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財產收入的范圍、統計及其對個人收入的影響[1]
李濟廣
(江蘇技術師范學院 商學院 江蘇 常州 213001)
摘要:現行國民收入核算對財產收入核算的范圍過窄,不符合財產收入的性質。當研究個人收入分配而不是描述國民收入總體循環時,利用現行國民經濟核算的口徑對居民財產收入水平和個人收入差距進行計量,會造成極大誤差。應將所有財產帶來的收入、財產自營收入、企業留存收益和財產增值收入等都列入財產收入統計。這對于正確認識收入分配現狀,正確推動讓更多居民擁有財產性收入關系重大?! ?/p>
關鍵詞:財產收入;統計范圍;收入水平;收入差距
中共十七大提出使更多居民擁有財產性收入之后,居民的財產性收入引起了很多研究者的興趣。對我國居民財產性收入的量化研究基本上是以現行統計口徑為根據。然而,現行統計口徑的財產收入與實際的財產性收入大相徑庭(統計的財產收入不到本文估算的實際財產收入的4.36%)。財產性收入是個人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正確核算財產性收入的規模和結構,是正確反映居民的收入水平、收入結構和收入差距狀況的條件,從而也是正確制定相應政策的前提。
一、現行財產收入的統計范圍與實際財產收入范圍的差別
要研究財產收入,首先要澄清財產的內涵和外延。從內涵上講,一切對人類有價值或使用價值而且有所有權的東西都是財產?!缎屡翣柛窭追蚪洕鷮W大辭典》實際上把property當作所有權來解釋,并強調一切有價值的東西都有所有主。美國法經濟學家羅伯特·考特、托馬斯·尤倫也強調了財產的權力性和廣義性,“財產的法律概念就是一組所有者自由行使并且其行使不受他人干涉的關于資源的權力”[1](P125)《現代漢語詞典》把財產解釋為金錢和物資,參考民法通則,實際上不如把與個人有關的財產分為金融資產、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更準確。(1)金融資產:以歐洲共同體委員會、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聯合國、世界銀行名義聯合發布的聯合國統計署主持制定的《System of National Accounts 2008》即SNA(2008)的最新分類,金融資產包括:貨幣黃金和特別提款權(與居民無關)、通貨和存款、債務證券、貸款、權益和投資基金股票、保險專門準備金和標準擔保索賠金、金融衍生工具和雇員股票期權,以及其他應收/應付賬款。(2)實物資產:包括a.動產:生產資料、存貨、培育生物資源、耐用消費品、珍貴物品;b.不動產:自然資產、住房等建筑設施和其他土地定著物。(3)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著作權、商標權或商譽、營銷資產、土地使用權等。廣義的財產包括消極財產,如債務?! ?/p>
從邏輯上講,依據財產獲得的收入都是財產收入。但現行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對“財產收入”并非如此定義。SNA(2008)的最新定義是:財產收入是所有者把他們所掌握的金融資產和自然資源交給其他機構單位使用時產生的。為金融資產的使用支付的收入被稱投資收入,而為自然資源使用支付的收入被稱為地租。具體包括:(1)投資收入:利息、公司分配收入(紅利股息和準法人企業收入的提款)、國外直接投資的再投資收益(留存收益)、其他投資收入(歸于保險投保人的投資收入、為養恤金支付的投資收入和歸于共同投資基金股東的投資收益)。(2)地租:包括土地地租和地下資產地租。[2](P)
