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主權殘缺,應該是中國經濟問題的主要根源
——與盧老師商榷
(20240318)
盧麒元老師認為:走資派最少拿走了21萬億,是造成中國經濟乏力的原因之一。
盧老師的這個觀點,我不贊成。我認為,盧老師忽略了人民幣的分類問題,在貨幣發行和流通控制權問題上,我們認識有分歧。
人民幣,按照其發行和流通控制權的歸屬,可以分為三類。
第一類,是由財政體系發行的人民幣。這部分人民幣,要依賴收取企業、居民的利稅,才能發行。而提供大部分利潤和稅收的,是大型國有企業、較大型的民族企業和公民。這部分人民幣,有相當強的主權,是維持中國經濟健康運行和發展、緩解外資和買辦經濟制造的問題的主力。當然,由于中國外資、買辦金融資本過于龐大,由財政發行的這部分人民幣,也有可能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渠道,再次流入到外資和買辦金融資本手中,成為外資和買辦金融資本擴大其貨幣發行權的因素。
第二類,是由外資和買辦金融資本發行的人民幣。由于外資全面滲透控制中國金融體系,中國金融體系“國際化、市場化”,中國金融所占經濟比例野蠻增長,所以,推測起來這部分人民幣占據了絕大部分人民幣發行量,并且這部分人民幣的流通控制權掌握在外資和買辦金融資本手中。這部分人民幣,必然讓外資經濟和買辦經濟在中國迅速膨脹、野蠻增長、無序擴張,大大抑制了國有經濟和民族經濟的生存和發展。這部分人民幣,是美元的代用券,在中國是篡奪人民幣發行和流通控制權、壓榨中國人民、掠奪中國資源、打擊國有和民族經濟、制造金融風險和經濟困難、扭曲中國經濟主權結構所有制結構和產業結構、讓美元寄生在中國經濟之上、支撐美元國際信用和國際霸權、打擊中國經濟自我調節能力、削弱中國經濟對世界經濟影響力的首要因素。
第三類,是離岸人民幣再回岸,這部分人民幣,極容易產生假幣。所以,我個人堅持認為,應該禁止離岸人民幣回岸投資,中國政府、中國企業、中國銀行體系和中國居民,應該拒絕承認這些離岸人民幣的信用,至少要對這些離岸人民幣進行信用審查,看其獲得方式、離岸方式是否合法,必要時,可以設立離岸人民幣回岸時的匯率。這部分人民幣占據國內人民幣流通量的比例,我不好估計。
盧老師所強調的“走資派最少拿走了21萬億”,我認為應該主要是指第二類人民幣。即,官僚買辦金融資本,通過中國的金融資本自由流動的政策,在國內通過房地產、金融業、巨型互聯網平臺等買辦企業圈到巨額人民幣之后,再通過中國的外匯管理部門,兌換成美元,轉移到美國,儲存到他們設立在美國金融機構的賬戶上,或者是用來購買美國的信托、理財、基金、債券、股票、虛擬貨幣、保險、再保險、期貨等金融產品。
第一類人民幣,即政權通過財政體系按照國有企業、其他企業和公民的利稅收入而發行的人民幣,除了一部分流通到買辦金融資本手中之外,應該不會“離岸”,或者“離岸”的數量很少,應該占“走資派拿走21萬億”的少數,似乎可以忽略。
所謂“走資派最少拿走了21萬億”,這部分人民幣當然以兌換成美元外匯的形式,或者是離岸人民幣的形式,離開了中國。也就是說,離岸人民幣,應該包含在這“21萬億”之中。
單單說“走資派最少拿走了21萬億”導致中國經濟發展困難,這有些太籠統了。實則是中國喪失貨幣發行權、國有和民族經濟占比過小、外資和買辦經濟占比過大、金融資本自由流動等,才是中國經濟困難的根本原因。
明乎此,解決中國經濟問題的出路很簡單:
一是發展壯大中國國有企業體系,最好發展壯大國營公有制經濟,實現大型國有企業“收支兩條線”和“專款專用”兩個財務原則,即其營業收入與開支,是分開的、無關的,國營企業也就無所謂盈虧問題;由于“專款專用”原則是,發行到這個領域的人民幣,不會對另外的領域產生通貨膨脹壓力。
二是發展中國自己的民族輕工業、商業、中小型生產類企業和服務業,政權用貸款、定貨、預支的方式,給予貨幣支持,扶植其發展壯大。
三是當然要限制、打擊官僚買辦金融資本,不能允許私有金融資本侵占人民幣發行和流通控制權。
四是嚴厲打擊人民幣非法離岸,并進一步禁止人民幣離岸,以確保中國主權銀行對人民幣的流通控制權,防止人民幣流通失控,也防止人民幣投機。
五是禁止中國金融“國際化”,禁止國際金融資本染指人民幣發行和流通控制權。
六是在收復人民幣發行權的前提下,爭取主權人民幣(即由財政系統發行的人民幣)在對外貿易中的結算和支付權,同時禁止由外資和買辦資本所發行的人民幣在對外貿易中的結算和支付權。
七是禁止離岸人民幣在中國對外貿易中的結算、支付權。
八是在未收復人民幣主權的情況下,要盡力保持國際收支平衡原則,不要儲備過多美元外匯。如果美元等外匯有順差,則立即購買成于我有意義的商品或服務。
九是拓展國際貿易對象,聯合俄羅斯、中東、東盟、阿拉伯世界、中亞、拉美、非洲甚至部分歐洲國家,建立獨立于美元體系的新世界貿易體系,奪回大宗商品的議價權,不能過多依賴美西方市場。
十是最最重要的——要廢除央行制度,把人民幣的發行權,徹底收歸于中央政權,并按照公有制經濟和民族主權經濟發展的需要,自主地確定人民幣的發行對象、發行領域、發行數量、發行時機、發行方式,并在財政部的組織領導下由主權銀行體系承辦人民幣發行、結算、支付、信貸、存款等業務,由國有企業聯合主權銀行體系,負責人民幣的回收工作,確保政權掌握大宗商品的定價權和履行人民幣信用責任。
由公有制工農商業體系回收的人民幣數量,與人民幣的再發行數量有關系嗎?沒有關系。回收人民幣,即向人民幣的合法持有者出售公有制工農業體系生產的商品和服務,也就是政權作為貨幣發行者,履行對人民幣的信用責任,并不是說這些回收的人民幣與再發行人民幣有什么關系;更不是說,如果沒有回收足夠的人民幣,就不能再發行人民幣。而且,如果中國政權掌握了人民幣發行和流通控制權,人民幣在自由市場上的流通量,是完全可控的,可增加,也可減少,視情況而定,并非是貨幣越發越多、只增不減。
只要我們建立了獨立自主的人民幣發行和流通控制體系,爭取到人民幣在對外貿易中的結算支付權,中國并不需要什么引進外資,也不需要發展金融業來解決貨幣發行問題,更不需要依賴利稅解決財政問題。當然,中國也不必擔心“資本外逃”,即使資本外逃,也不會影響國內市場上的人民幣“流動量”。甚至,只要我們控制了人民幣的流通,我們就有辦法禁止這部分非法外逃的人民幣的結算、支付資格,即使資本非法外逃,也不會對我們構成損失。(文 吳 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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