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開放:國企是“定海神針”
——評央行徐忠妄議兩會代表、委員金融提案
夏小林
概論
我國“金融開放”要以《憲法》關于公有制為基礎,國有經濟為主導力量,國家保障國有經濟的鞏固和發展為根本遵循,要以習近平總書記為核心黨中央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為根本遵循。“一行兩會”要帶頭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排除一切干擾。違背這兩條,就是背離憲法和黨的領導,是最大的金融風險。
我國金融體系是“國有銀行為主體” [1],國有經濟“發揮著主導作用”。中國的金融開放,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以我為主”,放眼世界,在方案設計上堅持 “中國經驗”和“去偽存真,去蕪存精”的“拿來主義”,在實踐中堅持“對等原則”下的“雙向開放”,走 “中國道路”,為實現“中國復興”服務。而不是什么西方列強翹首以盼、包藏禍心的那種“金融開放”。國企既是中國金融的“主體”,更是大海深流、風波詭譎,且系國家安危、人民福祉的開放型金融市場的“定海神針”。中國金融業開放,不是要搞特殊私有化即“國企外資化”,也不是要搞特殊自由化即“金融業外資化”“央行美聯儲化”。
以私人企業為主要基礎的多數資本主義市場經濟國家,可以不那么在乎金融國企的大小、多少(亞洲大國印度例外)。但是,社會主義中國卻有充分的理由,憑《憲法》和“99%”的“最大多數人利益”,視國企為大國經濟、政治的命脈,并保障其在金融業主體、主導地位。不能夠讓資本主義列強主導的“國際規則、標準、評價”(如“國民待遇”)等,成為懸掛在金融國企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國際規則”等要為我所用,而不是我為其所用。“只有中國的,才是世界的”。中國的金融開放,不可以絕圣棄智,聽任他國蒙來騙去,頤指氣使,任其蹂躪和“剪羊毛”。
就金融主權而言,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OECD成員國等搞了多年金融開放,由于地域、市場、競爭力、文化、民族差異等原因,以及存在“非國民待遇”和各種 “玻璃門”“彈簧門”,主要狀態還是“國內銀行……穩居主導地位”,[2]金融業主體并沒有外資化。
在G7國家中,美國政府對于外國投資者收購國內銀行業股權的嚴厲管制,堪摘全球第一的“桂冠”。文獻反映,美國金融業在國內“對私人完全開放”。但是,對外國投資者并不實行 “國民待遇”。銀行業股權對外開放“存在較多限制性規定”。在美國法律監管框架下,外國投資者只有獲得美聯儲董事會批準后才可以收購美國銀行業公司股權。按照美國《銀行控股公司法案(Bank Holding Company ACT)》等規定,如果外國投資者收購銀行業股權超過25%,該投資將提交美聯儲董事會進行審批,同時該董事會有權限制該銀行控股公司所能從事的非銀行業務的類型。這類收購還會受到《愛國者法案(Patriot Act)》限制。更為厲害的是美國政府的“間接限制”,即“指以維護國家安全為名對外資投資美國重要銀行作出的限制。1950年通過的國防生產法案(The Defense Production Act of 1950)和2007年修正的外商投資和國家安全法案(Foreing Investment and National Security Act of 2007(Section 721)要求總統和外商投資委員會(Interagency Committee on Foreign Invest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CFIUS)針對外商投資對美國國家安全造成的影響進行評估。如果評估認為某項投資有可能威脅國家安全,總統和外商投資委員會有權進行否決。”這里政府官員等人的“自由裁量”空間是相當可觀的。 美國“證券公司股權對外開放沒有明確的限制”,與其國內券商“要求基本一致”。[3]這可能和美國證券業強大,及與銀行業關系密切有關。政府控制了國內銀行的股權收購,也就在一定范圍內控制了他們控股、參股,或有業務往來的證券公司。另外,美國證券業股權對于重要“戰略對手”國家(如中國、俄國)是否開放,目前看來,還是會有強烈限制的。相關法案可以隨時出臺。
在歐洲,金融業最開放的大國“英國的銀行業國際化程度一直高于德國,英國擁有更多的外國銀行分支機構,外國銀行的貸款量(卻只)占英國總貸款量的20%以上,而德國的外資銀行所占份額不到10%。”[4]由此估算,在這兩個歐洲大國中,都是本國金融資本絕對控制著金融業。法國也是如此。地球上,即有金融為外資控制的小國、弱國例外,也不足為訓。中國金融“大象”的動作,學不了全球金融圈里那許多小身材的“兔子”和“梅花鹿”。“魔鬼藏在細節里”。我們應該加強有關調查研究。不應盲目跟著別人跑,用非科學、案例不全、底數不清的國際“簡單類比”來解決復雜的中國金融開放政策設計。我們要看國際列強們自己是怎么做的。如他們面對什么樣的國家,才少少地“開放”了點本國銀行,尤其是重要銀行的“股權限制”,或甚至我行我素的“閉關鎖行”,就是要搞本國“私人銀行”“為主體、主導”,或搞過國有銀行“為主體、主導”(如英國、法國等)。特別是,他們對“新帝國主義國家”“修正主義國家”“非市場經濟國家”和被“禁止高科技商品出口”的“戰略對手”國家,及對于廣大發展中國家是怎么開放金融市場和實行“國民待遇”的。“知己者強,知人者明。”“知己知彼,百戰不殆。”
中國特色的金融開放,不需要在美國主導、操縱的全球金融組織、規則下妄自菲薄,唯唯諾諾,望眼迷茫,“服從命令聽指揮”,按美國說的做,不行美國做的。中國要警惕新自由主義“經濟學的謊言”;警惕“富國陷阱”,即發達國家誘惑或逼迫你“上樓”,卻“踢走梯子”。[5]今天更需要警惕美國精心策劃、組織的狙擊、瓦解“中國復興”之路的長期性戰略舉措,并在戰略戰術上堅定、靈活的應對之。“坐下來防右,打起來防左”。
2018年3月29日,《經濟日報》 第6版(“財經版”)發表央行研究局局長徐忠博士撰寫的《正確看待金融業進一步對外開放》(以下簡稱《開放》),并標明此人“系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徐忠在《開放》中,將同年3月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程恩富教授、全國政協委員張順洪教授(以下簡稱程、張)依法履職,提出的關于中國金融機構對外資不設股權限制決策不妥,應該“在國家絕對控股的基礎上,放寬銀行、證券、基金管理、期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等外資股比限制”的建議等,[6]不點名的統統定為“表面上是缺少‘四個自信’的表現,實質上是對我國40年改革開放成果的變相否定”。這是典型的、信口雌黃的“攻其一點,不計其余”。而這“一點”攻擊還是荒誕不經的。
央行徐忠和《經濟日報》及其他有關人員的這種做法,在政治上是錯誤的,并缺乏專業水準。因為,如果中國金融機構(主體是國企)對外資不設股權限制等,這關系到要不要堅持《憲法》確立的“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及“國有經濟,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國家保障國有經濟的鞏固和發展”重大原則。還關系到要不要堅持1997年11月第一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黨中央依憲確立的金融業“國有銀行處于主體地位,發揮著主導作用”重大原則。[7]
這些年中,習近平先后指出,要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國有企業是主力軍、生力軍。攻堅克難、打硬仗還要靠主力軍。國有企業在中國的地位只能加強。”這些重要指示的適用范圍,包括了我國金融業“主體”,即金融業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習近平為核心的黨中央關于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若干重要會議,金融國有企業也都是理所當然的參加者,事后貫徹落實重要決策的責任人。2017年7月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習近平指出,“我國金融改革發展取得新的重大成就,金融業保持快速發展”。這也是對金融業國企改革發展成就的高度評價。同時,黨中央確定“推動國有大銀行戰略轉型”,聚焦點是繼續完善管理經營。
