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海強:中國應對索馬里海盜問題的戰(zhàn)略戰(zhàn)術
日益猖獗的海盜行徑使得索馬里海盜問題成為今年的國際政治焦點之一,聯合國安理會就此問題通過了多項決議,美國、俄羅斯、北約、歐盟、印度亦已派遣軍艦前往索馬里附近海域執(zhí)行打擊海盜任務。同時,由于中國船只及中國籍船員一再被索馬里海盜劫持,國內媒體及網絡輿論要求中國政府出動海軍參與打擊索馬里海盜的呼聲隨之高漲。事實上,早在今年5月初,西班牙首相薩帕特羅就已提議中國參與由聯合國支持的打擊海盜軍事行動,但礙于此一問題的復雜性以及國內外多種不利因素,中國政府至今仍未就此問題作出明確表態(tài),部分學者及網民也提出了反對意見。
作為反方,國際海盜研究專家、新加坡國立大學海事研究中心研究員 許可 博士表示,中國出動海軍參與打擊索馬里海盜并不現實。從經濟成本來講,需要耗費巨資的軍艦遠航為漁船或商船護航巡邏是不合理的。“南中國海都沒有護航,更何況那么遠的地方”。從政治策略而言,此舉有可能成為外國勢力干涉中國內政的借口,“如果有他國軍艦以追擊海盜為名進入中國領海,中國的主權和國家安全將受到嚴重影響,是不符合中國國家利益的”。亦有個別學者指出,中國出兵會給“中國威脅論”火上加油,導致別國將中國視為假想敵。中國外交論壇網友“半解一知半解”提出了一個更有意思的觀點,認為慣于挑撥離間、顛倒是非的歐美國家如此“積極熱情”地邀、勸、誘、激中國海軍打擊索馬里海盜,其實是一個希望中國為他們火中取栗的陰謀,意圖借此破壞中非友誼并重新控制非洲國家,因此中國不應出兵,以免墮入西方的陷阱。
作為正方,國防大學戰(zhàn)略教研部副主任、戰(zhàn)略研究所所長金一南少將在接受中央人民廣播電臺記者專訪時表示,索馬里海盜行為應定性為恐怖主義行徑,中國海軍應參與打擊索馬里海盜。在出兵的問題上,須治本與治標相結合,不能只算狹隘的、短視的經濟帳,而要算關乎中國國家意志、職責以及形象的政治帳;中國出兵,人民海軍獲得的不僅是打擊海盜經驗,還有執(zhí)行遠洋準作戰(zhàn)任務的能力,同時有助于恢復世界航運信心。對于是否會激化“中國威脅論”的問題,金一南將軍認為,不要杯弓蛇影,別人還沒有這樣說,我們不能自己先來上綱上線。何況我們不僅保障中國船只的安全,同樣也會保障他國船只通過。香港鳳凰衛(wèi)視時事評論員何亮亮發(fā)表了題為“中國海軍應該到亞丁灣巡邏剿匪”的博文,內稱“中國海軍前往亞丁灣巡邏,與各國海軍一同保護該地區(qū)的安寧,是形勢的要求,也是中國軍隊的職責”。這些強硬觀點得到了廣大網民的擁護和支持。
筆者認為,任何國際政治問題都具有不利和有利的兩面性,參與其中必然要面對各種困難并承擔各種風險。今天的中國已非閉關鎖國的明清時代,而是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之一,是一個世界政治、經濟及軍事大國,當今世上的任何重大國際政治問題都關乎中國的國家利益及國家安全。試想,如果中國政府對此不聞不問、坐視不管,何以體現“負責任的世界大國”形象?何以維護國際安全及海外權益?如果索馬里海盜因為不懼國際打擊而更加猖狂,甚至進而與各國恐怖勢力同流合污,將會對世界和平及人類社會造成何等嚴重的危害?因此,面對索馬里海盜問題,中國肩負無可推卸的政治責任,關鍵在于采取何種應對策略才能切實維護自身利益并能有效解決此一問題。
