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制度下的工人
· 譯者│伍壹 ·
記者、專家和官員總愛說“勞務派遣在發達國家是非主流就業方式,派遣工占就業人口比例很低。在我國,勞務派遣失去本意,成為不少企業、單位降低工資福利、規避法律的一種手段”。可惜事實并非如此。發達國家的派遣事業同樣越來越紅火。并且不論在哪個國家,勞務派遣的“本意”或“本來面目”都是為了剝奪工人的權益,為了給老板省錢,為了讓企業在雇人和炒人時更方便,更省心。
日本的“派遣村”
資本主義世界仍未從2008年開啟的經濟危機中擺脫出來。日本同樣不曾走出漫長的經濟衰退。裁員、減薪的風潮下,首先被拿來開刀的,就是勞務派遣工。本田、三菱和豐田結束與所有派遣工的合同。索尼裁掉8000名正式員工和8000名派遣工。失業的派遣工生活無著。2009年元旦,東京某公園里組織了名為“過年派遣村”的民間活動,為500名失業者提供帳篷和飲食。之后,日本多地設立了“派遣村”。
日本最通行的派遣方式是“登記式派遣”,勞動者在派遣公司登記,但不是其正式員工,企業需要人的時候才被派去。制造業的派遣員工幾乎都屬于這一類。到今天,一切都明明白白:“派遣制度就是為了方便解雇而設立的”。鈴木公司更是勞資“共度時艱”的典范:一面大力解雇派遣工,一面增加股東的分紅……
勞務派遣的“好處”
在當下以“勞務派遣”為題的調查、研究、報導和宣傳中,不管是“勞務派遣事業前途無量”,還是大力批評“濫用勞務派遣”,甚至對派遣工狀況大表“擔憂”,一臉同情狀,但總的基調要么是“勞務派遣好!”,要么“本來是好的,可惜……”。而所有的“好”處,歸根結柢無非是:用工更靈活;降低了用工成本。換言之,支付給工人的報酬更少了。
一位鼓吹“勞務派遣好,就是好”的作者抄錄了另外一套數字:“美國的派遣工作員工占總的就業人口的50%,西歐超過了30%,日本也達到了就業人口的20%。而我國作為一個勞動力極度過剩的人口大國派遣員工只占就業人口的1%左右,我國勞務派遣的就業潛力要遠超過一般國家。”一副恨不得把所有的工資奴隸(除了他自己)都變成派遣工的架式。
另一位“著名教授”聲稱:“如何用工人,現在有三種現象:一是養人用人,二是養人不用人,三是不養人而用人。對用工單位來說‘工人不養而用’是上上之策,追求工人‘為我所用’要比‘為我所有’有利得多。”也就是說,對老板來講,租用、借用奴隸比自己“養”著奴隸要有利得多(如果拿機器做比較,通常就相反——買機器的總開銷要比租用來得便宜)。老板要省錢,勞務派遣公司要賺錢,工人呢,當然是連吃兩重虧。不過,你不能指望教授、專業人士、官員和老板們把這筆帳算給你聽。
中國的勞務派遣現狀
但“勞務派遣的‘非正常繁榮’”帶來的“不和諧”隱患,包括相關勞資糾紛的迅速增多,很讓官員和“有識之士”們擔憂。為此,中華全總牽頭,各地官方工會和政府部門展開調研。茲摘錄廣州市的調研報告。其中談到的情形,普遍存在于經濟發達地區——
自2006年以來,國企、私企、外資合資企業和事業單位紛紛使用勞務派遣工(簡稱“勞務工”),《勞動合同法》頒布后更是大幅增加,集中于公交、建筑、港務、鋼鐵、金融、電信、郵電等行業。勞務派遣公司已達687家。廣船集團有勞務工7700人,占職工總數55%;廣藥集團6319人(42%);珠江鋼琴集團1403人(49%);中移動廣州公司2700多人(72%);廣鋼集團3400人(24%)。“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的規定普遍不被遵守。郵電、電信、銀行等行業一線工作人員絕大多數為勞務工。一些企業將原正式職工轉入勞務派遣公司再派回原單位工作,勞動報酬隨之降低。建筑、港務、船舶等行業將工程整體外包,工人則成為勞務工。
勞務工往往在生產一線崗位從事一些最臟最累的工作,勞動報酬卻比正式工低得多,尤其是“五險一金”和福利待遇。勞務派遣公司可選擇費用標準低的地方買社保。有的企業只給勞務工買1-2個險種,還不必支付住房公積金和提取公益金,由此節省的費用遠高于付給派遣公司的費用;勞務協議多為1至2年,較易終止,可隨時退回而無需經濟補償。
國企的工資總額受到政策限制。勞務工的工資可計入其它費用。賬面上人工成本比例下降,管理層的年薪就上去了。此外,國企領導還可免于負責治安、計生“一票否決”等責任。
2009年源于勞務派遣的糾紛在全市法院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中占很大比重,在個別法院甚至占了3成。由于勞動部門撤銷了對勞務派遣公司的前置審批,之后又放松監管,企業即使明顯違法,也得不到及時干預。
報告者擔憂,長此以往,勞務工將累積巨大的不滿。2009年10月,因勞動報酬補償問題,某啤酒廠有10多位勞務工在海珠橋上演“跳橋秀”。勞務工有可能謀求一些團體進行維權(如同鄉會等),進而催生“第二工會”。
此外,像家樂福等各大超市也大肆使用派遣工(包括代銷員)。以實習為名,把“學生工”變成派遣工,也是越來越常見的撈錢門道。廣州市開發區里的外資大企業已不再聘請合同制員工,而改與勞務公司簽約,使用勞務工,從而“省去了為員工購買社保等福利,也省去為員工加薪的煩惱”。