聯合國統計署主持制定的SNA劃定的財產收入范圍與實際財產范圍有相當大的差別,多數和財產有關的收入并不核算為財產收入。從居民個人財產角度來說:(1)除自然資源之外的實物財產即“生產資產”被排除在可獲得財產收入的范圍。例如住宅這一重要的居民財產不被看作是財產收入來源的資產,因而與住宅有關的收入不被看作財產收入。“生產性有形資產”使用權轉讓視為提供服務,其租賃費用記為提供者的產出,這種因財產而產生的租賃收入不能被記為財產收入。(2)無形資產被排除在可獲得財產收入的范圍之外。無形資產使用費不再當作財產收入,這和SNA(1993)規定的財產收入定義——財產收入是指因資產使用權在一定時間內出讓而產生的由使用者支付給所有者的報酬——有很大不同?!爸R產權產品”(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ducts)與有形固定生產資產同樣處理。(3)財產在所有者自己手里產生的收入不能被記為財產收入。財產收入記錄以財產使用權轉讓為前提。如股份企業分發的紅利要記為財產收入,個體戶或獨資企業提取的利潤收入就不能算作財產收入。(4)企業留存收益不被算作財產收入。其中國外直接投資的留存收益可以被記為財產收入,內資的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潤和盈余公積)不能記為財產收入,只有分配的股息紅利才算作財產收入。(5)財產增值收入不能記為財產收入。財產增值收入只能記入“資本形成”,不屬于國民收入?! ?/p>
中國現行的財產性收入定義與SNA(2008)的財產收入定義意思相同。國家統計局的定義是:財產性收入指金融資產或有形非生產性資產的所有者向其他機構單位提供資金或將有形非生產性資產供其支配,作為回報而從中獲得的收入。有形非生產性資產即指自然資產。但國家統計局城市社會經濟調查司在《中國城市(鎮)生活與價格年鑒》中對家庭財產收入給出的更為詳細的定義則與上述定義略有不同。其具體規定是:財產收入是家庭擁有的動產(如銀行存款、有價證券)、不動產(如房屋、車輛、土地、收藏品等)所獲得的收入,包括出讓財產使用權所獲得的利息、租金、專利收入,財產營運所獲得的紅利收入、財產增值收益等。具體包括利息收入、股息與紅利收入、保險收益(不包括保險責任人對保險人給予的保險理賠收入)、其他投資收入、出租房屋凈收入、出讓知識產權凈收入以及其他財產性收入。其中其他投資收入指家庭從事股票、保險以外的投資行為所獲得的投資收益,如出售藝術品、郵票等收藏品超過原購買價的那部分收入;如投資各種經營活動(自己不參與經營)所獲得的利潤;財產轉讓溢價部分收入?! ?/p>
《中國城市(鎮)生活與價格年鑒》的定義與SNA定義的區別是:多出的部分:(1)部分有形生產性資產即家庭不動產這類實物資產,如住房、車輛、收藏品等被列為可獲得財產收入的范圍。(2)部分無形資產主要是知識產權仍被列為可獲得財產收入范圍。(3)多了財產轉讓溢價部分收入。(4)投資各種經營活動(自己不參與經營)所獲得的利潤或紅利。少的部分:(1)具體項目沒有列地租收入。這大概與目前中國實際情況有關。(2)未列國外直接投資留存收益。此外,生產性有形資產租賃收入、自營利潤、內資企業留存收益、未轉讓財產增值等也都沒有記為財產性收入。其中財產增值收益僅指財產轉讓溢價部分收入。以上差異除無形資產外,與SNA(1993)也不相同。相關區別見表1:
表1: 居民財產、居民財產收入與財產收入核算范圍的差異
居民財產種類 |
居民實際可獲得的財產收入 |
財產收入核算范圍 | |
SNA(2008) |
中國 | ||
通貨和不計息存款 |
物價和匯率變動引致其價值變動 |
|
|
存款、債務證券、貸款、其他應收/應付賬款 |
價值變動、利息 |
利息 |
利息 |
權益和投資基金股票 |
產權價值變動、利潤總額 |
股息紅利、準法人企業收入的提款、國外直接投資的再投資收益 |
股息紅利、投資各種經營活動(不參與經營)所獲得的利潤 |
保險專門準備金 |
投資性保險收入 |
保險投保人的投資收入、為養恤金支付的投資收入 |
儲蓄性保險收益 |
金融衍生工具和雇員股票期權 |
價值變動 |
|
|
自然資產 |
價值變動、地租或自用虛擬地租 |
地租 |
具體項目未列 |
住房 |
價值變動、租金或自住虛擬租金 |
|
出租房屋凈收入(收入年鑒) |
生產資料 |
價值變動、租金 |
|
|
存貨、耐用消費品 |
價值變動 |
|
|
(車輛等) |
價值變動、租金或自用虛擬租金 |