所謂“謀定而后動”, 我們應該先來分析一下索馬里海盜問題的根源及其性質,再來籌劃應對的策略。眾所周知,索馬里海盜日益坐大的根本原因是其國內局勢動蕩造成的戰(zhàn)爭、貧窮和饑荒,所以徹底解決海盜問題的關鍵在于陸地而非海上,單憑海軍打擊并非治本之道。而外國軍隊要進入索馬里領土實施陸上打擊,勢必牽涉到索馬里的國家主權問題,這不僅涉及一系列復雜的國際法規(guī),還會觸動其他非洲國家敏感的政治神經。此外,目前由美國撐腰的索馬里過渡政府不論從政治、經濟或軍事上都不足以在國境內建立有效的治理和權威,伊斯蘭反政府武裝與索政府軍及埃塞俄比亞部隊經常展開激戰(zhàn),致使索國內社會動蕩、民生困苦,處于官匪不分、民匪不分的無政府狀態(tài)。聯合國曾主張索政府與溫和派伊斯蘭分子達成分權協(xié)議來結束國內紛爭,但美國擔心索國會因此成為恐怖分子天堂而予以否決。可見,索馬里海盜問題具有錯綜復雜、糾葛不清的國內外政治背景,因而造成了許多難以克服的困難,決非短期內可以快速解決。
針對索馬里海盜問題的復雜性及長期性,筆者認為應該制定一項“政治與軍事相結合(雷聲大、雨點小)”的戰(zhàn)略原則,采取循序漸進、多管齊下的復合戰(zhàn)術來有效應對此一問題。首先,在政治層面,中國政府應向聯合國安理會提交一項關于確立解決索馬里海盜問題政治原則的決議草案,以此宣示中方解決此一問題的政治原則,并通過各種國際政治場合及途徑積極作出有關的政治表態(tài),為中國海軍參與打擊海盜的國際軍事行動做足政治輿論(雷聲要大)。此外,在法律層面,安理會于今年6月通過的第1816號決議,授權外國軍隊在索馬里政府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進入索馬里領海打擊海盜行為,但其授權有效期僅為6個月,安理會顯然需要就今后的國際打擊行動制訂更為適用的新決議。同時,我國全國人大應抓緊立法,賦予中國軍隊在海外執(zhí)行軍事及準軍事任務的作戰(zhàn)權力,或者至少要制訂可與國際法接軌的相應法規(guī),使得中國海軍參與打擊海盜的軍事行動具有不容置疑的合法性。
其次,在軍事層面,我們無須過于考慮“治標治本”的問題,只要達成出兵的事實就是成功(雨點要小)。中國海軍可考慮組成一支特混艦隊,其任務是將遠洋演練、海洋測繪、友誼外訪和打擊海盜結合在一起。換言之,就是利用一個航程完成多項任務,如此即可節(jié)省大筆軍費,大大提高實施打擊海盜行動的費效比。因此,特混艦隊的編成應包括我國的新型驅護艦(外訪時用以展示國力軍威)、補給船、海洋測量船以及少量海軍陸戰(zhàn)隊,最好再帶上兩艘潛艇(新舊型號各一,若潛艇能完成相應的海洋測繪任務可排除測量船編列)。如此一來,沿途既可進行各種課目的演習,還能對部分亞非國家進行友好訪問,到達索馬里海域再見機行事,完成一定期限的護航任務后即可繼續(xù)“自由活動”。更為重要的是,以往中國海軍編隊進行環(huán)球航行時走的是國際航道,對于亞丁灣及索馬里近海一帶的水文、地質資料掌握不全,因此特混艦隊的主要任務之一其實是針對印度洋海域及非洲近海進行全面性的海洋測繪工作。今后,我們可根據聯合國安理會的有關決議以及國際打擊海盜的實際需求,多次組織類似的特混艦隊(可大可小)繼續(xù)執(zhí)行遠洋打擊海盜任務。
通過采取上述虛實互用、松緊有度的戰(zhàn)略戰(zhàn)術,中國既能排除諸多不利因素,規(guī)避其中隱藏的各種潛在陷阱,又能展現中國承擔國際責任、維護國際安全及海外權益的國家形象,從而較為有效地應對索馬里海盜問題。
0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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