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在往期文章《諾貝爾的神壇,崩了》中分析指出,諾貝爾的故事存在極大的虛構成分,限于資料收集和篇幅原因,其故事還沒有講完。今天就繼續深挖下去。
一、諾貝爾的專利內容
按西史敘事,諾貝爾獲得的第一個專利與Dynamite(達納炸藥,含硝酸甘油)有關,專利的批準時間是1867年5月7日,專利批準國是英國。
根據程碧波教授提供的諾貝爾達納炸藥專利,可以確定專利函上所陳述的日期是“1867年5月7日”,專利名為“Explosive Compounds”(爆炸性化合物)。
這里涉及到了一位名為威廉姆·愛德華·牛頓(William Edward Newton)的專利官員,其地址為“66, Chancery Lane, in the county of Middlesex”(米德爾塞克斯縣法庭巷66號),是個土木工程師。
米德爾塞克斯縣,原是英格蘭東南部一郡,位于倫敦西北,是前英格蘭議會下議院選區,1707年至1800年是大不列顛議會的選區,1801年至1885年是聯合王國議會的選區。1965年劃歸赫特福德郡,薩里郡和大倫敦區。
耐人尋味的是,美國馬薩諸塞州和康涅狄格州有一個米德爾塞克斯縣(Middlesex County)。除此之外,加拿大安大略省西南部也有一個地方行政區是米德爾塞克斯縣(Middlesex County),北臨休倫縣和珀斯縣,東及牛津縣。
雖然威廉姆·愛德華·牛頓后面的地址沒有明確其國家,但結合該專利函上下文的表述,應為英國無疑。所以,1867年5月7日,英國批準了諾貝爾的第一個專利“達納炸藥”的西史說法應源于此。
然而,1895年本杰明·文森特(Benjamin Vincent)在紐約出版的《關于所有時代和國家的海頓通用信息詞典:第二十一版》(Haydn's dictionary of dates and Universal information relating to All Ages and Nations)第322頁中對“Dynamite”(達納炸藥)的描述卻并非如此,其稱“達納炸藥是一個新型的爆炸化合物……適合開礦,1868年7月14日在(英國)梅爾斯哈(Merstham)獲得批準和試用”,顯然,二者在時間和地點上存在明顯矛盾。
如果諾貝爾的達納炸藥(Dynamite)在1867年就獲得英國專利的話,不可能過了一年多時間,又于1868年獲得第二次批準和試用。
從該字典第736頁對硝酸甘油(Nitro-Glycerine,即Nitro-Leum)的描述中,也可以判定諾貝爾不可能于1867年5月7日獲得達納炸藥專利,因為直到1868年6月時,硝酸甘油的安全性問題仍未得到解決,稍有不慎便事故頻頻,釀成巨大的災難。
1867年12月17日,在泰恩河畔紐卡斯爾的莫爾小鎮沼澤地,發生了一起爆炸,7人喪生,其中包括警長摩森(Mawson)先生和小鎮測量員布萊森(Bryson)先生。
1868年6月10日,諾貝爾位于斯德哥爾摩附近的工廠發生爆炸,15人喪生,多人受傷。
隨后,出臺了禁止進口硝酸甘油的相關法案,對其運輸進行管制。該法案直到1875年才得以解禁。
根據該字典第132頁記載,1870年還因爆炸發生過多次巨大的災難。一次是在11月17日,位于威頓的金洛克彈藥廠發生爆炸,造成多人傷亡。而威頓的另一家彈藥廠“梅斯盧得羅”則是事故不斷,12月9日,爆炸事故導致17人死亡、53人受傷,隨后又有多人不治而亡的慘劇;12月13日,死亡人數33人以上;12月26日,死亡人數51人以上。
在西史敘事中,諾貝爾的“達納炸藥”專利,是極大地降低了危險性,且以穩定性聞名世界、大受歡迎的,如果諾貝爾真的在1867年5月7日獲得了英國批準的專利,在英國推廣應用,那英國就不可能出現如此頻繁的爆炸事故。
上述分析表明,具有穩定特性的“達納炸藥”極有可能出現在1875年之后。因此,歐洲專利局的官網上搜索顯示的1867年5月7日的221件專利沒有一件與諾貝爾相關也就可以理解了,畢竟,戲沒有做全套嘛,有所疏漏也很正常。
其實,將現行西史中諾貝爾的履歷,與早期描述放在一起比較還會發現:
現行西史稱,1860年,諾貝爾開始從事硝化甘油炸藥的研究。
1895年《關于所有時代和國家的海頓通用信息詞典:第二十一版》第736頁卻稱諾貝爾第一次將硝酸甘油用作爆炸劑是在1864年。
現行西史稱,1866年,硝化甘油爆炸事件不斷在世界各地發生,因此各地爭相取締,硝化甘油公司陷入困境,同時發明了甘油炸藥。
1895年《關于所有時代和國家的海頓通用信息詞典:第二十一版》的記載卻顯示,1867-1870年之間有關硝酸甘油的爆炸事故不斷,直到1875年禁令才剛剛解除。
在這種情況下,諾貝爾怎么可能于1867年在歐洲各地開設諾貝爾公司,炸藥事業走向鼎盛,并與其父親同時獲得瑞典科學研究院的亞斯特獎呢?
二、歐洲專利局的資料信息
歐專局官網查詢結果顯示,法國人(不是現行西史的瑞典人)諾貝爾獲得的第一個專利是在加拿大,時間是1876年12月12日,名稱是“Improvements on explosive compounds”,——巧的是,該專利的名稱恰恰與1867年5月7日的英國專利名稱“Improvements in explosive compounds”幾乎完全相同。
點開歐專局官網上顯示的諾貝爾第一個專利CA6869(A),即1876年12月12日加拿大批準的這份專利,結果卻驚異地發現,竟連專利的摘要信息也沒有,與之相關的詳細資料諱莫如深,幾乎完全空白。
實際上,達納炸藥發明之后,盡管穩定性有了顯著提高,但仍舊存在一個很大的缺點:其生產制造依然很危險。
1895年《關于所有時代和國家的海頓通用信息詞典:第二十一版》第322頁,對此情形有這么一段描述:
“Its manufacture is very dangerous. A preparation called ‘ Safety’ Dynamite,invented by Herr von Dahmen, who by the addition of a simple substance renders dynamite uncongealable,thus avoiding the danger of thawing in cold weather, 1889. Dynamite which cannot be frozen, invented by Herr Edward Liebert,of Berlin (very important, many deaths having been caused by thawing frozen dynamite); reported Aug.1890. See New York, 28Dec 1892, and Cannon 1891.”
大意便是:
“其制造是非常危險的。赫爾·馮·達曼先生發明了一種稱為“安全”達納炸藥的制劑,他通過添加一種簡單的物質使炸藥不凝固,從而避免了在寒冷天氣中融化的危險,1889年。不能冷凍的炸藥,則由柏林的赫爾·愛德華·利伯特先生發明(非常重要,許多人的死亡是由冷凍炸藥解凍引起的);據1890年8月報道。參見1892年12月28日的《紐約》和1891年的《大炮》。
將這段描述與歐專局官網的查詢結果進行比對,可以發現在達納炸藥(Dynamite)的制造(Manufacture)方面,有兩條記錄與之高度匹配:
1)1889年,赫爾·馮·達曼發明“安全炸藥”(Safety Dynamite)制劑,諾貝爾正好在1889年2月5日獲得加拿大批準的一種有關炸藥制造(Manufacture of Explosives)的專利;
2)1890年8月,柏林人赫爾·愛德華·利伯特發明“不能冷凍的炸藥”,后于1891年由《大炮》再次報道,諾貝爾恰好在1891年9月18日獲得加拿大批準的一種專利“爆炸性化合物的制造與應用”(Manufacure and Applicaion of Explosive Compounds)。
對比可見,不過區區一百余年,發明的主角卻在西方歷史中發生了改變。
三、諾貝爾的簽名
朱明老師提供了以下兩份諾貝爾的專利文件。