|
租金(收入年鑒) |
珍貴物品 |
價值變動 |
|
轉讓溢價收入(收入年鑒) |
非住房建筑和其他土地定著物 |
價值變動、租金或自用虛擬租金 |
|
|
培育生物資源 |
利潤收入 |
|
|
知識產權 |
無形資產使用費、轉讓收益 |
|
出讓知識產權凈收入(收入年鑒) |
商譽、營銷資產 |
無形資產使用費、轉讓收益 |
|
|
綜合性的 |
|
|
財產轉讓溢價收入(收入年鑒) |
二、財產收入統計應有的范圍
SNA初次分配核算有兩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把生產的收入轉換成分配的收入。生產的收入為增加值,形成的分配的收入按支付去向分為勞動報酬、生產稅凈額、營業盈余和混合收入;這里沒有“財產收入”,資產所有者的所得就是營業盈余。第二個層次把形成的分配的收入分配給生產的參與者。市場參與者的原始收入來源有兩種:第一種是把上述凈增加值幾部分從生產者轉移到接受者;第二種是來自于金融資產或土地、地下資產等有形非被生產資產所有權的財產收入;當這些資產的所有者把它們交給其他機構單位使用時,就會產生“財產收入”。從原始收入分配賬戶看,原始收入是該部門營業盈余(或混合收入)加各種初次分配收入減財產收入支付后的余額。其中住戶原始總收入余額=雇員報酬+混合總收入+(應收財產收入-應付財產收入);有觀點認為應再加上自有住房者生產的住房服務的總營業盈余。各個部門的原始收入余額之和就是國民收入或國民生產總值?! ?/p>
從以上核算過程可以看出,財產收入是國民收入總體核算過程中,對機構單位資產所有者把其金融資產和自然資產交給其他機構單位使用時產生的收入的定義。它作為一部門從另一部門獲得的資產收入,其實質含義是租金。它與公司利潤、混合收入此消彼長。這種定義的核算對于描述國民收入分配流程和國民收入新價值來說,沒有總量差錯。然而,從《中國統計年鑒》我們可以直觀地看出,國民經濟核算與人民生活統計是兩個不同的項目。當我們研究人民生活或個人收入分配而不是國民收入總體循環時,再按國民經濟核算(國民賬戶體系)的定義統計財產收入在性質上和數量上就都大謬不然了。查美國的相關統計可知,美國經濟分析局的國民經濟核算并不使用財產收入和營業盈余等項目,而是直接使用凈利息、個人租金、公司利潤等項目,凈股息又是公司利潤下的一個子項目。美國個人收入統計與SNA口徑也不一致,具體構成包括雇員報酬、業主收入、個人租金收入、資產收益和個人經常轉移收入,調整的個人收入要減去一些項目,又加上個人社會保險繳款、銷售資產的凈增益、應稅養老金和小企業公司收入等。當然也不完整。筆者認為,完整的個人財產收入統計應包括以下幾點:
第一,所有由財產帶來的收入都是財產收入。財產的最大特點是:財產所有人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財產或所有權與其收益密切相關。美國憲法的主要起草者詹姆斯·麥迪遜認為“財產更廣泛、也更恰當的含義應當包括一個人認為有價值的、有權享有的一切東西;且自己可支配其全部收益”。[3](P101)對個人所有物的統稱一般習慣于稱財產,而具體項目和實際運用往往稱資產,自己的資產投入經營又被稱資本。英語property同時是財產、資產、所有物、所有和所有權的意思,也可以理解為財產權,Asset也是兼有資產和財產之意。資本即自有資產投資要求有回報,而自有資產或資本財富對所有者來說就是財產;因此憑借自己的資產獲得的收入就是財產收入或所有權收入、財產權收入,而不論是哪一種資產以及如何使用資產,即不管是運用財產進行直接經營、讓渡財產使用權還是財產增值都是如此?! ?/p>
因此,自然資源之外的實物資產即有形生產資產以及無形資產也是財產收入的來源。前者包括生產資料、存貨、耐用消費品、珍貴物品、住房、非住房建筑和其他土地定著物,后者包括知識產權、商譽、營銷資產等。無形資產中知識產權具有部分的勞動報酬性質,但知識產權收入與勞動量沒有對應關系,大額的知識產權收入其財產收入的因素更多。還有雇員股票期權,SNA把它作為雇員津貼處理,有一定道理,但大額的此類報酬是否都是勞動的報酬令人生疑,實際上,經濟理論一般把股權激勵看作是剩余的分享,因而其更多的成分是分紅的一種特殊形式?! ?/p>
