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嬌案,真假社會主義的試金石
巴東弱女鄧玉嬌手刃惡吏,被以“故意殺人罪”刑拘以來,引發網絡地震,億萬網民義不容辭的站在鄧玉嬌一邊,為鄧玉嬌奔走呼喊。在建國60周年發生的這起看似十分簡單的刑事案件,實際上,其意義已遠遠超過了案件的本身。憲之網友說得好,問題的本質在于:鄧玉嬌事件早已符號化,雙方當事人已經化為民眾心目中不同社會力量的代表:弱勢階層與強勢階層沖突的“代表”。玉嬌案,已是真假社會主義的試金石。
早在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取得了決定性的勝利,全國性政權即將建立的時刻,1949年6月30日,在為紀念中國共產黨成立二十八周年而寫的一篇論文,即《論人民民主專政》中,毛澤東就根據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結合中國實際,論述了即將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性質,各階級在國家中的地位及其相互關系,國家對內、對外政策等。并明確提出:“我們的經驗,集中到一點,就是工人階級(經過共產黨)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其后的憲法明確規定,我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所以,在我國一切國家機器都冠之于人民二字,如人民政府,人民軍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人民公安等等,作為執政的共產黨來說,沒有其特殊利益,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是其出發點和歸宿。偉大的毛澤東時代,給人類社會提供了一個人民當家作主的樣扳。進入改革開放時代,鄧、江、胡仍然堅持提出:“四項基本原則”是我們的立國之本。在四項基本原則中就有堅持人民民主專政這一條。
人民民主專政,這是社會主義國家性質決定了的,什么叫人民民主專政呢?毛主席在《論人民民主專政》中早有指出:“人民是什么? 在中國,在現階段,是工人階級,農民階級,城市小資產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這些階級在工人階級和共產黨的領導之下,團結起來,組成自己的國家,選舉自己的政府,向著帝國主義的走狗即地主階級和官僚資產階級以及代表這些階級的國民黨反動派及其幫兇們實行專政,實行獨裁,壓迫這些人,只許他們規規矩矩,不許他們亂說亂動。如要亂說亂動,立即取締,予以制裁。對于人們內部,則實行民主制度,人民有言論集會結社等項的自由權。選舉權,只給人民,不給反動派。這兩方面,對人民內部的民主方面和對反動派的專政方面,互相結合起來,就是人民民主專政。”可見,在我國依法治國之法,其立法、執法的出發點和歸宿只有一個,就是保護人民。
玉嬌案之所以吸引各階層的眼球,因為有一個最大看點,即當下中國還是不是社會主義,作為立國之本的“四項基本原則”是在踐行,還是只是裝飾。在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玉嬌案太簡單不過了,社會主義不容許賣淫,巴東的雄風夢幻城有此特殊服務;社會主義不容許黨政干部嫖娼,鄧貴大等強索異性服務;社會主義鼓勵人民抗暴除惡,見義勇為,鄧玉嬌不愿沉淪,不甘凌辱的行為正是社會主義所倡導的典范。假如在毛澤東時代,假如巴東縣委書記是心系人民的焦裕祿,那么玉嬌或許就成了抗暴英雄,三八紅旗手。事實就是這樣簡單。
可惜巴東地方當政者及警方,已忘了執政為民、執法為民的理念,把本應保護的鄧玉嬌刑拘起來,在強奸犯罪已事實清楚的情況下,讓有強奸犯罪嫌疑的人逍遙法外。巴東地方當政者及警方的無法無天,已全面否定了社會主義的國家性質,把黨和政府置于不仁不義的地位,一任他們胡作非為下去,將嚴重危及黨的執政基礎,玉嬌案已不是簡單的刑事案了,手握重器的人們,該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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