所以,金融業改革再深入、開放再擴大,也要有利于堅持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有利于堅持金融業國有銀行為主體,并發揮主導作用重大原則,有利于做強做優做大金融業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金融業,正是習近平說的國民經濟和國家政治的“命門”,“是國家重要的核心競爭力,金融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果放任金融業,特別是放任其中大中型金融國有企業實行特殊私有化,即外資化,被美歐跨國公司“斬首”,毫無疑問將是一種比普通私有化還要致命的“顛覆性錯誤”。
所以,當前針對國內外、體制內外關于金融開放的議論紛紛,尤其是一些中央機構層面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學者、干部和媒體等也在不斷被牽扯進來,“其說不一”,是需要有關方面及時、認真、透徹、科學和負責任地把金融開放,及相關重要問題的關系捋順,說清楚,以統一思想,避免“分歧浩繁縟”,給紀念改革開放40周年,及金融業改革開放帶來負面影響。
據了解,在所謂“中央”的、全國性的《經濟日報》上,央行局長徐忠撰文聲色俱厲地指責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的正常提議,這在該報、央行歷史上還是首次。事情一出,兩會期間有關負責人(含央行)與提意見代表遵規循禮交換意見留下的好印象,頃刻蕩然無存。議論風起。其一是,“徐忠文章是受xx領導指使的”。真相到底如何,并非關鍵點,大家不妨先放下,自然有水落石出的一天。這里點一下,與兩會期間不同觀點雙方依法“交換意見”的良好作為比較,央行徐忠和《經濟日報》簽發《開放》負責人等的政策水平、法治水平、業務水平,高下立判。
不僅如此,在央行徐忠的《開放》中,昏頭昏腦的話也是頻出。一個最具代表性的例子是,為了鼓吹美國人特別需要的那種金融開放,他甚至不惜偽造中國應對亞洲金融危機歷史經驗,把所謂 “否定”“40年改革開放成果”的大帽子,直接扣向了當時在第一線沉著應戰,取得了絕大成功的政治局常委、副總理朱镕基同志。1997年12月12日,朱镕基同志對我國成功應對這次危機曾總結道,我們的金融體系能夠幸免亞洲金融危機的沖擊,不能否認的一條就是,我們的資本市場還沒有完全對外開放,或者基本沒有對外開放。這也是當時黨和政府總結的一條來之不易,彌足珍貴的經驗。這次兩會期間,程、張在關于金融開放的提議中,也引證了這條有關我國應該“積極穩妥推動金融業對外開放,合理安排開放順序”的歷史經驗。
但是,央行徐忠卻在《開放》中寫道:一些人“甚至還有觀點認為中國之所以能夠成功抵御亞洲金融危機和本輪國際金融危機,都是拜中國金融業相對封閉孤立所賜”。 并且,他將其定為屬于 “第一類”“否定”“40年改革開放成果”的觀點。這不是直接在毫無道理地批判、否定朱镕基同志代表黨中央、國務院總結的重要經驗,并符合邏輯的將他和黨中央、國務院也拉入了“否定”“40年改革開放成果”人的行列中了么?這件事情,相當典型地暴露了央行研究局局長徐忠自以為是、不學無術、業務不精、研究力差、迷信自由市場和妄自尊大的丑陋面。
當然,歷史地看問題,可能2003年以降,十多年來各方面(含學術界)質疑開放外資入股中國金融機構股比,特別是放開股比規定(即2008年銀監會《銀行控股股東監管辦法(征求意見稿)》)等的聲音就一直不斷,其堅如鐵,其廣如潮。雖因時、因勢起伏不定,卻也綿綿不絕。2008年上半年,“人民網”關于“境外金融機構取得境內中資銀行的控制權”文件的“網絡民意調查”就曾顯示,這種有可能導致 “中國金融機構外資化”和 “喪失金融主權”的 “開放”,“遇到來自人民的強大阻力”,乃至其“不得不做出了篡改、操縱調查結果”,結果成為一樁被“互聯網記憶”至今的丑聞。
這一次,兩會內、外,都出現了反對意見,主要集中在放開金融股權限制方面。對于這些過去、現在的各種批評、建議中涉及國有金融機構控制權的關鍵問題等,徐忠在《開放》中,或給人扣帽子以堵嘴,或回避,或詭辯,或打馬虎眼等等,繼續忽悠不止。但是,盡管徐忠千方百計、胡攪蠻纏的為中國“金融機構外資化”嫌疑力排眾議,卻沒有能夠回答對方的重大政策性、實踐性關切,更沒有打破質疑者的基本觀點和主要論據,反而增加了所涉問題的復雜性,并明顯暴露了自身實為央行里公開的美國新自由主義狂熱信徒。如2018年3月26日,兩會閉幕不久,他就先迫不及待地在中國北京市委機關報(即《北京日報》)發表《轉向高質量發展靠的是制度競爭》,根本不理睬近期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國務院對國有金融單位為主體的我國金融業發展壯大持積極評價的事實,及對國有企業整體狀況同樣的積極評價,大唱反調,自引美國新自由主義領軍人物米爾頓·弗里德曼鼓吹私有化的言論為“理論依據”,肆無忌憚地抹黑、蔑視我國的全部國有金融機構及私人金融機構,說這些金融企業“治理結構”無一合格,以配合他將于3日后在《經濟日報》發表的《開放》一文,為在我國實現徹頭徹尾的“金融機構外資化(私有化)”制造輿論。目前,作為央行關鍵部門的一把手,徐忠這是利用“央行研究局局長”身份販賣私貨,還是代表央行或央行研究局在履行公務,人們不得而知。
其實,央行研究局局長徐忠不僅沒有權力在媒體上亂批兩會中的依法提議,及抹黑金融國企,并公開鼓吹美國新自由主義的私有化理論,也沒有權力亂評金融私企。讀者想想看,如果中華全國工商聯、民生銀行、浙商銀行,乃至中國“民營金融28巨頭”的主席、董事長和大股東等,看到其人的“雄文”指責包括私企在內的“我國金融企業實際上【是】并非以利潤為核心的現代公司治理模式”,會不會也覺得徐忠這家伙真是央行內綻放的“奇葩”:“不帶這么糟蹋我們(私營金融)的哈!”“這里面有幾個意思,徐忠想干嘛?” “假洋鬼子?”
徐忠在傷害央行公信力呢!重要的問題可能在于,央行的決策者們,會不會在某個時刻,忽然被他主持完成的“研究成果”給誤導,乃至在國家金融核心內部引發“顛覆性錯誤”的“多米諾骨牌效應”,“損失慘重”了呢?有哪位領導能信誓旦旦地說“絕無可能”?在特定意義上說,“立場決定高度”。徐忠的錯誤立場,已足以讓公眾對他能否“政治正確”,并實事求是地進行金融政策研究,及進行政策性評論和宣傳產生懷疑了。
另外,除扣帽子、打棍子的文字外,徐忠《開放》的一些主要內容,基本上是從《中國金融》2017年第19期《進一步擴大中國金融業對外開放》(以下簡稱《金融業》)中抄襲而來。央行國際司司長朱雋的這篇文章,是為2017年7月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服務,做宣傳的。該文的長處是,指出實行金融開放的國家“國內銀行仍然穩居主導地位”,金融業主體沒有外資化(徐忠在《開放》中沒有引用該重要判斷)。其部分弱點是,(1)較簡單、大而化之、案例少、缺乏重點(甚至沒有指出美國法律嚴格限制外國投資者進入本國銀行業,并不實行“國民待遇”)的金融開放國際比較,并不能說明中國就必須實行他國要求的某些金融開放,尤其是放開股權限制。“魔鬼藏在細節里”哩。(2)列舉的金融開放成功國家案例有問題。如作者把日本也列為了成功國家,卻回避了眾所周知的“廣場協議”及嚴重后果。(3)對于金融開放的失敗國家缺乏列舉和深入分析。(4)對于我國成功應對亞洲金融危機、全球金融危機的制度基礎、經濟基礎和政策舉措等,則沒有怎么分析。脫離了“中國經驗”,能夠規劃好“中國道路”?(5)用過去的制造業開放經驗比較今天金融開放,顯得生硬。這兩個領域在國民經濟的地位、影響力等差別較大,其可比性是有限的。這些問題的存在,從整體上削弱了該文策論的事實基礎。顯然,這些問題都需要有關方面方面進一步搞清楚,或說清楚。要避免信口開河,也不要遺漏和遮掩重要信息。
下面,是本評論的主要內容:(1)“國有銀行為主體”和“取消”外資股比限制的關系;(2)不能回避對“放寬或取消外資股比限制”的質疑;(3)“金融開放”繞不過“對等原則”大坎;(4)別妄議“亂云飛渡仍從容”的朱镕基總理;(5)中國金融機構不是“一外就靈”;(6)徐忠是弗里德曼撫育出的“芝加哥小子”;(7)政策性建議。
一、“國有銀行為主體”和“取消”外資股比限制啥關系?
堅持黨中央“國有銀行為主體”戰略決策,并在金融業堅持《憲法》確定的國有經濟為主導力量、“國家保障國有經濟的鞏固和發展”重大原則,通過“取消”外資股比限制而放棄國有銀行等國有金融機構做法就行不通,成不了氣候。有關方面依法說明這一點,自然就“雨過天晴”,“風清月朗”。
這次金融開放爭論圍繞的核心問題就是,我國的“金融開放”,或說“放寬或取消金融機構的外資股比限制”,(1)還要不要堅持《憲法》中 “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原則;(2)還要不要堅持《憲法》中“國有經濟,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國家保障國有經濟的鞏固和發展”原則;(3)還要不要堅持1997年11月第一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中,黨中央、國務院依《憲法》確立的金融業國有銀行為“主體”“主導”原則?