現實中,有許多員工甚至不清楚自己事實上是派遣工,因為資方把持了勞動合同的簽訂,員工既不知道自己是在和派遣公司簽合同,也看不到資方和派遣公司之間的協議。
不過,并非所有的老板都熱衷于勞務派遣。很多企業(尤其在不發達地區)工資待遇本來就差,并且壓根就不給員工交社保,如果采用勞務派遣的話,就得交社保,所以對此很不積極……
各方人士提出的“對策”,基本上限于“修訂法律”和“規范勞務派遣市場”,應該承認,這兩個方面都導致了派遣工被剝削程度的“最大化”,這也是“多方利益集團”力阻修訂《勞務派遣條例》的原因:
1、修訂法律。比如“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的規定,何謂“短期”并不清楚,資方有太多辦法可以“規避”。所謂“同工同酬”,在現實中則是“不具可操作性”的空話,資方可以拿出幾十種理由來為派遣工的低工資辯護(諸如學歷、工齡、經驗、綜合素質、職稱、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等等)。關于“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在2008年9月發布之前,對“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本有解釋,但公布時已刪去,這為老板們濫用勞務派遣工大開了方便之門。
2、提高勞務派遣公司的準入門檻,要有足夠的資金、人員和保證金,要有嚴格的審批與日常監督。此處涉及的問題是:派遣公司易于成立而缺乏監管,加劇了對勞動者的侵害;一旦發生糾紛,或勞動者受到傷害需要賠償,派遣公司可以輕易逃之夭夭。
勞務派遣制度下的工人
“一等工人正式工,二等工人農民工,三等工人派遣工”。派遣工受著用人單位和派遣公司的雙重盤剝,成了“弱勢群體”中的最弱者。在對派遣工的采訪中,有記者“時時感到他們的無奈、不滿甚至憤恨”。
調查者們大多這樣談到派遣工:“沒有成長機會和成就感;對用工單位的歸屬感與認同感缺失,忠誠度低,勞動效率下降。”天津港某集裝箱碼頭企業的派遣工“規章制度的遵守情況不好,工作責任感不強,隨意缺勤和消極怠工的概率比正式員工高,離職率高”。
所謂“沒有成長機會和成就感”,指的是缺乏培訓(多數安全事故因此落到派遣工頭上)和得不到職位的提升。對資方來說,派遣工隨時可能“遣返”,流動性也高,當然不會費心去“栽培、提拔”。但話說回來,派遣工只是升遷機會特別低罷了,就算正式工,大多數事實上也不可能有什么“出頭之日”。在金字塔式的等級社會里,中上層的比例終究太有限了……
“對用工單位的歸屬感與認同感缺失,忠誠度低”……到底正式工對資方多么“認同”、“忠誠”,多么有“歸屬感”,我們不得而知。但勞務派遣制度連這層假面也撕破了,階級對立表現得更加赤裸:既然我并不是“本公司員工”,哪來的“認同感”甚至“歸屬感”?
真正令有識之士操心的,是“勞動效率下降、工作責任感不強、消極怠工”等等——這意味著,至少有相當比例的派遣工把不滿付諸行動,或付諸“不行動”。俗話說:一分錢,一分貨;拿多少錢,干多少事。“可是,老板會因此遭受損失的呀!”有識之士說。
為此他們提出種種“對策”,種種“改進措施”,可歸納如下:“適當提高派遣工的工資和福利待遇,確立晉升機制,把表現優秀的派遣工轉為正式工;消除歧視;等等”。
否定勞務派遣制度?同工同酬?他們當然知道:老板才不干呢!所以,唯一能做的,就是希望老板把眼光放“長遠”一些,把派遣工可憐的待遇稍微提高些,給些“刺激”,老板雖然出點血,但可通過減少問題及“消極影響”達到利益最大化……
派遣工和工會
有報告稱:“不少工會干部擔心勞務派遣工一旦充分認識自己的權利,‘會出事’。”
還有工會干部說:“我們現在這樣已經很不錯了”,“讓勞務派遣工行使民主參與權利是不可能的。一是勞務派遣工與我們沒有勞動關系,不是我們的職工。我們怎么維護?二是工會的定位決定了這種狀態。說到底,我們現在的工會就是搞活動、弄福利的,本單位合同工的權益都無法維護,勞務派遣工就更不可能得到維護了。”
資方和基層工會干部謹慎地抵制派遣工加入工會的案例還有不少,例如:
“有些工會干部已經考慮并關注到一個可能出現的問題:如果在勞務派遣單位參加工會的勞務派遣工,他們在勞務派遣單位工會中有非常緊密的聯系,非常嚴密、團結的組織體系,有自己的工會小組長,自己的工會委員會,自己的工會主席,那么,用工單位、用工單位工會如何協調好與其關系,將面臨極大挑戰,……某一大型國有企業,正是由于有這一個擔憂,而不愿意勞務派遣工參加任何一個工會,由于利益問題不愿意讓勞務派遣工參加用工單位工會;由于擔心勞務派遣工在勞務派遣單位形成組織力量,而不愿意讓他們參加勞務派遣單位工會。這一國有企業采取了在幾個不同勞務派遣單位分散招用勞務派遣工的辦法來阻止勞務派遣工加入工會。”
另一份調查談道:“有勞務工……要求參加用工單位工會,但被用工單位拒絕。……在另一個國有大企業訪談時,還了解到,由于勞務派遣工沒有工會可以參加,而提出自己要建立工會,最終在用工單位工會的勸說下,不了了之。”
這樣看來,廣州市官員的憂慮——“勞務工有可能謀求一些團體進行維權(如同鄉會等),進而催生‘第二工會’”——并不是沒有根據的。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