第二,使用自己的財產獲得的收入包括隱形收入也是財產收入。使用別人的資金和土地,乃至于房屋和車輛,別人有財產收入,使用自己的資金和土地,乃至于房屋和車輛,沒有利息或租金,就說沒有財產收入,這在邏輯上完全說不通。使用自己的財產節省的利息和租金,等于增加了自己的收入。就像《資本論》所陳述的,使用自己資本的企業,其利潤也要分為利息和企業主收入。新SNA的一個核算原則是將自有資產的回報按機會成本虛擬,這在沒有貨幣收入的場合如自住房屋和自用土地的收入核算中也應體現出來。其中住房虛擬租金不僅是個人收入的一部分,還會使國民生產總值總量增加。
生產領域勞動者所創造的價值是獲得財產收入的來源。生產環節創造價值離不開各種生產要素的參與,參與生產的生產要素的所有者必然要求參與價值的分享。生產要素按性質可以被分為勞動、土地、資本三大類,由于土地在生產中的作用和資本一樣屬于生產資料,簡化一點就可以把生產要素歸結為勞動和資本。對于生產成果的分配來說,基本內容就是勞資兩個方面的收入,勞動者獲得的部分是勞動收入,資本所有者獲得的部分就是財產收入。企業所有者使用自己的資本還是使用別人的資本,區別只是在于,前者的財產收入是自己的,在后一種情況下財產收入是別人的。當然,財產收入不限于資本主義企業或私有制經濟,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公有土地也要獲得地租,公有資本也要獲得利潤,個體經濟由于擁有的生產資料或資本的數量和質量不同引起的收入差距,也是財產發生了影響。對于單純的勞動者來說,他們的勞動報酬的一部分也會轉化為財產,并通過各種途徑獲得社會剩余價值的一部分。周彥史、陳莉霞曾經指出,《中國統計年鑒》中的“財產性收入”并不是財產收入的全部。我們所講的財產收入還應包括:利用自己的財產進行經營獲取的利潤收入,出售財產所獲取的收入。[4](P12-18)
第三,包括留存收益在內的所有利潤或營業盈余都是財產收入。僅僅把利息或者加上其對應部分看作是資本的報酬包含著嚴重的理論錯誤。資產階級古典經濟學的代表亞當·斯密曾比較正確地指出,資本主義社會有三個基本階級,與此相適應有三種基本收入形式:工資、地租和利潤,而利息是利潤的一部分,他們都是勞動創造的。法國資產階級庸俗經濟學的創始人讓·薩伊則提出生產有三個要素,三個要素都是價值的源泉,其所有者分別獲得應得的收入,即資本—利息,土地—地租、勞動—工資,至于利潤,則分為利息和企業主收入,利息是資本的租金,企業主收入則是企業家事業心、才干和冒險的報酬。其后資產階級經濟學對利潤的解釋與薩伊大同小異。這一理論的要害在于掩蓋了利潤的價值來源,好像利息作為資本的報酬是資本創造的,利潤則表現為監督勞動或企業家才能的產物;利潤的量與利息率成反比而似乎與勞動無關。馬克思寫作《資本論》的基本任務之一就是揭示利潤的源泉。馬克思認為,生產方式決定分配方式,所有權決定分配權。在資本主義市場經濟中,雖然各種收入都是勞動創造的,但由于資本家掌握資本所有權,土地所有者掌握土地所有權,因而資本主義的分配必然是資本所有者獲得利潤,土地所有者獲得地租,勞動者只獲得工資。利息只是平均利潤的一部分,只是因為資本家分為貨幣資本家和產業資本家,才使一部分利潤轉化為利息,才創造出利息的范疇。利息與企業主收入之所以是兩個范疇,是因為借貸資本和職能資本的分配規律不同。利息表現為資本所有權的果實,企業主收入(企業利潤)表現為資本使用權的果實。隨著資本主義生產的發展,資本家把監督勞動的職能也交給拿雇員報酬的代理人去執行了,把利潤和資本脫鉤更加站不住腳。但庸俗經濟學家喜歡使用資本—利息這個公式,而不用資本—利潤這個公式,因為前者具有一種神秘的性質,后者卻較接近于資本關系的現實。馬克思對“三位一體”公式的批判,體現了勞動價值論和剩余價值論與資產階級經濟學的根本區別。所以,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的一個基本道理就是:包括留存收益在內的全部利潤都是資本的(財產)收入,而不是像資產階級經濟學(通稱西方經濟學)所說的那樣只有利息才是資本的財產收入?!盃I業盈余”中的surplus翻譯成的“盈余”是商業用語,理論含義即“剩余”,譯成“經營剩余”更能反映這種收入的本質?! ?/p>