徐忠在《開放》中完完全全地掩蓋,也就是逃避了這些重大原則問題。而它們卻恰恰是這次兩會期間,發生“金融開放”激烈爭論的導火索,亦是爭論焦點。避開之,則其他那些東拉西扯、花拳繡腿不過是轉移視線、欲蓋彌彰、掩耳盜鈴、做賊心虛的表現。如什么“(中國)主要問題并不是對外開放過度,而是對外開放不足、金融業競爭力不足、金融抑制過多,這恰恰也是......癥結所在”等,根本就是節外生枝,虛頭巴腦,且難以統一口徑的不同價值觀的判斷問題,并無必要。
俗話說: “揚湯止沸,不如釜底抽薪”。對此,徐忠及相關媒體等是真不懂,還是 “水平低”看不到,或“目中無人”了?或者,徐忠們就是想借此機會,真正搞出一個中國 “金融外資化”的既成事實來?若非此,徐忠在《開放》中引用一下黨中央、國務院早已依憲確立的“國有銀行為主體”“主導”重大原則,依法,并根據“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老規矩,確認一下“國有銀行為主體”或國有經濟為主導是“放寬或取消金融機構的外資股比限制”前提和基本遵循,如果表述上有啥困難可以再討論,不就 “天下太平”了么?
“小李飛刀”之厲害,是一刀制敵,可傷,可奪命。如李尋歡的刀,只是玩出漫天刀影,他就該江湖除名了。或,你是遇“李鬼”了。
其實,20多年前,在1997年11月19日的第一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江澤民總書記發表重要講話就明確地指出,“在我國金融體系中,人民銀行居于金融宏觀調控和金融監管的地位,國有銀行處于主體地位,發揮著主導作用。”[8]
隨后,1997年12月6日發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金融改革,整頓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風險的通知》中,指出金融業要“健全多層次、多類型金融機構體系”,即“建立健全在中央銀行宏觀調控和監管下,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分離,國有銀行為主體,區域性商業銀行,市、縣商業銀行(股份制)、城鄉信用合作社、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外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并存,分工合作、功能互補的金融機構體系。”并要求“積極而又穩妥地擴大金融、保險業對外開放。”
其后至今,金融業市場準入不斷擴大,主要是逐步允許更多的私人資本和外資進入金融業(和國有銀行),開始更多涉及匯率決定和資本項目開放等問題。金融業監管體制也有所變化。但是,我國金融業“國有銀行為主體”“主導”基本原則和基本事實沒有變。這也符合2018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關于公有制為主體、國有經濟為主導和 “國家保障國有經濟的鞏固和發展”的規定。
顯然,在關于“金融開放”爭論的各種新、老文章中,無論是這次程、張在兩會上針對 “放寬或取消銀行、證券、基金管理、期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等外資股比限制,統一中外資銀行市場準入標準”的說法,建議將其表述為“在國家絕對控股的基礎上,放寬銀行、證券、基金管理、期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等外資股比限制”,還是與他們持相同基本觀點(表達各具特色)的別的作者(其中不乏經濟學人),都是在擔心、反對不分青紅皂白、不附帶任何限制條件的“金融開放”,并要求有關方面正確地表達政策,或將問題及重要的關聯事項,如金融風險、金融業的國企命運、國企混改等問題說清楚。其中,并沒有誰的主要觀點“實質上是對我國40年改革開放成果的變相否定”。
簡言之,以私人企業為主要基礎的多數資本主義市場經濟國家,可以不那么在乎金融國企的大小、多少(大國印度等例外)。但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卻有充分的理由,憑《憲法》視其為大國經濟、政治的命脈,并保障其主體、主導地位。如果讓資本主義國家主導的“國民待遇”等成為懸掛在中國國企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那就危險了。社會不同性質的國家,金融開放應有區別才對。G7國家之間也是存在金融準入區別的。如上面所引文獻顯示,從上世紀50年代至今,美國的一系列法律都不允許外國投資者在銀行業享受所謂“國民待遇”,而且有關限制越來越嚴。
另外,就金融主權而言,這么多年中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OECD國家相互之間搞金融開放,“國內銀行仍然穩居主導地位”還是基本格局,金融業主體并沒有外資化。即有小國、弱國例外,也不足為訓。“魔鬼藏在細節中”。我們應該加強有關調查研究。不應盲目跟著別人跑,用非科學的國內、外“簡單類比”來解決復雜的金融開放政策設計。
二、憑啥回避對“放寬或取消外資股比限制”質疑?
央行徐忠在《開放》中批程、張等的觀點,卻回避他們對“放寬或取消”外資股比限制的關鍵性質疑。但是,這并不妨礙他給要求“在國家絕對控股的基礎上,放寬銀行、證券、基金管理、期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等外資股比限制”,并修改“要取消外資對銀行和證券等金融企業的股比限制”表述的程、張,及與他們持共同立場的許多人,扣上“實質上是對我國40年改革開放成果的變相否定”大帽子。
徐忠在《開放》中寫道,“一些觀點認為金融業開放力度過大,將造成國家宏觀調控能力下降。還有一些觀點將放寬或取消金融機構的外資股比限制視為禍水,認為不僅可能造成國民財富的流失,甚至在非常時期可能會導致經濟金融的全面失控。事實上,對外開放并不等于一放了之,而是結合自身改革目標,以對外開放促進國內改革,在對外開放過程中不斷提高國家宏觀調控能力,從體制根源上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從前期改革實踐來看,我國金融市場體現出漸進式改革探索的特征。隨著相關配套改革的推進,才開始推動金融市場的全面深入開放。同樣,對于外資股比限制有所放寬但并非是一放到底,監管方面也沒有過度寬松,而是與民資、國資一視同仁。近年來,有關關聯交易、股東資質、宏觀審慎等方面的要求也進一步增強,但這些變化是與現行監管改革相關聯的,是對包括外資、民資、國資等在內所有資本的監管安排,并非僅僅針對外資。”
明眼人一看就明白,徐忠這些話是答非所問,自相矛盾,甚至在說謊了。國際經驗證明,金融危機神出鬼沒,監管決不是“保險單”“萬金油”。要不,怎么在全球金融危機爆發后,英國女王都質疑自以為是的,主張用監管來對付金融危機的經濟學“帝國主義”了呢?
第一,徐忠沒有在文中自定義什么是金融業開放力度過大、過小或合適的問題。但是,他回避了如果中國“金融業開放力度過大”,是否可能出現“將造成國家宏觀調控能力下降”重大風險的質疑。
其實,在理論、事實和邏輯,特別是在發展中國家的相關國際經驗中,絕對排除這種風險是非常片面和愚蠢的。這一點,在程、張的建議中,在其他許多質疑者的文中都舉例分析過。這種問題,從理論和國際經驗上分析,也不是可以單純靠加強監管就一定能夠完全解決的。依辯證法去看,監管可以被“俘獲”。監管本身面臨“信息不對稱”風險。外部風險沖擊,國家經濟波動等,也可能是一國金融監管當局“力有所不逮,技術有所不及”,防不勝防的。金融業內部風險形成機制“發展壯大”之后,監管可能就坐在充滿了偶然性危機因素的火山口上。有的復雜風險因素是監管機構根本控制不了的。監管不是“萬金油”“保險單”。各國金融危機的發生,難道僅僅是監管不足的問題?古代“中國經驗”就已經指出:有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這確非“空穴來風”。另外,必然性通過偶然性為自己開辟道路。在這條充滿主動性的歷史規律面前,具有更多被動基因的監管是免不了“被動”的。社會需要討論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之道。
實際上,從微觀層面看,金融企業的性質、動機、行為和治理結構,包括是否有黨的正確領導等政治因素,都是和風險相關的重要因素。這些年國內唯利是圖、自行其是的私人金融單位多了,俘獲監管的力量增加了。“互聯網+”十三億多人口大國經濟,復雜的巨量信息流及變化“超音速”,“信息不對稱”急劇強化。新問題層出不窮,已經對“國家宏觀調控能力”和人民生活產生負面影響。這也是西方國家、西方經濟學從來沒有遭遇過、分析過、解決過的綜合性問題。黨中央已經十分關切。因此,人們有理由擔心,如果金融業“主體”的國企外資化了,問題會不會雪上加霜?一個“加強監管”,能夠回答、解決這么多問題嗎?另外,能不能和將如何“加強監管”,本身不也是問題嗎?
