禍害工人的勞務派遣
· 譯者│伍壹 ·
勞務派遣是一種先進的剝削方式,目的是讓受雇勞動者陷入低工資、無保障而又難以反抗的狀態。工人與派遣公司確立雇傭關系,而被派去企業(實際用工單位)從事勞動。這種“有勞動沒關系,有關系沒勞動”的情形往往使工人受侵害時難以“維權”。用人單位和勞務公司很容易相互扯皮,推托責任。但老板們很受用。學者們則美其名曰“勞動彈性化”、“靈活用工”,也就是說,老板們要雇人、炒人都很方便。
傳統的雇傭形式是直接雇傭、全職工作。假如工人跟古代的奴隸一樣本來就沒有任何保障及權利,那么派不派遣都無所謂——反正一個樣。但各國工人(尤其是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工人)經過艱苦斗爭得到一定保障及法定權利,各國政府為了維穩也多少做些改良。蘇東國家及中國工人在舊體制下也有各種保障。而在1970年代全球資本主義經濟大危機后,老板及其國家為了恢復利潤需要進一步壓榨工人,剝奪工人的權利和保障。勞務派遣也因其“靈活”、“富于彈性”而風行全球。
勞務派遣有助于老板分化工人。在正式工眼里,派遣工是外來“搶飯碗”的;派遣工則自感低人一等:“我干的活不比你少,工資卻不到一半”!——勞動者彼此敵視和競爭,老板坐收漁翁之利。
日本于1985年制訂派遣法,派遣工從1994年的58萬急增至2004年的1555萬人(占全部雇工的32%),沒有福利和保險,平均工資僅為正式工人的一半。藍領產業工人以至白領和技術人員也越來越多加入了派遣勞動隊伍。這給自主工會帶來很大困難。保守工會或工會官僚不愿組織派遣工,則進一步削弱了工會力量。
中國很早就開始流行勞務派遣。國企改制就包括大量逼迫工人下崗,再以臨時工、勞務工、派遣工的形式低薪返聘一部份。企、事業單位和銀行都是如此。據報:“一些大型國企甚至1/3~2/3的員工都屬于勞務派遣。中央電視臺在2007年夏天的‘大清退’前,曾是中國最大的實行勞務派遣制度的事業單位,其派遣員工至少5000人,是有正式編制員工的兩倍多。”老板和老總們需要工人干活,但討厭工人有保障或拿一份不錯的工資——就壓榨工人的“本性”來說,市場經濟下的國企私企同樣利字當頭。
老板們還發明出多種派遣方式。有的“自設勞務公司”,有的成立空殼子公司來“寄存員工的勞動關系”。剝削工人的創新能力真是超英趕美。不過,蛇咬人,狼吃人,天經地義。報紙電視不是天天在提醒我們:企業的逐利本性無可厚非……
2007年,中國的勞務派遣工有2500萬人(占職工總數的7~8%)。各地勞動部門借助跟企業關系的便利搞創收,或為勞務公司牽線搭橋從中牟利。早在2005年底,國內勞務派遣公司已達2.6萬家,約70%是由勞動部門經辦或審批的。由于缺乏培訓和保護,在因工死亡事故中,派遣工占80%左右。不難想像,出了這類事情,勞動部門會維護誰的權益。
《勞動合同法》頒布后,老板們紛紛趕在2007年底用勞務工代替正式工,以規避新法。到了今年2月,全總提交的《國內勞務派遣調研報告》稱:全國勞務派遣人員已達6000多萬,占職工總人數20%。官員表示:現在的勞務派遣基本上都是用工單位招工后再把工人掛靠到勞務派遣公司。據說2009年人保部著手制定《勞務派遣條例》,以彌補《勞動合同法》之“不足”,但在大型國企為首的多方利益集團壓力下“泡湯”了。
熱衷于維護“民間”老板利益的專家記者們至今還在炒作“電力公司一個抄表工年薪十萬多”之類的奇聞,有意不談“壟斷企業”和私企外資中同樣驚人的收入差距:好處主要為上層所得,多數工人當牛做馬暗無天日。指責“體制內”勞動者待遇太高,而不是努力改善“體制外”工人的待遇處境,這無非是想讓勞動者“公平地比賤”。不過,當“國企成勞務派遣重災區”的消息傳出,他們又幸災樂禍地吵嚷起來:“很多用人單位特別是大型壟斷國企用低廉的勞動力價格來獲取企業高額利潤……使得農民工、下崗工人等底層百姓處境越發艱難,貧富收入差距越來越大”,全然忘掉了自己昨天還在抨擊“壟斷企業福利工資畸高”!
全總建議抓緊制定“勞務派遣條例”,專家學者律師們紛紛把“勞務派遣的‘非正常繁榮’”歸咎于法律(《勞動合同法》頒布時,某些專家、律師、官員還宣稱新法對勞務派遣的限定非常嚴格呢!),以及主張規范勞務派遣市場云云。但老板們對勞務派遣情有獨鐘,正因為它有助于剝奪工人的權利和保障,最大程度地壓榨工人。因此對工人來說,問題不是要“完善法律”,而是要反抗剝削,包括廢除這個禍害工人的勞務派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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