如果按通行的統計核算,把分紅當作財產收入而把留存收益排除在財產收入之外,制定高比例分紅政策的企業資本的財產收入就多,反之財產收入就少,這不合邏輯。有教材認為財產收入是對資產所有者的分配,營業盈余是生產者自己從事生產、承擔風險所參與的分配,這種理解自相矛盾:財產收入只是營業盈余的一部分,怎能把二者看作是兩種性質不同的收入?事實是,留存收益是所有者權益,是屬于資本所有者而不是屬于企業家或含義不清的生產者的東西,是比例于資本量進行分配的,怎么能說是生產者的報酬?美國對非金融企業財產收入的統計把property income定義為目前生產的利潤加利息凈額。[5](P14)就是把利潤稱為資本所有者的財產收入。類似的,美國about.com: economics網站的財產收入定義是:property income是名義收入減去包括購買勞動力、材料、服務的可變費用投入后的收入,財產收入可以作為資本提供服務回報的近似值。[6]即財產收入(所有權收入)等于經營剩余加折舊。
再者,把國外直接投資的法人、準法人企業的留存收益視為匯給投資者然后再投資,因而記為財產收入,那么內資企業的留存收益與其有什么區別呢? 國外直接投資的準法人企業收入的提款記為財產收入,同樣的,不執行分紅制度的內資企業的相應收入與其也沒有性質的不同?! ?/p>
第四,財產增值也是財產收入。首先,非生產領域本身雖然不創造價值,不是財產收入的來源,但可以改變價值的分配。股票買賣雖然是一負和博弈,不能成為一個國家增加財產性收入的來源,但可以成為某些居民的財產性收入來源。股份的溢價發行、股本溢價、法定重估都會使投資者確實“賺錢”。通脹增值雖然沒有增加一個國家的物質財富總量,但可以給通過通貨膨脹把一部分通脹受損者的價值轉移到增值的財富的所有者手中,成為這部分社會成員的財產收入。其次,國民經濟核算的一個基本原則就是不能把收入分配狹隘地理解為貨幣收支,而應理解為各種經濟價值的獲得或放棄,這些經濟價值包括實物,因此應對實物財產進行價值變動計量。同樣一筆資產,存款獲利息就有收入,買了黃金增值就沒有收入,這種核算與現實經濟關系相距甚遠。最后,有些經濟價值的獲得不一定易手,例如農民自產自用的產品都要核算收入,增值而未出售的財產不是也應這樣核算嗎?經濟核算的另一原則是權責發生制,因此財產增值了就應記為收入,而不一定非得等到賣出,即進入市場的和沒進入市場的財富增值都是實際的財產收入,至于出售的就更是如此了?! ?/p>
三、全面認識財產收入在個人收入中的地位與作用
如果按財產收入的本來含義計量財產收入,我們對個人收入分配的許多分析和認識都將發生改變?! ?/p>
(一)全面分析財產收入對財產收入總量和構成的影響
通行的觀點認為,我國家庭財產對財產性收入的增長能力仍然有限,財產性收入總量少、比重低,家庭財產投資收益率也非常低。這些認識是以現行統計數字為基礎的?,F行統計數字把大量財產收入排除在財產性收入核算范圍之外,其對財產收入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影響較大的有兩類,一是扣除“財產收入”后的利潤,二是自然資源之外的實物財產增值,特別是房產增值。在國外,股票基金的收入占有較大比重,在我國,由于股票價格過高,股票持有者交易頻繁,交易費用大于每股收益,再加上內幕交易,股票持有者總體處于虧損狀態。無形資產收益總量也比較小?! ?/p>
扣除“財產收入”后的利潤,包括公司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估計大于統計的財產性收入)和非公司企業自營利潤,后者主要為私營企業利潤,加上個體收入(雇工8人以下)為統計的“經營凈收入”。這種財產收入比統計中的財產收入大得多,僅以“經營凈收入”(扣除20%個體業主勞動收入)為例(見表2):
表2: 2007年中國城鎮居民把調整后的經營性收入記為財產收入對財產收入占總收入比重的影響
統計項目 |
全部年收入 |
