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很可能將不再出現第二個張海超。據《河南商報》報道,鄭州大學一附院因為張海超開胸驗肺,確診其患塵肺,而被河南省衛生廳通報批評,并立案調查。
雖然正在“立案調查”,但既然已經有了通報批評,河南省衛生廳下一步對鄭大一附院將作出何種調查結果,似乎已木已成舟。這次處罰了“不守規矩”的鄭大一附院,以后各醫院再遇到疑似張海超者,怕只有禮送出院了事。至于這些貧病交加的患者求告無門,轉死溝壑,倒沒什么要緊。河南省衛生廳諸公只要保住了面子和位子,幾個窮工人又算得了什么呢?
河南省衛生廳此次祭出《職業病防治法》的法寶,來治鄭大一附院的罪,這樣的手法并不鮮見。我們不難發現,當下不少部門全系統地瀆職塞責,坐視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受侵害時,相關法律皆成空文。而需要對觸犯潛規則,或鬧出大動靜的人“報復性執法”時,法律又如期而至,儼然尚方寶劍。這種做派,已經成為公權部門的一種“職業病”。
電子地圖顯示,河南省衛生廳距鄭州市職業病防治所只有4.7公里之遙。在張海超奔波各級政府和衛生部門,維權無門時,河南省衛生廳諸公可能正在忙比老百姓的人命更重要的大事,姑且就不說了。但當此事鬧大后,公眾不難發現,正是從基層衛生監督所到鄭州市職業病防治所一體的敷衍塞責,才導致張海超只能靠開胸才可以維權(這還在媒體介入的情況下)。如此情勢,作為河南衛生系統的最高機關衛生廳,難道就對此事沒一點責任嗎?河南省衛生廳既然沒有在行政大廳開辦職業病鑒定業務,那么就有責任管好下屬的職業病鑒定機構,讓他們盡職盡責地為納稅人服務。管不管得好下屬機構,是判斷河南省衛生廳工作是否得力的重要依據。
現在倒好了,應該被追責的河南省衛生廳成為追責者,在追責了一群低官階的責任人后,衛生廳又將矛頭指向了參與揭露丑聞的鄭大一附院,真是橫豎都是理,左右都有糖吃。無疑,河南的地面上,日后將清凈很多。
不過,河南省衛生廳扯法律大旗做虎皮的邏輯,其實并不成立。
首先,從普適倫理上來說,醫院不能拒絕救治任何一名需要救治的患者。與此相符的是,鄭大一附院為張海超所作的并非職業病鑒定,而是一般的病情鑒定,法律上不能認定該院在進行職業病診斷鑒定工作。
其二,盡管《職業病防治法》規定一般醫院有義務將“疑似職業病”患者引介至有資質的醫療機構,但鄭州市職業病防治所等資質單位之前都堅持張海超并沒有患職業病——塵肺,而只是肺結核,那么,鄭大一附院在為張海超開胸前,張海超“依法”只是一名肺結核病人,而非“疑似職業病”患者。鄭大一附院為一名肺結核病人做檢查,發現其病患其實是塵肺,并明確告之,何罪之有呢?
難道鄭大一附院對病人隱瞞甚至謊報病情,才會讓河南省衛生廳滿意嗎?
要真是這樣的話,張海超被逼開胸倒也“合乎情理”。
更“合乎情理”的是,以后再有職業病患者想效仿張海超維權,偌大的河南,怕是連一家敢開胸的醫院,都找不到了。
為張海超做開胸手術的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遭河南省立案調查!
來源: 京華時報(北京)
京華時報8月13日報道 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近日被河南省衛生廳通報批評,并立案調查。此前該院診斷出張海超“塵肺合并感染”。
河南省衛生廳除了對“開胸驗肺”事件中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嚴肅處理外,還對鄭大一附院給予通報批評并立案調查。該院于6月22日對張海超進行了開胸手術,診斷為:塵肺合并感染。通報稱,鄭大一附院在不具有職業病診斷資格的情況下,進行職業病診斷,違反了《職業病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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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開始施行的《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未取得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質認證擅自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或者醫療衛生機構未經批準擅自從事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
河南衛生廳否認職業病診斷存在行政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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