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5日,拙文《就有關問題給網友“雁石”的回復》發表后,有網友有如下留言:
“80年代國家要進口一批200億美元的設備,發行國內國債或者發行貨幣沒有用,用這國債買了商品進行出口換得美元,國際市場上這個商品沒人買,所以換不來美元進口不了200億元的設備。這時候外資或者貸款給我國買了200億元的設備,在國內的建設發揮的作用,搶得了時機提前發揮了效益。這個是國債或者發行貨幣和外資的用途區別。國內發行貨幣解決不了國外的問題。”
這個問題,我以前的文章里解釋過。現再解釋一下。
其一,進口200億美元的設備,可能從美國進口,也可能從日本或者其他國家進口。這里的“200億美元”中的“美元”,是計價貨幣,并不一定非要用美元外匯支付,可以用人民幣結算、支付,也可以用日元、美元等其他貨幣結算、支付。
其二,只要進口來源方承認人民幣的信用,按照當時人民幣兌換美元的匯率,用人民幣也可以支付這商品。
其三,上世紀80年代,中國對英國、法國、日本、加拿大,甚至美國等西方國家貿易,人民幣是有支付、結算資格的!即,中國進出口貿易,是可以用人民幣支付的。
所以,并不存在“發行國內國債或者發行貨幣沒有用”的問題。
“用這國債買了商品進行出口換得美元,國際市場上這個商品沒人買,所以換不來美元進口不了200億元的設備”。這里,“用國債買了商品”,應該指的是中國政府用出售國債換得的人民幣現金,購買中國企業生產的商品,然后再到國際市場上出售,以換取外匯。“國際市場上這個商品沒人買”,應該指的是中國商品在國際市場上銷售不好,中國換不回那么多外匯,所以,中國沒有外匯從國際市場上購買“200億美元”的設備。這是不對的,這個同志沒有意識到,人民幣在對外貿易中有結算、支付權,中國用人民幣即可購買外國商品,并非只能用美元等外匯才能購買外國商品。這位同志可能不知道,早在1970年春季廣交會時,人民幣就爭取到了對英國、法國、西德、瑞士等四國貿易的結算、支付資格。此后,人民幣又爭取到了對日本、加拿大等西方國家進出口貿易的結算、支付資格。而且,按照人民幣不出國門的原則,由中國銀行承辦結算、支付業務,而非由外國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承辦此業務。
人民幣在中國對外貿易中爭取到結算、支付權,這段歷史記錄在《中國銀行行史》中,中國主流經濟學家,基本上不知道這段歷史,或者雖然知道,但卻刻意雪藏了這段歷史。只有雪藏了這段歷史,他們才能極力宣揚美元的“世界貨幣”地位,誘導中國拋棄人民幣在對外貿易中的結算、支付權這種主權權利。老實說,他們做得很成功。
上世紀70年代前期,中國進出口賺了很多錢(人民幣或者外匯),出口順差很大。70年代中期,中國就用這些順差,購買了英國、法國等西方國家的黃金,并且還搞了“四三”、“七五”方案。
進入80年代的貿易情況,是否保持了70年代中前期的態勢,是否能夠堅持人民幣的結算、支付權,并賺取順差,我只能說,我不太清楚,理解吧?70年代,“崩潰邊緣”的時代,中國能有貿易順差,還能搞“四三”方案、“七五”方案,余下的錢還能購買西方的幾百噸黃金,怎么短短幾年后,經濟好轉了,居然又沒有錢從西方購買200億美元的設備了呢?
