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石首事件看鄧玉嬌案的“擺平”
鬧得沸沸揚揚的鄧玉嬌案隨著巴東法官的神圣法錘一落終于劃上了句號——謝天謝地,終于“擺平”了。
鄧案風波未息,湖北石首案迅即進入公眾視野——空前盛世的中國,“群體事件”何其多也?
鄧玉嬌案作為“個案”看似擺平了,但作為“群體事件”,一點未曾“擺平”。
何謂“擺平”?既非按照黃德智們意志,又非“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更談不上“社會主義”角度的猛醒——從現實力量對比出發處置,故謂“擺平”也。
鄧玉嬌案是一個具體的案件,但它決不是 “個案”,在特色中國十分“普世”,就是說很典型,因此才會形成轟動。鄧案引起了草民大眾的強烈關注,傾向明確,態度激烈,官方面對的已不是“手持寸鐵”(水果刀,削腳刀?)的巴東嬌女,而是不容忽視的一邊倒的草民大眾,故謂之“群體事件”也。
鄧案與石首案,是有內在聯系的,黑貓白貓,就事論事,弄點小機智小聰明,是無濟于事的。
鄧玉嬌案的“擺平”,但有關各方并未“雙贏”?! ?/p>
鄧玉嬌,由受盡折騰、驚心動魄,終日提心吊膽的“故意殺人嫌疑犯”,變成免于刑事處分,免責開釋,終于平安回家了。——謝天謝地!事發以來,各級領導的關懷、教導、許諾,包括軟軟硬硬所警告和教導,沒有白說,都應驗了,兌現了——“感謝黨和政府”!她和她的家人還要生存,還要在巴東野三關這一畝三分地努著活下去,除了警惕“被害人”的報復,總算有驚無險了?! ?/p>
不過,抗暴受害的巴東烈女,變成了“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心智障礙,但具有部分刑事責任能力”而免于追究的刑事犯。英風凜凜,弄成黑不溜秋——事件的性質顛倒了。
黃德智們,腐敗及強奸罪犯,一上來就該是罪案的拘審的對象,但從一開始就出現犯罪與被害的顛倒,鄧貴大雖未弄成因公犧牲的“烈士”,但黃德智總算避重就輕,躲過一劫?!班囉駤?,小×××,不要高興太早,老子慢慢收拾你!”——他們可以高呼萬歲了?! ?/p>
真正主角不是直接當事人,而是官方和網民,即草民大眾?! ?/p>
廣大網民通過輿論干預,聲援受害者,取得了最低限度的戰果,保證了鄧玉嬌的身家性命未受進一步的傷害——但也僅此而已?! ?/p>
迫于輿論,不能置之不顧,當局作出了巨大的讓步,這是平息輿論的底線。但我從不承認這一點——“你們這些人算個屁!”,不要飄飄然,提醒諸位不要忘了:
一,鄧玉嬌是有罪的?! ?/p>
二,巴東當局對鄧玉嬌案的處理是始終正確的?! ?/p>
三,事件以來網絡起哄的“輿論審判”是錯誤的?! ?/p>
如此結局等于向社會宣示:
一,鄧貴大和鄧玉嬌共存的生存方式不能動搖?! ?/p>
“招商引資”,“優化投資環境”,“保駕護航”,“超過民待遇”,“硬道理”,“特殊服務”,“異性洗?!?,三陪二奶遍地,錢權黑結合……一個鄧貴大死了,出了個鄧玉嬌,但無關大局,決不能因噎廢食,“走回頭路”!
設立深圳特區,等于開一處“窗口”,透過它向國人展示:瞧,資本主義世界就是這樣發達美妙!只要一“轉型接軌”, 我們中國也會很快變成深圳,變成天堂。20余年過去了,深圳精神早已在中國“普世”, 巴東野三關也是一個深圳,或者說深圳的縮影。不過,13億神州并未人人都像深圳億萬富翁一樣“先富起來”,深圳普世的結果,是少數鄧貴大們與多數鄧玉嬌們的對立共生。這就是“市場經濟”“民主自由”?!媸牵袊翁幉簧钲冢搽y怪陳云同志多年拒往深圳?! ?/p>
二,“媒體審判”悠著點。鄧玉嬌與鄧貴大共生共存模式的“和諧”不容破壞,司法行政只能為之保駕護航。鄧玉嬌式的“故意傷害”和老百姓通過“輿論審判”破壞 “和諧”的現象,不能縱容。鄧玉嬌可以赦免,但不是無罪。我們“依法”處置,本來就公正,無可非議,不要以為是輿論干涉的結果。
然而,有得必有失, 既然是“擺平”,那么,其社會效應也就只能“擺平”而不能“擺脫”,公道自在人心。如此一來,鄧貴大們的恣睢囂張只會變本加厲;而鄧玉嬌式的悲劇也將不斷在各地重演;而在自作聰明的得意中司法和行政的公信力會更快下降;“讓人講話,天不會塌下來”,“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周厲王“吾能止謗”的自得并不高明,對網絡輿論的漠視、束縛或封殺,只會使社會矛盾更為加劇?!资录褪且粋€明證?! ?/p>
魯迅有句名言:“搗鬼有術,也有效,然而有限,以此成大事者,古來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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