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他們將要進行的創新性勞動,不在你開出的工資表上,或者他們合理的預期到你的工資表開出的價碼不夠他們的勞動的內在成本,而你又不允許他們有其他途徑獲得勞動補償,他們不會為全人類而犧牲自己的利益。他們只會從事工資表上合理的部分,即重復性的勞動,因為那樣才能獲得足夠的勞動補償,做普通人就好了。
勞動對于個人是有內在成本的,我要討論的不是應該支付多少的問題,而是支付多少,行為人才會作為的問題。(既要馬兒跑得快,又想馬兒不吃草,那能行嗎?)
所以不能把創新性勞動的意義和對創新性勞動的支付弄混淆了。(相反,創新性勞動的意義是不可估量的,是無價的)
馬克思定義的簡單勞動和復雜勞動都是重復性的勞動,而創新性勞動是只進行一次而不會發生第二次的勞動。
腦力勞動與體力勞動的區分和復雜勞動與簡單勞動的區分在經濟學上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創新性勞動與重復性勞動的區分,這是所有的經濟學家都大錯特錯的地方。
因為只要是重復性勞動不管你是腦力還是體力都可以通過工資的形式支付薪酬,就像當老師和工人都是拿工資的,而企業老板的勞動就不可能通過工資的形式支付薪酬的,只能從企業的利潤中得到報償,因為他們做的工作是不可能列在工資表上的。
只有通過資本土地的索取權,創新性勞動才能換取重復性勞動,獲得勞動的內在成本的補償。沒有任何既定的算法能夠算出二者合理的換算比例來。
反之,不是如此的話,所有行為人合理的預期到他的創新性勞動得不到足夠的補償,整個社會的創造力將被壓抑。
有對此感興趣的網友請點擊我的資料里我所發表的另外一篇文章,理解就更為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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