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愚鈍,雖然讀了一些法律本本,但對那浩如煙海的法律條文總是記不了幾句,甚至連中國到底有多少法這樣一個簡單的算術問題也答不上來,簡直就是一介法盲。慚愧之余,不禁對那些能夠將浩如煙海的法律條文信口道來的法律精英佩服得五體投地。正好最近碰到一個法律用語,實在不知道作何理解,在此不妨向法律精英們討教一下。
一位朋友買了一份人壽保險,同時持有一張銀行信用卡。最近去銀行取錢,發現余額竟少了數千元。經多方追詢,原來是保險公司通過銀行直接從信用卡上扣劃了保險費。朋友對此很不理解,請我幫助查一下有關法律條款,看這種作法是不是合法。于是我找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打開一看,發現第三章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赫然寫道:“對個人儲蓄存款,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凍結、扣劃……”。朋友看后十分氣憤,當即就要起訴銀行和保險公司。
“且慢,這里寫的是‘有權拒絕’,‘有權拒絕’只是一種法律賦予,被賦予人有權行使,也有權不行使,銀行現在不行使這個權力,也不違法呀。”我制止朋友道。
朋友急了,大聲嚷道:“法律規定的權力,怎么可以不行使?”
我也毫不客氣地反詰說:“法律賦予的權力就一定要行使嗎?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你行使過多少?中華人民共和國是聯合國安理會五大常任理事國之一,怎么一表決重大國際事務就棄權?這棄權二字又作何解釋?”
朋友一時語塞,半天才囁嚅道:“好在這筆錢的確是扣了保險費,你想,在沒有查詢清楚前,銀行和保險公司把你的錢扣了,既不通知你,更不給你開個銀行憑證和保費收據,開始查問時他們還不認賬,如果被不法分子從中搞了名堂,你向哪里去要?儲戶存在銀行的錢還有安全感嗎?”
輪到我語塞了。
請問法律精英們:在下對“有權”二字的理解應該不會有什么毛病吧?如果沒有毛病,朋友關于銀行存款沒有安全感的疑慮又當如何解釋?
相信現在該輪到法律精英們語塞了。
這里不妨進一步向法律精英們討教幾句:你們都是高學歷高職務高職稱的人中之精,此處怎么會用“有權”這樣一個語焉不詳、模棱兩可的法律用語呢?是滿肚子的英文把中文壓在了肚子最底層,一時搜腸刮肚找不出其他什么合適的詞語,還是另有原因呢?
法律在規定行為人的權力、義務和法律責任時,往往還使用一個叫“不得”的用語,似乎比“有權”確切得多。在同一部《商業銀行法》中,第二章第十一條第二款就這樣表述說:“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等商業銀行業務,任何單位不得在名稱中使用‘銀行’字樣。”這里就一連用了兩個“不得”,何其明白乃爾。因此,完全可以相信,“有權”二字的出現,并非法律精英們的中文水平低,而是出于其他原因。
對比一下《商業銀行法》中前述兩款條文,以在下這樣的愚鈍之徒也不難發現,“有權”和“不得”規定的對象是有區別的。“有權”規定的是銀行自身,“不得”規定的是銀行以外的他人。對他人規定得嚴謹周密,對自己多少留點漏洞,大概是法律精英們在制定部門法時,為部門利益打的一點小算盤。
中國官場是迷信權力的,有人說過一句非常實用而經典的話,“有權不使,過期作廢”,指頭大的權力不使出拳頭大來,是決不罷休的。商業銀行的官員們,法律既然賦予你們“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凍結、扣劃”個人存款,但愿你們也來個“有權不使,過期作廢”吧。
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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