有關信息已經提示,美國和歐洲的英、德、法等主要市場經濟大國,包括印度,都保持了政府和本國資本對于本土金融企業的強大控制力,并不允許對外國,尤其是對中國這種“非市場經濟國家”的“黃皮膚老外”“放寬或取消金融機構的外資股比限制”。“國民待遇即非國民待遇”!據信,有的小國情況例外。東歐前社會主義國家則是在犯了“顛覆性錯誤”之后,不得不接受外資控制金融業的苦果,其甚高的“金融開放度”是大國霸權的產物,具有殖民地色彩,沒有資格成為中國金融開放的示范區。
其實,馬克思是分析市場關系中經濟危機、金融危機的最深刻思想家。在市場自發力量及各種危機之上,他的偉大思想是一種揮之不去的超然存在。
第二,徐忠回避了中國 “放寬或取消金融機構的外資股比限制”后,是否會發生“不僅可能造成國民財富的流失,甚至在非常時期可能會導致經濟金融的全面失控”的質疑。
這個問題是非常直觀的。利潤跟著資本走。如果越來越多的金融國企為外資收購,相應的大量利潤不就轉手了,并影響國民收入分配,還直接減少財政部的國有資本收益了么?徐忠認為不這樣?全球金融危機以來,國內幾家國有大行的外資“戰投”說走就走,靠得住嗎?難道中國可以靠金融國企外資化,或什么外資銀行來穩定、加強宏觀經濟穩定,或治理危機?如是后者,清王朝末期和民國時期的有關慘痛教訓還不夠嗎?
第三,徐忠回避了中國 “放寬或取消金融機構的外資股比限制”后,可能面臨全局性風險的質疑。
程、張的建議指出,“我國2015年的股災造成的影響至今尚未完全消除,加上其他金融問題的存在,至今仍然存在著爆發系統性金融危機的隱患。……如果我國在現有情況下,‘放寬或取消銀行、證券、基金管理、期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等外資股比限制’,容易伴隨外資的大規模進入而推動人民幣更大幅度的升值,這將對我國出口產業造成較大影響。1985年美國強迫日本簽署《廣場協議》導致日本本土產業空洞化的悲慘教訓,我們需要吸取。”
對此,徐忠的回應是,“改革開放并沒有給中國金融業帶來系統性負面沖擊”。這種答非所問,等于沒說。實際上,央行數據顯示,“上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外資銀行資產占比一直在2%左右徘徊,2016年已降至1.38%;一些合資證券公司出現外資撤股,保險業外資占比也從2005年8.9%的峰值下降到2016年的5.6%。”[9]匯率、資本項目開放也有限。就此而言,程、張二位教授等并沒有說,今天與它們相關的“負面沖擊”“風險”已經很大。但是,一旦出現程、張以上假設的情況了,有關的風險是不是就可能增加,現在是不是需要注意一下“防患于未然”呢?徐忠回避、歪曲這種實質性的質疑是很不專業的。
第四,徐忠自相矛盾,且說謊。在《開放》中,徐忠一方面如實轉述了“放寬或取消金融機構的外資股比限制”的政策;另一方面,他在為其辯護時又說,“對于外資股比限制有所放寬但并非是一放到底,監管方面也沒有過度寬松,而是與民資、國資一視同仁”。這些話漏洞太明顯了。
1、“對于外資股比限制有所放寬但并非是一放到底”?如果“有所放寬”都到了“取消金融機構的外資股比限制”的頂端水平,還“并非是一放到底”,那么,啥才叫“一放到底”呢?讓央行成為美聯儲么?所以,“對于外資股比限制有所放寬但并非是一放到底”這句話,是徐忠和《經濟日報》在共同撒謊。
2、“監管方面也沒有過度寬松,而是與民資、國資一視同仁”。上面已經說過監管不是“保險單”。這里強調一下,監管不可以沒有重點。從上個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的金融風險不斷出現。那時,由于金融業處于市場經濟適應期,各種情況錯綜復雜,體量巨大的國有銀行是防風險重要對象。黨中央因此開啟了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日程。此時,少量私人金融單位唯利是圖的“妖精”現象已經在發生了。自那以后,特別是到今天,在金融市場呼風喚雨、興妖作怪的金融單位已多是非國有單位(包括國內外勾結)的業主,少數是“利潤第一”的國有單位領導人,及少數在關鍵崗位上緊密配合的貪官污吏。對此,能夠“一視同仁”監管,不突出重點么?另外,這些現象的發生,難道不是表明確有監管“過度寬松”問題存在嗎?要不,為什么現在黨中央要求加強金融業監管?
另外,安邦吳某某,僅個人的600多億違法所得資金等,及其他各種金融亂象,和羅馬一樣,都“不是一天建成的”。這期間十多年里,僅是“監管方面也沒有過度寬松”的問題,還主要是監管制度不完善、人才不足、作用有限,并且自私自利、自行其是的企業大幅度增加,以至于產生了防不勝防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再來一個金融國企外資化的沖擊,可還了得?
實際上,如果徐忠真正能夠和持不同意見者平等討論,釋疑解惑,指點迷津,他就是在指點江山、意氣風發時扣出幾頂帽子,人們也可以理解、包容的。因為,古今中外,這類“扣帽子”案例非常多,豈是一個中國“文革”能造出來的“新傳統”。但是,怎么大家沒見道理,看見的只是徐忠在躲躲閃閃,并到處給別人甩大帽子呢?
第五,徐忠沒有回答,政府允許讓外資控股我國銀行、證券公司等機構的范圍到底有多大;政府制定讓外資控股我國金融機構的量化標準,或說是限制標準了嗎?要知道,《開放》中所謂的買賣金融國企股權,可以通過“加強監管”和“國家安全審查”來避免風險,也是要以正確解決這些事情為前提之一,才可能發揮正常作用。否則,所謂“加強監管”和“國家安全審查”,不過僅是維護外資收購國有金融企業流程的合法性罷了。君不見,“世界明星”美利堅的示范動作是:法律監管已將否定外國投資者進入銀行業享受“國民待遇”設為前提了,并允許政府在一定條件下享有相當大的自由裁量權。
再,徐忠更沒有回答,是否讓“聽政府話”的大、中型國有金融機構,即習總書記說的國家“命門”,在出賣現有國有股控制權上“首當其沖”“率先示范”“以身飼虎”;而產權/經營自主的私人金融機構則 “聽市場的”。如是,那些私人金融機構會不會在金融國企被“金融斬首”的晚兩天后,就落個 “城門失火,殃及池魚”的悲慘下場?說清楚這些常識性問題,徐忠覺得很難嗎?
第六,徐忠沒有回答,讓外資控股我國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對我國是利大于弊,還是弊大于利,及政府是否有衡量利弊的相關量化標準,并已據此完成相關的科學預測或評估報告?例如,是否已據規定外國股權投資“不限股比”后,針對外資在我國大中型金融企業里可能實現的不同數量級控股,完成了相關的上、中、下三種基本情況,并包括相應后果的評估,制定了儲備對策?
第七,徐忠在《開放》中暗示的“‘金融開放(度)’高=允許本國金融機構外資化”是政治謊言、學術垃圾和國際笑話。例如,金融界的主流觀點認為,應從國際資本流動和金融服務角度對金融開放進行了定義。金融開放的指標體系是一個多層次、多指標的系統。理論分析和國際經驗都顯示,金融開放要做到國內與國外具體條件相互協調,避免各色各樣的風險。金融開放沒有通行世界各國的單一“教條”,更不應將放棄一國金融機構控制權設定為核心內容。在這個問題上,徐忠不分青紅皂白的亂用所謂的“國際標準”說事兒,指責中國金融開放度低于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是在誤導政府的金融開放選向,以大力推動本國金融機構外資化,等等。這是圖什么,可能嗎?
第八,徐忠沒有回答作者去年底已提出的一大問題,“如果非常重要的國資控股金融機構可以允許外資來控股乃至獨資經營,那么,2020年之前堅持黨中央國企改革《指導意見》關于非金融國企混改的重要決策,如國資可以獨資經營、全資經營、絕對控股、相對控股等規定,還有什么實質性意義呢? ”[10]是不是非金融國企也要在所謂“國民待遇”來了的時候,享受頭上懸著外資達摩克利斯之劍的味道?
更多問題就不再列舉了。憑以上這些內容,已足以再向央行徐忠提出一個新問題:既然公開批判“被扣帽子者”們了,為什么你卻要回避他們文章中的政策性質疑和重大關切,答非所問呢?是胸中乏術,還是心中有鬼、別有所圖?
三、“金融開放”能繞過“對等原則”大坎?
