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河南商報》報道,河南省衛生廳除了對“開胸驗肺”
河南省衛生廳對鄭大一附院的立案調查于法有據:
2002年開始施行的《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未取得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質認證擅自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或者醫療衛生機構未經批準擅自從事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
河南省衛生廳還可建議衛生部對更多的醫院立案調查:
為了確診,2009年1月,張海超到了北京,隨后的近一個月,他先后在北京協和醫院、中國煤炭總醫院、北京朝陽醫院、北京大學第三附屬醫院等醫院就診,得出的結論也為“塵肺病”。
河南省衛生廳不應該忽視這樣一個事實:
張海超2004年6月到鄭州振東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上班,先后從事過雜工、破碎、開壓力機等有害工種。工作3年多后,他被多家醫院診斷為塵肺,但企業拒絕為其提供相關資料,在向上級主管部門多次投訴后他得以被鑒定,鄭州職業病防治所卻為其作出了“肺結核”的診斷。為尋求真相,這位28歲的年輕人只好跑到鄭大一附院,不顧醫生勸阻鐵心“開胸驗肺”,以此悲壯之舉揭穿了謊言。
河南省衛生廳需要回答這樣幾個問題:
1、企業拒絕為張海超提供相關資料時,河南省衛生廳在干什么?
2、鄭州職業病防治所拒絕為張海超診斷時,河南省衛生廳在干什么?
3、在多家醫院認定張海超塵肺的情況下,鄭州職業病防治所仍然作出 “肺結核”診斷時,河南省衛生廳在干什么?
4、河南省衛生廳對張海超得的什么病應該一清二楚,為何在“開胸驗肺”悲劇發生前,一直沒有依法發出一點聲音來?
5、張海超們應該如何實現對自己健康的知情權?
如果河南省衛生廳在無法回答或不愿回答上述問題的情況下,如此高效地對鄭大一附院立案調查,給人的第一感覺是,是在拿鄭大一附院的“多管閑事”出氣。
再說鄭大一附院的“塵肺合并
再退一步說,得了塵肺病的患者到任何一家醫院就診,醫生問診給出判斷是最起碼醫德,河南省衛生廳總不會希望這家醫院把這位患者拒之門外了事或明知也不說吧?
如果河南省衛生廳正是希望轄內醫療衛生機構以如此缺德冷漠的行徑來維護《職業病防治法》的尊嚴,那么張海超們以后可以找誰“開胸驗肺”呢?
看來,這也是一個需要“開胸驗肺”思考的問題。不然的話,失去前路的張海超們在這個世界上從此沒有了后路。
200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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