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陽鎮的“潛規則”還能走多遠?
12月6日的《南方周末》上,一篇題為《吳陽鎮殯改眾生相》的調查報道提到了廣東吳川市吳陽鎮殯改隊(殯葬改革執法中隊)收受賄賂,4年來4名隊長相繼落馬一事,并在編者按中認為“(殯改)反腐工作的復雜性和艱巨性,由此可見一斑”。
報道稱,吳陽鎮殯改隊在2000年成立,在近8年時間里,它都陷在被告狀、被調查、被查處的旋渦里。土葬風盛的當地民眾寧愿向殯改隊送錢,以逃避火葬。“早幾年3000-5000元。不許開單后就私下收錢,反而高了,5000-10000元都有人收了?!痹陲L俗力量和管理失范下帶來的滾滾財源,使殯改案的查處并未能瓦解頑固的潛規則。
從報道中不難看出,殯葬改革的難點所在,恰是“瓦解頑固的潛規則”,那么,在當地民眾送出巨額賄賂“買土葬”的背后,在“頑固的潛規則”的背后又是什么?明顯的,是中華民族千年承襲下來的“入土為安”的傳統殯葬思想。由此可見,“瓦解頑固的潛規則”,實質上是要瓦解傳統殯葬的思想文化。十年來,政府為了節約耕地資源的殯改初衷,與民族殯葬傳統之間的深層矛盾,貫穿了推行殯改的整個過程。強硬的行政手段使得殯改從1997年《殯葬管理條例》頒布執行起,從城市到農村,一路高歌猛進。民間的土葬傳統,被打破,被瓦解,只能可憐地以見不得光的“潛規則”形式在行政夾縫中茍延殘喘。
如果說在當年的社會環境下,節約耕地資源的政治意義遠遠壓過了民族殯葬傳統的文化意義,那么時至今日,在社會各界“重拾傳統文化”的呼聲越來越高漲的情況下,我們是不是能夠對施行殯改的合理性重新進行反思,提出質疑?
1956年,毛澤東帶頭在火葬倡議書上簽字,此后,周恩來、鄧穎超、劉少奇、王光美、鄧小平等老一輩革命家的遺體大部分都實行了火葬,1997年7月,由國家總理李鵬簽發國務院第225號令,《殯葬管理條例》正式發布施行。從此,以“改革土葬,推行火葬”為主要內容的殯葬改革,在大半個中國開展起來。
火葬之所以被認為是一種更科學的殯葬方式,理由有兩個。其中主要理由是認為傳統的土葬方式將導致“死人與活人爭地”,造成耕地面積減少,致使國家的糧食生產不能自給,影響國計民生。第二個理由則是認為火葬可以有效地避免疫病的傳播。
事實上,這兩個理由都禁不起推敲。土葬可能帶來的“死人與活人爭地”的問題遠沒有那么突出,甚至可以忽略不計。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提供的數字,2004年全國死亡832萬人,有人做過一個推算,假設對2004年死亡的832萬人全部實行土葬,而且全部占用耕地,按每個墓地占地4平方米(吉林省《殯葬管理條例》規定單人土葬墓穴的占地面積)計算,一年占用耕地3328公頃,只占全國耕地總面積14212萬公頃(2002年數字)的0.00234%,即使按照這種辦法干上100年,也只是使現有耕地面積減少0.234%。何況即使允許自由選擇土葬或火葬,也仍有相當一部分人不會選擇土葬,選擇土葬的還有相當一部分無需占用耕地,實際占用耕地則會更少。而且墳墓也會隨著時間推移而逐漸荒圮,一般的墳墓保留往往不過百年。至于火葬可避免疫病傳播一說,中華民族實行土葬已有幾千年的歷史,疫病不曾因此而泛濫,退一步講,真正有必要因為疫病而實行火葬的人畢竟是極少數,可作特殊情況考慮,何況防治疫情手段如此發達的今天,如果單純以這一條理由來推行火葬,實在牽強。
僅僅因為兩個不太禁得起推敲的理由,國人“愚昧封建”的傳統殯葬思想便遭到行政性地瓦解和顛覆,只在“落后”的農村,僅余脆弱卻又頑固的“潛規則”。這種對傳統思想文化的瓦解和顛覆是殘酷的,1999年,浙江省臺州市某縣開始興建火葬場時,筆者曾親見當地有老人由于恐懼火葬,趕在殯改前喝農藥自殺,以求土葬。類似事件在全國遠不止一例。而在推行殯改過程中,政府采取強硬手段以至引起民怨的的事情亦不在少數,據記者曹暉在河南省濮陽市作的調查,農村殯葬改革已經取代計劃生育,成為了“天下第一難”,2001年2月,當地某鄉的殯葬執法大隊根據舉報,來人把村民蘇印廣爺爺的墳給扒了,遺體澆上柴油焚燒。“如果讓我知道了是誰舉報的,我一定宰了他?!泵嫦喽睾窭蠈崳杲?0的蘇印廣甚至說出如此狠話。
對照韓國、日本等火葬國家的相關殯葬處罰條例,除了處以罰金之外,沒有任何一國有類似我國《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條“拒不改正的,可以強制執行”的規定?,F在看來,我國殯葬改革的合理性是讓人生疑的。對比香港這個人均耕地面積遠低于全國人均水平的城市,發展至今,香港仍有約75%的土地尚未開發,相比在城市化進程中占用掉的耕地資源,政府以犧牲文化傳統為代價來節約耕地資源,完全是舍本逐末的做法,更是背離了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的核心價值取向。
在《吳陽鎮殯改眾生相》中,記者寫道“潛規則還要走多遠”,而此刻,筆者想問的卻是,吳陽鎮的潛規則還能走多遠?(句吳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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