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新出版的《學習時報》發表文章說,研究人民內部矛盾如同研究一切矛盾,必須注重研究矛盾的特殊性,重視區別這些不同類型的矛盾。在解決以某些群體性事件、領導和群眾的矛盾為代表的交叉復合型人民內部矛盾時,應當堅持綜合的方法。
文章說,交叉復合型人民內部矛盾是人民內部矛盾中的一種特殊矛盾,這種矛盾帶有綜合性,交叉有是非問題、利益問題、差異問題。
文章認為,人民內部有時發生的某些群體性事件就屬于交叉復合型人民內部矛盾,這種矛盾一般都同群眾的切身利益有關,像農村征地、城市拆遷、企業改制、移民安置等項工作中侵犯了部分群眾的利益,引起矛盾糾紛等。
文章還列舉了另外三種人民內部矛盾:
①關于思想是非型人民內部矛盾,這種矛盾是人民內部經常和大量發生的矛盾,解決人民內部的是非矛盾只能采取民主的方法,即“團結―批評―團結”的方法;
②關于利益得失型人民內部矛盾,必須重視用經濟的手段正確處理,堅持用“統籌兼顧、適當安排”的方法去解決;
③關于差異互補型人民內部矛盾,這種矛盾屬于不同流派、不同風格、不同形式的差異,而差異也是矛盾,應當堅持用“共存共榮”的方法去解決。
一個久違的名詞,讓人不禁想起它的對應名詞——敵我矛盾,又讓人想起《憲法》中的一段話:“在我國,剝削階級作為階級已經消滅,但是階級斗爭還將在一定范圍內長期存在。中國人民對敵視和破壞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國內外的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必須進行斗爭”。在提倡和諧社會的當今,主流媒體重提“人民內部”、“人民外部”、“敵我”矛盾,是要提醒還有“敵視和破壞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國內外的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么?
無論如何,“人民內部矛盾”這個提法與法律制度是有相悖地方的。以山西黑窯事件來看,違法亂紀的犯罪分子應該歸類到什么矛盾呢?如果對其殘忍侵害被騙來的工人的人身合法權利的行為來看,說其是“人民內部矛盾”顯然很難讓人接受,而對其庭審量刑之后又該算是什么身份呢?剝奪政治權利的算是“敵我”或是“人民外部”矛盾而沒剝奪的算是“內部矛盾”?
因此,筆者認為,在中國不斷走向民主與法制的今天,主流媒體既然重提“人民內部矛盾”這個概念,就應該有相應的司法解釋或意識形態的明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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