但是,顯然,這位同志認為,上世紀80年代,美元就是中國對外貿易的結算、支付貨幣了,和90年代后期至今天的情況一樣。顯然,這不符合歷史事實,也不符合邏輯。
其四,“這時候外資或者貸款給我國買了200億(美)元的設備,在國內的建設發揮的作用,搶得了時機提前發揮了效益。”
這個說法,也有問題。
外國給我國貸款,與我國居民或企業從我國銀行貸款,意義是不一樣的。
外國給我國貸款(日本最常用此法),然后讓我國用這筆貸款購買其商品,這意味著我對此國的貿易,不再用人民幣結算、支付,而是用該國的貨幣結算、支付,應該由該國銀行承辦這種貿易的結算、支付業務,該國商品就直接支撐了該國貨幣的信用。比如中日貿易。反過來,由于中國“欠”了這國家的“外匯”,則中國的出口,也必然要用這家的外匯結算、支付。
這是個很精明的做法,中國很多人不明白其中的奧妙。經濟學家們當然也不會向中國人說明其中的奧秘,他們自己也未必就明白。
那么,這就意味著中國在對此國的貿易中,失去了人民幣的結算、支付資格!雖然這并不意味著不公平,但是,失去人民幣的支付資格,會對以后的對外貿易產生不利影響,間接導致中國徹底放棄人民幣在對外貿易的結算、支付權。這個后果就嚴重了。
日本經濟上世紀80年代騰飛,我認為主要是其商品占據了中國巨大的市場,并且,其對華貿易用日元結算的結果,這意味著其有較多的貨幣主權。90年代后期,日本經濟衰退,是因為中國市場逐漸喪失、日元貨幣主權也隨之大部喪失的結果。
“搶得了時機提前發揮了效益”,這句話,我不太懂。發揮了什么效益?應該再具體一些。實際上,相較于上世紀70年代,80年代的中國科技、工業,均無大的發展。相反,諸多尖端項目下馬,技術水平下降。
其五,“這個是國債或者發行貨幣和外資的用途區別。”
這句話,實際上是否認了人民幣在對外貿易中結算、支付資格的歷史事實,也間接承認了中國對外貿易只能用美元結算、支付,承認了當時美元就有霸權。這是不對的,80年代初,美元還沒有霸權,或者說,中國貨幣主權,尚未被美元霸權侵占。
80年代初,中國發行“國庫券”,相當于“國債”。這和建國之初發行國債的效果是一樣的,但是,其理由卻是不一樣的。
建國之初發行國債(可能是一億元人民幣),是為了暫時回收民間流通的人民幣,以便將勞動力投入到當時的抗美援朝及國民經濟恢復等重點領域之中,并鞏固人民幣的地位。以后,隨著公有制的確立,銀行歸財政,國家就不再發行國債了,也不需要發行國債。
而80年代初發行國庫券,其原因是接受美國的指導,采取了央行制度,銀行從財政中割裂出來,銀行就喪失發貨幣發行依據,不得不以發行國庫券的方式,從群眾和企業手里“借錢”,以供財政開支。這就必然導致群眾生活水平下降和相關企業生產遇到資金困難,形成經濟緊縮的局面。“撥改貸”,“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醫療、學校、機關等事業單位困難,尖端工程下馬,大量重要國有企業轉產,即出在這個時期。
至于用引進外資、出口創匯的方式,增加貨幣發行量,更加荒唐,其實是把貨幣發行權交給了外資和外向型企業,打擊了民族企業,特別是尖端、前沿企業。我其他文章里多次講了這個問題,茲不贅述。
其六,“國內發行貨幣解決不了國外的問題。”
這句話,準確的表述,應該是“國內發行貨幣,解決不了對外貿易中外匯不足的問題”。而強調“國內發行貨幣解決不了對外貿易中外匯不足的問題”,前提是認為人民幣在對外貿易中沒有結算、支付資格!如果人民幣在對外貿易中的結算、支付資格,則國內發行貨幣,就可以解決對外貿易的結算、支付問題。人民幣在對外貿易中的信用,根本上講,并不是靠中國的美元等外匯儲備來保證,而是靠中國巨量的商品、服務出口來保證:即你手里有我們中國發行的人民幣(存儲在中國銀行的賬戶上,以確保其來源合法),則是就可以從中國購買到你需要的商品和服務!這樣,中國的商品服務出口,就支撐了人民幣的國際信用。如果中國的商品和出口用美元結算、支付,那么,中國的商品和服務出口,就支撐了美元的國際信用,同時打擊了人民幣的國際信用。
所以,只要爭取到了人民幣在中國對外貿易的結算、支付權,再加上中國有足夠的商品和服務出口,在國內發行人民幣當然可以解決“國外”的問題。