調整后的經營凈收入 |
統計的財產性收入 |
經營凈收入比重 |
統計的財產性收入比重 |
數額(元) |
14908.61 |
752.58 |
348.53 |
5.05% |
2.34% |
資料來源:《中國城市(鎮)生活與價格年鑒2008》,中國統計出版社,2008
從中可以看出,統計中的財產收入僅是人均收入的2.34%,而人均經營凈收入是人均財產性收入的2.16倍,僅僅把經營凈收入列為財產(資產)性收入,則財產收入占總收入的比重即達7.39%??紤]到中國把混合收入計入勞動者報酬,實際經營性收入比重比這大得多?! ?/p>
眾所周知,在通貨膨脹時期,大宗商品、貴金屬和住房是最好的避險工具,機器設備和土地使用權也會大幅增值。我國1999年到2008年歷次調整的3年期存款利率的百分數依次為2.7、2.52、3.24、3.69、3.96、4.41、4.68、4.95、5.22、5.4、5.13、4.77、3.60、3.33。如果我國1999年250元人民幣按5年期2.88%利率存款,到期按5年期利率3.6%續存,到2009年本息合計僅為332.8元。而黃金價格從1999年的250多美元漲到2009年的近1000美元。不過近年我國固定資產投資價格指數不太高,但上世紀90年代比較高,1993年曾達126.6%,近年企業用房價格指數也不低。
我國住宅價格指數1998年到2002年比較低,2003年-2007年則比較高,其指數分別為105.7、109.4、108.4、106.4、108.2,遠大于存款利率,而人們對房價上漲的感覺及許多地區的統計數字大于全國統計數字。固定資產與利率產品在收入上的區別是:利率產品很難增值,只有利息一種收入,而固定資產能帶來自身增值和經營兩種收入,經營收入又比利息大得多,增值收益就成了額外的收益。如住房可以帶來增值和租金或虛擬租金的雙重收益。由于住房在居民個人財產中占有約2/3的比重,住房所帶來的收入絕對值巨大。一個價值50萬元的住房,每年增值5%,就是2.5萬元,遠超過工商企業普通員工的勞動報酬,此外還有1.5-2萬元的房租或虛擬房租(舊房拆遷以舊換新,基本無折舊)。我國城鎮居民自有住房加二套以上房,差不多戶均1套。根據國家統計局城市司和廣東調查總隊課題組估算,我國城鎮居民2007年戶均財產總量為31.0萬元,房屋財產占家庭財產的比重為66%,[7](P11-19)據此可推算戶均房屋價值為20.46萬元,按2007年住宅價格上漲8.2%,每戶人口2.91人,可估算出人均住房增值收入(5765元)及其對城鎮居民財產收入數據的影響;根據2007年我國用于出租的房產,每萬元房屋財產產生160.1元的房屋出租收入,[8](P11-19)可推算出人均虛擬房租收入為1125.65萬元(根據實際經驗推算的虛擬房租收入比根據統計數字推算的結果高得多!),其對城鎮居民財產收入數據的影響也不?。ㄒ姳?):
表3: 2007年加入經營性收入、住房增值和虛擬房租對城鎮居民人均財產收入和總收入的影響 單位:元、%
統計項目 |
統計的年總收入 |
統計的財產性收入和經營凈收入 |
房屋增值收入 |
虛擬房租收入 |
實際財產總收入 |
實際年總收入 |
實際財產收入/總收入 |
房租外房產收入/總收入 |
數額 |
14908.61 |
1101.01 |
5765 |
1125.65 |
7991.66 |
21799.26 |
36.67% |
31.61% |
(另外,筆者估算未納入財產性收入統計的人均公司留存收益達830.38元。)
(二)全面分析財產收入對收入差距及其貢獻因素的影響
眾多收入分配差距的研究者中只有個別學者研究了因住房分布的不平等對收入分配差距的影響。趙人偉根據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課題組的調查發現,城鎮居民1995年自有住房估算租金價值的不平等系數為0.371,城鎮居民總體的不平等系數為0.286。這說明自有住房估算租金價值都起著擴大收入差距的作用。[9](P5-11)
