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改的總體目標。我國農村人口眾多,但農村衛生發展卻嚴重滯后,其中一個最重要的原因是農村留不住人才。尤其是農村基層衛生人才的極度匱乏,使廣大農民群眾的基本衛生需求難以得到滿足。
醫生不僅是農民健康的“守門人”,也醫療費用的“控制閥”,更是農村社會穩定和發展的重要保障力量。因此,農村基層衛生人才隊伍建設亟待加強。
一、當前農村基層衛生人員的構成及其現狀
我國農村基層醫療機構包括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目前,鄉村醫療機構中有200多萬從業人員,但由于多種原因,這支隊伍的結構相當松散、人員構成復雜、總體素質不高、服務能力有限,難以滿足農民日益增長的基本衛生需求。
1、鄉村衛生服務人員的構成:主要分為以下四類情況。
一是鄉、村醫療機構中已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包括在編和非在編兩類);
二是村醫療機構中已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資格證》的衛生人員(包括具有專業學歷和無專業學歷兩類);
醫學專業學歷但尚未取得合法執業資格的衛生人員;
四是已在村醫療機構中從醫多年,但既無專業學歷也無合法執業資格的人員。
2、鄉村衛生服務人才隊伍的現狀:
一是編制不足:在農村基層醫療機構中,目前僅鄉鎮衛生院的部分衛生技術人員有正式編制,村衛生室的一百多萬名基層衛生人員均處于個體開業狀態。
醫院和鄉鎮衛生院,村級醫療機構人才短缺的情況更為嚴重。據衛生部統計信息中心的數據,到2007年,全國4萬家鄉鎮衛生院,現有執業(助理)醫師40萬人、護士(師)17萬人。而全國60多萬個村衛生室中,執業(助理)醫師不到12萬人,無護理人員。這種人才配置格局,明顯不符合農村基本醫療衛生保健的需求,使有限的優質衛生人力資源,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
三是待遇無保障:盡管1997年出臺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明確提出,要“鞏固與提高農村基層衛生隊伍,合理解決農村衛生人員待遇。”但實際上并沒有真正落實。不僅農村基層衛生人員的工資待遇無保障,在職稱評定、技術培訓等政策上,鄉村醫生也長期受到不公正待遇。筆者1992年取得大專學歷,正是由于在村衛生室工作,職稱問題一直無法落實,直到國家實行醫師資格考試政策后,才通過考試取得醫師資格。顯然,政策和制度性缺陷,是農村衛生人才短缺的根本原因。如果這種狀況不能得到根本改變,“優先發展農村衛生”勢必會成為一句空話。
四是職責不明確:農村基層衛生人員的職責是向農民提供綜合衛生服務。但由于種種原因,目前基層醫療機構主要是以營利形式在運作,公共衛生服務并沒有很好地開展。盡管新農合已順利實施,但政策設計還存在明顯缺陷。比如一些地方政府將鄉鎮衛生院的住院報銷比例提高到70%,這實際上是在鼓勵鄉鎮衛生院向專科化、醫院化方向發展。不僅降低了,大病保障作用,也削弱了農村基層醫療機構的根本職能,使基層衛生人員的職責更加趨于模糊。
二、億萬農民的健康不能靠住院來解決
衛生部長陳竺曾經指出:“13億人的健康,不可能光靠看病吃藥解決。”這恐怕是到目前為止,對衛生事業最清醒、最明白、最簡單的表述。我國有2/3的人口分散居住在農村各地。由于農村經濟相對落后,農民對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保健的需求最為迫切,因此農村急需一支高素質的基層衛生服務隊伍。然而,我國的優質衛生資源80%集中在城市和醫院,鄉鎮衛生院也普遍存在向醫院發展的傾向。
以最小的醫療成本獲取最大的健康收益,是衛生事業發展的終極追求,億萬農民的健康不能靠住院來解決。因此,完善農村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尤其是加快農村基層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應該是當前最為緊迫的任務之一。
三、構建農村基層衛生人才隊伍的幾點建議
新醫改方案對基層衛生人才隊伍建設高度重視,提出要通過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優秀衛生人才到農村基層服務。對長期在城鄉基層工作的衛生技術人員在職稱晉升、業務培訓、待遇政策等方面給予適當傾斜。要促進鄉村醫生執業規范化,盡快實現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都有合格的全科醫生的目標。
這段話至少透出三個方面的重要信息:一是國家要通過出臺優惠政策,抓緊構建農村基層衛生人才隊伍;二是建立農村基層衛生人才隊伍的手段是“穩定”和“引進”并重。三是要適當抬高準入“門檻”、嚴格準入標準、實行均等配置,最終為每個基層醫療機構都配備合格的全科醫生。
然而,要實現上述目標,必然會涉及許多具體問題。筆者在農村基層工作二十多年,對農村的情況有所了解,以下是個人的幾點建議,供參考:
1、實施分類管理:要認真分析農村各類衛生人員的具體情況,有針對性地制定政策。既要能夠充分調動各類衛生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也要不斷提高隊伍的整體素質。第一,針對鄉村醫療機構中已具有執業醫師資格的人員,要加強培訓、統一管理和使用,為盡快構建農村基層全科醫師隊伍奠定基礎。第二,針對具有專業學歷的鄉村醫生,要提供必要的培訓,幫助他們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對不具專業學歷的農村衛生人員,要實施學歷教育,鼓勵他們參加醫師資格考試。三是逐步限制農村醫療機構中“兩無人員”(無學歷、無資格)從事診療活動的權限,逐步實現鄉村醫生執業規范化的目標。
治療,鄉村醫療機構的職能是提供全科衛生服務。因此,基層醫療機構不能向專科化甚至醫院方向發展。其次要明確各類農村衛生人員的責任。農村基層衛生人員的職責不僅公是提供醫療服務,更重要的是維護農民的身體健康。因此要與農民簽定健康協議,要虛心接受農民群眾的監督,要有一套科學的激勵約束機制。同時,要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一把手”的民生責任,要積極改革衛生監管體制、優化農村衛生監管隊伍、不斷提高農村醫療市場的監管效率。
臨床(中醫)執業醫師。只有確定好崗位和編制,才能不斷吸引優秀衛生人才到農村基層服務。
4、構建人才隊伍:首先是穩定現有人才。一是對長期在農村基層工作的衛生技術人員在職稱晉升、業務培訓、工資待遇等方面,要給予比城市社區更優厚的待遇,以防止農村人才倒流。二是對尚未取得執業醫師資格的鄉村醫生實施免費培訓,對取得執業醫師資格的鄉村醫生要即時聘用。三是對長期堅持崗位的鄉村醫生給予適當補助。
生活補助。二是對連續在農村基層工作5年以上的城市衛生技術人員給予適當獎勵。三是醫學院校免費為農村基層定向培養畢業生,招生對象可優先考慮農村衛生技術人員的子女。
風險保障制度也非常重要。醫療風險要有一個合理的分擔機制、醫療事故必須有一個正常的解決途徑。要保護農村衛生人員的合法權益,保障他們能夠在農村既舒心又放心地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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