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產黨領導中國應有的方式:政治性領導和社會性領導
孫壽慧
馬克思主義政黨在取得政權以后,如何掌控政權、領導人民,才能既保證自身的不變質而健康發展,又保證在法制范圍內的合法合理的開展活動?也就是說,馬克思主義政黨在取得政權后,該建立一個怎樣的政治運行機制,才能保證黨內、黨政、黨和人民群眾之間的關系在良性的軌道上運行和前進?這是個大課題,很復雜,子課題很多。本文只就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方式這個方面談談自己的看法。
解放后,直到今天,中國共產黨對國家的掌控和對人民群眾的領導主要就是靠黨政不分、以黨代政的方式實現的。這種領導機制有極大的弊端,在黨內容易導致干部的官僚、腐敗、變質,在黨外容易產生非法管制群眾的行為。其不合理性不僅在今天及未來使黨處于被輿論批評、討伐的位置,就是以前黨內的不少領導人也一直將黨政分開作為一個重要的政治改革的目標,所以中國共產黨應該尋求建立一種合法合理的領導機制及方式,實現對中國的領導。
我認為,中國共產黨對中國的領導,應該是實行縱橫兩向的領導方式,縱的就是政治上掌控國家權力,橫的就是社會上主導群眾組織。
第一,中國共產黨要通過合法的途徑、以合法的方式實現對人民群眾的政治性的領導。
目前,中國共產黨通過黨政不分、以黨代政的方式掌控國家權力和領導人民,不符合現代法治的要求。黨委書記可以直接干涉政事,黨的官員可以直接管理群眾,基層那些腐敗的黨支部書記成為壓在人民群眾頭上的土皇帝,都是黨政不分、以黨代政導致的結果。黨的官員只能直接決定和處理黨內事務,黨的官員無權直接管理群眾,這是法治時代的要求。
那么,中國共產黨怎樣才能既保證對國家政權的掌控和對人民的領導,又符合法治時代的要求呢?
我認為,政黨政治的本質特征就是黨員掌握和行使國家權力。 因此,要保證黨對國家政權的掌控不易,就要保證國家的權力掌握者是中國共產黨黨員。按照現有的憲法和選舉法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除了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也就是說,非黨員也有被選舉為政府官員從而掌握國家權力的權利和可能性。農民在海選村委會主任的時候,就常常選出非黨員村民為村委會主任,這就是已經證明了的事實;黨的高層反對在基層民主實踐中產生的鄉鎮長直選的政府官員產生方式,其原因也在于此。人民民主與保證黨的執政地位存在著矛盾,成為我國民主政治建設中一直難以破解的難題。但是,由人民群眾自己直接選舉產生政府的領導者,這是時代的要求,是法治的要求;鄧小平同志也希望中國在本世紀中期能夠實現普選,實現中國人民追求了一百多年的民主政治的理想。因此,中國共產黨的相關思維就不應該總是朝著黨組織“提名”“推薦”、“黨管干部”這些方向考慮解決問題的辦法,而要從法律的角度來解決問題。前者是傳統的非法治時代的思維,后者才是與時俱進的意識。與其采取黨組織“提名”“推薦”“黨管干部”等與法治和民主相偏離的方式來保證黨對國家政權的絕對掌握,不如通過法律的途徑直接明確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的執政黨,國家權力必須由中國共產黨黨員掌控,這樣,既光明正大,又合理合法。
可以這樣嗎?
