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在即,收入分配改革勢必再成熱點。我特別留意了一下:在每年兩會之前相關網絡民意調查中,“收入分配”高居前三甲已是10個年頭。
事實上,關于收入分配改革,近些年來高層已經在努力推動。在收入分配原則方面,執政黨已經與時俱進做了調整:由十四大“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到十六大表述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再到十七大完善為“初次分配就要注意處理好效率與公平的關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關于收入分配改革的思路,也提出了“保護合法收入,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以及許多更加細致的政策。在上述思路的指導下,這些年政府還陸續推出了“提高個稅起征點”、“提高最低工資水平”、“抑制壟斷行業工資過快上漲”、“實行公務員工資待遇規范化”等等措施。應該說,收入分配改革效果正在顯現,尤其是民生領域的改善更大。
但我們也要正視一個現實,在不少百姓的眼中,“收入分配”就與“房價”一樣:政府十分重視,一直也在改革,在調控,總體效果至今卻很不理想。而仍然在不斷上竄的“基尼系數”也的確在告訴我們,收入分配改革距離社會大眾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
當然,相比于房價而言,收入分配問題復雜性更甚,也因此,民眾對于收入分配領域存在的問題所表現出的耐心及改革效果的理解,理性程度也要比看待房價要高一些。但我們更要看到,盡管網路與媒體上對分配領域的討論不如對房價討論場面那么“火爆”,言辭也不那么激烈,實質上,分配差距越拉越大對社會造成的內傷可能更甚于房價。
那么,在現行體制下,收入分配調節的效果為何一直不理想呢?原因有許多方面。但有一個技術性因素不能不指出來:政府對于收入分配改革所要達到的效果缺乏“硬約束”!說得更白一些就是,對于收入分配改革,政府有原則,有思路,有政策,但對于到底應該達成怎樣的效果,尚缺乏明確的可操作性“考核驗收標準”,因而那些出臺的原則、思路與政策在落實到實踐層面就被大打折扣,甚至形同虛設。
這又與我國當下政府官員績效考核體系有關。在中央政府考核各級官員時,往往用的是統計局報表上看得見的指標,其中,中央有明確規定的硬指標更是重中之重。在這種考核“指揮棒”下,地方政府官員習慣于“欺軟怕硬”:凡是“軟指標”即統計局報表中沒有的尤其是中央沒有規定的,不必太重視;凡是“硬指標”即統計局報表上有的,尤其是中央有硬性規定的,就必須高度重視。
以收入分配而言。盡管學界經常用到“基尼系數”、“10%人口收入比”等等指數,但這些指數當前并沒有反映在任何一級政府統計報表中。尤其是地方各省收入差距到底大到什么程度,除了學者有學術研究,就只剩下老百姓的“觀感”。更何況,盡管中央文件與政府報告反復強調要進行收入分配改革,但也沒有對任何一級政府下達“硬任務”。于是,在各級官員眼中,收入分配改革可以放在“業余”級工作范圍。
但與收入分配改革相比較,各級政府去年以來對于“節能減排”的重視程度可謂“空前”:下級對上級立軍令狀、關停并轉落后產能、取消高耗能產品出口退稅……而究其原因,并非地方政府官員真突然重視環境保護了,而是因為中央政府在所制定的“十一五”中,首次把“單位GDP能耗”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等列入了“約束性指標”范圍,并明確劃定了標準——比如,單位GDP能耗必須下降20%。到“十一五”末期,中央要用這些標準作為尺度來對各級政府完成情況進行驗收,以此確定“獎懲”甚至“升遷”依據。于是,各級官員不得不高度重視。發展到最后,甚至不顧企業生產和百姓生活強行實行“拉閘限電”也要完成指標。
這也提醒我們,為真正把收入分配改革落實到實處,不再使日益拉大的貧富差距成為社會之痛,中央政府有必要按去年十七屆五中全會通過的《規劃建議》要求,在“十二五”規劃中為收入分配改革的預期效果制定若干明確的可驗收性指標。比如:城鄉差距應該縮小到什么程度,壟斷性行業與競爭性行業收入差距應該控制在什么范圍,居民收入占GDP比例應該上升到什么程度,勞動報酬占初次分配的比重應該提高到什么標準,等等。這些標準制定之后,不能只視為“預期性指標”,而必須并將其與環境保護指標一樣,作為考核各級政府官員的“約束性指標”即“硬杠杠”。惟其如此,才有可能使收入分配改革真正“破冰”。
寫此文的時候,看到媒體報道,有參與十二五規劃起草的官員型學者也在呼吁把民生列入“約束性指標”;又聽有消息指,重慶市“兩會”就率先將收入分配改革的目標寫入“十二五”規劃,作為考核地方政府的約束性指標:未來五年將當地“基尼系數”由0.42降至0.35,城鄉收入差距由3.4∶1縮小到2.5∶1左右。看來,把收入分配改革預期效果列入中央十二五規劃約束性指標,已呈“水到渠成”之勢。這正是我們所樂意看到的。
盧周來為著名經濟學家、國防大學教授,兼任當代中國(北京)發展戰略與政策研究所副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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