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場經濟中的資本和收入的區別
——資本價值在市場經濟中的運動和作用(31)
全部年再生產,當年的全部產品,是這一年有用勞動的產品。但是,這個總產品的價值大于這個總產品中年勞動即當年耗費的勞動力借以體現的那部分價值。當年的價值產品,即當年以商品形式新創造的價值,小于產品價值即全年形成的商品量的總價值。如果從年產品總價值中減去當年勞動所追加的價值,我們得到的差額不是實際再生產的價值,而只是以新的存在形式再現的價值;這個價值是由在它以前就已經存在的價值轉移到年產品中去的,由于在當年社會勞動過程中發揮作用的不變資本組成部分的持續時間有長有短,這個價值形成的日期可以有早有晚,它可以來源于去年生產出來的或前幾年就已生產出來的生產資料的價值。無論如何,它是由本年以前生產的生產資料轉移到當年產品中去的價值。
一部分政治經濟學家為了擺脫理論上的困難,即對現實聯系的理解,求助于這種流行的看法:對一個人是資本的東西,對另一個人就是收入;反過來說也一樣。這種看法,只有部分是正確的,如果使它具有普遍意義,那就是完全錯誤的。(所以,這種看法包括對在年再生產中進行的全部交換過程的根本誤解,也就是對這種部分正確的東西的事實根據的誤解。)
現在我們把這種看法的部分正確的東西所依據的實際關系概述一下。這樣,我們同時也就揭示了對這些關系的錯誤解釋。
1、可變資本在資本家手中作為資本執行職能;在雇傭工人手中則作為收入執行職能。
可變資本首先作為貨幣資本存在于資本家手中;當資本家用它來購買勞動力時,它作為貨幣資本執行職能。只要它以貨幣形式保留在資本家手中,它就只能是以貨幣形式存在的既定價值,所以它是一個不變量,而不是一個可變量。它只是可能的可變資本——這正是因為它可能轉化為勞動力。它在拋棄貨幣形式以后,在轉化為勞動力,并作為生產資本的組成部分在資本主義過程中執行職能以后,才成為現實的可變資本。
在資本家那里最初作為可變資本的貨幣形式執行職能的貨幣,現在在工人手中作為他的工資的貨幣形式執行職能,工人又把工資轉化為生活資料;所以,這些貨幣是作為收入的貨幣形式執行職能的。這種收入是工人靠不斷反復出賣他的勞動力得到的。
這里我們看到的只是這一簡單事實:買者(這里指資本家)的貨幣從買者手中轉到賣者(這里指勞動力的賣者,即工人)手中。這并不是可變資本執行雙重職能,既作為資本家的資本,又作為工人的收入;而是同一個貨幣先在資本家手中作為他的可變資本的貨幣形式,從而作為可能的可變資本;當資本家把它轉化為勞動力時,它就在工人手中充當所出賣的勞動力的等價物。同一個貨幣在買者手中有一種用途,在賣者手中有另一種用途,這是一切商品買賣都有的現象。
經濟學辯護士們把這個問題歪曲了。如果我們僅僅注意流通行為G—A(=G—W),即從買者資本家方面把貨幣轉化為勞動力,僅僅注意A—G(=W—G),即從賣者工人方面把商品勞動力轉化為貨幣,而暫時不考慮以后發生的事情,這一點就會很明顯地暴露出來。他們說:同一個貨幣在這里實現了兩個資本;買者即資本家把他的貨幣資本轉化為活的勞動力,并把這個勞動力并入他的生產資本;另一方面,賣者即工人把他的商品——勞動力——轉化為貨幣,并把貨幣作為收入來花費,正因為如此,他才能夠不斷地重新出賣他的勞動力,以便維持他的勞動力;因此,他的勞動力也就是他的商品形式的資本,并且是他的收入的經常來源。其實,勞動力只是勞動者的財產(它將不斷自行更新,自行再生產),而不是他的資本。勞動力是他為了生存而能夠不斷出賣和必須不斷出賣的唯一商品,它只有到了買者即資本家手中,才作為資本(可變資本)起作用。在那些經濟學家看來,一個人經常被迫不斷重新再出賣自己的勞動力,也就是把自己出賣給第三者,這就證明他是一個資本家,因為他不斷出賣“商品”(出賣自己)。從這個意義上說,盡管奴隸由第三者把他作為商品一次永遠地賣出去,但奴隸也是資本家,因為這種商品——勞動奴隸——的性質是,它的買者不僅每天迫使它重新勞動,而且每天還要給它生活資料,使它能夠不斷地重新再勞動。
2、這樣,在1000Iv+1000Im和2000IIc的交換中,對一方是不變資本的東西(2000IIc),對另一方就是可變資本和剩余價值,從而就是收入;對一方是可變資本和剩余價值(2000I(v+m)),從而也就是收入的東西,對另一方就是不變資本。
我們首先來考察Iv和IIc的交換,并首先從工人的角度加以考察。
第I部類的總體工人把自己的勞動力賣給第I部類的總體資本家,價值1000;這個價值是由資本家以工資形式用貨幣支付給工人的。他用這些貨幣向第II部類購買具有同等價值額的消費資料。第II部類的資本家對工人來說僅僅是商品的賣者,而不是別的什么人,即使工人是向本部類資本家購買,例如在上述500IIv的交換中,情形也是這樣。他的商品即勞動力所完成的流通形式,是單純以滿足需要、以消費為目的的簡單的商品流通:W(勞動力)—G—W(消費資料,第II部類的商品)。這個流通過程的結果是:工人把自己作為供第I部類的資本家使用的勞動力來維持,并且為了繼續把自己作為勞動力來維持,他必須不斷地重新反復這一過程A(W)—G—W。他的工資在消費資料中實現,會作為收入花掉;并且對全體工人階級來說,它會不斷再作為收入花掉。