機會不均等。繞不開。美國聯合歐洲、日本等在那里擋道呢。央行徐忠不信,找美國總統特朗普去核實:美國對中國這個“戰略對手”“修正主義國家”“新帝國主義國家”開放華爾街銀行的股權么?估計特朗普不理徐忠。至多是白宮新聞發言人回答他:“請中國央行局長徐忠注意,美國政府是‘依法治國’,所以不能違法開放美國銀行股權,尤其是不能違法讓中國投資者在美國銀行業享受‘國民待遇’。”依啥法?前面的概論里已有說明。
程、張的建議指出,“世界發達國家的銀行普遍不讓外資控股甚至持股”。重要銀行更是如此。“持股”例外可能是有的。在擁有強大經濟實力和政治影響力的金融財團這種基本立場面前,資本主義“發達國家”政府普遍嚴格限制外資進入銀行,是投其所好。有的政府表示少限制甚至不限制外資進入銀行或金融業,對內是空頭支票,對外則是別有所圖。目的是為本國金融資本服務,索取更多進入他國金融市場的政治許可。資本主義國家是不可能“發文件”命令私人銀行進行外資化“混改”甚至放棄控股權的。
再者,從國際貿易、投資“不平等”理論和經驗上看,“白種人”圈子內的金融游戲,亞、非、拉等有色人種不可能前去扮演一、二、三、四號角色。絕大部分發展中國家(小、弱國家居多)在事實上也沒有經濟實力和必要去這樣做。在這種“實質不平等”國際關系中,那些“形式平等”的國際貿易規則,或“金融開放”規則,主要還是為瓜分世界的帝國主義列強利益服務的。央行的分析曾顯示,G7國家中,德國、日本突出,“外資銀行資產占比分別為29.6%、3.8%”。但這種“外資銀行資產”數據是否包括外資參股德、日銀行的股權數據,不得而知。另外,這些“外資”的來源地,央行國際司《金融業》一文也沒有給出說明。[11]“黑箱”!有價值的信息量嚴重不足,因為沒有說明德國、日本的本土銀行被外資參股、控股,特別是被中國等發展中國家,或所謂“非市場經濟國家”參股、控股的情況。
是的,發達國家,特別是美國是普遍地要求其他國家(如發展中國家)的銀行等“讓外資控股”或“參股”。對中國更是如此。這里涉及的,就是國與國、金融企業之間要不要堅持平等互利關系,在經濟開放中要不要堅持“對等開放”原則的大問題。具體說來,就是鑒于美國等“發達國家的銀行普遍不讓”中資“控股甚至持股”,反而通過政府要求中國的銀行等金融企業“讓外資控股甚至持股”,我國不能夠盲從,需要從政府、企業兩個層面提出反制的對等回應。這不對,不可以討論么?
所以,徐忠質疑要求依憲修改“放寬或取消銀行、證券、基金管理、期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等外資股比限制”的表述,是需要回答這種對等還是不對等金融開放問題的。
但是,徐忠在《開放》中就是像鴕鳥般回避了這種基于事實的重要質疑,東拉西扯,言不及義,渾水摸魚。他寫道,“我國金融業開放程度的國際排名不僅遠落后于主要發達經濟體,甚至近年來被諸多發展中國家超越。”“尊重并適應國際市場規則和慣例,這是更高層次的開放”。其中,當然包括“放寬或取消銀行、證券、基金管理、期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等外資股比限制”。其實,徐忠這些空洞無物的話,根本就沒有回答程、張等人的質疑,反而進一步暴露了其或不學無術,或強詞奪理、或明知故犯的無良之意。
第一,如上所述,金融開放沒有通行世界的單一“教條”,更沒有將放棄一國金融機構控制權設定為“國標”。美、英、德、法、日等大型“主要發達經濟體”的 “金融業開放”是滲透到了許多國家。但是,這不等于他們允許、鼓勵讓中國屬性的“外資控股甚至持股”本國重要金融企業成為“國際慣例”。由他們影響或操縱下的評估機構發表的金融業開放度的國際排名,體現的可能是其狹隘的帝國利益和霸權野心的強烈訴求,真真假假,虛虛實實,暗藏著“陷阱”。參考可以,遵照不行。
2017年10月,《金融業》一文中的數據顯示,在加拿大、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英國和美國組成的G7國家,或說在OECD的更多國家中,有兩個國家即 “德國、日本和巴西等國在銀行、證券、保險領域取消了外資持股比例限制,大力吸引外資金融機構”,但是,這些國家里“國內銀行仍然穩居主導地位”。
“魔鬼藏在細節里”。這篇文章沒有分析德國、日本(和巴西等國)為什么會出現“取消了外資持股比例限制,大力吸引外資金融機構”后,還能夠保證“國內銀行仍然穩居主導地位”的細節性原因。比如,這里面是不是仍有政府的某種限制作用,及本國銀行不歡迎、民眾抵制等因素在起作用。另外,據作者實地了解,日本承諾的經濟開放非常有特點,由于存在民間嚴重抵制外資控制本國企業的心理,全國形成了“民不報(引外資),官不理”的經濟開放“大好形勢”。歐美人拿這種特色“日本文化”也沒有多少辦法。
但是,一般而言,中國不能夠照搬這些“國際經驗”。因為,(1)他們是“一家子”。G7是西方發達國家集團。OECD是西方資本主義國家“高收入國家”主導的國家集團,歐盟委員會也參與OECD的工作。他們都是“市場經濟國家”“民主國家”。特別是其中歐洲的多個國家,骨子里可能就有種“原來就是一個國家”的潛在共識。在德國時,一位著名教授指著當地羅馬帝國的澡堂遺跡,親口對我介紹過這種特殊的文化心理。據記載,羅馬帝國曾經西起西班牙、高盧與不列顛,東到幼發拉底河上游,南至非洲北部,北達萊茵河與多瑙河一帶,地中海也是帝國的內海,羅馬全盛時期控制了大約500萬平方公里的土地,是世界古代史上國土面積最大的君主制國家之一。這種源遠流長的共同歷史感有助于這些白人國家之間的各種交流。(2)眾所周知,迄今為止他們在經濟、政治、軍事、外交等重要方面并不平等地對待中國。甚至在國家主權問題上也是采取不友好的立場,美利堅“帶頭大哥”炫耀武力,歐洲大國英、法、德等就努力配合。在抬眼即見的一百多年歷史中,西方與中國關系的底部,也沉淀了太濃厚的大規模掠奪和血與火的印記。簡言之,在所謂的金融開放背后,一旦引入很多的歷史、文化、民族、階級、國家利益、競爭等因素,我們在設計金融開放路線圖時,還能夠以西方世界“平等、友好、良心”,或什么“自由、平等、博愛”為前提嗎?今天,特朗普都在采用強硬貿易手段來解決其眼中“世界不是平的”的問題了,我們還要繼續迷信“世界是平的”嗎?
進一步說,按國外“主要發達經濟體”主導的金融業開放標準、訴求來衡量、評估、策劃、規范中國金融開放,如在賣光國有金融機構股權的同時,再實行全面的匯率、資本項目自由化,并如《開放》行文那般,即由徐忠們“推動”“三駕馬車”狂奔,這是不是在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于不顧,在犯“洋教條”的錯誤,會禍國殃民?另外,這是不是也在置“馬車”是馬拉的,而非人“推”的常識于不顧了?“中央”的《經濟日報》沒有發現這種低級錯誤么?