理論界對收入差距的原因概括較多,[10](P81-85)但筆者認為應注意財產差距是決定收入差距的首要因素。根據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課題組2002 年家庭調查,在各項財產中,房產的分布是最不均等的。人均財產最多的20%的人口擁有65.84%的房產, 人均財產最少的20%的人口則僅有1.05%的房產, 兩者的比率為62.7: 1。人均財產最少的10%的人口其房產凈值是負數, 即其房產總值還抵償不了尚未償還的住房債務。對人均財產分布的不平等狀況的貢獻率:土地價值:-0.77%、金融資產:24.92%、房產凈值:66.32%、生產性固定資產:2.16%、耐用消費品價值:6.01%、其他資產:1.16%、非住房負債:0.27%。[11](P5-11)從財產差距的貢獻因素完全可以大致推斷出對財產收入差距及其貢獻因素,甚至觀察出其對總收入差距的貢獻狀況。根據相關統計數據可以算出,2003年城鎮居民平均每人年收入最高20%家庭的年收入是收入最低20%家庭人均年收入的5.39倍,而上年人均財產最多的20%的家庭擁有的房產是人均財產最少的20%的家庭的62.7倍。這就是說,人均房產差距是統計的人均收入差距的11.6倍。這一年房產平均增值5.7%,再加上虛擬房租收入,遠多于其他財產收入;房產收入差距遠遠大于統計的收入差距。因此如果全面統計財產收入,實際收入差距會明顯大于根據現行統計數字計算出來的收入差距?! ?/p>
但趙人偉等人對收入差距和財產性收入差距的研究仍以現行統計為基礎。其結論是財產性收入對最高10%收入組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貢獻率僅為4%,對全體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貢獻率只有2.08%,而對最低10%收入組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貢獻率不足1%。[12](P5-11)這使財產收入差距數字和財產差距數字形成巨大落差。如果全面統計財產收入,財產收入及其不同組成部分對收入差距的影響將大不一樣。僅從財產收入組成部分來看,統計的財產性收入構成和實際的財產收入構成的差異可見表4、表5;其中統計的財產收入不足實際財產收入的4.36%?! ?/p>
表4 2006年我國統計的城鎮居民各項財產性收入比重單位:%
統計項目 |
財產性收入 |
利息收入 |
股息與紅利收入 |
保險收入 |
其他投資收入 |
出租房屋收入 |
知識產權收入 |
其他財產性收入 |
比重 |
100.00 |
10.73 |
22.92 |
1.86 |
10.47 |
51.81 |
0.35 |
1.86 |
資料來源:《中國城市(鎮)生活與價格年鑒》,中國統計出版社,2007
表5: 2007年我國經營性收入、住房增值和虛擬房租對城鎮居民財產收入比重的影響 單位:%
統計項目 |
實際的財產總收入 |
統計的財產收入 |
(其中統計的出租房屋收入) |
調整后統計的經營凈收入 |
房屋增值收入 |
虛擬房租收入 |
比重 |
100.00 |
4.36 |
(1.95) |
9.41 |
72.14 |
14.08 |
另外,公司留存收益和經營凈收入,對收入差距的影響也都很大。從表6可以算出,占調查戶數4.49%的年收入10萬元以上的居民的經營凈收入,是占調查戶數2.09%的收入1萬元以下的居民的經營凈收入的13.92倍,是中等收入家庭的4.84倍,而由房租、利息和分紅等構成的“財產收入”分別是59.74倍和8.74倍?! ?/p>
表6: 中國2007年按絕對收入分組城鎮居民家庭基本情況統計摘錄
項目 |
單位 |
全國 |
按戶總收入分 | ||||||
|
|
|
10000元以下 |
10000- 15000 |
15000- 20000 |
50000- 55000 |
90000- 95000 |
95000- 100000 |
100000元以上 |
調查戶比重 |
% |
100 |
2.09 |
4.88 |
8.54 |
5.29 |
0.92 |
0.72 |
4.49 |