現在,我們再從資本家的角度來考察Iv和IIc這同一個交換。第II部類的全部商品產品是由消費資料構成的,因而是由那些供每年消費的物品構成的,也就是由那些用來實現某些人(在當前考察的場合,就是第I部類的總體工人)的收入的物品構成的。但是,對第II部類的總體資本家來說,他的商品產品的一部分(=2000),現在是他的生產資本的不變資本價值所轉化的商品形式,這個生產資本必須從這個商品形式再轉化為實物形式,以便能夠重新作為生產資本的不變部分來發揮作用。到目前為止,第II部類的資本家所完成的是,他把以商品形式(消費資料)再生產的不變資本價值的一半(=1000)賣給第I部類的工人,從而使它再轉化為貨幣形式。所以,轉化為不變資本價值IIc的前一半的,不是可變資本Iv,而是貨幣,這個貨幣在和勞動力交換時,對第I部類來說是作為貨幣資本執行職能,因而它落到勞動力的賣者手中,對后者來說它不是資本,而是貨幣形式的收入,也就是要作為消費資料的購買手段花費掉。另一方面,從第I部類的工人手中流入第II部類的資本家手中的貨幣=1000,也不能作為第II部類的生產資本的不變要素執行職能。它仍然只是第II部類的商品資本的貨幣形式,它還要轉化為不變資本的固定組成部分或流動組成部分。因此,第II部類用它從第I部類的工人,即它的商品的買者那里得到的貨幣,向第I部類購買1000生產資料。這樣,第II部類的不變資本價值的總額有一半以實物形式更新,這種形式的不變資本價值可以再作為第II部類的生產資本要素來執行職能。在這里,流通形式是W—G—W:價值1000的消費資料—貨幣1000—價值1000的生產資料。
但是,W—G—W在這里是資本的運動。W賣給工人,就轉化為G,這個G轉化為生產資料;這是從商品再轉化為這個商品的物質形成要素。另一方面,就象第II部類的資本家對第I部類的資本家來說僅僅充當商品的買者一樣,在這里,第I部類的資本家對第II部類的資本家來說也僅僅充當商品的賣者。第I部類最初是用要作為可變資本執行職能的1000貨幣去購買價值1000的勞動力;因此,他得到了他以貨幣形式付出的1000v的等價物;這個貨幣現在屬于工人,工人用它向第II部類購買消費品;第I部類要能夠把這樣流入第II部類的錢柜的貨幣收回,就只有通過出售具有同等價值額的商品,再把這個貨幣撈回來。
第I部類的資本家手中始終持有可變資本。1、開始是作為貨幣資本;2、然后是作為他的生產資本的要素;3、再后是作為他的商品資本的價值部分,也就是以商品價值的形式存在;4、最后是再以貨幣形式存在,這些貨幣所要交換的勞動力再同這些貨幣相對立。在勞動過程中,資本家手中的可變資本是發揮作用的、創造價值的勞動力,而不是既定量的價值;但是,因為資本家總是在工人的勞動力已經在或長或短的一定時間發揮作用之后才把報酬支付給工人,所以在他支付報酬以前,他在自己手中已經有了勞動力所創造的它本身的補償價值加上剩余價值。
因為可變資本總是以某種形式保留在資本家手中,所以無論如何也不能說,它會轉化為某人的收入。相反地,商品形式的1000Iv,在賣給第II部類的時候會轉化為貨幣,同時也就用實物補償了第II部類的不變資本的一半。
分解為收入的東西,不是第I部類的可變資本,不是貨幣形式的1000v。這種貨幣一經轉化為勞動力,就不再作為第I部類的可變資本的貨幣形式執行職能。這和任何另一個商品出售者的貨幣一樣,這種貨幣一經轉化為某一個出售者的商品,就不再代表任何一種屬于他的東西。工人階級以工資形式得到的貨幣在他們手中進行的交換,不是可變資本的交換,而是轉化成貨幣的勞動力價值的交換,這完全如同工人所創造的價值產品(2000I(v+m))的交換只是屬于資本家所有的商品的交換和工人無關一樣。但是,資本家——特別是他的理論解釋者,即政治經濟學家——卻難以擺脫這一幻想:已經支付給工人的貨幣仍然是他的即資本家的貨幣。如果資本家是金的生產者,那末,可變價值部分——即補償他購買的勞動的價格的商品形式的等價物——本身直接以貨幣形式出現,所以,不需要通過迂回的道路流回,就可以重新作為可變的貨幣資本執行職能。但是,說到第II部類的工人,——如果我們把生產奢侈品的工人撇開不說,——那末,500v本身是以那種供工人消費的商品形式存在的,這種商品是由工人——作為總體工人來看——直接向購買他們勞動力的總體資本家再購買的。第II部類的資本的可變價值部分,按它的實物形式來說,是由絕大部分供工人階級消費的消費資料構成的。但是,工人以這種形式花費掉的,不是可變資本,而是工資,是工人的貨幣,這些貨幣正是由于在這種消費資料中實現而使可變資本500IIv再以貨幣形式回到資本家手中。可變資本IIv和不變資本2000IIc一樣,是以消費資料形式再生產出來的,二者同樣不會分解為收入。在這兩個場合,分解為收入的都是工資。
但是,由于工資作為收入花掉,所以一方面是1000IIc,而通過這種迂回道路還有1000Iv,另一方面是500IIv,恢復了貨幣資本形式,也就是說,不變資本和可變資本(就后者來說,部分是直接流回,部分是間接流回)恢復了貨幣資本形式,這在年產品的交換中是一個重要的事實。
勞動者201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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