仍回過頭來說徐忠的“國際標準”。
1、徐忠關于“主要發達經濟體”“金融業開放程度的國際排名”遠超中國的舉例,并不能夠證明“世界發達國家的銀行普遍”在事實上接受了中資“控股甚至持股”。換句話說,絲毫也沒有否定程、張的建議中關于 “世界發達國家的銀行普遍不讓外資控股甚至持股”的常識判斷,及由此產生的金融業開放股權限制應納入“對等開放”的問題。因為,在邏輯上這些問題并不處在同一個層面上,沒有直接對應關系。另外,這里再就國家重要銀行對外資開放股權程度向徐忠提問:這方面中國的國有“四大行”是不是也“遠落后于”美、歐、日了?就是有所“落后”,不行嗎?在一定條件下“落后即先進”。
2、徐忠關于“我國金融業開放程度的國際排名......近年來被諸多發展中國家超越”,也是蠱惑人心的“陷阱”式說法。(1)可能,一些發展中國家的金融服務、匯率和資本項目自由化程度等是“超越”中國了,“被”開放水平很高。但是,徐忠忘記了亞洲金融危機和不久前的全球金融風暴中,這些國家一敗涂地、狼狽不堪的情景了么?有文獻反映,全部開放的發展中國家國家全部遇難!另外,徐忠難道忘記了,在金融災難過程中,中國對美國、對歐洲,及對這些發展中國家實行過“革命人道主義救死扶傷”了么?“救美國就是救中國”“救歐洲就是救中國”等熱話,及 “他們還是不承認我國市場經濟地位”、“不放寬對我國高科技產品出口”,言猶在耳哩!(2)這些小國群集的發展中國家都熱烈歡迎,并實現了本國銀行等金融企業由“外資控股”或“參股”了么?中國和他們之間有可比性嗎?作為中國鄰居的大國印度,有一定可比性。但是,相關資料顯示,“印度的商業銀行按所有權性質劃分,有國有化銀行、公共銀行和私人銀行。其中,主要是印度國家銀行及其7家附屬銀行和14家國有化銀行。這些銀行業務范圍廣,業務量大,加上公共銀行,存款額占到90%左右。”印度鼓勵合資銀行。“外國銀行在新建銀行中可持有20%的股份。”[12]人家的金融開放主要是部分業務開放,而非是允許掏空主要金融企業的國家資本或民族資本,賣身投靠。金融私有化、外資化不得人心。(3)“事實是照妖鏡”。央行研究局局長徐忠博士、博導,你能夠拿出 “金融業開放程度”遠超中國的“主要發達經濟體”之金融業中,有很多被“諸多發展中國家”參股、控股乃至變成獨資經營的銀行等金融企業么?或反過來說,徐忠能夠拿出在金融開放上“諸多發展中國家超越”中國后,在“主要發達經濟體”的華爾街、金融城、法蘭克福、巴黎、東京等,控股、參股了很多家當地金融企業,尤其是國有金融企業和其他重要金融企業的統計數據嗎?你拿不出來的。否則,在你拿出來之前,央行國際司和全國人民早就知曉了。其實,為了實現個人或“小圈子”的特殊利益,你或你們可以在帝國主義列強主導、操縱,且充滿謊言的“國際市場規則和慣例......(的)更高層次的開放”面前跪下,但中國不能!中國共產黨不能!!人民不能!!!央行也不行。
另外,徐忠《開放》中所謂“超越”中國的這些金融開放,可曾消除了資本主義經濟危機的內生機制?是不是意味著資本主義危機的全球沖擊范圍、深度都更加厲害了?美歐的金融開放難道不是在 “完善宏觀審慎管理、加強金融監管、提高金融市場透明度前提下的穩步有序開放”?如不是,學啥?如是,怎么一下子就金融危機,且加劇貧富分化,大多數人民更不幸福,還拉著中國當床墊子“救命”了?
第二,從《資本論》和事實兩個角度上看,資本主義列強國家主導的全球金融開放,并沒有消除資本主義經濟危機,尤其是金融風險和金融危機的內生機制。馬克思、恩格斯、列寧、斯大林等都分析過,危機不是“常態”。危機周期會隨著其他相關條件變化而變化,如延長,或后果分散化等等。歷史是由合力創造的。但是,資本主義的復雜經濟過程中,具有醞釀、催生和爆發一輪又一輪,相隔時間不等的經濟危機的內在趨勢。人們不能夠因為危機的非常態特征,就“寬容”它,或者放任可能導致危機的種種制度元素、機制在平時平靜地發展,機會成熟了突然爆發。而這種作為資本主義“自然規律”的危機形成機制,靠徐忠說的“完善宏觀審慎管理、加強金融監管、提高金融市場透明度前提下的穩步有序開放”,也是不能夠從根本上解決的。除非,他哪一天先將資本主義經濟危機理論和危機機制解構,成為了“主要發達經濟體”的理論圣人和經濟“操盤”的恩人。
全球金融危機期間,馬克思的一句話曾在全球飛揚,即“一切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國家,都周期性地患上一種狂熱病,企圖不用生產過程作媒介而賺到錢”。近日,在2018年3月27日的《迫在眉睫的金融開放》中,作者盧狄又引用了它,本意是希望國家要警惕金融外資化、自由化在金融開放中乘虛而入,興風作浪。
徐忠的《開放》自始至終都在強調,要“尊重并適應國際市場規則和慣例,這是更高層次的開放”,其中包括“放寬或取消銀行、證券、基金管理、期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等外資股比限制”。但是,如果這種“國際市場規則和慣例”是由美國主導的,你也無條件“尊重并適應”么?再如,中國需要制定美式的“愛國者法案”“外商投資和國家安全法案”等么?在這種問題上,如果徐忠想強詞奪理的話,建議他先去把斯蒂格利茨教授等關于國際貿易中不平等關系分析的著作,及美國的“外商投資和國家安全法案”等滅了再說。
眼下的問題是,美國主導的虛虛實實、拖拖拉拉的美中貿易戰,及無視中國國家主權的行為不斷升溫。徐忠真指望美國為首的G7國家會對中國承諾實行相應的、公平的金融業對等開放么?華爾街、倫敦金融城,及德國、法國等國的國有銀行、私人銀行,會允許中國資本在中國央行徐忠的領導下去控股么?如他也不指望這些了,那他還在這里猛烈批判程、張等人的建議,竭盡全力主張按照“國際市場規則和慣例”,著力推進中國金融機構股權“賣賣賣”干啥!
第三,在央行徐忠《開放》發表前一周,李克強總理已在全國人大的記者會上指出,一方面中國將擴大多方面的開放;另外一方面,“開放是雙向的、是相互的,就好像雙人劃船,光靠單人使力,這個船只能原地打轉。只有兩人同向用力才能繼續前進。”如果在2017年11月10日國新辦舉行的新聞吹風會上,財政部朱光耀能夠這么理性地回答新華社記者關于金融開放等的相關提問,后來關于“對等開放”爭論點的熱度就會低一些了。[13]
在這之后,隨著美國貿易戰的聲音不斷提高,且在加強與歐、日等的協調行動上大做文章,外交部、商務部等也一再強調了這種雙向對等原則。如美國發布建議征收中國產品關稅清單(約1300項)。中國商務部表示中方堅決反對,并將于依法對美產品采取同等力度、同等規模的對等措施,等等。
2018年4月5日,習近平主席特使、國務委員兼外交部長王毅在莫斯科同俄羅斯外長拉夫羅夫會談后共同會見記者時指出:“美方此時以‘美國優先’為由,對外頻頻挑起貿易戰,是典型的單邊主義,也是赤裸裸的經濟霸權,不僅嚴重違背世貿組織規則,動搖全球貿易體制根基,也勢必會沖擊世界經濟和全球貿易的正常發展。國際社會有必要共同抵制這種無視規則的單邊主義行徑”。
看來,美國強烈要求中國開放金融業等,卻又在事實上不愿意開放華爾街,自相矛盾得一塌糊涂。歐、日也存在同樣的矛盾。現在,是美國反過來在嚴重限制中國資本、商品、服務等在相應領域的進入,導致“這個船只能原地打轉”。美國這樣做,“表面上是缺少‘四個自信’的表現,實質上是對我國40年改革開放成果的變相否定”!看來,央行徐忠制造的大帽子,反扣到美國頭上是不錯的。只是不曉得,徐忠的一系列誤導性言論,是不是也屬于這種“變相否定”“40年”帶 “吃飯砸鍋”的范圍?
四、妄議“亂云飛渡仍從容”的朱镕基總理?
想起兩句話,“螞蟻緣槐夸大國,蚍蜉撼樹談何易”。
程、張的建議提到,“近40年來,中國沒有爆發系統性金融危機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國金融系統實行了比較嚴格的管制措施,國際金融資本在中國的規模較小,他們還不足以與中國國有金融資本抗衡,進而還不能操縱中國的匯率、利率等資產價格,也很難影響我國的股市等金融市場。1994年墨西哥金融危機、1999年的巴西金融危機、2001年的阿根廷金融危機,1997-1998年東南亞金融危機,對危機爆發國造成的損失之大、危害之深、影響之久,是有目共睹和令人膽寒的。因此,我國的金融政策更應該充分體現‘審慎原則’。”
對此,央行徐忠《開放》的回應是,“亞洲金融危機爆發時,我國大型國有商業銀行通過果斷引入外部戰略投資者、財務重組、股改上市等方式,競爭力和穩健性得以提升。”
這里徐忠又是答非所問。因為,當時“果斷引入”的這些“外部戰略投資者”等,基本上都來自國有單位。歷史記錄是,1997年11月17日至19日,時逢亞洲金融危機爆發,第一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決定了央行自身管理體制變革的大手術,成立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剝離四大行不良資產......。中央財政定向發行2700億元特別國債,補充四大國有銀行資本金;將13939億元銀行不良資產剝離給新成立的四家資產管理公司,等等。2002年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溫家寶也是這么總結的。這件事留下的經驗是,巨大的金融危險關頭還是要靠政府和國有企業“自力更生,奮發圖強”,“打硬仗”。在國際金融市場上興妖作怪的外資根本就是要毫不留情地滅香港和中國。所以,徐忠拿出來的該事例,并不能說明今天國有銀行等金融機構,需要“通過果斷引入”外國“戰略投資者”等“方式”,使“競爭力和穩健性得以提升”。徐忠是在忽悠人。
更重要的是,在1997年12月12日在接見中國銀行、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海外機構總經理會議代表時,時任政治局常委、副總理朱镕基就指出:“最近幾個月,東南亞發生了嚴重的金融危機,我們要吸取教訓。雖然我們有幸避免了這場風波,但不能掉以輕心,因為危機還沒有過去。不過,我看問題不太大,想動搖我們這個金融體系也還不容易。我們能夠幸免,主要是中國經濟實力的強大。另外一條不能否認的就是,我們的資本市場還沒有完全對外開放,或者基本沒有對外開放。我們進來的外資都是設備投資、借的外債,基本上是中長期的外債,所以人家動不了。上次我跟外國客人講,投機力量想進來動搖我們,但沒有這個渠道,所以,我們基本上可以避免這次遍及亞洲國家的金融危機。……總之,我希望金融系統能夠根據當前的形勢,吸取東南亞國家和地區的教訓,奮發圖強,把我們自己的銀行辦好,早日使我們的銀行成為國際水平的、現代化的、一流的銀行。”[14] 3個月后,即1998年3月,朱镕基任國務院總理。
另外,應對2008年由外國金融機構掀起的全球金融風暴時,不是也存在這種經驗么?是中國政府和金融業在救美國、救歐洲,哪里有美、歐政府和大銀行救中國來著。而此時中國金融依靠的微觀基礎,就是國企為主體、主導的銀行等金融機構。對此,央行徐忠為何知而不言?
