重大案例得到說明。
處決劉青山、張子善貪污案,是著名的“共和國反腐第一案”。當時他們都是“年輕的老干部”,他們都生于1914年,在革命戰爭年代,他們經歷了戰火的淬煉和艱苦環境的考驗,為新中國立下過汗馬功勞。被捕前,他們是高級干部。辦案組在上報時傾向于判處死刑,但為了有回旋余地,還加上了“或緩期二年執行”, 面對華北局呈送的報告,毛主席曾久久不語,最后還是做出了決定,給出了判決死刑的直接批示,并且他對身邊工作人員說:“凡是為劉青山、張子善講情的人,我一律不見!”
這是不是有點兒太絕情了?其實毛主席作出這樣的決定是不容易的,有著不忍心又不得不這樣的焦灼與痛苦,這又何嘗不是“揮淚斬馬謖”呢?當意見最終都集中到了毛主席手里時,他在翻閱完報告后,陷入了長久沉默。直到周總理輕聲詢問,他才緩緩吐出兩個字:“死刑”。毛主席自然知道 ,二人曾經勞苦功高,對黨和人民有過貢獻,可是他們居功自傲、目無法紀、引起民憤,若不嚴厲處置,必然會影響黨的威信。
但這一消息一出,就在黨內產生了不小的反響。有人說,毛主席能夠寬容傅作義、程潛這樣的國民黨軍官,就不能對劉青山、張子善網開一面?他們畢竟對革命有功啊。三十多歲正是好年華,殺了實在可惜,應該給他們一個立功贖罪的機會。毛主席回答說:“正因為他們兩人的地位高、功勞大、影響大,所以才要下決心處決他們。只有處決他們,才可能挽救20個、200個、2000個、20000個犯有各種不同程度錯誤的干部。”
歷史事實說明,對已經嚴重腐敗的干部痛下決心,嚴厲處置,就能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就能防止更多的干部重蹈覆轍,大批的倒下,這也就是父母對于子女的“愛之深,責之嚴”的道理。反之對已經嚴重腐敗的干部不加處置就是姑息,就是默許和縱容,不僅不能使之知錯改錯,還會使更多的干部誤解為不是不可以,從而在更大的范圍上泛化開來,直至損壞了我們黨的形象,失去了人民的信任和擁護,動搖了我們黨的執政地位。
后來的事實證明,偉人當時的選擇是正確的,他是要用此二人給更多的領導干部敲響警鐘,可以說殺了兩個大貪污犯,挽救更多思想上有所松懈的黨員,也正是這種決心和氣魄,遏制住了腐敗現象得滋生蔓延,贏得了民心,提升了黨的威信,鞏固了黨的執政地位。得民心者的天下,這是亙古不變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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