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甲,山西太原人,名門之后也。日前受邀往某工地剪彩,遽然撲地不起,送院救治無效,三日后竟氣絕身亡。
甲亡翌日,突從靈床醒來,張目顧盼左右及家人,自言本已歿矣,恍兮惚兮被二皂衣人帶至一廣宇,廣宇之拱門甚高偉,上懸巨匾,題有正楷“陰曹地府”四字,系出自當代某名人之手筆。入得門內,見廳堂號擠數萬之眾,個中有人物亦有五禽百獸,皆等候有司呼傳。凡被叫號者,即進入指定之審判庭受審。皂衣人從自動發(fā)號機內為其取出一號碼,囑其在廳內候傳便匆匆離去。
甲候約半個時辰,因渴往走廊飲水機取水飲用,適遇一穿制服通判,覺好生面熟,細審之,乃大學同窗范某也。甲與范曾同處一室數年,相狎甚歡,后甲出國便久失聯(lián)絡。范遇甲甚為驚喜,寒喧過后,取出掌心電腦,調出甲之案卷閱之。忽眉頭鎖起,曰:“汝命不該絕,尚有月余陽壽。”遂急趨入審判庭內。須臾,電子告示牌跳出甲之號碼,令其進入第207審判庭受審。
甲入得審判庭,見內中空無一人,方疑惑間,忽有十分和悅之話音自頭頂上方響起,仰望竟不能辨聲音之所以來處。甲被聲音告知,審判實行三審定讞制:第一審須通過一類似機場安檢門之電子探測裝置;第二審乃要除去全部衣物,裸睡床上被送入一類似CT掃描機之裝置進行光譜掃描;第三審便是進入庭內大廳聽判。
二審已畢,甲被指定入坐,見左側墻上有字幕徐徐移動,讀之大驚,竟是其生平簡介也,其內容如下:
編號:18395632002
姓名:陳甲
經過文革下過鄉(xiāng),
入過行伍背過槍,
當過工人提過干,
上過大學留過洋,
花過金錢跑過官,
瞞過老婆嫖過娼,
收過賄賂犯過貪,
賣過人情作過奸,
......
末了跳出一行備注:“一生應收賄賂禮金13576348.63元,實收13576347.63元,短收金額1元正。”
“陳甲聽判,”頭頂和悅之聲又起,“汝命本不該絕,因本府電腦程序員操作失當,故有此誤。現本庭判汝即刻還陽,補足差額再來受審。”
甲欲待問還可享陽壽幾何、下世為人為畜,不料未及發(fā)話,竟翻然而寤。
言訖所見之事,甲無復發(fā)聲,終日牙關緊閉,水米不進。親友僚屬見其已與“植物”無異,漸疏遠之。
又月余,一夕,甲突然大呼數聲:“與我一元!”旋即眥目欲裂,喘息如獒,狀甚苦。其妻不忍,取出百元錢幣,曰“錢在此,汝可安心去也。”甲緊握雙拳竟不受錢。其子謂母曰:“阿母予多矣,宜換一元試之。”遂取一元硬幣欲置父掌,孰料甲拳如初,堅不可開。凡此三日,情勢愈急,然竟不能絕。
是日,有好事之護士,取錢幣一枚,私祝之:“此系外財,非君家物,可笑納。”甲拳竟開,納之尋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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