可以想象,如果亞洲金融危機、全球金融危機爆發時,我國的國有金融機構已經外資化,其他方面也完全開放,中國歷史和世界歷史可能就都需要改寫了。
中國金融業對外的較多開放,可能是在2003年以后。至2005年9月23日,媒體才報道,“目前,四大國有銀行中除了農行之外,其他三家的引資工作均已告一段落。眼看‘三大行’上市工作就要取得突破,市場上卻傳來了種種質疑,認為其有賤賣國有資產的嫌疑,而且外資參股比例過高會威脅到中國金融安全。”[15]再以后呢,由于全球金融危機等的影響,這些參股外資便回家救自己去了。[16]近些年,這種現象仍然存在。此間,2008年銀監會允許外資控股中國銀行的方案也擱淺了。2017年四季度,添加其他金融機構后又準備再“開放”。但是,天公不作美,唐納德·特朗普卻真的“吃飯砸鍋”了。美國成為了中國向美國優先、優惠開放的最大阻力。歷史辯證法就是這么的詭異。
五、國有金融機構“一外就靈”?
“一外就靈”不可能。賣光股權,身魂俱滅,更不靈。
中國金融業40年的發展壯大,是和學習外國經驗和引入少量外資有一定關系。完全否定和夸大其作用都不對。過去、現在、未來都如此。但是,迄今為止,金融業外資占比在2%左右的波動也證明,外資對“中國金融業40年發展壯大”的“貢獻率”確實不高,而是太低,并不能起到“推動了整個金融體系的發展與進步”的作用。再者,對外開放內涵豐富,不等于非要突出外資來控股我國銀行的選項。全面的數據,讀者可以查看央行國際司朱雋的《進一步擴大中國金融業對外開放》。但在《正確看待金融業進一步對外開放》中,徐忠的相關言論是過于夸張了。“拉大旗作虎皮”嗎?但是,他拉來的卻是不到“2%”的外資“稻草”。
正是在這種金融格局下,2017年7月中旬的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習近平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金融改革發展取得新的重大成就,金融業保持快速發展,金融產品日益豐富,金融服務普惠性增強,金融改革有序推進,金融體系不斷完善,人民幣國際化和金融雙向開放取得新進展,金融監管得到改進,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的能力增強。”這段話信息量比較大。在其映照之下,徐忠在《開放》中宣傳的那套盲目崇洋媚外的私貨原形畢露,毫無價值。
“英國品牌評估機構Brand Finance發布2018年度‘全球銀行品牌價值500強排行榜’(Top 500 most valuable banking brands 2018)。在今年的排行榜上,中國工商銀行蟬聯榜首,品牌價值591.89億美元,比上年增加了24%。中國建設銀行名列第二位,品牌價值567.89億美元,比上年增加了37%。排名第三位的是美國的富國銀行,品牌價值為440.98億美元。本年度的全球500強銀行品牌的品牌價值比上年增加了10.2%,達到了1.18萬億美元。中國銀行品牌表現強勁,中國銀行和中國農業銀行業也進入了十強。前十大品牌中,美國有五個品牌,占一半,歐洲只有匯豐進入了前十名。 中國內地共有15家銀行進入百強榜,依次為:中國工商銀行(1)、中國建設銀行(2)、中國銀行(4)、中國農業銀行(6)、招商銀行(11)、浦發銀行(13)、交通銀行(15)、興業銀行(20)、中信銀行(24)、中國民生銀行(29)、平安銀行(42)、中國光大銀行(44)、華夏銀行(69)、北京銀行(80)、上海銀行(97)。”[17]
這些中國銀行中,有幾個是依靠“外資控股”發展起來的?有幾個又是由外國股東在公司治理、業務經營等方面發揮了“關鍵作用”而強大起來的?
2018年3月,一位資深改革學者說了,“學習人家東西,和把東西送給人家都叫開放,沒救了”。中國金融業不能在前行中沒有了自信心。今天,中國金融業明明在勝利大進軍,也“在改造客觀世界的同時改造著主觀世界”,卻偏偏有人宣傳可以賣光凈資產,要“勝利大逃亡”。徐忠,你敢說這話也是“否定”“40年改革開放成果”嗎?你毫無道理地鼓吹中國金融業外資化,才是想“否定”“40年改革開放成果”。不是嗎?
另外,徐忠考證、研究過在《開放》中被批評觀點的持有者們“40年”的個人公共活動歷史,有證據表明他(她)們“40年”來孜孜不倦地在“否定改革開放”嗎?如考察程、張等教授們的歷史。如果沒有,你作為政府機構的一個擁有公權者,憑什么大言不慚地將那些對你來說是學術界前輩的,多年來為中國改革開放努力工作的先生們打入“否定”“40年改革開放成果”的十八層地獄?另外,如果其中還有20歲左右的娃娃們,他(她)們又是怎么否定“40年”“改革開放成果”的,你有證據就“實證”地描述一下,行嗎?如果你做不到這些,那你就再一次證明自己說是在徹頭徹尾地胡說八道了。在中國紀念改革開放40周年時,你這樣的做是一種政治恥辱,是搗亂。
六、徐忠是弗里德曼撫育出的“芝加哥小子”?
“中國金融企業完善治理結構需靠外資化”=洋奴哲學。一個從芝加哥學派立場評論中國金融改革開放成果的央行研究局局長,思想、言論怪誕不經,嚴重脫離實際是符合常識的。
綜上所述,徐忠的選擇性觀察、分析和表達的思想,具有不可否認的意識形態色彩。僅從《開放》一文看,他就是一個在美國主導、操縱的所謂國際規則,實則是在美國經濟霸權面前俯首帖耳、自卑感強烈,迷信“歐美模式”的人。但是,結合其他文章再看,就發現徐忠首先還是一位美國芝加哥大學米爾頓·弗里德曼教授的忠實信徒,屬于新自由主義在中國體制內的“黑暗騎士”陣營。
2018年3月26日,即在《經濟日報》發表徐忠《開放》前三天,他在中共北京市委機關報(即《北京日報》)發表《轉向高質量發展靠的是制度競爭》(以下簡稱《競爭》)。此文中,徐忠和以前一樣,毫無邏輯、不顧事實地抹黑中國所有的內資金融機構(含私人金融機構),特別是國有金融機構等。這是他近些年的一貫作風。另外,他也在該文中“堂而皇之”地聲明,自己就是信仰芝加哥學派私有化教條的。
前美國總統經濟顧問委員會成員及主席、前世界銀行副行長兼首席經濟學家、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國際經濟學協會主席斯蒂格利茨教授認為,說國企無效率的私有化理論是“傻瓜經濟學”。這里,我們可以看看徐忠如何挑戰斯蒂格利茨的。
徐忠《競爭》中的核心內容是:
“我國金融企業實際上并非以利潤為核心的現代公司治理模式。金融機構如果給國有企業和地方融資平臺貸款出了問題,對管理者的切身利益影響不大;反之,如果給民營企業的貸款出現問題,就可能被追究利益輸送責任。但是,在公司治理完善的企業中,經營層必須為股東利益負責,企業行為都要圍繞盈利來進行。正是由于缺乏真正意義上能夠承擔風險的資本,金融企業公司治理仍存在差距,才會產生剛性兌付問題。由于缺乏一個有效的風險分攤機制,必然不斷加杠桿,金融市場必然盲目擴張。事實上,三百多年前亞當·斯密就已經講了,只有花自己的錢才是最好的。弗里德曼也說過,‘花自己的錢辦自己的事,最為經濟;花自己的錢給別人辦事,最有效率;花別人的錢為自己辦事,最為浪費;花別人的錢為別人辦事,最不負責任。’”
這段話里問題比較多。
(一)徐忠在為中國金融業外資化制造輿論。因為,他這個“花自己的錢辦自己的事”,從而可以解決我國所有金融企業“治理結構”的神圣“資本”,在邏輯上是排斥了國有資本和國內私人資本的,因為他們的“法人治理結構”都不行,不知道利潤的重要性。
既然如此,地球上還有誰是可以解決中國金融企業“治理結構”和“金融市場必然盲目擴張”的大能“資本”呢?外資!但是,翻翻美國金融業的資料,能夠說美國沒有“金融市場必然盲目擴張”的機制了嗎?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早已分析過,資本內在具有擺脫“直接生產過程”去追求“錢生錢”的強烈沖動。這既是資本主義金融危機,及其他各種金融禍害,也是資本主義“金融市場必然盲目擴張”的核心機制。
另外,如果說華爾街金融公司的 “治理結構”是“花無缺”,怎么那里還有 “內部人控制”、“公司經理不斷上漲的天價年薪”,“俘獲監管”,更能為了經理人利益去創造各種衍生品等等。其結果是再融合其他條件,引爆了全球金融危機呢?中國金融業外資化了,這些問題能夠神話般的煙消云散?他們不會在“剪羊毛”、制造危機后溜之大吉,留下一片四分五裂的非“各民族大家庭”?