經營凈收入 |
元 |
940.72 |
270.96 |
521.55 |
489.06 |
778.67 |
2138.31 |
1810.43 |
3771.63 |
財產收入 |
元 |
348.53 |
42.08 |
39.00 |
75.73 |
287.76 |
1025.54 |
1078.12 |
2513.99 |
資料來源:《中國城市(鎮)生活與價格年鑒》,中國統計出版社,2008
此外,未進入統計的金融衍生工具、雇員股票期權、生產資料、存貨、珍貴物品等的收入和我國進入統計的無形資產收入,由于其總量不大,對居民財產收入整體水平影響比較小,但對少數人收入的影響還是很大。因此對這些財產收入也不能不進行統計分析。由于不同地域上述未進入統計的各項財產收入分布不均等,各項財產收入也是分析地區、城鄉、階層收入差距不能不注意的。
準確界定財產收入的范圍,也有助于我們全面認識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的途徑,以及制定更全面的調節個人收入分配的政策措施,比如要使普通群眾盡量擁有自己的住房,增加非國有企業普通勞動者的股份等。
參考文獻
[1][美]羅伯特·考特,托馬斯·尤倫著,張軍等譯.法和經濟學[M].上海:上海三聯書店,1991.
[2]Commission of the European,Communities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United Nations,World Bank. System of National Accounts 2008[EB/OL]. http://unstats.un.org/unsd/sna1993/draftingphase/WC-SNAvolume1.pdf
[3] Madison, J. ([1792] 1906) “Property.” In G. Hunt (ed.) The Writings of James Madison. Vol. 6: 1790–1802, 101-3. New York : G. P. Putnam’s Sons, The Nickerbocker Press.
[4]周彥史,陳莉霞.試論財產收入的概念、性質和功能[J].中南財經大學學報,1998(1).
[5]Table 2.—Property Income of Domestic Nonfinancial Corporations and Related Series, 1960-98.SURVEY OF CURREN T BUSINESS. JUNE1999.[EB/OL].
www.bea.gov/scb/account_articles/national/.../table2.htm.
Note on the Profitability of Domestic Nonfinancial Corporations,1960–2001. SCB, September 2002 [EB/OL]: www.bea.gov/scb/pdf /2002/09September/0902CorpProfit.
[6] http://economics.about.com/od/economicsglossary/g/propertyi.htm
[7][8]國家統計局城市司和廣東調查總隊課題組.城鎮居民家庭財產性收入研究[J].統計研究,2009(1).
[9][11][12]趙人偉.我國居民收入分配和財產分布問題分析[J].當代財經.2007(07).
[10]吳群芳, 孫廣廈.轉型期我國居民收入分配不公的根源及其治理——以利益輸入為視角[J].中國地質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2 ).
載中國地質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6 )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