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犯法罪加一等是當代法律的原則
柳鯤鵬
2008-7-22
關鍵字:有罪推定 罪加一等 官員
簡介:對權勢人物特別是官員,當代法律執(zhí)行有罪推定和罪加一等的原則,最根本的問題就是要把立場站在人民群眾的那邊。那些不談立場鼓吹法制的人,要么別有用心,要么就是被洗腦了。
就當今世界來說,各國憲法上應該才有一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條文。有了這一條是不是就是所謂的法制了呢?當然還要執(zhí)行。是不是依法執(zhí)行就是法制了呢?如果這個法是惡法專門掠奪人民的,算不算呢?所謂的法制,如果拋棄立場問題,自然是別有用心了。站在不同的立場,這平等的含義自然不同了。
實際上在當代法律的原則中,人人平等是不存在的,這恰恰體現(xiàn)了平等的原則。這體現(xiàn)于兩點:
有罪推定和無罪推定。對于普通老百姓,理所當然的執(zhí)行無罪推定;但是對于官員、巨富、名人、各種組織(也就是所謂的權勢),卻是有罪推定——除非汝能夠證明自己是無罪的,財產(chǎn)的合法的,行為是正當?shù)?,否則就是有罪。各位只要想想自己面對某個組織的無可奈何,就知道對權勢進行有罪推定是多么的平等。
人人平等與罪加一等。對于普通老百姓,自然是人人平等;但是對于有權勢的人,則罪加一等。為什么呢?同樣的犯罪行為,老百姓的危害遠遠小于當官的,如果不能對當官的加重懲罰后果當然不可設想。所以對權勢人物加重懲罰,是完全正確的。
以上這兩點,不僅追求表面平等,而且還要追求實質平等。說到最根本的一點,就是要把立場站在人民群眾的那邊。當然,有人說這都是文革期間作風的發(fā)揚,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有關。總之,對權勢人物特別是官員進行有罪推定、罪加一等,是完全正確的。
回過頭來。偽共洋奴一直鼓吹自己的“政策完全正確”,正處在“太平盛世”,“以人為本”,“建立河蟹社會”,“人民的政治權利生活水平有很大提高”,“國際影響不斷擴大”,現(xiàn)在正在緊鑼密鼓的迎接外國老爺主子來歡樂。不過民怨沸騰,天怒人怨的事件,卻此起彼伏,這也就是毛主席所說的“哪里有壓迫,哪里就有反抗”。雖然在這些事件中,各級官員在法制社會中,堅持依法行事(自然是對他們有利的法),這個立場卻完全錯誤了。立場錯誤,原則就不用談了。
有罪推定問題。發(fā)生了群眾跟官員有關的事情,毫無疑問,應該是群眾無罪推定,官員有罪推定。但是現(xiàn)在官員們卻立即認定是群眾錯誤,自己完全正確,一點錯誤也沒有。
罪加一等問題。群眾跟官員沖突,任何情況下群眾都是正確的。相關的官員,立即加以懲罰。結果呢?說成是群眾受黑社會挑撥,失去理智瘋狂了——這聽起來真的很熟悉啊,主流精英們描述30多年就是這樣說的。群眾從重處罰了,官員們卻耀武揚威神氣活現(xiàn)。
這樣的狗屁法制社會,是貪官洋奴的法制社會,人民群眾堅決不要的。那些不談立場鼓吹法制的人,要么別有用心,要么就是被洗腦了。
將來有一天要審判的時候,各位官員,記得對爾等要執(zhí)行有罪推定和罪加一等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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