(二)徐忠迷信的古典經濟學“經濟人”假設,及私有化邏輯臭名昭著,漏洞百出。
徐忠大概不知道有美國有兩位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即赫伯特·西蒙教授和約瑟夫·斯蒂格利茨教授,早就通過分析資本主義制度下的公司委托-代理關系,批評了他這里引用的將導致私有化的“經濟人”假設。英國等也有這樣的經濟學家著書立說,仔細分析私有化進程,結論之一就是:所有制和效率沒有關系,等等。在中國知網上搜索下,批評古典經濟學“經濟人”假設的文章也不少。其中,有央行徐忠博士母校(中國人民大學)著名經濟學教授的文章。如果徐忠對于這些學術思想不屑一顧,那是他遠離事實真相的個人自由。
另外,在2018年1月8日的《重慶晨報》新聞中,《央行研究局局長徐忠【說】:很多名義上的國有資本是虛幻的》。依此看來,其背后的話中話就是說,黨中央、國務院,及國務院國資委、央行等關于做強做優做大國資國企的多年努力,及現在的工作,都是“虛幻的”“無效勞動”。鐵證如山,央行徐忠全盤“否定”國企(含國有銀行等) “40年改革開放成果”哩!再,徐忠說“我國金融企業實際上并非以利潤為核心的現代公司治理模式”時,更是在“否定”金融業 “40年改革開放成果”哩!同時,邏輯上還包括了否定央行和相關金融監管機構!也包括否定了他自己!比如,在這期間,徐忠“什么的干活”,是碌碌無為,還是“同流合污”?
看來,2018年的央行研究局局長徐忠自我感覺太好,他在說這個人、那個人“否定”“40年改革開放成果”的同時,卻在不斷地留下確鑿證據,證明是他自己在這么做。
七、政策性建議
(一)我國“金融開放”要以《憲法》關于公有制為基礎,國有經濟為主導力量,國家保障國有經濟的鞏固和發展為根本遵循,要以習近平總書記為核心黨中央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為根本遵循。“一行兩會”要帶頭貫徹執行,排除一切內外干擾。違背這兩條,就是背離憲法和黨的領導,是最大的金融風險。
(二)要正確處理“金融開放”,特別其中是引入外資選項和發展壯大金融國有企業的關系,堅定不移地鞏固并充分發揮國有企業在開放型金融市場中“定海神針”重要作用。
(三)要保證在“金融開放”全程中國內金融企業穩居主體地位。正確處理外資“國民待遇”和國內金融企業主體地位關系。“金融開放”(含“國民待遇”)要為我所用,而非我為其所用。要警惕、防止在黨和政府內,及金融國有企業和社會中特殊利益集團或個人的“金融賣國主義”蠱惑、行動。
(四)要在“金融開放”中堅持“對等開放”原則。辦事要有理、有利、有節。防止無原則、無節制、“覆水難收”式的率先“示好”。反對“投降主義”。
(五)要加強對我國成功應對亞洲金融危機、全球金融危機,及治理國內各種大大小小金融風險點的制度基礎、經濟基礎和政策舉措的研究分析,認真總結經驗。黨中央領導下的“金融開放”是走“中國道路”,豈能脫離或輕視“中國經驗”。
(六)要加強對世界各國,特別是“發達國家”和集團、地區性組織“金融開放”特點的深入調查研究;加強對發展中國家和集團、地區性組織“金融開放”特點的深入調查研究;加強相關國際比較分析。要防止“淺嘗輒止”“忽視關鍵點”“簡單類比”誤事。警惕有人撰寫有“選擇性失明”的決策參考資料和政策性報告,甚至是故意偽造“國際經驗”“國際準則”來誤導政策設計,及誤導金融企業家們亂作為。繼續加強對國際上金融開放與經濟發展、經濟危機關系的調查研究。這些研究應該是開放的,即是有組織的多元、比較、競爭性研究。而不是一種同氣相求者的壟斷性、封閉性“小圈子”研究。要充分發揚民主,開放社會討論。“一行兩會”要起帶頭作用,并盡可能地開放有關數據、資料。“九州生氣恃風雷,萬馬齊喑究可哀。“政治不正確”的“芝加哥小子”,也讓說話。
(七)要及時、科學回應各方面對我國“金融開放”的主動關切,實事求是地回答各種敏感、尖銳和相關的問題。老百姓關心、參與國家大事好,要鼓勵。
[1] 1997年12月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金融改革,整頓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風險的通知》中指出,我國金融以“國有銀行為主體”,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改革開放三十年重要文獻選編》,第928頁,中央文獻出版社2008年。這之前,1997年11月19日,在第一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江澤民總書記指出,“在我國金融體系中,人民銀行居于金融宏觀調控和金融監管的地位,國有銀行處于主體地位,發揮著主導作用。” 該講話以《深化金融改革,防范金融風險》為題,載于人民出版社2006年出版的《江澤民文選》第二卷, http://cpc.people.com.cn/GB/64184/64185/180138/10818622.html。
[2]央行國際司司長朱雋:《進一步擴大中國金融業對外開放》,《中國金融》2017年第19期。
[3] 何方、賀軍等:《證券公司股權開放問題研究及國際比較》,《中國證券》2013年第3期。
[4] 龍應貴:《英德金融制度對比分析》,《商業時代》2009年第13期 。
[5]推薦閱讀[英]張夏準:《富國陷阱:發達國家為何踢開梯子》,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9年;《經濟學的謊言:為什么不能迷信自由市場主義》新華出版社2015年。
[6]程恩富、張順洪:《建議修改“要取消外資對銀行和證券等金融企業的股比限制”》,昆侖策網2018年3月10日,http://mp.weixin.qq.com/s?src=11×tamp=1523052426&ver=801&signature=XfASfZMk0HBF2Jzn*RgSFLULejDVafnlUpI4hE-QAkEH0q5IQ1vQbdUcdbUvLYGIdPhhMpC21ll4sNyVUnv31OQrRPq3PV6sEUWrYoJ86NQ3oywrIgNuTo6ztSAc4QVG&new=1。
[7] 同注1。
[8] 同注1。
[9] 同注2。
[10] 夏小林:《2018:國有金融企業和“開放”風險》,紅歌會網2018年3月22日,http://www.szhgh.com/Article/opinion/xuezhe/2018-03-18/164220.html。
[11] 同注2。
[12] 李坡:《中國和印度商業銀行效率比較的研究》,湖北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2006年5月,http://www.doc88.com/p-6983213314160.html。
[13] 同注8。
[14] 《朱镕基在1997年金融危機后說了什么?(全文)》,http://www.360doc.com/content/16/0115/00/27794381_528084359.shtml。
[15]石朝格:《四大行引入外資是必由之路》,中國經濟網2005年9月23日 。
[16] 21世紀網:《外資集體撤離四大行:是否深諳銀行業風險》,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hkstock/ggscyd/20130906/111416687713.shtml。
[17] 《2018年全球銀行品牌價值500強,中國15家銀行進入百強》,http://www.sohu.com/a/222312968_46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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