當然可以。根據主要有兩個方面。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工人、農民和知識分子等階級階層,通過艱苦卓絕的各種斗爭建立起來的,法律賦予中國共產黨及其黨員的執政地位,這是中國共產黨在中華民族的解放歷程中以自身的行動和貢獻贏得的歷史之權利。二、“沒有共產黨就沒有新中國”, 早已是深入人心的全國人民的共識。共產黨解放了人民,人民接受共產黨的領導,認為共產黨對國家的領導是當然的,這一直是人民群眾接受和擁護的。人民群眾反對的是腐敗的共產黨員掌握權力,絕不反對共產黨及真正的共產黨員掌握國家權力。歷史地位之根據和人民認可之根據,決定憲法等法律完全可以明確中國共產黨為執政黨,國家權力由其黨員掌握。具體而言,就是要規定人大、政府、法院、檢察院等的一把手必須由中國共產黨黨員擔任,其他副職組成人員由中共、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等按照一定的比例組成;政府各部門的一把手也由中共黨員擔任,副職官員也由各方面人士按照一定的比例組成。軍隊完全由共產黨黨員領導,黨的總書記任軍委主席。
這樣的法律規定,是否剝奪了非共產黨員的公民的被選舉權利呢?這個問題不能一般化的看待。一方面,法律規定政權人員結構中必須有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即非共產黨員有被選舉權;另一方面,在我們現實的政治實踐中,非共產黨員不能擔任政權中的一把手之職位,已經是事實,它既是中國近現代歷史的選擇使然,又得到了廣大人民群眾的認可;再一方面,現代政黨政治中,由執政黨的黨員擔任政權中的一把手職位,是全世界普遍的事實;一個國家要由政黨來領導,則必然要由政黨的黨員掌握國家權力,這是政黨政治的要求。
法律明確了中國共產黨及其黨員的對國家權力的掌控權利以后,就可以破解目前國家官員的法律產生機制中存在的人民群眾直接選舉與保證中共執政地位之間的矛盾性難題了。有了這樣的法律前提,在直接選舉中,中共的任務就是在自己的黨內產生出供人民群眾選擇的數名候選人,人民群眾的任務就是在中共提供的候選人中選擇適合的領導者。民主黨派等也依此產生候選人供人民群眾選擇。只有將中國共產黨黨員“置于”法律中,才能以符合法治精神的方式保證黨的執政地位。
在這樣的法律前提下,不僅保證了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地位,更可使得國家官員被人民群眾直接有效監督,促進官員的清正勤政,促進黨的自身建設。茲不多述。
在這樣的法律前提下,才能真正進行和實現黨政分開,黨委書記及黨委的工作才能發生實質性的變化,回歸本職;行政一把手才能真正獨立。黨政分開后,黨的書記等主要領導人不在人大、政府等中兼職,黨委書記及黨委不再過問日常的政府工作,他們的職責大致如下:一、發展黨員,純潔隊伍,建設自身;二、研究國內外情況,為人大和政府制定路線方針政策提供依據、建議等,為將黨的意志轉化為國家意志提供正確的、科學的內容;三、為人民民主的選舉提供候選人;監督掌握國家權力的黨的具體執政人;四、積極組建群眾性的社會組織,并通過這種方式實現黨對群眾的領導——社會性領導。關于第四點,下面將詳述。黨政分開后,行政一把手直接對產生自己的人大負責,履行法定的職權,向人大述職,接受人大的評議、處置;不再請示和遵從于黨的書記等。行政一把手對黨的負責,不再是以對黨的書記個人負責的方式出現,而是向黨代會或黨委述職,接受黨集體的評議、處置。
黨政分開,才能使得黨對人民群眾的領導在法律許可的方式內進行,才能使得黨的干部不需要去直接管理人民群眾,保證非黨員的人民群眾不被黨的干部管制,使得黨群關系在法律上得到理順。共產黨執政,就是要建設人民民主政治的,因此,共產黨自身就必須做民主法治的表率,實行黨政分開;通過自己的黨員掌握國家權力來實現黨對人民群眾的政治性領導,是法治的必然要求。
第二,中國共產黨應該通過組建社會組織并取得其領導地位來實現黨對群眾的社會性領導?! ?/STRONG>
在進行階級斗爭和民族解放的革命年代,中國共產黨除了建立軍隊進行武裝斗爭,還通過自己的黨員到人民群眾中建立各種社會團組織影響人民,凝結人民群眾的力量于自己周圍,從而將武裝斗爭與社會活動結合起來,從而完成了階級解放和民族解放的歷史任務。但是,新中國建立,取得政權后,在黨的上級的意識中,共產黨員的作用似乎就是貫徹宣傳黨的方針政策,發揚共產主義精神,以及接受黨挑選干部的準備;中國共產黨可以說是完全丟棄了積極組建社會組織的歷史經驗和傳統。這是中共在執政理論認識上的嚴重失誤。從現有的為數不多的由黨領導的社會組織來看,基本上都是由解放前的組織轉化而來的(比如文聯、作協),而解放后由中共派自己的黨員積極主動組建的社會組織似乎還沒有。
