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巴東”以及“有關部門”,目前最佳措施仍然是結案放人
從一開始,我就奉勸“有關方面”,這件案子拖不得,多拖延一天,就多累積一份政治風險。這件案子也沒有其他的選擇,鄧玉嬌必須釋放。新聞報道以及巴東的第一次通報,是公眾唯一能接受的基本案情,后續其他的“偵探”其實都是多余的,這件案子發生的場景實在是太普通,大多人閉著眼睛都能想象出案發時的情景:小姑娘反抗幾個醉鬼“強迫服務”,手中揮舞小刀,其中一位要害部位中刀,然后死了。
案情就這么簡單,之所以搞得現在這么復雜,完全是因為警方后面的處理措施失當。這么簡單的案子,如果后續居然“偵查”出來“復雜的案情”,那么這樣的“偵查”只能會被看成“制造”——對案情和證據的“制造”。不管你們后續的證據再充分翔實,邏輯再嚴密,只要與第一次通報差異太大,公眾都會認為是有關方面為了掩蓋什么而制造出來的。
巴東有關人士也許不知道,目前的巴東,就象是有上億盞“探照燈”聚焦在那里。如果大家看到的不是赤裸裸的事實,而是看到遮蓋事實的深黑色大幕,那么所有的“探照燈”都想去弄清楚“大幕”后面的“故事”。而巴東有沒有“故事”,你們自己還不清楚嗎?“鄧玉嬌”其實是你們燙手的“山芋”,只要一天不結案,你們就得接受一天的高溫聚焦烘烤。有些人可以在巴東對巴東老百姓耍蠻,但千萬不要和網民耍蠻,網民無影無蹤,又無所不在。以前說頭上三尺有神明,現在可以說頭上三尺有網民。
另外,有關方面也別再試圖“兩全其美了”,網民對鄧玉嬌多關注一天,在她身上寄托的感情多一份,最后全國老百姓都是鄧玉嬌的親人,你們任何顧及巴東政府顏面的做法,都是對鄧玉嬌“親人們”的傷害。別的人我不知道,起碼對于我來說,如果鄧玉嬌受到不公正對待,那么會傷害到我的感情。我會對“正義”不再抱任何幻想,今后也不會去尋找“程序”的支持。
不想這件事情被有些人利用,所以請求有關部門,趕快結案放人。拖得越久,越難以轉身。后果很嚴重,你們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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