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應用思維”的角度,談俄羅斯外交官被殺事件
樂民
今天看到了“普京下追殺令,消滅俄外交官被殺事件相關兇手”的消息,想就此用我發明的“應用思維”理論進行一下分析。
事件:俄羅斯駐伊拉克外交官被殺。
反映:1、普京就此向俄特工部門下追殺令;2、普京向沙特親王表示將對提供有關兇手消息者表示感謝;3、俄國家杜馬表示,駐伊聯軍對此負有責任。
真相:?
利益:1、俄羅斯方面受損;2、?方受益。
分析:1、俄羅斯駐伊拉克外交官被殺情況屬實;從普京下追殺令和索取情報可以證實不是俄羅斯自己下手,俄羅斯方面利益受損屬實;以上符合“應用思維”中被動應對的情況,即利用發生的事件,無論其真相如何,采取對應措施,使之有利于我方發展。
分析:2、由于兇手沒有到案,真相不明,無法根據事實進行反映;但無論事實如何,應當使之向有利于我方發展,所以俄國家杜馬表示,駐伊聯軍對此負有責任。
分析:3、對于駐伊聯軍的所在國來說,無論是否自己所為,都從俄羅斯利益受損中獲利。對于俄國家杜馬表示,駐伊聯軍對此負有責任,則也符合“應用思維”中被動應對的情況。
分析:4、對于駐伊聯軍的所在國出于兩種情況對此進行被動應對:甲、是駐伊聯軍動手或主使導致俄羅斯駐伊拉克外交官被殺;乙、不是駐伊聯軍動手或主使導致俄羅斯駐伊拉克外交官被殺。
分析:5、在乙情況下,駐伊聯軍可以并最好幫助俄羅斯抓獲兇手或查明真相,并在抓獲兇手和查明真相以前對俄羅斯的行為保持克制。(目前情況,實在不是發橫的環境。)
分析:6、在甲情況下,駐伊聯軍的所在國必須在與俄羅斯達成“就駐伊拉克外交官被殺”諒解協議和保持緘默中選擇一項。前者為短痛,后者為長痛;在自認為有力量和可能顛覆俄羅斯現政權、建立親美政府的情況下選擇后者較為有利,否則選前者較為有利。
分析:7、駐伊聯軍的所在國在與俄羅斯達成“就駐伊拉克外交官被殺”諒解協議以前,可以進行主動應對,即我方主動制造事件,爭取我方利益。
分析:8、駐伊聯軍的所在國可以設法制造或拋出有利有自己而不利于俄羅斯的重大事件且不論真實性如何,根據其對俄羅斯利益的重要性與俄羅斯交涉。
分析:9、主動應對失敗,駐伊聯軍的所在國被迫與俄羅斯達成“就駐伊拉克外交官被殺”諒解協議,補償俄羅斯的利益損失,對外宣布官方版本的事實真相。
分析:10、應當充分估計駐伊聯軍的所在國決策層的智力,以正確了解其所處環境。
2006年6月30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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