單靠黨掌握國家機器來保證執政地位,宣傳自己,影響人民,是片面的、狹隘的執政思想意識,是危險的,因為它不必然保證黨不會疏離人民群眾,走向官僚化。黨密切聯系群眾,決不能僅僅是所謂的干部的深入群眾體察民情,深入基層調研情況,因為它“來”的目的還是為了“去”,其缺陷是明顯的:一是群眾因種種原因,難以對官老爺講實話,導致帶回去的收獲是不真實的;二是留下了滋生走過場搞形式的空間。這種事實可謂比比皆是。群眾因懼怕直接管制自己的“現管”的事后打擊,在面對高高在上的“縣官”來訪的時候就盡說好話,更甚者基層“現管”們安排好人員乃至親自裝作群眾接受上級“縣官”的調研也層出不窮;下到基層群眾中調研的官員,面對受調研者的講述,錄音機式的記錄,哪管“群眾”的真和假,哪管其講述的內容的真和假,他只要到群眾中“來”了,就是完成了工作。因此,“深入群眾”在黨密切聯系群眾的工作中是有其缺陷性的。黨的干部疏離了群眾,必然導致群眾對黨的宣傳持不信任的,乃至反感的態度,黨的執政的根基也就疏松了。
只有黨——黨的代表——始終實實在在存在于群眾中(這里“黨的代表始終存在于群眾中”與普通黨員生活在群眾中不是一回事),才能真正實現黨與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系,使黨和群眾之間形成魚水關系。怎樣才能實現黨永久性的實實在在存在于群眾中呢?那就是黨要求有關的黨員,到人民群眾中去,組建各種群眾性的社會組織(比如文娛組織、衛生組織、關愛少兒組織、行業組織,等等),以自身的感召力取得這些組織的領導地位,引導群眾進行積極健康的活動,凈化社會風氣,優化社會風尚,以黨員自身的行動贏得群眾對黨的擁護,把群眾的力量凝聚在黨的周圍。黨以黨代表組建和領導群眾性組織的方式始終實實在在地存在于群眾中,黨代表在這樣的黨群關系中,才能真正了解群眾的冷暖康疾,了解群眾的喜怒哀樂,才能有真實的民情信息反饋給黨組織。這樣的工作,必須不依附于行政,是純粹的社會化的。
黨通過組建社會性組織來實現對群眾的領導,更是中國當代社會的發展變化對黨的領導方式提出的要與時俱進的要求。
改革開放后,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質技術條件的進步,人們在家務勞動等方面獲得了較大解放,自由的時空得到了較大的擴展,追求身心康樂等的文體活動成為了人們提升生活質量的需要?,F在,全國各地,特別是城市中,純粹群眾自發組建的文體組織紛紛產生。這些群眾組織開展得幾乎都比官僚化的“群眾”組織要好。人民群眾有了這種需要,黨就應該滿足人民群眾的需要,積極到社區中、行業中,組建各種群眾性組織,這是黨的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的本身要求。群眾性組織大量出現,成為社會現象,這就要黨積極地去幫助、引導,這是黨保證執政地位的政治要求。法輪功等邪教組織為什么在群眾很有市場?一個很重要的直接原因就是中國共產黨丟棄了解放前組建群眾性的社會組織的傳統,使普通群眾在面對現實的世界時思想上無所依賴,被邪教乘虛而入。在社會轉型的長期陣痛中,黨通過組建群眾性社會組織來實現對群眾的領導,成為一個嚴峻而迫切的需要!
改革前的集體生產勞動制度中用黨政不分、以黨代政、政企不分的方式實現黨對基層社會的領導還是具有適應性和有效性的,但是改革后,這一切都發生了極大的變化。勞動者越來越具有社會化的特性。無論是國有企業的工人,還是私有企業的工人,他們都有了工作方面的自由流動的權利,黨領導下的政治權力體都不能夠像以前那樣實現對他們的領導了。過去,農民平時的工作被限定在集體這個特定的空間中,而現在農民已經離開村組進入社會中了,主要和社會各方面發生聯系,因此,政治權力體的傳統的領導和掌控方式已經不能夠再緊密、有效地實行了。公民的的社會化已經要求政治權力體對基層社會的領導和掌控也要與時俱進,實現社會化。政治權力體對新形勢下的社會的領導,要從“社會人”的角度出發,而采取順應的方式,應當主要要通過在整個社會的法制建設、民主建設、信訪調解建設、突發事件防控建設、領建群眾組織,以及具體的政策的施行來實現。其中,組建和領導群眾性的社會組織,是最直接、最根本、最有效的方式。只有實現黨代表組建和領導群眾性的社會組織,在黨和政府與群眾之間建立了多種多樣的聯系通道,才能夠使得群眾表達愿望和反映訴求便利化,最及時地獲取民情,化解矛盾,推進民主政治建設,使黨和政府與群眾之間形成良性互動的建設性的關系。
黨的群眾工作,絕不能再僅僅看作是單純的思想教育工作,更不能就是出了問題之后的對群眾的思想教育工作。組建群眾性組織,以其為載體,將教育引導自然地寓于活動之中,應該是黨目前要大力做好的事情。以這種方式實現黨對人民群眾的社會性領導,是共產黨執政的根基性工作。
對人民群眾實行合法的政治性領導和社會性領導,形成縱橫兩條線,形成互動的機制,必然極大的鞏固和發展共產黨的政治地位,必然極大的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必然極大的促進中國社會的有序、和諧、健康的發展?!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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