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為何要“文革”而非“機制”?
有人認為,毛的文革失敗是沒有把工農群眾主導國家政治的理想作為一種機制予以制定并傳遞下來。那么,中國的當今憲法上規定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為主體”,“無產階級專政”等,這可是憲法上的機制呀!那為何通鋼還被嘲笑“國有情節”呢?為何敢于和憲法作對說“不論姓資姓社”呢?可見“機制”這個東西,在中國的當代政治文化里,是可以被玩來玩去的,比妓女還不如。
顯然,就算機制在那了,但機制是否發揮作用,還取決于背后的因素。以印度為例,學西方學得很徹底了吧?所謂的機制比美國還要健全吧?但印度為何成為不了強國?這是當今中國的走資派拼命回避的問題。
毛正是要解決機制背后的因素才發動“文化”大革命的。毛認為,機制是否能有文字規定的那樣的實行效果,主要取決于背后的文化。
毛看到了機制背后的文化毒瘤:比如中國民眾對“官學商”三角的恐懼和奴性。毛知道貫穿中國兩千年的“官學商鐵三角”文化是不允許群眾主導機制的存在和長壽的,所以毛澤東直接拿起刀對著文化毒瘤而去。而維護“官學商”秩序的恰好是孔子學說,所以文革也要批孔子,就是要把孔子學說中的“官學商”毒瘤割掉。
文革的精神為何是“造反有理,革命無罪?” 為何毛在文革大肆強調鳳姐的“舍得一身剮,敢把皇帝拉下馬?”
因為沒有這個文化精神,就不會有統治階層對底層的尊重。底層贏得尊重的辦法就是要能夠對所謂的上層階級造成威脅。尊重是靠斗爭得到的,不是靠講法律得到的。比如,通鋼工人如果和吉林的國資委講法律,能把國有企業保住嗎?憲法都說“公有制為主體”呢!顯然不能。但如果通鋼工人用法律手段以外的斗爭方式解決問題—比如打死了資產階級代表---資產階級就又尊重法律了。
所以,中國人如果沒有斗爭精神,就沒有以法治國。西方的資產階級民主也是在殘酷的的流血斗爭后才慢慢意識到對底層百姓尊重的重要性,才建立起獨立法律體系和政治選票制度的。即使這個所謂的資產階級“獨立”法律體系,也是靠著掠奪弱國的資源來給底層百姓基本的生活而實現本國和諧的。
這就是為何印度不能發達的原因:因為印度從來沒有經歷過殘酷的階級斗爭,相反卻接受了沒有經過斗爭考驗的“民主法律體系”,用法律形式規定了奴性的正當性---比如種姓制度---,而印度又沒有本事去掠奪其他國家的資源,所以注定印度永遠成不了大國。
而毛澤東的強國思想恰好是要打破奴性和被外族掠奪的可能性,所以毛時代中國遠遠領先于印度是必然的。而鄧小平的改開,反而使印度又重新拉近了和中國的距離。想想看,當年中國何嘗把印度放在眼里呢?
毛澤東認為,只有在文化上樹立了工農主導的思想,工農主導的民主機制才有可能。官商學三角的法律是殘酷壓制奴役百姓的法律,這種惡法有不如無,因為惡法只會激起受壓迫者對法律的仇恨,是真正破壞法制建設的毒瘤。看看今天的中國法律, 惡法多的是,所以當提出以法治國這種口號時,得到的是嘲笑的回應。
今天的中國社會,法律比以前多了一百倍,可妓女多了不止一百倍,黑煤窯死的人也多了不止一百倍。這就是惡法的法制社會。你看右派天天批判毛澤東不講法制,但右派們從來都要回避的是:今天的法律可謂非常繁苛齊備了,但社會道德治安卻比毛時代壞了十倍。今天中國那些精英天天高喊“以法制國”的口號,但什么是“以法制國”的內涵,卻是從來連半句都說不出來的。中國那些精英就是用“法制”來迷惑百姓,從而實現資產階級專政的。
當年毛為何要在文革前批資產階級法權?原因就在這。但毛發現怎么批也沒用,所以只好再搞文革。中國的法制文明在官學商鐵三角文化消除之前是絕對建立不起來的,這是毛澤東為何講“文化大革命一次還不夠,至少還得三次四次”的原因。
我對中國的未來充滿信心,因為毛澤東早就開好了藥:文化大革命。
這種革命,不論代價多高,只要和中國歷史上反復重演的朝代更替相比,卻是最人道的一種方式。
而摸石頭過河,無論表面多溫情脈脈,最終是溫水煮青蛙,把中國帶回千年的動亂輪回中去。不信嗎?只要我們去掉今天高科技的互連網、去掉毛時代的雜交水稻及核武器,則今天的中國,和歷史上的封建王朝有多少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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