其七,補充一個問題。為什么中國會放棄人民幣在中國對外貿易中的結算、支付資格?老實說,我只能推測。因為,大家知道,中國加入WTO的條款文件,我們是看不到的,那么,不難推測,中國加入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SWIFT體系的條款,我們也是看不到的,事實上,我的確沒有看到過,我查找過,沒有查到。誰有?請提供給我。
我這里推測一下中國放棄人民幣在對外貿易中的結算支付資格的原因。
這事,要從央行制度說起。所謂央行制度,其實是西方的銀行制度,中國歷代均沒有央行。中國秦漢、明初的貨幣發行,是“隨便印”!就隨便鑄秦半兩、漢五銖,隨便印大明寶鈔(紙幣)。當然,隨便印,并不意味著隨便發行到市場上流通。我只是強調,貨幣發行是沒有“錨”的,是根據政權的政治、經濟、軍事需要來發行。如此發行貨幣,如何保證信用?一是那就建立強大的國有企業(鹽鐵銅等重要物資由政權專營)、國有商業(常平倉、榷場等)體系,確保貨幣的結算、支付資格,保證政權對大宗商品的定價權,同時由國有企業、商業回收流通中的貨幣。二是稅收,也是回收貨幣、保證貨幣流通、調節不同所有制經濟的一種手段。三是醫療、衛生、教育等公共服務,由政權承辦,減少貨幣需要量。
請注意,中國古代確保貨幣信用的首要方式,是強大的國有企業和國有商業體系,出售大宗商品,以確保貨幣信用。
但是,西方的央行制度之下,作為貨幣發行者的央行,表面上并不掌握國有工業和商業體系,并不用以穩定價格、出口大宗商品的方式保證貨幣的信用。那么,如何保證貨幣的信用?于是,西方人就發明了所謂“錨”的概念,即其發行的貨幣與黃金、白銀掛鉤,稱金本位、銀本位,其貨幣是黃金白銀的代用券,貨幣發行量,受到黃金白銀儲備量的限制。他們的貨幣可以兌換黃金白銀,稱“美金”。實際上,他們:
一是事實上拒絕為他們發行的貨幣自由兌換黃金白銀。這當然會嚴重損害其貨幣信用,產生嚴重后果。于是,他們便發明了以下偷梁換柱式的拒絕履行貨幣信用責任的辦法(三、四、五)。
二是不斷貶值他們的貨幣,減少“含金量”,以便于在黃金儲備不變或增量不大的情況下,發行更多的貨幣。
三是實際上是工業和商業體系也掌握在貨幣發行者(即金融資本)手中,他們用通貨膨脹的方式,大量回收貨幣。所謂通貨膨脹,其實是大資本控制的工業、商業體系的漲價行為,本質是拒絕履行其發行的貨幣信用,并不是什么“市場決定價格”。
四是他們把教育、醫療、衛生、住房、養老等民生保障,也變成商品,并允許資本控制這些領域,以便于大量回收貨幣,假裝履行了貨幣的信用責任。
五是發展金融市場,用理財、基金、國債、股票、證券、期貨、信托、保險、虛擬貨幣等所謂金融產品,回收其貨幣,來“履行”貨幣信用,實際上是一種賴賬行為,是拒絕履行信用責任。
中國采取了央行制度后,意味著必須模仿西方銀行的信用做法,即以上提到的五種做法。而且,中國還必須放棄人民幣在對外貿易中的計價、結算、支付資格,人民幣的發行還必須以美元外匯儲備為“錨”!有多少美元外匯,就發行多少人民幣,不得超發。中國的國有銀行,也不能直接支撐中國國有企業的發展,“國有銀行不能給國有企業輸送利益”。否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世界貿易組織和SWIFT體系,會有懲罰,比如,不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之類。這應該是我們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所答應的條件。這是我的推測。
因為要牽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世界貿易組織和SWIFT體系,所以,對于人民幣曾經爭取到的在對外貿易中的結算、支付權的歷史,必須隱匿,不能讓太多人知道。
未盡之處,請網友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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