1865年10月24日,諾貝爾獲得的“Substitute for Gunpowder”(火藥替代品)專利(專利號為No.50617),簽名如右下角所示。
1880年8月17日,諾貝爾獲得“Primer for Blasting Charges”(含爆破裝藥的起爆藥包)專利(專利號為231348),簽名如右下角所示。
二者放在一起對比,可以發現簽名的起筆、書寫方式、書寫習慣存在較大差異,那時的諾貝爾一般簡寫成“A.Nobel”。
1895年11月27日,諾貝爾在逝世前一年寫成的最后一份遺囑于巴黎的瑞典挪威俱樂部簽訂。根據最后遺囑所述,他的遺產將用于建立一系列獎項,表彰在物理學、化學、和平、生理學或醫學以及文學上“對人類作出最大貢獻”的人士。在這封遺囑上,“阿爾弗雷德·諾貝爾”(Alfred Nobel)變成了“阿爾弗雷德·貝恩哈德·諾貝爾”(Alfred Bernhard Nobel)。有趣的是,后者全名在早期的文獻中幾乎是找不到的。
1895年本杰明·文森特(Benjamin Vincent)在紐約出版的《關于所有時代和國家的海頓通用信息詞典:第二十一版》(Haydn's dictionary of dates and Universal information relating to All Ages and Nations)第736頁和第322頁中,對諾貝爾的記載也是“Alfred Nobel”。
按西史敘事,1896年10月25日,諾貝爾在一封信里這樣寫道:
“我的心臟病至少會讓我在巴黎再呆幾天,直到我的醫生們在我的治療方案上達成共識。是不是命運的諷刺?我被要求內服硝酸甘油(代號N/G 1)!他們稱之為Trinitrin,專門取一個別名以免嚇壞化學家和公眾。”
這封信之后不到2個月,諾貝爾去世。
將諾貝爾1895年的簽名與1896年的簽名放在一起,也會發現存在不小的差異。
四、阿爾弗雷德與5月7日的含義
1877年亨利·基德爾(Henry Kiddle)和亞歷山大.J.斯基姆(Alexander J. Schem)編撰的《教育百科全書:供教師、學校官員、家長和其他人使用的信息詞典》(The cyclopaedia of Education: A Dictionary of Information for the use of Teachers, School officers, Parents, and Others)在紐約和倫敦同時出版。
在該字典第18頁,提到了一個“Alfred University”(即阿爾弗雷德大學),該大學于1857年浸禮會第七日成立。
根據耶經《創世紀》第2章第3節,“上帝賜福給第七日,定為圣日;因為在這日,上帝歇了他一切創造的工,就安息了”。
那么,五月又如何解釋呢?
諸位想必應該都聽過“五月花”(May Flower)的西方故事吧?
湊巧的是,西人稱自己歷史上有一位偉大的“西撒克遜國王”是英格蘭的實際控制者,而這位國王被譽為“Alfred the Great”,恰好與諾貝爾同名,都是“Alfred”(阿爾弗雷德)。這其中的某些關聯還真是惹人聯想。Alfred University 后面有一句話“at Alfred N.Y.”,如果去掉最后那個“Y”,就正好是“Alfred N.”,可以看作是諾貝爾(Alfred Nobel)的縮寫。有意思的是,把“Alfred Nobel”縮寫成“A. Nobel”,一般就不會被人識破了。
由于諾貝爾實際獲得的第一個專利是在加拿大,與美洲有關,有在北美開墾(創世)的特殊意義,通過上述分析,筆者產生了一個大膽的推測,——西人之所以處心積慮要把諾貝爾第一次獲得炸藥專利的時間設定在“5月7日”,極有可能與五月花、耶經創世紀的第七日有關。
畢竟,阿爾弗雷德大學的建校時間都可以大手一揮,隨心而改,從1877年《教育百科全書:供教師、學校官員、家長和其他人使用的信息詞典》記載的1857年改到現行西史宣稱的1836年,還有什么不能改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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